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價暴跌,蕪湖房價會降嗎,蕪湖房價下跌
房價是否會下跌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第一,第一是要分析當前的房價。看一內個城市當前的平容均房價,可以看出一個城市的供求關系,如果是供大於求,意味著房價呈下行趨勢,是可以考慮買房的,如果是供小於求,這房價還會出現下幅度上漲,並不太適合買房。
第二,看大的宏觀調控政策走向,宏觀調控政策的松緊程度對房價有直接影響,所以在買房之前先分析下當前的宏觀調控背景,再決定什麼時候適合買房。
第三,看城市的交通建設,未來的城市交通規劃。房價除了受供求關系影響,還受交通的影響。交通越便利的地方,相應的房價肯定會越高。
第四,看當地中介公司的經營情況,房地產市場的銷售額直接和中介公司的業績掛鉤,所以中介公司的業績情況直接能反映當地房地產市場的走勢。
第五,看銀行的金融政策,主要是看貸款和利息方面的政策。如果貸款利率上浮,利息增加,那很明顯意味著你買房子要多花很多錢,適不適合買房子的。
Ⅱ 蕪湖房價什麼時候才能跌啊為什麼房價總是上漲
中國人的平均家庭資產,房地產已經到了74% 從這里看,已經沒有上升空間,三內四線城市庫存高企,加容上現在中國購房主力已經過度到獨生子女一代,人口紅利消失,未來難樂觀,目前的短期上漲,應該視為一線城市持續湧入外來人口,以及國內資產配置荒帶來的末升段,和金融市場任何產品的末升段一樣,上漲往往集中而快速,二三線城市的跟漲更是沒有基本面支持的資金行情。但是也正因為這樣。房價暴跌會引起中國居民財富的縮水,也會讓跟房地產相關的水泥鋼鐵,建材,基建行業下跌,同時家庭財富縮水帶來的是購買力的下降,那服務業,消費業都會被拖累,我國還要保持6.5的gdp增速,所以不可能暴跌
Ⅲ 蕪湖房價從目前形式上,年底會降價嗎
我查看了安徽有關公房出售的文件,現在先回答第3:
如果現在按標准價購買的公有住房辦理了產權證,對房屋歸屬是不會有什麼爭議的。繼承、轉讓的話最後還是先完善產權。
根據《安徽省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如果要交易,就需要完善產權(按照房改政策規定補交成本價與標准價的差額,注意:職工購買公有住房時,與原產權單位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如果原單位"名存實亡",估計單位也存在很多問題,應該去了解是否可以督促原單位把這項工作(全單位的公房完善產權)做了。
具體如何完善產權可以參看
《安徽省城鎮公有住房出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加快住房建設,改善城鎮居民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城市、建制鎮、獨立工礦區內國家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自行管理的公有住房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的出售,均執行本辦法。
舊城改造規劃區的住房、沿街易改造為營業用房的住房、代管住房、危險住房、產權未定和具有歷史保護價值的住房以及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為不宜出售的住房,不得出售。
第三條 凡具有城鎮常住戶口的職工、居民家庭,均可按本辦法規定,向所在單位或現住房的產權單位申請購買住房。
第四條 新建住房以及騰空的舊住房,須先出售後出租,優先出售給無房戶、住房困難戶;已租用的住房優先出售給現住戶。
第五條 公有住房的出售價格分為市場價、成本價或標准價。
市場價,按售房當年該類住房的市場平均價格計劃。
成本價,按住房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七項因素計算。舊房的成本價按售房當年新房的成本價成新折扣(折舊年限一般為50年)計算,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以30年計算;經過大修或設備更新的舊房,按有關規定評估確定。
標准價,按負擔價和抵交價之和計算。一套標准新房(建設面積56平方米)的負擔價,按所在市、縣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雙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並逐步提高,2000年前達到3.5倍。抵交價按雙職工65年(男職工35年,女職工30年)內積累的由單位資助的住房公積金貼現值的80%計算。舊房的負擔價按售房當年新房的負擔價成新折扣(折舊年限一般為50年)計算,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以30年計算;經過大修或設備更新的舊房,按有關規定評估確定。舊房的抵交價可根據使用年限適當降低,但最多不能低於新房抵交價的80%。
第六條
各市、縣每年度出售公有住房的標准價和成本價,由房改辦公同物價、國有資產管理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按本辦法規定的計算方法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七條
