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房租與房價的收益率計算方式是怎樣
假如一套價值百萬的房子月租金要5000元,算下來,一年的租金總收入就是6萬元,折算成房租收益率就是6%。這樣簡單計算收回成本需要16年,還可以維持。
❷ 經濟學角度房價與房租是何關系
指每平方米的房價與每平方米的月租金之間的比值,大致反映了房屋以出租方版式取得的投資回權報。
租金房價比
一般情況下,若要滿足5%-6%的投資回報要求,房價租金的比值為196-232.如果房價租金比超過300,說明該區域房產投資價值變小,房價高估;如果低於200,說明該區域投資潛力較大,房價泡沫不大。
❸ 房地產投資市場中,投資風險和投資收益的關系是什麼
房地產的抄投資收益有兩襲部分,房租+房價的上漲,投資風險是房價的下跌導致房租+房價的下跌使總體收益過低或者是負收益,如果房租的收益是3%,房價漲3%,那麼投資收益是6%,如果房租是3%,房價跌3%,投資收益是0%,如果房價跌的更厲害,那麼收益就是負的了。房地產投資一看租售比——一個月的房租比上總的房價,二看房價的總體走勢,是否有風險就是兩個總體上來看,如果房租+房價的上漲>6%,還是比較適合投資的(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過現在的房地產絕對不適合投資,租售比過低,房價下跌,收益為負,不過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投資有風險,投資請謹慎
❹ 房價下行趨勢下,投資什麼樣的房產收益最大
當下最嚴重的就是房屋庫存問題,當庫存量大,供大於求,則房價上漲無力。去內房地產庫存地方政府不應容「補貼」。補貼會擾亂真實的市場供需信號,不僅擴大了需求,也刺激了供給。在未來中國房地產市場長期面臨供過於求的背景下,補貼雖然能解決短期問題,但是對於扭轉長期的供求關系微乎其微。房地產去庫存的關鍵還在於改變供求關系,三、四線城市應停止新的土地供給,利用城市教育、醫療的優勢吸引更多的潛在需求,解決庫存較多的問題。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❺ 房價與收入差距
這個千萬別比較,
記得之前有個數據是:
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為例:2009年一套4環以內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單價25000元/平方米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夫婦月工資為6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12000元,年收入為14.4萬元。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13.9,偏離了合理的房價收入比(標准為4到6之間)。
但是,很多個別情況:
比如阿里、華為的員工,工作幾年只要不被開,基本都有約100萬的股票、期權。收入不等同於工資,有投資收益、企業分紅收益,等等。
只能說社會的兩極分化在變大,資產越高,越容易創造財富。越窮,越難。。。。
❻ 房價漲了,對已購房的人有多大收益
對於居住型購買者沒有差別,因為房價漲再多,也不打算賣。對於投資型購買者,漲價是有收益的。這也是為什麼政府要默許漲價的存在,因為漲價可以吸引投資者購房,減少庫存,去泡沫,改善金融系統。
❼ 未來十年有多少人收益能夠跑贏房價
結論:西安房價幾年內不會有太大上漲條件,西安的經濟環境、收入水平、高內收入人群的規模等不支容持西安高房價。 原因: 西安的就業環境還是比較弱,整體壓力大。這個城市每年近百萬畢業生,可是工資能拿到5000元以上的卻很少,還有大量待業。
❽ 北京兩限房上交35%的土地收益金 什麼意思 具體是多少錢 當地商品房價2萬左右 我是海淀的
現在目前居民手中所擁有的房屋產權證書基本上有三種: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這三種產權證書在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都是購房者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書面憑證,其財產權利受國家相應法律法規的保護和規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著一定的區分。
一、商品房。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包括四個部分:房屋使用權、佔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擁有全部的這四項權利,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自由的轉讓、出租或贈與,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購買人除稅費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費用。
二、經濟適用房。國家為照顧中低收入居民購房而實施優惠措施,建造經濟適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國家以劃撥方式無償給開發商使用的,這就是經濟適用房價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據相關規定:職工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房屋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即可依法進入二級市場上市交易。上市後,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這就是說,經濟適用房的產權證書所擁有的權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樣,惟一不同的是,經濟適用房在出售時,購買人要按經濟適用房所在地標定地價的10%交納土地出讓金,沒有標定地價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暫按房屋售價的3%交納。這樣,在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後,購買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再次交易的時候,就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了。
三、房改房。房改房產權證基本可分為兩種:按成本價購買的產權證和按標准價購買的產權證.
成本價的產權證說明該房屋的使用、佔有、處置的權利全部歸產權人所有,不需經過原產權單位同意就可處置,但該房屋不能辦理贈與,在收益權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按照現行的規定,成本價的產權人可選擇兩種收益方式:
1.直接上市進行交易,由購買人補交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按照這種方式的話,房屋售價每平方米超過4000元以上的部分,產權人要和原產權單位進行收益分成,具體是每平方米在4000至5000元的部分,80%歸個人所有,20%歸原產權單位所有;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部分,50%歸個人,50%歸原產權單位。
2.產權人先將成本價房變為商品房然後再上市交易,具體操作是由評估部門對房屋進行評估,然後按照市場評估價的3%到房管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再憑補交手續到房管局權屬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手續。這樣,成本價產權證就變成商品房產權證了,這種情況下,售房款除稅費外,收益全部歸產權人所有。
標准價的產權證說明該房屋的使用、佔有權歸產權人所有,而在處置權和收益權上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了,標准價的房屋也不能贈與。首先,標准價的產權證只能說明產權人對該房屋擁有部分產權,原產權單位擁有其中部分價值份額,產權人要想上市交易,原產權單位擁有優先購買權。如果原產權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交易後,售房款在扣除稅費後,由產權人和原產權單位按照房屋所有權份額比例進行分成。產權人也可以向原產權單位補齊標准價和成本價的差額,將標准價變成成本價,就可以擁有房屋全部產權。特別注意的是,已經按照標准價出售的公房,原產權單位無權按照原價格收回。產權人告知原產權單位是否履行優先購買權而原產權單位不表態,並且在交易管理部門致函敦促後超過10天時限的,視為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職工可直接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