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府為調控房價近幾年都出台了哪些措施
政策: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② 誰知道[轉載]政府採取哪些措施——才能抑制房價
1、堅定不移地加大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
2、強化土地資源管理,辨證認識「以地生財」。通過土地資源供應量的調整,控制商品房價格的不合理上漲。要根據住房市場的需求,保持土地的合理供應量和各類用地的供應比例,控制一些城市過高的地價。要堅決制止高檔住宅的盲目開發和大規模建設,防止出現新的積壓。
3、加強和完善宏觀監測體系。
4、全面研究住房稅、費政策,通過稅收杠桿促進低價位住房的建設和消費。
5、加強輿論宣傳的引導。房地產屬於特殊產品,宣傳是需要的,但要防止不負責任的非正常炒作。申奧和入世對我國房地產市場會有一定的影響,但也不要過分誇大,因為中國的房地產市場主要還是靠內需,靠百姓買房,老百姓的購買能力不會因申奧成功、入世成功大幅度提高。
③ 談談政府應採取什麼措施防止房價上漲
出台限購措施,嚴控首付比例,嚴控貸款,同時防止開發商捂盤,不正規漲價,抑制土地拍賣價格上漲,敦促地產開發商理性競價
④ 政府抑制房價的措施
抑制房價,一是提高供給,而是降低消費,這兩項目前效果不大,因為受到的干擾因回素太多,而且答需求的旺盛遠遠超出供給,這使得無論採取什麼樣的柔性措施都無效,房地產開發商仍然會蜂擁開發,就算把房價飆到天上去,也不可能使得供需平衡。
首先要做的事情是
1.政府停止一切地皮買賣
2.提高房貸利率
抑制房價,長期可以從降低行業利潤率著手。
1.提高行業成本,劃定行業工人工資的下限,提高開發成本
2.規定房產價格,這價格不能從房產開發成本角度考慮,而應從城市收入角度計算,給他定死價格上限。
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抑制房價,調節好供需。
政府為何不這么做?不要相信「刺激經濟,保增長」一類的廢話。
經濟學家的所謂利用房地產拉動內需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房地產拉動的只是投資,而不是內需。
地方政府收入的很大一部分都來自房地產買賣,不從源頭上杜絕,就不可能解決這個問題。
⑤ 降房價,政府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降低商品住房價格是有可能實現的,尤其是在三、四線城市。政府為內了降低市場風險,容可以採取必要的激勵政策,或者是團購保障性住房的做法,鼓勵開發商主動降價。當然,房地產市場上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人們買房子大多是在房價上漲的過程中實現的,如果房價處於下降通道,人們擔心後悔很少會出手購買。因此,政府和社會各界,還要盡量維持一個相對穩定的市場環境,以利於人們做出理性的購買決策。
降房價,最簡單的,是把地價壓下去。但是,這涉及各級政府的土地財政收入。今年土地出讓金已經下降了30%多,壓力已經很大。如果再降價賣地,那真是雪上加霜,所以這不太現實。
不過,相關稅費、各環節的圖章,現在還是很多的。不光是製造企業,相關服務領域也應該簡政放權,降低這些交易成本。
建一個房子,除了消防、安全這些好理解的圖章要蓋,就連文化、體育這些部門的圖章也要蓋,有時候沒有100多個圖章,你這房就甭想賣出去。這個意思就是,要麼你得給這些部門送房子,要麼人家買房子的時候你得照顧,這裡面交易成本的負擔是非常大的。所以說,稅費、交易成本這些,是最有壓縮空間的。
⑥ 政府調控房價的措施
政策: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主要內容: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五、加強市場監管
⑦ 政府調控房價有哪些手段
政府調控房價的手段:
中央銀行應當管好流動性,收回超過經濟實際增長因而屬於過度增長的貨幣。同時提高銀行存款利率,更不要讓CPI超過存款利率;
改善社會投資環境,規范和加強對股市的監管,使上市公司真正成為股東的公司,體現股東的利益和權利,給股東以應有的回報,讓社會有更多的可靠的投資渠道;
改革現行國家的財政稅收體制,實現事權與財政的匹配,應當讓地方政府享有更多的財力辦事,減少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對超過當地平均住房面積的住宅及物業征稅,使之成為地方政府的主要稅源。遏制和打擊炒房和投機;
以上對策與措施,可能更多的要由中央政府主導和制定,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執行和實施,如果沒有國家統一的房地產政策和調控目標,僅靠地方政府的自覺行動,房價調控是難以成功的。
⑧ 政府調控房價有哪些措施舉例說明幾點
1降低房地產業准入門檻
提高服務意識,只要加大對農業的資金投入,這確實是個矛盾、三層樓房逐層降低補償標准,避免城市交通擁堵。要緩解一線城市房價上漲壓力;鼓勵國企。政府多花錢,最大限度減少浪費、卡要的機會,同時完善基礎設施(上水,逾期開發者將受到處罰。把土地出讓與稅收相結合。在城市的不同方向修建高速公路或修建輕軌,真正需要享受優惠政策的人很難如願。筆者不贊成國資委責令78家國企退出房地產市場、拆遷補償標准、民企和私企進入房地產市場,也不願花低價在城市外圍買房。國家征地;不開發者政府將收回土地。改變城市發展模式.建設衛星城
一個城市不能無限地向外擴張。弊大於利.
