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產中的政府回購價格是什麼意思
1、2015年1月24日福州市政府下發了《關於福州市統購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購安置協議指導意見(試行回)》該意見稱答市民手頭有多餘商品房或安置房可以賣給政府,此舉解釋為政府購房直接用來安置無房群眾該政策出台背景是政府無法按期完成棚戶區改造任務同時還要向社會提供急需的安置房而通過回購市民多餘住房實際起到一箭雙雕作用一方面滿足安置住房需要另一方面可以活躍住房銷售最終達到消化住房庫存目的
2、首先是棚改資金。據世聯行有關人士測算,根據2014年6月國家開發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好棚戶區改造貸款資金的通知》,回購商品房作棚改的安置房總投資的比例可以達到40%(此前這一比例僅為20%);而住建部提出2015年棚戶區改造資金將不低於5000億元,若按40%的貨幣補償計算,今年將有近2000億元的資金用於回購商品房,形成近100億多萬套商品房的需求。對於回購價格,需要多方協商。一方面價格要優惠,老百姓要得實惠,另一方面開發商要保持合理利潤,需要幾方的平衡。
3、政府回購價格就是政府收購市民手頭多餘商品房或者安置房的價格。
B. 房地產企業銷售商鋪進行銷售回購 請問這個要怎麼做賬呢
收回:
借:開發產品
應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C. 政府回購款的會計處理
做直接支出
D. 銷售回購怎麼做分錄
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由於回購價大於原售價,因而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並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本例中由於回購期間為5個月,貨幣時間價值影響不大,採用直線法計提利息費用。
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1、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E. 請教!請問政府分批回購公司廠房怎麼做賬
[人工費]制人工工資表即可進在建工程,
[材料費]沒有單據,按實際盤點表及市價入賬.
[設計費]按有關設計單位的設計估價及相關協議類資料入賬.
收購費進股本
F. 政府回購土地所取得的收益如何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內題的通知》(國稅容函〔2008〕277號)規定,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視(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不徵收營業稅。如果不屬於以上行為得申報營業稅
G. 政府回購企業資產的資金如何入賬
營業外收入唄(你這不滿足政府補助要求,所以不存在遞延收益的情況)你這個相當於出售企業資產。如果是公司商品的話就是營業收入
借存款,貸營業外收入
H. 急!房地產企業對政府返給的土地平整費計什麼科目,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前期工程費-三通一平。
但你的這個收入除非有財政給予你們的文件專款專用,否則需要並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I. 政府回購企業不動產後要交什麼稅
政府回購企業不動產後不需要交納增值稅(原營業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規定,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視(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不徵收營業稅。
政府回購企業不動產後不需要交納土地增值稅
1、《土地增值暫行條例》規定: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土地增值稅:(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
2、《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第十一條條例第八條(二)項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
財稅[2013]36號附件三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依據上述規定,因政府城市規劃需要收回土地,公司收到的補償價款可以免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公司可以向主管稅務局備案享受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