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業做項目清算是什麼意思都需要哪些手續
因房地產項目時間比較長,大部分房地產企業是按預收款的一定的比例預交的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項目清算,就是對符合清算條件的項目進行清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清算繳納土地增值稅。需要的手續、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有關條款如下: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4.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五、土地增值稅清算應報送的資料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納稅人,須在滿足清算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納稅人,須在主管稅務機關限定的期限內辦理清算手續。納稅人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應報送以下資料:(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清算土地增值稅書面申請、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銀行貸款利息結算通知單、項目工程合同結算單、商品房購銷合同統計表等與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成本和費用有關的證明資料;(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與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的證明資料等。納稅人委託稅務中介機構審核鑒證的清算項目,還應報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報告》。
2.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條件是什麼
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餘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餘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按該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後的余額,超過或低於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等後的余額。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一)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二)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三)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四)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五)計算並繳納清算所得稅;(六)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餘財產、應付股息等。清算所得=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債務清償損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其中債務清償損益=債務的計稅基礎-債務的實際償還金額,公式中的相關稅費為企業在清算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不包含企業以前年度欠稅。
3. 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的清算單位具體是如何確定的
1、房地產來開發項目以國家有關部門自審批、備案的項目為單位
2、對於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
3、不同類型房地產分別計算增值額、增值率,繳納土地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
第十七條 清算審核時,應審核房地產開發項目是否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備案的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於分期開發的項目,是否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對不同類型房地產是否分別計算增值額、增值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3)房地產清算主要是清算什麼擴展閱讀:
一般規定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征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築物及其它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征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
①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將房產、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者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
②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
4. 房地產企業什麼時候進行項目清算(企業所的稅)
房地產企業是一個項目公司,在開發的樓盤里銷完了可售的房屋、車庫後就要進行項目清算,另外一種是沒銷售完畢,但稅務部門根據實情要企業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後就可以注銷企業了。
5. 關於房地產清算時間
房地產清算時間指復的制是房地產土地增值稅項目的清算時間。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
1.清算時間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2.清算期限
對於符合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對於確定需要進行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下達清算通知,納稅人應當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內辦理清算手續。
6. 您好·請問正規的房地產項目在清算時都出什麼報表需要哪些財務數據不勝感激!
你是講得什麼清算,是企業清算還是土地增值稅清算?如果是企業清算,當時是先清版稅後才能注權銷企業。如果說是土地增值稅清算,不需要你附額外的報表,只是需要中介出具清算報告,具體需要什麼,中介會告訴你,很多東西。
7. 房地產項目如何清算因為還沒有完全銷售完畢,稅務局催清算,是何原因
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規定:
第九條納稅人符合下列條版件之一的,權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第十條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雖然沒銷售完,但只要銷售比例在85%以上或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稅務部門可要求納稅人進行清算。
8. 什麼是土地增值稅清算,清算條件是什麼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房地產開版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權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4、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9. 房產破產清算程序是什麼,需要什麼材料
房地產企業破產清算
1、開始程序
破產程序因當事人申請而開始,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提出申請時,必須講明破產原因。破產案件一般歸債務人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轄;無營業所的,歸債務人普通審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無營業所與普通審判籍的,歸債務人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對當事人提出的破產申請,法院要進行審查,有正當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則即予駁回。
2、宣告程序
破產由法院宣告。宣告破產前,必須對破產案件進行審理。審理方法由法院決定,可以依職權調查,可以進行言詞辯論,也可以兩種方法同時採用。審理後,確認具備以下條件的,即可宣告破產:①具備法定的破產原因;②債權人具有申請破產的權利;③債務人具有破產的能力。
宣告破產要使用書面裁定。破產裁定書必須記明宣告破產的具體時間,確定呈報債權時間,確定調查債權和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採取保全措施。
3、進行程序
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後,應從熟悉會計或者法律業務的人員中,選任破產管理人,並即發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項:破產裁定的主要內容;破產管理人的姓名、住址;報明債權的時間;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日期;命令破產人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不得向破產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而應向破產管理人說明情況,聽候處理。
報明破產債權,應當遵守法院規定的期限,不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的,不能成為破產債權,不得以破產人的財產受償。報明破產債權的方式,是向法院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債權數額和形成債權的原因,並提出必要的證據。
法院對於報明的債權,必須進行調查。參加調查的主要人員是破產管理人,另外還有破產人和已經報明債權的破產債權人。對於申報的債權,破產管理人和破產債權人可以提出異議,由法院審理確定。沒有提出異議或者異議已經消除的債權,即可確定為破產債權。破產債權的持有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和破產人財產的分配。債權人會議是債權人表達意志的組織,由所有登記的破產債權人組成,由法院召集和主持。
10. 房地產清算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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