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證明上海自貿區成立後當年房價漲了多少
實際上在二手房交易中也會產生發票,一般是完稅發票,比如契稅發票,但這和回購房發票是兩回事答。 購房發票只開具一次,只有開發商有資質開具發票,而且只給原始業主。而且在二手房交易中並不需要購房發票。即使拿到原始的購房發票,也因為姓名不一致,無法使用。 購房發票一般是代替房產證使用的,我們在辦理一些與房子相關的手續時,比如辦理落戶手續時,如果我們的房產證還沒有下來,就需要用到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來證明你對房子的所有權。 房產證辦下來後,一切就會以房產證為准,購房發票就不需要了。 而如果只是為了證明房屋價格,購房者有契稅發票,賣房者也有個稅發票或營業稅發票。這些都能證明房屋交易的價格。
㈡ 房產證未滿2年房子出售 稅怎麼算
房照未滿抄2年,買賣房屋襲過戶時 需要繳納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其他費用。
一、契稅:
1、首次購房90平方以下的房產按照1%繳納;
2、首次購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產按照1.5%繳納;
3、以下情況按照3%繳納: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不是首次購房 ;
(3)車庫 ;
(4)非普通住宅
二、營業稅:(一般由賣方繳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房產證滿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產免徵營業稅
2、房產證不滿2年,按照5.5%繳納營業稅;
3、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房產證滿2年的按照差額繳納,計算公式為:(上次購買價格—現在出售價格)*稅率5.5%
三、個人所得稅:(一般由賣方繳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房產證滿五年,並且是賣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產免徵個人所得稅
2、賣方夫妻名下唯一房產或房產證未滿5年,按照1%繳納
四、其他費用相對較少:
交易費:6元/平方*房屋平方數
工本費: 一個證件80元;二個證件90
評估費:評估總額的千分之五(銀行貸款評估)
抵押工本費:100元
購房證明:20元一份 一般需開3份
公證委託300元
㈢ 買一個二手房怕有不必要的糾紛,購買二手房必須搞清楚的重要證件都有哪些
對於想買房定居的購房者來說,他們需要在買房前清楚地知道手續。購房者申請入住,並持房產證、契稅證、身份證、戶口簿、搬家許可證、戶口遷移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派出所提出申請。獲准購房入住的,在從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應返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戶口手續,然後憑《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身份證辦理入住手續。
4、違反合同直接終止合同
無論買受人是否為登記目的購買該房屋,二手房的戶口都是非常重要的,不僅僅是為了未來生活的需要,如該房屋再次出售時的價格、拆遷事宜、新的人口問題等。尤其是許多人買房的意圖是在一定時間內搬進戶口。
㈣ 為什麼房價一年比一年高,國家保障房的購置需要什麼條件
二)購買本市城區、各鎮建成區成套商品住房,單身人員應達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員應達75平方米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或經商、興辦產業,具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整戶遷入:需提供房屋產權證、在常工作證明、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婚姻情況證明、已婚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無業人員無業證明。其中「在常工作證明」:屬投資、納稅的,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屬單位職工的,提供勞動合同、工資證明,參加社保、醫保,交納公積金等證明。
詳細可參看以下文件
關於貫徹實施《常熟市戶籍准入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
熟公戶發〔2003〕13號
各派出所(警務站):
《常熟市戶籍准入登記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於2003年11月18日市政府常政發〔2003〕116號文件下發,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貫徹,准確執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政策。
《辦法》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根據蘇州市政府(蘇府發〔2003〕67號)《蘇州市戶籍准入登記暫行辦法》精神,為加快我市城市化進程,適應本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而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是對我市戶籍管理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這次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最大突破,就是打破了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二元結構,取消了農業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全面建立以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職業(生活來源)為戶口准入條件,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對公安機關的戶籍管理工作來說,是一種全新的戶籍管理模式。因此,各地一定要認真組織民警學習,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充分認識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加強業務培訓,使廣大民警真正弄懂弄通,熟練掌握《辦法》所確定的各項政策和管理要求。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工作,並進一步落實便民措施,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要嚴格執行政策,加強檢查督察,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徇私枉法的,一經查實,嚴肅查處,保障《辦法》的正確實施。
二、《辦法》的實施范圍和政策執行要求。
1.《辦法》適用常熟市全市,即包括市區和各鎮,實行統一政策。
