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古代如何調控房價
兩宋時期,首都開封和臨安的人口密度超過了今天北京、紐約這樣的國際大都市。整個城區除了道路和水面,剩下的就是房子,可供開發的空地寥寥無幾,寸土寸金。宋徽宗時開封一棟普通住宅,就要9400貫,豪宅價格更是狂漲至數十萬貫,換算成人民幣,少說也得5000萬以上。
房價太高,搞得連高級幹部都買不起。朱熹曾考證說「宰執亦是賃屋」,就是說連宰相都得租房住。歐陽修官至「知諫院兼判登聞鼓院」,相當於上議院議長兼國家直訴法院院長,還只能在開封租破舊的民房,一下雨就漏水。而蘇軾則是直到50歲那年,才借錢買了首套房,之前孩子結婚時的婚房,都是找別人借的。
為了抑制過快增長的房價,大宋朝廷果斷決定:限購,限制京官在京城購買二套房。例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詔令,規定現任京官除所居外,不得於京師購置產業。這樣可以平衡住房市場上的供需矛盾,讓老百姓有房可買。
由於大城市房屋自住率不高,租房族數目龐大,朝廷將房市調控的重點放在房屋租賃價格上。政府設立「店宅務」,專營官地與公屋的租賃,這就是當時的「廉租房」。公屋的租金一般低於市場價,普通老百姓也是負擔得起的。
宋政府也會要求私人房屋與公屋一起減免租金。宋高宗曾發布詔令:減免江浙兩地居民的房租。如果租住的是公房,可以免交三個月的租金。如果租住的民房,可以只交原來房租的一半。如果房東膽敢多收,租客可以去衙門告他們。有時候朝廷減免太多,一年到頭都不用交一分錢房租。
如果有人蓄意哄抬房價怎麼辦?宗澤主政開封府的時候,由於剛剛遭遇戰亂,房子貴得離譜,百姓叫苦連天。宗澤派人調查發現,原來是不法商販背後炒房,一怒之下,把他們全部抓起來砍了。
明清時期,政府的限購政策進一步擴大化。朝廷禁止所有官員在工作所在地買房,敢在工作所在地買房,讓朝廷得知,打五十大板,開除公職,房子沒收。
為了防止不法商人炒房漁利,明清政府還規定了「找房款」制度。簡單來說就是我賣房時賣了你30萬,過了些日子,我發現房價已經漲到50萬了,那麼我擁有一次讓你「找補」給我房款的機會。這么一搞,誰還能囤房炒房呢?
㈡ 國家房價調控最新政策怎麼調控,為何房價越調控越漲
在市場經濟下,本身應該交給市場的東西要交給市場,實行行政手段硬性調控本專身是非正常情況下屬的非常之舉。實際上,稅收機制的應用可能更有效,但房產稅目前千呼萬喚難出台,房地產調控缺乏一個長效機制。
此外,房價問題本身不能以房治房,其和資本或者說資金在不同領域的收益比較有很大關聯,這是資本的逐利性決定的,哪裡更加保值、哪裡更加增值,資金就會流向哪裡。如果資金投入到實體經濟的收益更高,資本是不會大部分匯集到房地產中的。
房價越調控越漲,是因為減少商品房的土地供給後,土地減少,房產供給會減少,會造成新的供求失衡。
下一步,增加存款利率、徵收房產稅、減少房貸比、增加廉租房、共有產權房、穩定物價、振興實體經濟,提振人們對經濟的信心等,都是可行的。
㈢ 國家是不是真的在控制房價
有這種可能性。目前國家對一二線城市限購,主要是為了限制炒房行為,限制房地產融資,避免金融機構因過大比例投入房地產,會因房價下跌,受拖累而倒閉。
㈣ 國家對房價的宏觀調控有用么
近幾年,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依賴大量銀行資金和低成本土地的支撐,形成了過度擴張和過剩的局面,出現了商品房空置面積大量存在與房價較快上升相矛盾的情況。加之2004年初,國家緊縮和規范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貸款和土地供給,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土地購置面積下降引發了房地產市場供需矛盾,拉動房價更快上漲。房價有區別於一般商品價格的形成特點。簡單按照成本或者供求關系來認識房價、調控房價並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也就是說,社會經濟預期對房價的影響要比真實的供求關系大得多。 