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土局是干什麼的是屬於行政事業單位嗎
國土局是政府部門 是行政單位 國土局下面也有事業單位
很牛逼的單回位
全稱國土資源局 土地 和礦產資源都管
有人稱在國土局上班的人為土地爺
在中國房地產市場機制下 是房產商最先巴結的政府部門
沒經常聽說 某某城市 出現新地王么 這就和國土局土答地找掛牌出讓有關 把國家的土地賣出去 價高者得 一年土地財政收入都不得了
沒看過 官場最高位崗位是國土局長么
沒聽有官員說 10個貪官 有8個和土地有關么?
B. 曾經在國土資源局的綜合規劃股工作過,對於到房地產公司應聘有好處嗎
真的不想退,但是用不了啊83
C. 國土局是干什麼的
簡單說來就是是主管國家的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國土局也有下屬事業單位,而且本身也配置工勤人員。
國土局的主要職責: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3)國土局地產股做什麼工作的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極地、深海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地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3、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D. 縣國土局規劃股主要都做些什麼工作,該學習些什麼
主要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土地整理規劃等規劃工作版,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權源綜合統計工作;實施全縣耕地佔補平衡計劃;負責全縣建設用地的預審及土地徵收徵用的組卷呈報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的安置補償工作;參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使用工作;組織落實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協議出讓、租賃方案;組織實施集體建設用地利用、使用權流轉和宅基地管理辦法;負責集體建設用地的利用管理、動態監測和宅基地管理;負責舊村(居)改造、村莊整合的用地管理工作;負責臨時使用集體土地的預審、組卷呈報工作。
E. 國土資源局地產科、規劃科、儲備中心是干什麼的
地產管理科
負責全市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土地交易中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核;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的具體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的管理,審查土地儲備計劃、方案及土地收購、儲備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標、拍賣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編制土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劃、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出讓方案、土地資產處置方案;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測,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組織發布土地供應信息;負責全市地產對外招商引資的組織工作。
規劃科
組織研究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測繪發展規劃;指導並審核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根據授權,審批除各縣城關鎮以外的鄉(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執行;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儲備中心
負責有關土地收購儲備規劃、計劃、方案的擬定;負責執行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準的年度和中長期土地儲備計劃; 負責儲備土地的征購、收購、置換、代管的具體實施與合同簽訂;管理儲備土地;籌措管理土地儲備資金;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負責儲備土地出讓地塊的招商引資和投入市場的前期准備工作; 負責土地出讓後資金分流的結算工作;負責向市土地儲備委員會報告儲備土地計劃; 承擔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F. 什麼是國土局(用地股長)
呵呵,這個還是知道的,本人就是這個系統的人啊。用地股一般市局都叫做土地利用處,主要是辦理土地利用批文、用地手續之類的。是肥缺啊。許多單位用地只要他活動一下,效果就不一樣,屬於要害部門。
G. 國土局是干什麼的
登陸一個國土資源局網站,都能查到。以一地級市國土資源局為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擬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規定,擬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具體措施;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計劃;組織編制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劃。
(三)監督檢查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貫徹執行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增加,不減少。
(五)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和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和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提供相關社會咨詢服務。
(六)主管全市土地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實施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負責探礦權、采礦權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的收取及使用。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依法管理並實施審批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預申請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小礦地質儲量審批及認定工作。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十一)負責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組織並管理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資料匯交;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和保護測量標志;監督執行測繪行業標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地圖市場;協助省級測繪主管部門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和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負責對縣區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H. 國土局的具體工作是什麼
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組織制訂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區)、鄉(鎮)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專項規劃。
3、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4、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耕地開墾、負責耕地佔補平衡工作。
5、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依法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組織土地進入市場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收購土地及國有土地儲備工作;管理土地市場,
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鄉(鎮)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承擔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地轉用、征(使)用地的材料審查報批工作。
7、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初審、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8、依法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和探礦權、采礦權出讓、轉讓審批與監督管理,制定礦業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組織發布地礦開發利用信息;培育與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負責對外合作區塊審核;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探礦權、
采礦權使用費及價款。
9、統一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負責認礦產儲量評審結果;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審批;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制定地質勘查計劃;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
10、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對礦產品運銷環節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擬定礦山生存環境治理政策;指導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11、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指導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保護地質遺跡,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
12、根據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制訂全市測繪工作的行政、措施,強化全市測繪宏觀管理,加強執法監督,負責全市測繪市場和行業標准化管理工作,根據授權管理市測繪計量工作。
13、執行有關財經法規,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完成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的徵收、協收任務
14、提出全市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15、組織開展土地、地質礦產的科技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國土資源局(國土局)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政策法規處、執法監察處、建設用地處、地政地籍處、地質礦產處、資源規劃處、測繪管理處,按照紀檢監察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組和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