2.按《辦法》規定,凡申請遷入常熟市城區和各鎮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在遷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職業(生活來源)二個基本條件,且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收入底線為人均不低於市政府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對於在城區或本市范圍內遷移的,只要符合一個基本條件,即只要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就可遷移登記。
三、辦理程序及時限。
1.本市居民在市區或本市范圍內辦理城鎮與農村之間的戶口遷移,由遷入地派出所報市局審批後,辦理落戶手續。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理;需調查核實的,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結。
2.符合《辦法》規定的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和老人投靠子女的戶口申請,均由市局負責審批。隨軍戶口由市局直接受理審批,隨軍人員系在職幹部、職工的,不屬公安機關受理范圍。
3.在本市超出《辦法》規定條件的,或《辦法》和本通知未明確的戶口申請,以及其他需要遷移戶口的,報市局審核簽署意見後,再報蘇州市局審批。
4.對需要上報審批的戶口事項,派出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等工作,並上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其中需要發函調查的,應在受理申請後1個工作日內發函,並在接到回函後3個工作日內上報。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審批結果,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到申請人。市局應在接到派出所上報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5.隨軍戶口以及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遷入人員辦理准遷手續,市局核准相關材料後,應當場辦結。
6.凡有戶口准遷和落戶憑證的,派出所應當場辦結。
四、證明材料。
1.以投資、納稅理由申請的,需提供營業執照、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或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證、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已婚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無業人員無業證明。
2.以購房理由申請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在常工作證明、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無業人員無業證明。其中「在常工作證明」:屬投資、納稅的,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屬單位職工的,提供勞動合同、工資證明,參加社保、醫保,交納公積金等證明。
3.以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投靠父親或母親理由申請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其中待業未婚的,應提供無業和未婚證明。
4.以夫妻投靠理由申請的,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戶籍證明,城鎮居民需提供無業證明。
5.以年老投靠子女理由申請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退休或無業證明。
6.以具有固定合法住所理由申請的本市居民城鎮與農村之間的戶口遷移,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證件。
7.以其它理由申請的,需提供其相應證明材料。
對申請人提供的部分證明材料原件需歸還的,可上報復印件,但派出所在受理時應認真核對,並在復印件上簽注「核對無誤」字樣和核對人姓名,以示負責。
五、辦理准遷和落戶憑證。
1.凡各部門批准遷入人員需辦理戶口准遷或大中專畢業生落戶手續的,按《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2.人事、民政部門批准落戶的軍隊轉業幹部、退役軍人,派出所統一憑相關部門開具的《常熟市軍隊轉業幹部入戶通知單》和《常熟市退役軍人入戶通知單》辦理落戶手續。
六、其他事項。
1.取消戶口性質後所涉及的有關戶口遷移、簿表項目列印和戶口性質歷史記錄保留備查等業務、技術操作問題,由市局戶政科按蘇州市局統一規定負責制定並實施。
2.對本市新生農民子女和被院校錄取不遷戶口的農村學生,《辦法》規定其居民戶口統一按城鎮居民登記,主要是考慮城市化進程中城鎮人口的發展比例問題。新出生小孩戶口申報仍按隨父或隨母登記政策規定辦理。
3.「戶別」字典在原戶口性質字典上由市局戶政科統一進行修改。「非農業家庭戶」和「農業家庭戶」改為「家庭戶」,「非農業集體戶」和「農業集體戶」改為「集體戶」(代碼「1」和「2」為家庭戶,代碼「3」和「4」為集體戶)。在列印《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遷移證》、戶籍證明和顯示中不再區分戶口性質,「戶別」一律為「家庭戶」或「集體戶」。
4.對新出生申報戶口、市外省內遷入的人員和被院校錄取不遷戶口的農村學生,「戶別」統一錄入為「1」家庭戶;省外遷入時根據其戶口性質,原為非農業戶口的「戶別」錄入「1」家庭戶,原為農業戶口的「戶別」錄入「2」家庭戶。集體戶間的遷移,「戶別」錄入要求同上。市內居民戶口由集體戶遷往家庭戶的,其「戶別」變更為「1」家庭戶。
5.各地在實施新的戶籍准入登記辦法時,要對原農業戶口底冊認真做好備份留存工作,以便查詢。對居民原有戶口簿中「戶別」的登記內容,原則上不組織大批量變更,如居民提出需要變更的,應及時予以變更,並可採取在原首頁「戶別」欄進行手工變更加蓋印章的辦法解決。
6.對取消戶口性質所涉及需要修改的人口信息系統程序和配置文件,由市局戶政科統一下發,各地按通知要求進行修改。
各地接此通知後,請迅速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情況和遇到問題,報市局戶政科。
附:1.《常熟市戶籍准入登記辦法(試行)》
2.有關辦理准遷證、落戶憑證式樣(已以電子郵件下發)
3.《居民辦理戶口須知》式樣
常 熟 市 公 安 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抄報:市政府、蘇州市公安局。
抄送: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
附1:
常熟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發〔2003〕116號