公有住房的實際出售價格,以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價格為基價,根據住房的結構、樓層、朝向、裝修、設備等項條件和地段、環境的不同,進行合理調節。調節系數由各市、縣房改辦會同物價、國有資產管理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確定。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按建築面積(平方米)計價。
第九條
產權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價格,須由有房地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國有住房產權不清的,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界定),經所在市、縣房改辦會同物價、國有資昨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後,報所在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條
職工、居民家庭按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每戶只能享受一次(限購一套)。在省內易地調動的,原購住房由原售房單位收購後,在新的工作單位可再按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住房一次。
第十一條
向職工、居民家庭出售成本價或標准價公有住房,實行面積控制,其標准參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幹部住房標准和分配辦法的暫行規定》執行,或按家庭人均建築面積20平方米以內之和控制(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超過的部分執行市場價。
第十二條
職工、居民家庭按標准價購買現已住用的公有住房,可適當給予折扣,1994年折扣率為負擔價的5%,以後逐年減少,2000年前全部取消。
第十三條
職工按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享有一次性工齡折扣,即由售房單位根據購房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給予折扣。每年工齡折扣的數額,按抵交價除以65(男職工35年,女職工30年)計算。離退休職工購房計算工齡折扣的時間,按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計算。
第十四條 購買公有住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或向房改專業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一)一次付清購房款的,售房單位可給予不超過應付房價款20%的折扣。
(二)分期付款的,首次付款額不得少於房價的30%,餘款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月償還,並付利息,單位不得貼息。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分期付款的利率根據分期款年限比照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降低1.5個百分點確定(5年期以內的按同期計算,5年期以上的按5年期計算)。
(三)申請抵押貸款的,須先在受理貸款的專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儲蓄房價的30%,貸款額不超過房價的70%。貸款利率由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省人民銀行確定。
第十五條 產權單位以標准價向職工、居民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其個人出資部分在計征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時,適用零稅率。
職工、居民家庭按標准價購買住房,免交契稅;用於自住的,免徵該住房個人出資部分的房產稅和個人出資部分的三年土地使用稅。
第十六條 職工、居民家庭按市場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可以依法進入市場,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收入歸個人所有。
職工、居民家庭按成本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住用5年後可以依法進入市場,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收入歸個人所有。
