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品房價格屬於國家哪個部門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國發(1993)60號文件規定:各級物價部門是房地產價格的主管部門,商品房價格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家對商品房價格實行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管理形式。
針對不同類型的商品房採取相應的價格管理形式:經濟適用住房、普通住宅商品房實行政府指導價,經濟適用房利潤率最高不得超過3%,普通住宅商品房利潤率最高不得超過8%。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在物價局核定的基準價與浮動幅度內確定銷售價格,經濟適用房浮動幅度按基準價上浮最高不超過3%,普通住商品房浮動幅度按基準價上浮最高不超過5%,二者下浮幅度不限;高檔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自主定價,綜合平均價格報物價局備案。其管理方式為:一是商品房開發經營單位必須執行明碼標價,並實行商品房價格「一價清」制度;二是商品房開發經營單位在預售經濟適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前5個工作日,應將預售價格申請備案表向縣物價局備案,預售價格未經備案,縣房產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三是商品房開發經營單位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在竣工並經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可將工程造價決算報縣商品房造價審核辦公室審核,須向物價局申報銷售價格,經認證審批後方可銷售。
『貳』 政府怎樣調控房價
最近,住建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等多個部委,在近半個月的時間里,緊鑼密鼓地出台了若干房地產調控政策:從「營業稅徵收2改5」,到「國四條」,再到「拿地首付不低於50%」,從「5年內普通住房轉讓差額徵收營業稅」再到「督辦全國18宗房地產閑置土地」,調控之聲不絕於耳。 但是,相關調控措施可能適得其反,因為,這些措施不僅未能解決根本問題,還滋生出了新的問題——這也是被以往房地產調控後的效果證明了的,幾乎每次房地產調控過後, 房價 都會出現新一輪報復性上漲。 12月23日,在接受央視《今日觀察》采訪時,我提出了兩點建議(播出時只播了第一條): 一是對現行分稅制進行調整。分稅制改革以後,地方政府的財權減少了,事權反而在增加。地方政府不僅要 發展 經濟,還要提供足夠的公共服務、公共產品,但它面臨著資金短缺的困擾。目前,地方政府基本上就是通過土地出讓金、房地產相關稅費收入來填補這個資金缺口的。所以說從利益驅動方面來看,地方政府是沒有任何動力去抑制 房價 的。道理非常簡單, 房價 上漲,才能拉動地價上漲,地價上漲,地方政府才能獲得更多的土地出讓收入。無論房地產調控措施多 么 嚴厲,最終都要靠地方政府來落實,由於受制於利益因素,地方政府在執行房地產調控 房價 只會陽奉陰違。因此,要從根源上來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對分稅制進行調整,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只有在它的財權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才可能真正地落實抑制 房價 上漲的措施。 二是改變現行的官員政績考核標准。現在主要以GDP來考核幹部政績,地方官員為了獲得更高的GDP增速,更有動力推高地價、 房價 ,以提升其進行基本建設投資的能力,推高GDP,獲得更多、更好的升遷機會。只要這種畸形的幹部政績考核標准不改變,地方官員推動 房價 上漲的動力就永遠不會減弱。GDP只是量化經濟活動的一個指標,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在追求民眾幸福指數的提高而非GDP,我國的許多官員本末倒置,在畸形的考核制度下,把GDP當成了唯一的追求目標。