關於印發《常熟市戶籍准入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虞山林場,江蘇省常熟經濟開發區、江蘇省常熟東南經濟開發區(外向型農業綜合開發區),江蘇常熟招商城,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市屬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常熟市戶籍准入登記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協,市委各部門,市法院、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工商聯,各條線垂直單位,各駐常單位。
常熟市戶籍准入登記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適應常熟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需要,根據國家、省和蘇州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全市范圍內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性質,凡居民在我市登記的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口」。
第三條 在本市申請戶口遷移實行條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基本條件的人員,要求將戶口從外市(縣)遷入本市或在本市城鄉之間遷移的,經有關部門受理,符合本辦法的准予遷入。在遷入地無直系親屬的18周歲以下人員,不予准遷。
在本市范圍內申請遷移的,實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為基本條件的准入登記制度。
第四條 從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凡新出生的本市農民子女統一按城鎮居民登記。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請遷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屬於自己的產權房屋或租住屬公有產權並領取使用權證的房屋。
本辦法所稱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是指:申請遷移人在本市通過合法手續取得的各類工作,且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有一定的經濟來源,包括退休人員退休工資等其他合法的社會保障,人均收入不低於常熟市最低生活保障線。
第六條 下列人員戶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
(三)具有中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周歲以下、女性35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四)被單位合法聘用(辦理特聘工作證),已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具有大專或中專學歷且年齡在30周歲以下,工作滿2年,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
(五)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及常熟市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
(六)因家庭實際困難需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七)需人事局審批准入的其他人員。
上述(一)至(三)項人員除本人戶口准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隨遷。
第七條 下列人員戶口准入,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實際困難需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職工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二)生產急需,經考核符合要求引進的技術、管理人員;
(三)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畢業的常熟市生源技、職校畢業生;
(四)往屆技校、職校畢業生被單位合法錄用,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年齡在30周歲以下,工作滿2年,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五)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准入的其他人員。
第八條 下列人員戶口准入,由公安機關受理:
(一)在本市投資(注冊資金)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累計納稅人民幣5萬元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整戶遷入;
(二)購買城區、各鎮建成區成套商品住房,單身人員應達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員應達75平方米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或經商、興辦產業,具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整戶遷入;
(三)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四)結婚後需投靠的外市無業城鎮或農村配偶;
(五)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無業)父母或農村50周歲以上的父母;
(六)本市居民戶口遷往農村合法固定住所的;
(七)需公安機關審批准入的其他人員。
第九條 凡被本市范圍內(含蘇州市)各類院校錄取的本市籍學生,入學時不再遷移戶口,被外地院校錄取的,允許不遷戶口的可不遷,均待其畢業後根據分配去向直接將戶口遷往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不遷戶口的農村學生均按城鎮居民登記。被本市各類院校錄取的外市籍學生,戶口遷移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凡涉及國家指令性計劃安置的人員,由相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第十一條 本市居民在城鎮與農村之間的戶口遷移和農民子女出生、錄取學生辦理的城鎮居民登記,只作戶籍變更登記,如涉及經濟、土地分配和計劃生育等問題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有關部門做好本辦法實施前的戶籍資料備份存檔工作。
第十二條 凡提出申請要求的人員,應根據申請的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提供證明材料要求由相關受理部門負責確認。