更重要的是,國家對房地產業採取的宏觀調控政策也印證了人們的預期。如前所述,當前國家採取的宏觀調控措施主要有二:一是通過銀行收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貸款供應,二是暫停農用地轉非農用建設用地審批,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規模,從緊控制房地產開發的土地供應。實際上從資金和土地兩個源頭控制了房地產供應。從國家的角度講,是為了控制房地產投資規模,防止宏觀經濟過熱採取的必要措施。但對普通消費者來說,他們能感受並得到的心理預期就是「開發商地也沒了,錢也沒了,今後房子的供應要少了,房價也要漲了」。在這個過程中,開發商利用政策和市場信息的不對稱,利用自己的話語權,通過媒體宣揚「房價還要繼續上漲」的觀點,進一步強化老百姓的心理預期,造成局部地區價格短期內出現非正常上漲。
㈤ 政府怎樣調控房價
最近,住建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等多個部委,在近半個月的時間里,緊鑼密鼓地出台了若干房地產調控政策:從「營業稅徵收2改5」,到「國四條」,再到「拿地首付不低於50%」,從「5年內普通住房轉讓差額徵收營業稅」再到「督辦全國18宗房地產閑置土地」,調控之聲不絕於耳。 但是,相關調控措施可能適得其反,因為,這些措施不僅未能解決根本問題,還滋生出了新的問題——這也是被以往房地產調控後的效果證明了的,幾乎每次房地產調控過後, 房價 都會出現新一輪報復性上漲。 12月23日,在接受央視《今日觀察》采訪時,我提出了兩點建議(播出時只播了第一條): 一是對現行分稅制進行調整。分稅制改革以後,地方政府的財權減少了,事權反而在增加。地方政府不僅要 發展 經濟,還要提供足夠的公共服務、公共產品,但它面臨著資金短缺的困擾。目前,地方政府基本上就是通過土地出讓金、房地產相關稅費收入來填補這個資金缺口的。所以說從利益驅動方面來看,地方政府是沒有任何動力去抑制 房價 的。道理非常簡單, 房價 上漲,才能拉動地價上漲,地價上漲,地方政府才能獲得更多的土地出讓收入。無論房地產調控措施多 么 嚴厲,最終都要靠地方政府來落實,由於受制於利益因素,地方政府在執行房地產調控 房價 只會陽奉陰違。因此,要從根源上來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對分稅制進行調整,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只有在它的財權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才可能真正地落實抑制 房價 上漲的措施。 二是改變現行的官員政績考核標准。現在主要以GDP來考核幹部政績,地方官員為了獲得更高的GDP增速,更有動力推高地價、 房價 ,以提升其進行基本建設投資的能力,推高GDP,獲得更多、更好的升遷機會。只要這種畸形的幹部政績考核標准不改變,地方官員推動 房價 上漲的動力就永遠不會減弱。GDP只是量化經濟活動的一個指標,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在追求民眾幸福指數的提高而非GDP,我國的許多官員本末倒置,在畸形的考核制度下,把GDP當成了唯一的追求目標。試想,在這種考核標准下,哪一位官員能夠真正關心民生呢?因此,現在必須盡快調整對官員的考核標准。 由於這兩條建議,在目前並不受到重視,那 么 ,就必然導致越調控 房價 越漲的畸形結局。 以土地「重拳」為例。12月17日,財政部、國土部等五部委出台《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開發商以後拿地時,「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兩年內全部繳清,首次繳款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款的50%」。