試想,在這種考核標准下,哪一位官員能夠真正關心民生呢?因此,現在必須盡快調整對官員的考核標准。 由於這兩條建議,在目前並不受到重視,那 么 ,就必然導致越調控 房價 越漲的畸形結局。 以土地「重拳」為例。12月17日,財政部、國土部等五部委出台《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開發商以後拿地時,「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兩年內全部繳清,首次繳款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款的50%」。如果開發商拖欠價款,不得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此舉被媒體稱為「房市調控第一拳」。 開發商囤地、炒地的目的,在於獲取增值收益。即使讓開發商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他仍然可以囤積土地,坐等土地升值。也就是說,開發商囤積土地的源動力不在於他是分幾次拿的地,而在於他可以分享升值帶來的暴利——這種暴利甚至超過他搞房地產開發獲取的收益。中國的許多開發商並不建房而只炒地,也源於此。 其實,打擊囤地並不需要另出「重拳」,只需嚴格執法即可。我國早在1994年7月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就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0 %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此後,國家又陸續出台類似的法律法規,但是,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越來越多,而囤積土地的現象卻有增無減,囤積土地者有恃無恐,原因在於法律與土地一 樣 「閑置」。如果嚴格執法,沒有一個開發商敢囤積土地,道理非常簡單,囤積兩年後不僅不能享受增值收益,連地也重新被政府收回了。這個賬開發商都會算。 開發商為何敢囤積土地呢?因為地方政府縱容。 那 么 ,地方政府為何縱容開發商囤積土地呢? 利益使然。 地方政府如果嚴格執法,對囤積的開發商進行處罰,開發商爭相拿地的積極性就會降低,地價就會跟著下來,地方政府的收益就會減少。為了謀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慢慢拿出土地進行拍賣,開發商高價拿地後坐享升值之利,雙方都有好處,互惠互利,就形成了一種利益共同體。在這種情況下,讓地方政府去處罰與自己處在同一戰壕中的囤地者,是非常不現實的。所以,但見法規紛飛,就是不見囤地者減少。 房地產調控的重拳,應該打在供應上。通過嚴格執法,迫使開發商按照規定開發,建造成房屋供應到市場。如果從這個意義上來看,開發商原本有限的資金大部分用到拿地方面,提前確保了政府出讓土地的收益安全,卻可能使開發商因資金緊張,開發進度進一步降低。 而且,在「地王」不斷涌現的大背景下,動輒上億元的土地,沒有實力的開發商根本沒有競爭力,在首次繳款比例提高後,這些開發商被淘汰出局,進一步減少了房屋供應能力——小的開發商是這個市場的必要補充。同時,行業的壟斷性加強, 房價 會進一步上漲——中國油價高於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就是壟斷導致的必然結果。如今,這種壟斷正在快速向房地產領域蔓延。 另一方面,許多供應到市場中的商品房被炒房者囤積起來,人為減少了市場供應,是催生 房價 上漲的一個重要原因。二手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增加了流動成本,而這些成本在房屋供應不能增加的情況下,很容易轉嫁到民眾身上。而且,流動性的降低,也會導致房屋實際供應量的下降。 顯然,這些重拳並不能真正抑制 房價 的上漲,原因在於,這些重拳都首先在悄悄確保政府的收益不減少,高 房價 是地方政府、開發商、銀行、炒房者利益共同推動的結果,作為獲取主要收益的一個主體,地方政府必須帶頭壓低地價,才能夠理直氣壯地擠壓房產商的暴利,否則,在各方利益都不減少的情況下,出台的任何希望 房價 下跌的措施,都將成為空談。 