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以通過減少固定資產投資使房價收入比保持在合理區間對嗎
可以通過減少固定資產投資,使房產收入比保持在合理期,對嗎?投資是固定的,一定要把房子賣出去
⑵ 合理房價的理想
▲房價相當於年收入的6-8倍是較合理的區間,但北京、上海、深圳房價收入比高內達23.0、16.3、16.9,與國際平均容水平相距甚遠。
▲ 房子造價平均每平方米只需2000多元,但土地價格和地產商利潤把房價推到一個驚人的高位。
▲ 房價合理回歸的途徑除了房價和供需本身的調整,也可以通過居民收入的增加來實現。
究竟現在的房價距離「合理」有多遠?
究竟房價要降到怎樣的水平才算合理?
又或許「合理房價」真的只是烏托邦,一個豐滿的理想,終究敵不過骨感的現實?
數據再次說明,在「史上最嚴厲」的調控政策之下,房價仍只是初步遏制了「過快上漲」的勢頭,但離「合理回歸」的目標還有較遠的距離。
⑶ 房價收入比多少算合理
房價對收入比(Ratio
of
house
price
to
income)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在國際版上,目前比較通行的說法認為權,房價收入比在3---6倍之間為合理區間,如考慮住房貸款因素,住房消費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應低於30%。
⑷ 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多少倍
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2倍。房價收入比=每戶住房總價÷每戶家庭年總收入專,其中,每戶屬住房總價和每戶家庭年總收入的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每戶住房總價=人均住房面積×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單位面積住宅平均銷售價格每戶家庭年總收入=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4)房價收入比多少合理擴展閱讀:
所謂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為例:2009年一套4環以內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瘋狂漲價後單價25000元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夫婦月工資為2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4000元,年收入為4.8萬元。
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40,是美國的四倍(房價比10),嚴重偏離合理的房價收入比。一般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若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高於這一范圍,則認為其房價偏高,房地產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則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⑸ 如何判斷房價的合理水平
房價復收入比、住房可制支付性指數和房價租金比是國際上用於評價房價合理水平的三類指標。以房價收入比的多年均值作為判斷標准,目前我國城鎮新建商品住宅的銷售均價總體處於正常水平,但北京等部分城市的房價則明顯偏高。
近年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政策,以遏制部分地區房價過快上漲勢頭,使房價回歸到合理水平。但房價的合理水平如何確定,目前各界在認識上還存在較多差異,有必要對房價合理水平的判斷標准進行討論和研究。
(一)房價收入比
所謂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為例:2009年一套4環以內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瘋狂漲價後單價2萬5千元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夫婦月工資為2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4000元,年收入為4.8萬元。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40,與美國的10倍相當。一般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若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高於這一范圍,則認為其房價偏高,房地產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則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⑹ 房價收入比怎麼計算,房價收入多少合適
正確的比例是永遠都不會達到的。 假如你是在大城鎮生活的話 那麼內你的房價比例應容該是你的工資的1:1.5 或者是1:2是最合理的! 如果你是在小城鎮的話 那麼應該是1:1 是最合理的! 比如加入在重慶的話 你的收入是平均水平1500話的
⑺ 根據國際標准,房價收入比應當維持在多少較為合理
正確的比例是永遠都不會達到的。
假如你是在大城鎮生活的話 那麼你的房價比內例應該是你的工資容的1:1.5 或者是1:2是最合理的!
如果你是在小城鎮的話 那麼應該是1:1 是最合理的!
比如加入在重慶的話 你的收入是平均水平1500話的 那麼你的房價應該是1500~~2000左右是最合理的!但是這個是不可能而且永遠不可能實現的!
⑻ 房價收入比多少合理
國際上說是個人年收入的5-7倍,但我國並不是這樣的,因為房價就是內地價。
別看這兩年容XX打壓房價,近期可能會有小幅波動。但房價是不可能會掉下來的,特別是一、二線城市,在完成70%城鎮化前,肯定還要上漲(這些城市預計還有3倍以上的漲幅)!
從投資角度上看,這場盛宴中(XX、銀行、大佬)都在裡面沒出來呢,我們還擔心啥呢!
每年都有很多新生力量(大學生、新生代農民工等),這些人都加劇房價的上升!
從過去的經驗充分證明,房子總體上只會升值(絕無下降的可能),俗語道「辛苦創業是瞎忙,不如投資一套房」這就是真理!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哦!
⑼ 房價收入比的合適收入
國內目前流行的3至6倍的說法,據考證是20世紀90年代初世界銀行專家黑馬先生(AndrewHamer)在進行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時,提出的一個世界銀行認為「比較理想」的比例,哪知道這個比例對中國產生了這么大的影響。
根據聯合國公布的有關資料,不同國家房價收入比的離散程度相當大。1998年對96個國家的統計結果表明,這些國家的房價收入比區間為0.8~30,平均值為8.4、中位數為6.4。1998年與北京當前年平均家庭收入水平相當的12個國家的房價收入比為2.1~20,平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9和8.1。如果這樣比較起來,北京的房價收入比基本與這些國家的平均水平相當。
如上所寫,98年到02年的現狀是政府控制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其比率佔到總體供房的90%,03年開始政策改變,經濟適用房商品化,導致土地供給賣給開發商,也就是地價一年瘋漲一年勝一年,地方政府從中保八八年,如09年廈門調查房價收入比就高達14倍,北京等就不說,同比美國的3.9倍,你就知道我們是處於一個什麼社會。
房價收入比的合理性與房屋實用壽命、房屋功能效用、收入的變化狀態、國家的特殊國情相關。(如房價收入比超過房屋壽命是警示房價收入比不合理,反映市場的畸形和失衡或因為特殊原因制約)。
⑽ 房地產合理性判斷統計指標有哪些
世界范圍內常用的判斷房地產價格合理性的指標主要指標有房地產投資增長率內/GDP、房地產開發投容資/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商品房施工面積/商品房竣工面積、房屋的空置面積與空置率、房價收入比、房屋租售比、房價與物價指數比、房地產類貸款的增長率、房地產貸款占銀行全部貸款的比重、新增房地產類貸款佔全部銀行新增貸款的比重、個人中長期消費貸款與城鄉居民儲蓄存款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