職工、居民家庭按標准價購買的住房,擁有部分產權,即佔有權、使用權、有限處置權和收益權,可以繼承;住用5年後可以依法進入市場,在同等條件下,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租用權;原產權單位已撤銷的,當地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有優先購買、租用權。售、租房收入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單位和個人按各自的產權比例分配;5年內確需出售的,由原產權單位按即時的標准價收購;分期付款尚未交清欠款的,不得出售。
第十七條
出售公有住房,產權單位應與購房人簽訂買賣合同,經所在市、縣房改辦審核後,分別到住房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住房過戶、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及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手續,並領取統一制定的產權證書。
產權證書應註明產權屬性,按標准價購買的住房應註明產權比例,產權比例按售房當年標准價占成本價的比重確定。
第十八條
加強售房款的管理。出售公有住房回收的資金,除提取10%售房款建立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的維修基金上,其餘按下列規定納入住房基金,專項用於住房建設和改造:
(一)國有住房的出售收入按住房產權關系和一定比例上交同級財政和留歸單位,分別納入城市住房基金和單位住房基金;
(二)其它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歸單位所有,納入單位住房基金。
國有住房的出售收入上交同級財政和留歸單位的比例,由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省財政廳另行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九條
公有住房出售時,應確定維修服務的管理組織,負責住房售後維修服務(在未確定前,仍由原產權單位負責)。允許國營、集體、個人等多種經濟形式開展住房的維修、裝修服務業務。
住房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由住房所有人自行負責,費用自理。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5年內由住房管理單位負責,費用從維修基金中支出;5年後由住房所有人按佔有房屋建築面積的多少合理分攤費用。
第二十條
個人購買公有住房後,要服從有關部門管理,裝飾、維修時不得擅自改變外型和結構。改造、翻建住房時,須擁有全部產權,並且要服從統一規劃,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擁有部分產權的,須徵得產權共有者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二十一條 售房單位不得用公款裝修公有住房。已裝修的,費用單獨列出,全部由購房者負擔。嚴禁將裝修費用計入房價予以優惠。
第二十二條
凡違反本辦法擅自降價出售和倒賣公有住房,使公有財產受到損失的,由房地產、土地、物價、稅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各自職責,依法查處,並視情節建議有關部門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1993年12月31日前出售的公有住房,須按售房當年的售價占成本價的比重明確個人擁有的產權比例,經購房人同意也可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後,所購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1994年1月1日至本辦法發布之前出售的公有住房,一律按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規范。
第二十四條 各地、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省各級政府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以本辦法為准。
Ⅳ 房價什麼時候能降下來
房價降下來的可能性很小吧,因為物價上漲,鋼材等原材料也隨之漲價,人工費也漲價,所以房價不會降了
Ⅳ 房價什麼時候會降
當前樓盤尚未開盤,價格待定,預計單價3.8W+,實際開盤價格以當前為專主。新房降價的可能性很低,屬因為從供需比例以及整個北京的庫存量來講,都是供不應求的,近年每一年的涌京人口在幾百萬,而北京的現有存量房(8萬多套)從目前角度來講未來都很有可能不僅僅是一套住房,而是一套收藏品,這就是供需比例的一個現實情況。也有房產大佬預測,北京近兩年會有1000萬人在租房子,所有能買上,能「上車」的機會,一定不要擦肩而過。而隨著拿地、鋼筋水泥、、裝修材料的價格上漲,本身開發商成本就在提升,所以新房售價只會隨著開盤節奏的推進越來越貴。不過同時房子的環境、品質、、等等一系列配套都會隨之提升而二手房由於房齡、小區環境、通行狀況、物業、房屋品質等等一系列問題,以及二手業主入手時價格的一個狀況,會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狀況,但是無限下降的情況也是不可能的,而一般下降幅度較大的二手房還是多為品質一般房齡較老的房源。