第十三條 經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遷入本市的人員,統一憑《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至市公安局開具《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經公安機關批準的,由市公安局開具《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當年外市縣院校大中專以上畢業生,憑加蓋市人事部門專用章的《戶口遷移證》至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本市中專(含技工)以上畢業生憑學校簽發的加蓋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專用章的「畢業生戶口遷移通知」至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有關戶口准入登記規定同時廢止。
附3:
居民辦理戶口須知
常熟市政府於2003年11月18日頒布了《常熟市戶籍准入登記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實施。現將《辦法》的有關內容和涉及公安機關的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戶口准遷基本條件:凡申請遷入常熟市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在遷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職業(生活來源)二個基本條件。如果僅在常熟購房,而人仍在外地居住生活、工作的,或者雖在常工作生活,但無合法固定住所的,都不符合基本條件,不予准遷。在遷入地無直系親屬的18周歲以下人員,不予准遷。
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圍內遷移的,只要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一個基本條件,就可辦理遷移登記。
二、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請遷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屬於自己的產權房屋或租住屬公有產權並領取使用權證的房屋。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是指:申請遷移人在本市通過合法手續取得的各類工作,且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有一定的經濟來源,包括退休人員退休工資等其他合法的社會保障,人均收入不低於常熟市最低生活保障線。
三、由公安機關受理的人員及申請人應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一)在本市投資(注冊資金)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累計納稅人民幣5萬元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整戶遷入:需提供營業執照、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或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證、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已婚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無業人員無業證明。
(二)購買本市城區、各鎮建成區成套商品住房,單身人員應達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員應達75平方米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或經商、興辦產業,具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整戶遷入:需提供房屋產權證、在常工作證明、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婚姻情況證明、已婚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無業人員無業證明。其中「在常工作證明」:屬投資、納稅的,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屬單位職工的,提供勞動合同、工資證明,參加社保、醫保,交納公積金等證明。
(三)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需提供戶籍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其中待業未婚的,應提供無業和未婚證明。
(四)結婚後需投靠的外市無業城鎮或農村配偶:需提供婚姻證明、戶籍證明,城鎮居民需提供無業證明。
(五)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無業)父母或農村50周歲以上的父母:需提供戶籍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退休或無業證明。
(六)本市居民戶口遷往農村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證件(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
(七)需公安機關審批准入的其他人員:需提供其相應證明材料。
其中第(七)項的其它人員,主要是指支邊、支內、下放、插隊(場)等按照有關政策可予以照顧遷入的人員。
申請人對營業執照、房產證、婚姻情況等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及復印件。派出所核對後交還原件。
向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等部門申請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內容,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等部門確認。並隨帶相關證書、證件等材料。
四、為了減少本市居民往返遷移戶口麻煩,今後凡被蘇州市范圍內(包括本市)各類院校錄取的本市籍學生,入學時不再遷移戶口,被外地院校錄取的,允許不遷戶口的也可不遷,均待其畢業後根據分配去向直接將戶口遷往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
五、對本市居民在城鎮與農村之間的戶口遷移,只作戶籍變更登記,不涉及經濟、土地分配和計劃生育等問題。
六、受理程序和時限:
1.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圍內辦理城鎮與農村之間的戶口遷移,由遷入地派出所報市局審批後辦理落戶手續。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理;需調查核實的,應在三日內辦結。
2.符合《辦法》規定的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和老人投靠子女的戶口申請,均由市局負責審批。隨軍戶口由市局直接受理審批,隨軍人員系在職幹部、職工的,不屬公安機關受理范圍。
3.在本市超出《辦法》規定條件的,或《辦法》未明確的戶口申請,以及其他需要遷移戶口的,報市局審核後,報蘇州市局審批。
4.對需要上報審批的戶口事項,派出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等工作,並上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其中需要發函調查的,應在受理申請後1個工作日內發函,並在接到回函後3個工作日內上報。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審批結果,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到申請人。市局應在接到派出所上報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蘇州市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各地上報材料的審批工作。
