Ⅰ 你好,離婚後,協議房產歸我,但是對方不配合,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什麼手續,訴訟費用多長時間可以判決.
如果是協議離婚,需要起訴確認離婚協議有效,要求對方履行過戶義務,如果對方不專配合,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屬。至於費用、時間問題各地法院不一。
離婚協議雖然是雙方共同意思的表示,但是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不能僅憑協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按照婚姻法解釋的規定,離婚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Ⅱ 法院判決離婚後,女方拿房,男方拿錢,男方不配合怎麼辦
1,男方不配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可申請法院執行;
2,找不到男方的話,法院可以公回告送達;答
3,有法院的執行判決書也還需要房產證;
4,有離婚證、房產公證、離婚協議,還有男方的身份復印件,有這些材料可以向法院起訴。
Ⅲ 離婚法院調解生效後對方不配合過戶房產怎麼辦
向法院確認調解協議合法有效,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Ⅳ 離婚要求評估婚房,對方不配合怎麼辦
你們的情況很普遍,其實,你不必擔心房屋的價值多少,只要你起訴離婚,就會涉及到家庭回財產的答分割問題,到時候,法院會委託當地的物價部門對你的房屋進行評估。而且你也可以按現實市場情況提出你認為合理的價格,要求擁有房屋,給對方現金,也可以把房屋留給對方,而要求對方返給自己現金。
Ⅳ 我和老公離婚做房產評估、對方不提供房產證怎麼辦
離婚時,需做房產評估,男方不提供房產證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文出自: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47.htm
Ⅵ 離婚後如果對方不配合房產變更手續那應該怎麼處理
(一)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內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容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二)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
為了防止出現離婚後,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戶。
Ⅶ 離婚訴訟過程中,一方要求對房產價值進行評估,如果對方不同意評估或不配合,法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來20條
雙方對夫自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
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
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Ⅷ 離婚案對方一直不配合房屋評估,法院要求我放棄對房屋內部裝修的價值評估,只評估房屋外圍的價值合理嗎
房屋價值的評估含裝修價值,這屬於你的權利,法院不能強制你放棄評估。不過考慮到對方不配合無法進入房屋內部,裝修價值評估可能暫時無法進行,如果想盡快解決可以考慮法院的建議。
Ⅸ 夫妻離婚,被告方不同意房產進行評估,法院是否就無法
可以通過競價、協商,評估等方式解決,如果對方不配合,一方申請,法院可以直接作出決定,強制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