如果開發商拖欠價款,不得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此舉被媒體稱為「房市調控第一拳」。 開發商囤地、炒地的目的,在於獲取增值收益。即使讓開發商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他仍然可以囤積土地,坐等土地升值。也就是說,開發商囤積土地的源動力不在於他是分幾次拿的地,而在於他可以分享升值帶來的暴利——這種暴利甚至超過他搞房地產開發獲取的收益。中國的許多開發商並不建房而只炒地,也源於此。 其實,打擊囤地並不需要另出「重拳」,只需嚴格執法即可。我國早在1994年7月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就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0 %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此後,國家又陸續出台類似的法律法規,但是,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越來越多,而囤積土地的現象卻有增無減,囤積土地者有恃無恐,原因在於法律與土地一 樣 「閑置」。如果嚴格執法,沒有一個開發商敢囤積土地,道理非常簡單,囤積兩年後不僅不能享受增值收益,連地也重新被政府收回了。這個賬開發商都會算。 開發商為何敢囤積土地呢?因為地方政府縱容。 那 么 ,地方政府為何縱容開發商囤積土地呢? 利益使然。 地方政府如果嚴格執法,對囤積的開發商進行處罰,開發商爭相拿地的積極性就會降低,地價就會跟著下來,地方政府的收益就會減少。為了謀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慢慢拿出土地進行拍賣,開發商高價拿地後坐享升值之利,雙方都有好處,互惠互利,就形成了一種利益共同體。在這種情況下,讓地方政府去處罰與自己處在同一戰壕中的囤地者,是非常不現實的。所以,但見法規紛飛,就是不見囤地者減少。 房地產調控的重拳,應該打在供應上。通過嚴格執法,迫使開發商按照規定開發,建造成房屋供應到市場。如果從這個意義上來看,開發商原本有限的資金大部分用到拿地方面,提前確保了政府出讓土地的收益安全,卻可能使開發商因資金緊張,開發進度進一步降低。 而且,在「地王」不斷涌現的大背景下,動輒上億元的土地,沒有實力的開發商根本沒有競爭力,在首次繳款比例提高後,這些開發商被淘汰出局,進一步減少了房屋供應能力——小的開發商是這個市場的必要補充。同時,行業的壟斷性加強, 房價 會進一步上漲——中國油價高於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就是壟斷導致的必然結果。如今,這種壟斷正在快速向房地產領域蔓延。 另一方面,許多供應到市場中的商品房被炒房者囤積起來,人為減少了市場供應,是催生 房價 上漲的一個重要原因。二手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增加了流動成本,而這些成本在房屋供應不能增加的情況下,很容易轉嫁到民眾身上。而且,流動性的降低,也會導致房屋實際供應量的下降。 顯然,這些重拳並不能真正抑制 房價 的上漲,原因在於,這些重拳都首先在悄悄確保政府的收益不減少,高 房價 是地方政府、開發商、銀行、炒房者利益共同推動的結果,作為獲取主要收益的一個主體,地方政府必須帶頭壓低地價,才能夠理直氣壯地擠壓房產商的暴利,否則,在各方利益都不減少的情況下,出台的任何希望 房價 下跌的措施,都將成為空談。 房市調控重拳必須打到點子上,那就是,打到利益上,打到供應環節上,否則,花拳綉腿耍得再好看也難有效果,更有可能, 房價 還被「重拳」打得越來越高。 後記: 我對避開根源的調控措施抑制 房價 已經不抱任何幻想。 