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款糾紛起訴狀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被告是某個單位的情況下,起訴書中被告應該寫以下內容:
1、被告的單位名稱全稱,最好與組織機構代碼書上的一致。
2、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聯系電話。
3、單位的通訊地址以及對公聯系電話。
㈡ 建設工程項目工程款糾紛,施工單位拖欠工程款
06 . 保修期未滿,提前使用工程,拖欠工程款全部支付
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約定工程保修期雖未屆滿,承包人主張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應予支持。
標簽:|工程款|質保金|提前使用|保修期|未經驗收
案情簡介:1995年,建築公司與開發公司簽訂施工合同。1996年,工程基本完工。1997年,在未經驗收情況下,開發公司開始使用上述工程。1998年,建築公司訴請開發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3800萬余元及利息。開發公司以雙方系閉口價、1年保修期未滿應扣10%工程款為由抗辯。
法院認為:①建築公司與開發公司所簽施工合同有效。對閉口價合同以外的裝修等工程,開發公司與建築公司雖未達成書面協議,但在施工過程中雙方對此項工程進行過協商,開發公司多次出具工程變更單,建築公司已施工完畢,開發公司已實際使用,該部分工程款應據實結算,以委託鑒定機構審計確定的工程款為准,由開發公司支付給建築公司。②根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的,發生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自行承擔。開發公司在本案所涉工程未經驗收情況下使用,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應由其自行承擔,故合同約定的一年工程保修期雖未屆滿,開發公司向建築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不違反合同約定。判決開發公司支付建築公司工程餘款3800萬余元及利息。
實務要點: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約定的工程保修期雖未屆滿,承包人主張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應予支持。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0)民終字第125號「某開發公司與某建築公司工程款糾紛案」,見《上海福海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與上海市第五建築有限公司工程款糾紛上訴案》(審判長程新文,審判員於曉白,代理審判員張章),載《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選登》(200102/6:334)。
㈢ 工程款債務糾紛怎麼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