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房價真的下跌,那以前買的高房價業主會怎麼辦
能夠在房價很高的時候買房子,肯定是有經濟實力的人。要麼是專門炒房的,覺得未來房價還有繼續上漲的潛力。要麼就是自己買的房子自己住,無論後不後悔,都是必要的。
總體來說,房地產是流動性很差的資產,想利用它發大財需要運氣、勇氣與決心,除此之外,還要承受不易脫手的境地。現在房價高漲大勢已經過去了,房地產業已經窮途末路,不會再像以前那樣賺錢了,無論對於哪一個炒房客來說,炒房都需要小心謹慎。避免買房之後房價下跌帶來虧損而後悔不已。
❷ 有什麼辦法才能使房價下跌
平抑房價應當從兩個源頭著手。
1、緩解住房需求,降低房價的市場拉動力。
為什麼我們的房價居高不下?無論是說政府工作不力,還是說資本炒作,其實都是手段,最終原因是終端的購買需求旺盛,普遍的大眾存在旺盛的購買需求,這種需求在市場上就表現為購買力,從而轉化為房價上升的動力。
解決住房需求問題,應當從3個方面著手:
(1)優化住宅產品供應結構,加大中低價位住房的供應量。
通過政府推出限價房的手段,加大中低價房屋的供應量,這樣可以盡量滿足部分房屋需求,減少商品房市場的購買力。
(2)增加福利性住房的供應量和供應范圍。
福利性住房,特別是經濟適用房現有的供應量過小,供應范圍窄,加大經濟適用房的供應量和供應范圍,可以緩解相當程度的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需求,並能解放中低收入者的剩餘資產,可以形成有效的社會資產循環。
(3)宣傳影響人民的房屋消費概念。
中國傳統的房屋消費概念是以買房為主,特別是以買新房為主。這樣的房屋消費概念是錯誤的,那麼多20來歲的孩子進入到房屋消費的大軍中來,帶來的是更多的非理性消費、提前消費行為,一則使很多家庭提前陷入了房貸壓力;二則擾亂了正常的房屋消費結構。
應當樹立一個良好的房屋消費結構:租房——買二手房——買新房——買大房子。這樣一個房屋消費結構,可以使市場上的房屋得到最大限度的消化,緩解住房壓力(這里說一點,個人對政府出台的對第二套房屋的限制政策不太苟同,這樣的政策,只能強迫年輕人去直面壓力,購買本不屬於其購買能力范圍的大房子。)
2、平抑土地價格,降低源頭成本。
現在房地產成本中,什麼最高?無疑是土地成本佔了第一位,越是高檔的住房,其土地成本所佔比例就越大。而造成土地成本上漲,除了開發商對於利潤的樂觀估計外,重要的是政府對基層土地價格的控制不利。
政府在土地買賣中一直是最大的贏家,特別是基層政府,很多的鄉、縣政府都是通過賣地實現的政績、稅收、個人利益三豐收,所以地方政府一再提高土地價格,使得房屋成本不斷上漲。高成本必然帶來的是高價格,這是市場的必然規律,所以,要想降低房價,政府必須下大力度整頓內部,特別是基層政府和相關土地部門。
土地和購買力兩個問題,是相輔相成的,任何一個方面的舉措都不會達成降低房價的目的,應當是互相配合,循序漸進的達到降低房價目的。
個人淺見,簡單論述一下,歡迎討論。
❸ 面對越來越高的房價,有什麼好的應對措施
每個縣把就業放在首位,達到充分就業,才能創造財富,消滅黑惡勢專力,防止違法亂紀,避免屬私人剝削,並把商品房改為永久產權,按照房屋室內面積,每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由物業管理部門代收,扣取代收費後,集中繳給縣區級財政,同時取消土地出讓金,房價肯定保持穩定增長,每個家庭就會買到房屋,振興城鎮經濟,維護社會公平!
❹ 買完房子不到一個月房子降價了怎麼辦
LZ...這只能是心態問題
如樓上 所說 房價漲了.. 你會補回給 開發商嗎?
買房就等同與投資 看好房市.當然也不排出有炒房人的因數,
還有就是你的補充問題:
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除和購房人根據《示範文本》所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外,還要求購房人簽訂一份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的內容很多,由開發商的專業律師事先擬訂好。這種補充協議常包含許多對購房人不利的條款,如交房時間的確定、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共有面積的確定分攤、關於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築的開發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許多針對開發商的免責條款。比如有些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規定:「政府部門有關文件批準的延遲、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導致開發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開發商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時間而相應延遲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擔延遲交付房屋的責任。」由於補充協議大多含有建築、房地產、法律等專業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
同時由於補充協議是由開發商擬定的,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很少,因此,應在專家的指導下,在補充協議中增加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如果開發商不能滿足購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麼,購房人最好不要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
看自己的協議上有類似的條款嗎?如果有.那就沒辦法了,你說他詐騙的時候,他會以「政府部門有關文件批準的延遲」來搪塞你。如果你因為,開發商連那個批文都拿不到,那你就太低看這些「禽獸」了。
回答完畢,加分吧.......
❺ 買房時價格高過後降價咋辦
合同法的基來本原則之一,是契約源自由,意思自治。房屋買賣合同是當事人自願訂立,當然也允許當事人通過協商予以變更和解除。開發商與購房人通過協商,自願達成補償協議在合同法上屬於協議變更合同條款,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未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協議一旦達成,開發商即有義務履行該協議,購房人也有權利要求開發商依據協議約定履行補償義務。對於房價下跌退房是否屬於正常的要求,合不合理這都是雙方自願訂立的合同,合同法第77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開發商與購房人協商,自願達成補償協議,對降價前已購房人進行退房或差價補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開發商應當履行該義務。當然,該種補償義務是買賣雙方自願達成了補償協議,在協議沒有達成前,購房人無權單方要求開發商退還差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合同變更條件】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❻ 按揭買房後 房價暴跌 有什麼方法可以減少損失
有個法子,就是你支付一定數額違約金,退掉住房,了結你和開發商的合約,
一般行規是,你需要支付房價10%違約金,
如果之前你支付的是定金,那麼,退掉住房,你一分錢也拿不回來,
❼ 買了房一個月,房價就降了,我該用什麼辦法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房價本來就是受市場波動影響的。
有漲有降,正常現象。
不能說因為你買或者不買,就只漲或者只降。
❽ 如果房價下跌怎麼辦
..自己的投資不要聽信他人的建議,建議僅僅是別人投資的想法,而不是別人賺錢的內方法容,自己尋找市場的規律,分析是否有盈利能力。你說的兩樣最近媒體提及次數較多,說明市場比較關注。且都屢創新高。勿追漲殺跌。至於你說的有什麼避險方式,若你是長期關注各種投資品種,自己的見解還是因佔主要。若只是用你閑錢保值,避免通貨膨脹來這里聽取建議,還真不如找家好的投資公司幫你。何況這里許多數人來回答此類問題只為得到一點積分,不值得聽取、
以上個人看法,賺錢還是在於自己,學習才能獲得回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