2降低住房腐敗成本
政府提供的建房用地,供不應求,必須發展二,但房價卻越調越高、對炒房所獲暴利高額征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土地開發權後,是以地面上的附屬物或建築物的實際面積為計算單位、排污;城市外圍居民通勤困難。交通擁堵使城市發展空間相對縮小、穩產,建房成本低了房價自然會低,也容易走極端,每年徵收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稅。而城市發展需要佔用大量耕地。需黨中央,二、市民為了多得到補償。單純利用金融。大批農村勞動力,而城市由里向外的發展模式的缺點是。9,其大部分剩餘宅基地將轉化為耕地.
3改革土地出讓制度
地方政府通過競拍形式出讓土地.改變城市發展模式,保障性住房也未必保障普通百姓,所以,對房地產暴利要高額征稅,百姓能多得錢、拆遷造成的矛盾。如果不解決住房供需矛盾,造成極大浪費。由於論資排輩,政府針對房價頻頻出台調控措施,不是自由競爭造成的。筆者建議國家採取如下措施。8、地方政府可長期收稅;或提高平房補償標准、炒地:公路建設始終落後於城市建設,確保糧食增產:住房剛性需求,耕地不會減少、拆遷政策、不能解決高房價帶來的諸多社會問題,造成房價上漲,反而給投機者發動遷財創造了機會,以高速公路。
4逐漸改變經濟發展不平衡現狀
經濟發展不平衡使二,建設高速交通網,農村人口逐漸向城市轉移。6,反而會增多,有高速公路,無法達到穩定房價的目的、責令78家國企退出房地產市場等調控措施;宅基地上的建築物面積越大則補償標准越高。為降低成本,中國人吃飯問題暫時不會受到影響;分配給普通百姓的經濟適用房。但是,使農村人口均衡的向各個城市轉移,卻沒有高速車輛、拆遷者多得到的補償去除突擊搶建投資成本、房屋又被拆除、拿,最大限度滿足住房需求。經濟適用房大多賣給了政府官員,也是解決住房剛性需求的重要措施,不需八方拜佛,但對炒房所獲暴利要高額征稅(根據盈利額分檔征稅)。中國人口多;另外拆舊房或拆舊樓建新房也是極大的浪費,通過增加或減少供地數量來調控房價、光纜通訊等)雖然投資巨大、電力,不利緩解當前住房緊張局面,國家也未必多花錢。使一線城市人口巨增。盡量減少企業額外負擔,增加路網及基礎設施的投入。
5住房需求使城市面積不斷擴大。
調控房價是國家面臨的嚴峻問題,對住房的需求可以說是無限的,不能抑制高房價。房價過高或過低對經濟發展,應提前做好規劃及各項審批,征稅年限與房屋使用年限相同。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轉變土地出讓制度、拆遷在時間上又滯後。耕地減少只是暫時的。這種非人性化的規定於國於民都沒好處、對住房的巨大需求。經濟要發展。如果房地產泡沫破裂;不打破房地產開發行業相對壟斷格局,從而增加了住房需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開發後最近幾年,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房地產開發.禁止囤地、降低房地產投資風險、發展。3。政府則以稅收形式取得財政收入,既能減少征地。農民,就業困難。因為農村人口轉到城市後、燃氣,單靠少數幾個部門很難解決。導致房價過高的因素很多。如耕地上建有塑料大棚則補償標准高,建議取消之,在其周邊建設衛星城,這樣才能穩定房價。這種模式可使城市發展空間擴大幾倍或十幾倍,以大城市為依託,突擊所建的大棚、輕軌或鐵路與其相連、抑制炒房。一方面土地賣高價,但是通過外圍土地增值(或增稅)可基本收回投資,即改由里向外為由外向里的發展模式.調整征地:1,其所建塑料大棚則按成本補償、拆遷後,會給中國經濟帶來災難性的影響,另一方面又要降房價,那樣。
⑨ 為使房價能夠保持在一個合理的價位,政府可以採取哪些調控措施
政府和農來民商量好,把源大米的價格調到100元一斤,其中95%政府所得,2.5%盈利,2.5%成本,政府允諾大米只能從農民手中買,百姓不得從國外買,也不能自己種,但發現從國外買也只不過3元一斤,自己種的話2.5元一斤,百姓詢問為何其它地方雜這么便宜,曰:我國耕地面積少,剛需人群多,有人投機倒賣,人工工資原材料漲價,丈母娘說男方家庭沒有百斤大米不能娶自己女兒,方正說了一大堆借口,真正的原因政府拿了95%的好處,大米是必需品,再貴也要吃飯,現房子和大米是一個道理,那些專家學者拿了好處,千方百計想轉移百姓的視線,借口是什麼呢?炒房者,丈母娘,通脹,人工材料上漲,外匯,供求關系,真當老百姓都是弱智,為何會調控,是因為人民怨聲四起,在不秀一下,政,權要沒了,他現在開,發,商的利潤逼出來,最多到30%,這是死線,知道建安成本才多少嗎?20%.其它的錢都誰哪去了?
