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違約退房問題
一般不容易退。
因為你正式簽訂了合同後,網上已做合同備案,這個時候你要退,除非雙方其中的一方有明確的違背合同條款的行為發生。
如果違約後果很嚴重的話,開發商就不會選擇違約了。只有在房價上漲的空間大於違約成本的情況下開發商才會選擇耍賴皮。但是加重違約責任也是一把雙刃劍,在約束開發商的同時也會約束購房者。
3. 房地產開發商違約
簽的是開發商自己擬定的合同吧,或是收據,這種情況只能是你跟開發商協商了版,因為權你們沒有商品房買賣合同。類似的情況各地時有發生,希望你得到一個理想的結果。 你有的這兩樣東西部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里的法律效力,如果通過法律手段只能是退款而得不到補償,所以只有跟開發商協商,看是什麼情況,是真的物業層還是一房兩賣。
4. 房地產開發商違約了怎麼辦
你上述說的都不符合實際,就把開發商半路KACHA了一切問題才會解決.
5. 房地產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我們該怎麼做
是的,很明顯開發商不但延期交房違約,且房屋明顯質量不合格!
第一,你們不應該簽房屋驗收交接書
第二,你們應按合同約定向開發商索取延期交房違約金
第三,應要求開發商按合同約定標准交房
第四,商品房的交付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中的關健環節,商品房開發商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將符合交付條件的商品房交付給買受人;
首先,商品房開發商在交付日的七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逾期交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其次、當事人雙方要到現場對商品房進行交接,買受人要按照合同條款和商品房開發商的承諾對房屋進行現場驗收,需要維修,更換的設備、設施和房屋表面的質量問題由雙方確認,經開發商維修、補正和更換之後,買受人才能在交接單上簽字,否則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後,雙方當事人還要辦理相關文件的交接,商品房開發商應當向買受人出具證明房屋具備交付條件的文件。你在提問中提到的是住宅用途的商品房,開發商應提供四份文件;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同時買受人還應當要求開發商提供商品房保修單,要求開發商提供保修條件和保修期不得低於建築商的承諾條件。對於買受人來講相關文件交付是商品房質量保證的重要條件。
你在問題中提到商品房裝飾裝修部分,這是合同中未約定的,開發商應在裝飾裝修完工以後,才能辦理房屋交接。開發商僅有《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沒有《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應視為不具備交付條件。在開發商不具備交付條件時,你可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通知中明確拒絕接受的理由和原因。
6. 房地產商違約怎麼辦
延期交房的,催告3個月之後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訴訟解決。如果想要這套房專的話,屬注意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最好查詢一下該項目是否已經抵押給銀行,是否已被法院查封,詢問一下是否拖欠工程款。如果已經抵押給銀行,那麼應及時催告銀行是否同意你的交易行為。如銀行不同意交易,及時訴訟要求返還房款並解除按揭貸款合同,並有可能要求開發商雙倍賠償已付房款。注意,如果房產已抵押,且開發商拖欠工程款,那麼交付90以上的房款可以優先取得房產。如果只存在抵押,而不存在拖欠工程款,那麼抵押權優先(這里有法律規定的矛盾)。如果房產已被法院查封,在取得抵押人同意交易的情況下,交付全部房款可以解除查封。在部分地區經過訴訟取得合法的合同權利之後,可以不經開發商的初始登記而直接將房產登記到購房人名下,注意詢問當地的房管制度。
7. 房地產公司嚴重違約,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中國法律的根本標抄準是賠償損失,襲不保護利潤,所以,即使索賠,法院也只會判決開發商賠償你實際支付的錢款(最多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4倍賠償同期利息,看具體情況),但假如你能提供出這段時間因為開發商延期交房你遭受了某些額外經濟損失的話(比如因無房居住而在外租房等……),法院會考慮賠償這些損失的。但是記住,所有的損失都是你實際已經支出的錢款。
另外,房產這個東西,本身就具有兩重性,使用性和投資性,因此,因為房價漲了因而要開發商按現在的行情賠償,這是屬於索討或有利潤,這是100%不會得到支持的。
8. 簽房產合同應注意什麼
簽訂購房合同時注意這五大事項,買房更有保障。
注意事項一:手續不全
以小利引誘購買
一些開發商在未拿到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進行所謂的內部認購。由於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對買房人很有吸引力。在此過程中,買房人自認為得到了便宜,開發商也藉此機會籌到了資金。然而,這種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一旦出了問題,買房人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因此,購房者在決定簽約之前,應認真查看開發商的「五證」、「二書」證件是否齊全。
注意事項二:補充合同上
開發商暗做手腳
目前的購房合同,基本上都是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准房屋買賣合同文本。雖然如此,購房者切莫掉以輕心,一定要注意查看合同及補充件上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
有些開發商在合同文本及補充件上,事先已填寫好內容,這裡面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
注意事項三:合同空白條款藏玄機
開發商交給客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往往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後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約定的都已註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後作弊提供了條件。
注意事項四:簽合同前
要先交定金
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一定數額的定金或「誠意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開發商責任方面,舉證困難。
因此,購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范,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
注意事項五:交房日期模糊不清
開發商因資金不足或工期拖延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為避免承擔違約責任,往往在預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
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違約責任。
遼寧震徽律師事務所沈陽房產合同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可以幫到你。
9. 房地產買賣合同違約問題 急!!
房產證上面的名字是業主,和你簽名同的是她的老婆,這個沒有問題,內只要他們有結婚證就可容以。
這些就是霸王條約來的,沒有關系,就是你的2000塊沒有了,如果你能找到不能簽的理由或是違規操作的話,中介很多違規的,你只要能找得出來,就能要回你的2000塊,你最多也就是損失這個,至於違約金的這一塊,你們簽的是三方居間合同,是一種預約行為,可以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