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造成的損失怎麼計算
你好,損失包括直接損失與簡介損失,直接損失即你為此花費的交通費、中介費、誤工費等,間接損失一般指房價升值部分。
2. 經濟學中房價的標准房價的計算公式
我看到過這個公式
理想房價=(樓面價格+建築安裝價格+稅費)*(1+盈利率)
其中,樓面價格=地價/容積率
3. 購房合同被判無效 房產增值損失怎麼算
購買服務時,往往因為種種原因造成了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此時返還房子是必須的。返還前,房屋如果增值了,該損失誰來賠償?是買房者,賣房者或者中介公司呢?
案例
2008年經中介公司介紹,陳先生與劉女士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110萬元的價格購買劉女士名下的一處房屋。合同簽訂後,他向劉女士給付了首付款52萬元並向中介公司給付了中介費3萬元,劉女士也如約交付了房屋。然而時過不久,劉女士的配偶魏先生卻以劉女士未經允許私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為由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後法院支持了魏先生的訴訟請求,並要求劉女士及中介公司將購房款、居間服務費等費用返還給了陳先生。但是,陳先生如另行購置同樣狀況的房屋,則需要支付高於原房價70萬元的房價款,故陳先生提起訴訟,要求劉女士、魏先生、鑫尊公司賠償其房屋差價損失7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已生效判決書,陳先生與劉女士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對合同附件三房屋共有人情況一頁的存在及所載內容,即核實是否存在共有人及共有人表示同意出售房屋的意思表示的規則是明知的,但雙方均未按常理進行填寫,故均存在主觀過錯。
劉女士作為共有人魏先生的配偶,因為其疏忽對買賣關系被認定為無效的後果所應承擔的責任應為最大。中介公司作為提供居間服務的專業機構,其忽視對魏先生相關意思表示的審核,未能對買賣雙方,尤其是買方的風險予以提示,因此其對於買賣關系被認定為無效的後果所應承擔的責任應較陳先生重。陳先生作為買受人,未認真審核劉女士房屋共有人的情況,主觀上亦存在一定過錯。
最終法院依據評估結論判決劉女士賠償陳先生房屋差價損失35萬元,中介公司賠償陳先生房屋差價損失21萬元,並駁回了陳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責任劃定
一般情況下,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夫妻房屋時,一定要仔細查看該房屋是夫妻一方個人房屋還是夫妻共同房產。如果不太確定的,最好是去房管局查詢一下房屋的權屬狀態。因為共有房屋買賣,一旦共有人中有一人不同意出賣房屋,損失的還是購房者。
另外,由於房價上漲造成的增值部分,完全歸於購房者也是不合適的。所以,具體如何對待房屋增值部分還需要根據各方的過錯確定責任分配。根據上面的分析,三方作為普通人都應有房屋買賣的風險意識,應更加謹慎。由於疏忽造成買賣合同無效,進而造成的損失理應各方按照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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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房價漲幅的百分比是怎麼計算的 (計算公式)
1.(現售房價-原售房價)÷原售房價=漲幅比例%
2. 例如:
現房價是 5,000元/平方, 1個月前房價是4,500/平方,漲幅比例計算方式:
(5000-4500)÷4500=11.11%
5. 差價率計算公式
其具體計算步驟抄是:
1.計算綜襲合平均差價率。用月末調整前「商品進銷差價」賬戶的余額除以當月已銷售的商品總額加「庫存商品」賬戶當月末余額之和,其計算公式為:
綜合差價率(含稅)=當月末調整前「商品進銷差價」賬戶余額/(當月末「庫存商品」賬戶余額+當月「商品銷售收入」賬戶貸方發生額)×100%
2.計算已銷商品進銷差價。用綜合差價率乘當月已銷售的商品總額,其計算公式為:
當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含稅)
當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含稅)=當月「商品銷售收入」賬戶貸方發生額×綜合差價率
[1]
3.根據計算出來的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作會計處理:
借:商品進銷差價
×××
貸:商品銷售成本×××
由於商品進銷差價中包含有增值稅,在分攤結轉商品銷售成本後,企業平時結轉的含稅的售價成本就被調整為不含稅的實際成本,仍然是傳統的售價成本核算方法,並符合增值稅的核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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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手房差價怎麼算
二手房的差價=賣出合同價-買入價(取得價)-應扣除的費用。
二手房交易稅費:
契稅由買方交納,交稅比例是:
1、普通住宅應該交納成交價或是評估價的1.5%的契稅。
2、非普通住宅應該交納成交價或是評估價的3%的契稅。
過戶費用: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買方承擔(二套房按3%收取);
(2)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預繳納,按照超率累進稅率計算,多退少補。賣方承擔;
(3)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賣方承擔;
(4)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雙方承擔;
(5)房屋產權登記費:80元。買方承擔;
(6)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
(6)房價差價損失怎麼計算公式擴展閱讀:
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
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房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7. 賣家違約是否應當賠償差價差價損失如何計算
可得利益損失規定於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屬於損害賠償金的一部分。因此,如果當事人不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主張損失,而是根據合同約定追究違約金
,則不能提起差價損失的請求。本文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適用於房屋買賣合同略作探討。
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理解適用:包含差價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這一條款包含如下六層意思: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句描述的是一方當事人違約,違約行為是賠償差價的前提。(違約行為)
2、「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說明該條適用的條件和舉證規則,守約方應當舉證證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舉證,證明損失和損失的范圍)
3、「損失賠償額」,該處指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說明因違約造成了損失應當賠償。(有損失,就賠償;有損失,才賠償。)
4、「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這里「所造成的」意味著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損失僅僅是補償性的損失,不包括懲罰性損害賠償金。(賠損失,不懲罰)
5、「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這里的「損失」,指的是直接損失,是現有財產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包括房款的支出、中介費用的支出、利息等。(已經支出的要賠償)
6、「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這里指的是可得利益損失,也就是合同履行後能夠得到的預期利益。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賣方按照合同約定轉移所有權於買方,自買方接手房屋後,可以將房屋用於出售。因此買方需要承擔房價下跌的風險,也享受房價上漲的利益。這個房價上漲的利益就是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差價要賠償)
因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應用於房屋買賣合同法律關系中,就是當賣方惡意違約,給買方造成了損失,買方可以起訴賣方要求賣方賠償損失;此時買方對損失的事實和損失的額度負有舉證責任;買方可以要求賣方賠償房價款、中介費、利息等直接損失;也可以要求賣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未涉及的差價損失問題
這兩個問題參照上海高院《關於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確定差價的辦法可以是比照最相類似的房屋市場成交價與合同價的差額確定,也可以是通過專業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確定時間點時應當以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出發,以守約方的請求為基礎,結合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確定之日以及審理過程中房屋漲跌情況等,合理確定。(評估)
上海房產律師認為,起訴時原告可以在遞交起訴狀的同時申請司法鑒定
,要求對自賣方違約之日至鑒定報告做出之日,房屋的最高市場價進行鑒定,並以最高市場價與合同價的差額作為訴訟請求。
8. 的時候房子有面積誤差,面積差價要怎麼算
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專定處理;合同沒屬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合同約定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