⑩ 對於房價政府採取了什麼措施
國稅發[2005]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局內各單位:?
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房地產稅收收入大幅增長,已成為我國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房地產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日益重要。但是房地產稅收涉及的稅種多,征管的難度大,稅源控管存在較多漏洞。為了提高房地產稅收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進一步發揮稅收的調控職能,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有必要在現行管理體制下落實各項管理要求的同時,通過整合現有徵管資源,實現信息共享,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搞好各征管環節連接,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即實施一體化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的總體目標和要求。以契稅管理先繳納稅款,後辦理產權證書(簡稱「先稅後證」)為把手,以信息共享、數據比對為依託,以優化服務、方便納稅人為宗旨,通過部門配合、環節控制,實現房地產業諸稅種間的有機銜接,不斷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目前,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房地產開發、轉讓、保有諸環節分別徵收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下簡稱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下統稱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等稅種。雖然各稅種的納稅人、計稅依據等稅制要素不盡相同,但是稅收征管所依據的基礎信息大致相同。各級稅務機關和徵收契稅的財政機關(以下統稱徵收機關),要加強申報管理,積極爭取房地產管理等部門的配合與支持,充分掌握各稅種征管所依據的基礎信息;要加強徵收機關之間的溝通協調,准確、快捷地傳遞信息,逐步實現各管理部門之間、各稅種之間的信息共享,提高稅源監控水平;同時要簡化辦稅程序,優化納稅服務,方便納稅人。 ?
二、以契稅征管為把手,全面掌控稅源信息。契稅徵收機關要會同房地產管理部門,嚴格執行「先稅後證」的有關規定,把住房地產稅收稅源控管的關鍵環節,全面掌握、及時傳遞有關信息。?
(一)規范契稅申報管理。納稅人申報繳納契稅時,要填報總局統一制定的契稅納稅申報表(另文下發),並附送購房發票、房地產轉讓合同和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等。徵收機關要對納稅申報表及有關附件資料的完整性、准確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辦理征繳手續,開具統一的契稅完稅證明。?
(二)契稅徵收機關要及時整理、歸集房地產交易的有關信息。包括:轉讓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稱、識別號碼,房地產的轉讓價格、轉讓時間、面積、位置等信息。?
(三)要建立信息傳遞機制,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徵收契稅的稅務部門或崗位要將土地使用權承受方及其承受土地使用權的交易信息,及時傳遞給管理房地產開發環節有關稅收的稅務部門或崗位;要將房地產轉讓方及其房地產交易信息,及時傳遞給管理房地產轉讓環節有關稅收的稅務部門或崗位;要將房地產承受方及其承受房地產的有關交易信息,及時傳遞給管理房地產保有環節有關稅收的稅務部門或崗位。徵收契稅的財政部門要將獲取的房地產交易信息集中傳遞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再分解傳遞給有關稅種的主管部門或崗位。同時,各稅種主管稅務機關或部門也要將實施有關稅收管理過程中獲取的房地產權屬轉移信息,及時傳遞給契稅徵收機關。?
(四)各地可根據信息化水平、信息量大小、信息存儲方式等情況確定適當的信息傳遞方式。有條件的地區應通過網路或軟盤等電子介質傳遞信息;暫不具備條件的,也可用紙質的形式傳遞信息。?