《通貨膨脹早已在我們身邊(兼談 房價 )》一文是我對未來 房價 趨勢 走勢最明確的分析: 在綜合這些年的大量數據及政策信息後,我得出結論:政府能夠容忍的中國 房價 的最大跌幅應在 20 %以內,時間應在 10 個月以內。超出這個極限,政府就必然出台救房地產的政策。 20 08年, 房價 剛剛步入下跌軌道不久,系列房地產救市政策的出台就是最好的證明。 因此,除非有能夠替代房地產解決地方政府財政缺口的產業, 房價 雖然會有調整,但在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的推動下,大 趨勢 仍是上漲,會一直上漲到即使在任何推動力量下也不能再上漲為止,即崩盤為止。 當下中國最大的問題是,開發商等強勢既得利益集團的勢力越來越強大,他們已經能夠直接影響一些政策的出台。公眾經常可以看到一些權力部門的高官(對政策出台有決定作用)與開發商勾肩搭背在一起,宛如同志。在這種情況下,官商勾結之網如何能夠打開呢?誰來打開呢? 我認為: 房價 是長是跌已經是人們現在關注以及爭論的一個焦點,我覺得每次在出台一些政策後,雖然市場是有些暫時的低迷,但是過後會有個報復性的上漲,從08年就是,當人們還覺得08年底09年初 房價 會降到個能接受的價位的時候,不曾想 房價 在不經意間就起來了,而且是報復性的上漲,讓人還沒有回過神來就已經跟不上腳步了,很多人都後悔沒有在年底年初的時候把握住機會,所以我想不管是一時的調整能下來多少,長遠看 房價 還是要漲的,只能自己去把握機會了
㈥ 為什麼國家對於房價越調控房價越高
在市場經濟下,本身應該交給市場的東西要交給市場,實行行政手段硬性調控本內身是非正常情況下容的非常之舉。實際上,稅收機制的應用可能更有效,但房產稅目前千呼萬喚難出台,房地產調控缺乏一個長效機制。
此外,房價問題本身不能以房治房,其和資本或者說資金在不同領域的收益比較有很大關聯,這是資本的逐利性決定的,哪裡更加保值、哪裡更加增值,資金就會流向哪裡。如果資金投入到實體經濟的收益更高,資本是不會大部分匯集到房地產中的。
房價越調控越漲,是因為減少商品房的土地供給後,土地減少,房產供給會減少,會造成新的供求失衡。
㈦ 國家搞過6-7次房價調控,為什麼房價沒有下降
國家不想讓降,房子便宜,稅收就少了,房子,教育,是不讓你生孩子,讓你生就是讓你買房子
㈧ 關於房價的調控措施有哪些效果怎麼樣呢
國家調控房價的三個主要政 策據數據顯示,在監測的全國100個城市中,11月份二手房均價為15268元/平方米,環比10月份下跌了0.3%,已連續三個月下跌且跌幅進一步擴大。具體來看,二線城市的二手房下跌的幅度最大,環比跌幅為0.48%,其次為一線城市,環比跌幅0.43%,而三四線城市僅小幅下跌0.07%。
今年6月,根據Wind、CRIC收集的各主要城市房管局公布的成交面積顯示:我們監測的40個城市商品房成交面積528.29萬方,環比下降9.4%。 分線城市來看,四大一線城市上周商品房成交面積78.85萬方,在前周高基數下環比下降28.8%。其中,深圳環比上升3.5%,北京、廣州則分別在高基數下環比下滑54.7%、42.9%。
總體看來,國家的這次調控還是有些效果的,希望國家能加大力度,徹底杜絕投機炒房的現象!
㈨ 國家調控,房價會下跌嗎
我認為房價或有調整,但下跌可能不大。原因如下:
1、國家的宏觀調控目的是調控房價專的過快上漲,而不是屬要促成房價的下跌,因此政府對房價的影響不能一概而論,在房價下跌時,很可能宏觀調控反而會促進房價保持穩定。
2、從長遠來看住房需求仍然強勁也會抬高房地產價格。首先中國的城市化進程正在加速,農村人口正逐步向城市轉移,帶來了大量的住房需求,其次,我國人均收入也在快速增長,也帶動了住房需求。
3、短時間投資渠道仍然過少,資金因保值、增值的驅動仍將繼續流向房地產。
4、住房問題不能簡單的用房屋降價解決,房屋價格下降只能損壞供給反而會造成住房的短缺,我個人認為住房問題,應該從提供廉租房與制定房租管制條例著手,不應也不會制定政策刻意打壓房價,打壓房價只能帶來兩敗俱傷的結果。
綜上所述我認為房價不會下跌。
㈩ 國家房價怎樣調控
房價根據核算定價,開發商沒有定價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