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賣完房子但是後悔了 不想賣了 怎麼樣能讓對方 放棄買的念頭呢救急啊誰能出個招!
請出去大家吃個飯,在慢慢談。我覺得還是動之以情好,要不說家裡的房子名字不是你媽媽的,當時也沒考慮清楚,就說現在房價還再跌,沒必要買嘛。
2. 房子賣了 又不想賣了 怎麼辦急 急 急!!
知道為什麼不贏嗎?如果房價跌了,以後永遠不拆遷,過了幾年他再不買了,問你要*萬,你會還給他嗎?
3. 買了一套房子,現在房價上漲了,對方不想賣了,我該怎麼辦
你們不是有合同嗎?不會連合同都沒有吧?剛多少時間啊?你買房到過戶也就1個月左右,他就漲價了?這個肯定是房東違約了!讓他賠
4. 房子訂金付了不想賣房子了怎麼辦
看交抄的定金的性質是什麼,如下:
如果叫了錢後,收款方開的票據是收到XX定金XX元的話是不能退的,如果是收到XX訂金XX元的話是可以退的,如果交了定金,簽訂了認購合同的話基本就是退不了的,不過可以和置業顧問協商,讓他幫忙把房子賣給別人,如果別人接手了這個房子,在交定金,把上一個購買人頂替就可以了。
5. 作為賣方,與買方簽了售房合同後又不想賣了該怎麼辦
按照合同,合同寫了三個多月的預付期,而且也簽字了,合同生效。
不賣的話算毀約,需支付違約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5)房價談好不想賣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選
六、關於定金部分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條定金交付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後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條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條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6. 簽了賣房合同,現在我不想賣了怎麼辦
原則上按照約定金額賠償,這種做法顯然是自己受損。一般約定的協議賠償都不低,這是避免一方毀約的做法。不想賠償大量金錢也可以協商解決,否則只有打官司。
①如果是正規買賣合同,而且雙方已簽字按了手印,那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將賠償違約責任。
②違約的話可以和對方協商啊,要是協商不成只能訴訟,但是協議里約定的違約金太高了,可以申請少給點違約金。
③看看賣方實際交付多少定金 ,要返還頂尖並且賠償買房雙倍的定金的 。如果買房違約 定金拿不走 ,不管是什麼權屬的房子都一樣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
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因此,收完對方定金後不想賣了,屬於違約行為,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拓展資料:
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違約行為是違約責任的基本構成要件,沒有違約行為,也就沒有違約責任。
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完全沒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一般說來,違約行為從屬於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就包括民事違約和民事侵權兩類。
買賣合同是對締約雙方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違反了合同義務;就應承擔違約的法律後果,受損方有權提出損害補償要求。但是,各國的法律或國際組織的文件對於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及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對該後果的處理有不同的規定和解釋。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是兩類基本的民事責任,它們分別是合同法與侵權行為法的核心問題。由於合同法與侵權行為法是債法的組成部分,它們都受民法的基本原則和債法的一般規定的指導。
雖然兩者具有共同特徵,但在法律上存在著重大差異,當事人對兩類責任的不同選擇將極大地影響其權利和義務的行使。
(資料來源:網路:違約)
7. 到現在房價漲了好多,不想賣了怎麼辦
目前的抄房價行情來看,一二線襲城市漲價的空間幾乎沒有了,因為這次中央抑制房價的決心史無前例,即便是漲,也僅能和人民幣貶值率持平,說白了就是不賺不賠了,三四線城市房價泡沫巨大,隨時有崩的可能,所以,我建議,如果你是一二線,可以等等,真正急用錢的時候或者有更好的投資途徑可以考慮賣房,如果你是三四線,趁著現在房價高抓緊出手,否則,等到供大於求的時候,有價無市,出手就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