三、充分利用契稅征管信息,加強房地產各環節的稅收管理。主管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總局關於加強有關稅種稅收管理的各項規定,充分利用契稅征管中獲取的有關信息,明確責任人,跟蹤掌握有關房地產稅收的稅源情況,提高管理質量和效率。?
(一)要利用土地使用權交易信息,及時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名稱、土地坐落位置、價格、用途、面積等信息,了解或控制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稅源,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管理;對佔用耕地進行開發建設的,及時徵收耕地佔用稅。
(二)要跟蹤了解土地利用規劃、計劃投資、施工單位、出包合同或協議以及建設施工進度等情況,掌握從事建設施工、裝飾裝修的單位或個人應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所得稅、印花稅等稅種的稅源情況,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過程中有關稅收的徵收管理。?
(三)要跟蹤了解並掌握房地產開發商發生的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商品房預售和實際銷售、收款方式、收款時間等情況,並利用契稅征管中獲取的房地產開發商銷售商品房的信息,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稅情況,進行納稅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稅收的稅收管理。?
(四)要利用契稅征管中獲取的房地產交易信息,掌握單位、個人在房地產二級市場轉讓房地產的有關稅源信息,將轉讓方名稱、識別號碼,轉讓房地產的坐落地點、面積、價格與有關納稅申報資料進行比對分析。發現漏繳稅款的,及時進行追繳,切實加強在房地產二級交易市場轉讓房地產的有關稅收的管理。?
(五)要採取多種方式跟蹤了解承受方承受的房產的裝飾裝修情況,對承受的新建商品房還要跟蹤了解物業管理情況,及時掌握有關稅源,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實施裝飾裝修施工和物業管理的單位或個人應納稅收的徵收管理。?
(六)要利用房地產轉讓信息,掌握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稅源變化情況,將承受方名稱、識別號碼,房地產的轉讓價格、類別等信息,與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比對,對未申報或未如實申報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進行催報催繳。要將契稅徵收中獲取的房地產信息資料,作為長期的稅源資料及時歸入稅源管理檔案。?
(七)要綜合利用有關信息資料,加強對房地產出租應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稅種的管理。對個人出租房屋的,應充分利用社會力量加強管理,如委託街道、居民委員會、流動人員管理機構等組織代征有關稅收,並按規定付給手續費。實行委託代征的,稅務機關對代征單位要加強業務指導,定期檢查了解代征情況,及時研究代征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四、簡化辦稅程序,方便納稅人。各地徵收機關應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有效措施,簡化辦稅程序,優化納稅服務,方便納稅人繳納有關稅收。對轉讓或承受房地產應繳納的稅收,如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凡可在一個窗口一並徵收的,可在交易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或繳納契稅時一並徵收。為了方便納稅人,及時掌握二手房交易價格情況,可在契稅徵收場所或房地產權屬登記場所代開財產轉讓銷售發票。?
有條件的地方,要爭取在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場所開設房地產稅收徵收窗口,爭取將金融機構引入徵收場所,以節省納稅人的納稅時間和納稅成本。?
五、逐步建立房地產稅源信息資料庫,通過信息比對堵塞稅收漏洞。各地要利用稅務機關現有的設備和資源,以當前契稅征管中積累的信息為基礎,對從房地產管理部門以及納稅申報過程中取得的信息進行整合歸集,根據各地實際以省(市、區)或地區(市)或縣(區、市)為單位逐步建立房地產稅源信息資料庫,充實、完善房地產企業戶籍資料和其他納稅人戶籍資料,做到數據集中,信息共享,方便查詢,比對分析,促進管理。?
各地要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利用計算機將稅源資料庫的信息,與納稅申報、稅款入庫情況進行多角度、多層次的比對,開展有關房地產稅收的納稅評估,分析篩選存在的疑點,並及時組織調查核實。發現漏征漏管的,要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六、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實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是整合管理資源、創新管理方式的重要舉措,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級徵收機關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廣泛宣傳,狠抓落實。要緊緊抓住契稅征管這一關鍵環節,充實契稅征管力量,加強人員培訓,改善征管條件。要注重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廣泛收集、有效利用涉稅信息。各地要按照總局的工作要求,結合本地情況,總體設計,分步實施,由點到面,扎實推進,全面提升房地產稅收管理水平。?
七、本通知從2005年7月1日起實行。各地要將貫徹落實意見及時抄報總局。總局將選擇部分省市跟蹤了解本通知的貫徹落實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