房市調控重拳必須打到點子上,那就是,打到利益上,打到供應環節上,否則,花拳綉腿耍得再好看也難有效果,更有可能, 房價 還被「重拳」打得越來越高。 後記: 我對避開根源的調控措施抑制 房價 已經不抱任何幻想。 《通貨膨脹早已在我們身邊(兼談 房價 )》一文是我對未來 房價 趨勢 走勢最明確的分析: 在綜合這些年的大量數據及政策信息後,我得出結論:政府能夠容忍的中國 房價 的最大跌幅應在 20 %以內,時間應在 10 個月以內。超出這個極限,政府就必然出台救房地產的政策。 20 08年, 房價 剛剛步入下跌軌道不久,系列房地產救市政策的出台就是最好的證明。 因此,除非有能夠替代房地產解決地方政府財政缺口的產業, 房價 雖然會有調整,但在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的推動下,大 趨勢 仍是上漲,會一直上漲到即使在任何推動力量下也不能再上漲為止,即崩盤為止。 當下中國最大的問題是,開發商等強勢既得利益集團的勢力越來越強大,他們已經能夠直接影響一些政策的出台。公眾經常可以看到一些權力部門的高官(對政策出台有決定作用)與開發商勾肩搭背在一起,宛如同志。在這種情況下,官商勾結之網如何能夠打開呢?誰來打開呢? 我認為: 房價 是長是跌已經是人們現在關注以及爭論的一個焦點,我覺得每次在出台一些政策後,雖然市場是有些暫時的低迷,但是過後會有個報復性的上漲,從08年就是,當人們還覺得08年底09年初 房價 會降到個能接受的價位的時候,不曾想 房價 在不經意間就起來了,而且是報復性的上漲,讓人還沒有回過神來就已經跟不上腳步了,很多人都後悔沒有在年底年初的時候把握住機會,所以我想不管是一時的調整能下來多少,長遠看 房價 還是要漲的,只能自己去把握機會了
『叄』 房價起落,具體是哪個部門負責價格的呢
發改委
『肆』 房價是由哪個部門定價
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之類的是政府定價。
商品房是開發商定價,二手房是房主定專價。
房價(房地產價格屬)是指建築物連同其佔用土地在特定時間段內房產的市場價值,即房價:土地價格+建築物價格,是房地產經濟運行和資源配置最重要的調節機制。房價的價格定位由多種因素構成。
房價有三種存在形式:要約價格、成交價格、申報價格。要約價格隨市場行情隨時波動,成交價格是供需雙方博弈後的結果,申報價格是向政府管理部門登記的結果。而廣泛使用的房產成交價格往往是申報價格,而申報價格質量非常差
『伍』 房價該哪個職能部門來管
物價局其他商品價格都要審核,為什麼房價原先說好的價格,開發商隨便一改口就能漲價千把塊一平方米,政府到底在干什麼?是不是相關部門都讓開發商賄賂倒了?
『陸』 房價是由國家的哪個部門來評估的
第一次居然還沒有通過。。。。。。。對於你的追問,我沒有看到在那回里可以回復,不知道答什麼網頁有什麼問題在此給你作答,市場是一個抽象標准,在以前房地產沒有具體的定價原則,基本都是通過對比法(比對其他同類項目,A蓋的高層,B也是搞成,那麼B定價就會去跟A對比,A是5000元/平方米,B的基礎就是5000元,如果有其他比A出彩的地方,比如建築材料,園林綠化比A要好,那麼B就會根據這個基數加價,反之,如果B在軟硬配套設置上比A要差,那麼也會按照5000價格相應下調),或者是成本累計法得出來的,就是算出建安成本價配套設施建設成本,然後根絕市場回報率定出銷售價格。評估部門或者是機構在以往都是在2手房交易中能夠起到作用,但現也已經正式作為開發房產必須步驟,從一定程度上可以調控房價,提高房屋質量,比如開發商為了省錢,可能原料上會選擇便宜的,但是最後售價跟市場基本持平,那麼評估機構就會給出一個標准來。 不過呢,說白了。現在剛開始實施這種機制,還存在著諸多弊端,再說了,現在什麼不是QIAN砸出來的,要想使過程透明化,合理化,現實只存在理論的可能性了。
『柒』 誰控制的房價,謝謝
政府職能部門。
房價由成本和各種利稅組成。成本之一是地價,地價高則房價高。成本之二是稅收,稅收高二房價高;成本之三是中介費;中介也是哄抬房價的人物之一。
『捌』 房產調控歸哪個部門管
房產調控是歸當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地方稅務局、金融辦聯合管理的。 [
『玖』 開發商的房價是由政府哪個部門制定的
是ZF結合政策、市場經濟、開發商報價來定的。
『拾』 物價,房價是國家哪個部門調控的啊
國務院通過銀行用利率扛桿調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