5.隨軍戶口以及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遷入人員辦理准遷手續,市局核准相關材料後,應當場辦結。
6.凡有戶口准遷和落戶憑證的,派出所應當場辦結。如准遷或落戶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准遷或落戶人應提供材料說明原因,並由相關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再予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七、凡批准辦理的戶口,只收取工本費。
㈤ 直系親屬房產過戶要多少錢
根據您的情況,贈與抄和過戶都行,襲贈與契稅4%,過戶就根據正常規定走,首套90平以下含90平的1%,以上1.5%二套90平以下含90的是1%,90以上2%,三套144平以下3%,以上4%。
再者,需要看房子情況,看房子在您親屬那邊房證或者契證滿幾年了,直系親屬之間贈與,日期可以追溯到上一手。用日期界定稅費。
感謝您的咨詢,祝您生活愉快。
㈥ 誰知道北京1995年的北京三環的房價是多少最好有證明的。
1500-1800元第平米
㈦ 關於「公司地址:非住宅(須提供租賃合同及產權證明材料);」現在的房價,無法創業。有變通嗎
你這里 http://hi..com/laaa99 這里有專業知識而且這個人專業做公司注冊這方面的事
㈧ 在瑞典怎麼買房
1、瑞典購房需要對其房屋價格進行了解,瑞典的房價其實跟國內房價差不過,目前瑞典的房價價格在266萬瑞典克朗,基本也需要在200萬人民幣左右,所以說瑞典的房價投資成本也是比較高的,而且瑞典不同城市的房價投資成本都有很大的差異。
2、瑞典購房要仔細的考慮,要對其房屋的價格、房子新舊狀況、自然環境、社區居民構成情況,還有就是工作地段等都要了解,一般來說在瑞典首都市中心房子價格是最貴的,當地的房屋價格每平米在15萬人民幣,所以說瑞典的房產投資成本較高。
3、瑞典購房要是投資老房產,那麼購房是比較簡單的,要是投資新房,那麼就需要通過一些渠道購房,比如從建築公司購買居住權,對其房產出售居權,一定要小心謹慎,不能盲目的投資購房,在瑞典購房可以通過房產中介幫助你購房,安全系數是比較高的,所以說瑞典的房產投資要多加註意。
實際案例:
房價輕輕一跌嚇壞了全世界 全球最大房產泡沫即將破裂
盡管瑞典的房地產泡沫並不是歷史最長的(這一榮譽應該屬於澳大利亞,其房地產泡沫持續達55年的時間),但是它可能是世界上最大的房地產泡沫。數據顯示,自從1995年瑞典的房地產市場飛速發展以來,其房價已經上漲了大約6倍。
正如瑞典SEB集團發布的房價指標顯示的那樣,瑞典的房價當時還沒有出現較大的下滑。但是隨著斯德哥爾摩房價第一次大幅度下跌,瑞典房地產泡沫不斷膨脹的時代終將走到盡頭,市場預計瑞典SEB房價指標會明顯下降。
如今,關於房價的「硬數據(實際下跌的價格)」似乎與「軟數據(預期的價格)」相一致,因為瑞典國內的房價自2012年春季以來首次出現下滑,同比下降0.2%,環比下降2.9%。
根據市場調研機構Maklarstatistik的數據,11月瑞典全國平均房價下跌了3%,而10月份下則降了1%,預計12月的房價將下跌1%,降幅與10月持平。本月,斯德哥爾摩的平均房價下跌了3%,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這是近六年來的首次下降。
(8)怎麼證明原房價擴展閱讀:
瑞典買房有哪些移民政策:
對於持工作簽證居留許可的人士,如果希望申請永居,需要提供一下材料:
1、身份證明:護照原件、身份證原件 證明您的個人信息,護照有效期,和本國居留許可。
2、證明您在本國有一份固定工作的證明信(由僱主方出具)。
3、如果您繼續工作,需要提供一份關於您來年工資的證明資料。
4、本年度工資詳單。
5、如果您在瑞典已經工作48個月,並且希望申請永居,您的僱主需要出具證明您在瑞典工作時長的一切材料。
㈨ 買房完稅證明上的價格(45萬)與實際房價(64萬)有差異會有什麼影響或者說對我有什麼不利的嗎
寫低只為逃稅
㈩ 我想把房子賣了需要什麼手續證件
合法的可出售房產需三證合一,即房產證、土地證、契證齊全且房屋及產權人一致。
和買方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委託評估公司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價格到地方稅務部門繳納交易稅金。憑原房產證、土地證、新辦出的契證、房屋評估報告、買賣合同、以及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過戶和土地過戶手續。
賣房子需要證件:
1、登記申請書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網上簽約的當地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
5、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通過專有賬戶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託管憑證原件;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自行劃轉交易解散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原件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
7、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房屋登記表、房屋平面圖將產權人名字遮蓋復議買方人數+1份
(10)怎麼證明原房價擴展閱讀
私有房屋的買賣程序
1、訂立買賣合同:房產買賣雙方通過接洽協商,對所交易房產的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達成共識之後,買賣雙方即要簽訂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合同。
2、接受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審查:房產交易雙方向房產所在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的證件,審查產權,要到現場作必要的調查,並由估價人員對交易的房產進行估價。
3、立契過戶,繳納稅費: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產權性質和購買對象,按審批許可權申報有關負責人審核批准後,經辦人將通知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並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手續費和有關稅費。
4、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房屋買賣雙方經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買賣契約,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換取新的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