Ⅵ 明年蕪湖房價是長還是跌
蕪湖作為三四線城市,我們必須注重的一個事實是,盡管三、四線城市的房價與一、二線城市有著很大的差距,但是,三、四線城市的購買力與一、二線城市相比,差距更大,支撐房價的能力更弱,帶動房價上漲的因素更少。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沒有新的購買力注入,也就是人口的凈流入,以及炒房行為繼續得到遏制,依靠三、四線城市的現有購買力,是無法消化已經擁有的住房、無法支撐已經很高的房價、也無力完全消除已經具有的庫存給房價下跌帶來的動力。
事實上,在許多三、四線城市,前些年大拆大建留下的庫存以及空置房,已經足以滿足當地居民的消費需求,能夠滿足居民的居住房購買需要,而過快上漲的房價,卻又讓這些庫存房和空置房無法轉化成現實的居住房,無法成為剛需的居住用房。所以,客觀上仍然呈現出供不應求的狀態,似乎市場需求仍然很大,供應不能滿足需要。如果不了解情況,繼續大拆大建,三、四線城市未來的房地產市場,真的將呈現供遠大於求的現象,導致房價出現大幅下跌。顯然,這是不希望出現的結果,也是風險極大的結果。
所以,切不可抱著繼續大拆大建的想法,抱著房地產市場在三、四線城市還大有可為的想法,抱著必須大搞城市建設的態度。否則,就會被暫時的、表面的繁榮所迷惑,掩蓋供需關系已經基本協調的現實,造成住房供應過多,資源浪費很嚴重的現象。一旦房價出現下跌,並跌到剛性需求能夠勉強購買的水平,且空置房忙著出手,供過於求的矛盾就會發生。這對城市發展帶來的傷害和影響是非常大的,甚至是致命的。這也意味著,承認也好,否認也罷,三、四線城市未來的房價走勢是下跌,這點不會有任何改變。至於如何下跌,快跌還是慢跌、震盪式下跌還是持續性下跌,就要看各個城市的具體情況。跌的規律是改變不了的。除非有特殊情況發生,不然,無力改變。
Ⅶ 房價什麼時候會下跌
既然能稀里糊塗的漲,就能無緣無故的跌,其實說白了,現在誰沒有房呢,這內么多棚容改房、安置房、單位福利房、農村宅基地房。如果真的讓大部分人買不起房的話國家不早就亂套了啊,只是整個房價帶動的氛圍讓社會焦慮、或者說每個人有這種投機更好的地段房而買不起的心理罷了。
房價不降,這么多房子白白爛掉?只是降有降的辦法、方向、思路,國家肯定會系統調控的,這種調控會結合人口、匯率、經濟、因地制宜的房地產稅、等等各方因素。那些當年說股價下跌就會排隊嗚呼哀哉的,股市掉成這樣,看到嗚呼哀哉了嗎?目前的時間段是一個分水嶺,稍安勿躁,捂緊口袋、現金為王保證不會錯。
(不喜勿噴)
Ⅷ 蕪湖現在的房價還會降嗎
我想現在的房價只會漲,不會萎縮,除非地球要炸掉了。呵呵。。。
Ⅸ 房價什麼時候能真正的下降呢
這是一個不太好回答的問題,涉及生產要素供求關系、市場細分、政策導向、趨勢預期等多個方面,以下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1、從生產要素來看,在中國土地是影響方面的最主要因素,由於我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稅關系,地方政府逐漸形成了以獲取土地出讓金為其重要收入來源的「土地財政」政策,比如各地「標王」的出現,就是最好的證明,土地出讓金本身就就很高,開發商、建築商、銷售商再次基礎上做附加值,最終反映到老百姓手裡的就是一個很高的價格。現在一方面政府限制土地供應,但不降低土地出讓金,從基本生產要素供給上就不會降低,這是一個加分項。
2、從市場來看,要區分一線二線和其他線城市,一線二線需求旺盛、供給多,市場活躍,交易頻繁,容易形成投資市場,容易拉高房價;其他線需求有限,過去年供給多,過度開發有庫存,一旦市場、政策有變,投資性購房就會撤出,價格容易下降。
3、政策導向上,政府要給老百姓有交代,所以近幾年大力推兩限房、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以租代售等方面,這些都是商品房的競爭品,會消解一部分,甚至會越來越大的需求,會拉低房價,是一個減分項。
4、趨勢預期,常聽到國家領導人或者某重要行業領導「要對市場有信心」的這樣的話,本質影響的都是市場預期。市場預期如何影響價格,可以這么理解,如果預期價格要降低,現在大家就不會買房,等降低了再買,會壓制需求,成交下降,市場冷卻,進而會真的導致價格下降;如果預期價格上漲,不管是剛需還是投資,都趕緊買進,市場活躍,最終會導致價格上上升。這2個過程一般交替演進。
以上幾點,總體來看,由於我國特有政體結構,政府掌握資源龐大,對市場影響力非常大,完全可以控制方面,最終上漲還是下跌,還要看政府的意志。個人判斷,對於一線、二線,出於城市發展的需要,會壓制,總體位置價格平穩,或者慢慢下降,或通過漲工資的方式變相拉低房價,但不會出現大規模的真正的下降,那樣會出現市場動盪,社會不穩定,與大環境和防範金融分享的大方向不符,政府不願意出現這種情況;對於其他線,要看具體城市區位和本地房地產庫存、需求情況,有些城市現在已經大面積下滑,有些城市還在做開發,總體上要看供需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