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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房地產土地祗壓是什麼意義

發布時間:2021-02-05 23:45:55

1. 房地產 土地的性質是什麼

我記得在房證還是土地使用權證上是註明土地的性質的,你找下看看,應該有註明的。

2. 房產證和土地證的作用各是什麼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 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 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土地證,是對個人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俗稱。《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它,將很難從根本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多數購房者從不關心,也未領到過。其實土地證和房產證一樣重要。
從法律角度來講,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在該土地被被人侵佔的時候,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房產證及土地證的作用:
(一)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1、房產證首先起到房管部門登記行為已經正確完成的證明作用;
2、房產證最重要的作用還是保證登記活動的安全。房屋權屬依據房管部門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不在權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工作人員擅自更改,權利人就面臨失權的危險。所有登記機關有必要再向權利人發放記載與登記簿內容相同的房產證。
(二)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目前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有三種:
①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②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 土地和房地產是什麼關系

抄土地是指包括地上空間和地下空間的地表,地表和地上及地下空間中存在的尚未與土地分享的自然物(如水流、岩石、礦藏、樹林等)、人造物(如建築物、構築物、埋藏物等)在觀念上均可歸屬於土地。 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所謂構築物是指除房屋以外的人工建造的工程建築物,如橋梁、道路、隧道、水井、水塔、水壩、煙囪等。換言之,凡土地上人工建造的不可移動的物質均屬廣義上的房屋的范疇。 「房地產」一詞有狹義和廣義兩種解釋。狹義的房地產是指房屋,屋基地以及附屬土地。所謂附屬地壇是指房屋的院落佔地、樓間空地、道路佔地等空間上與房屋和屋基地緊密結合的土地。廣義的房地產是指全部土地和房屋及固著於土地和房屋上不可分享的部分。本大綱是從狹義上來使用「房地產」一詞的。

4. 請問一下房產證上面的土地性質寫的是:劃撥是什麼意思

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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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含義: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者繳納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徵用集體土地)和無償取得(如國有的荒山、沙漠、灘塗等)兩種形式。不論是何種形式,土地使用者均無需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

三、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核准並按法定的工作程序辦理手續。

四、在國家沒有法律規定之前,在城市范圍內的土地和城市范圍以外的國有土地,除出讓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劃撥土地進行管理。

劃撥土地如何轉為出讓土地

一、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轉讓的,應當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為土地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應繳出讓金最低不得低於該出讓土地價格的40%。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體地塊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規定,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三、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限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5. 國家針對 房地產 所出台的打壓政策,對於 各地級市的國土資源(即 土地招商推介)會有怎樣的影響

短期內會一定影響吧

6. 房地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劃撥是什麼意思啊

出讓土地,用來地人繳納土地自出讓金,從政府手中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方式的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轉讓、抵押、出租,轉讓的時候隨時可以辦理,不需要政府同意。劃撥土地,這種方式的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轉讓、出租,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報政府同意後補繳土地出讓金。一些公共設施用地就是這樣。

(6)北海房地產土地祗壓是什麼意義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不能進行轉讓。

土地使用權劃撥-360網路

7. 在開發商全款購期房·後得知房子土地被開發商抵押給銀行,根據北海房地產交易中心通告:抵押房不準交易,

首先你要確定開發商五證是否齊全,如果齊全的話,抵押正常是能撤銷的,等開發商下一步動作回就行答了,前提是你的小區容積率夠大或者有一定規模,如果就是一兩棟樓的小區就要注意了,如果是品牌開發商也不用太擔心這個問題,如果五證不全或者土地性質有問題,這種是必須給你退的,不退可以到當地的監管部門投訴或者到法院起訴

8. 房地產的土地抵押與在建工程抵押有什麼區別

一、抵押性質不同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作為抵押財產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作出的擔保行為。抵押權人不對抵押土地使用權直接佔有使用,繼續由抵押人使用並收益。土地抵押是不動產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過土地契約進行。

在建工程是指經審批正在建設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築物。在建工程抵押作為抵押的一種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資金流動和促進資金融通等優點,在滿足銀行拓展客戶的同時,又可解決企業的融資需求,現廣泛地被銀行所採用。

二、抵押方式不同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並且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在建工程抵押畢竟不同於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地產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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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的相關法律條例:

土地使用權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財產抵押權的法律特徵,如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以清償債務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屬性以外,還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徵。

1、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並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本身並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佔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

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後,並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9. 房地產商把土地抵押了會不會影響辦房產證

房地產商把土地抵押了會影響辦房產證的;
1、房屋設定抵押後並且經抵押登記後又出專賣的,涉及到銀行屬的抵押權與購房消費者的權益。銀行的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有物權的效力,因此,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有權行使物上追及權,在開發公司無法償還銀行到期貸款時,銀行可以行使抵押權,請求法院依法執行抵押物優先受償。雖然在此種情況下,購房人與開發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在開發公司無力償還到期銀行貸款時,鑒於銀行對抵押權這一優先受償權的行使;
2、根據《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購房人的優先權權利不能對抗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屆時,作為購房人將無法繼續行使所有權,只能就銀行實現優先受償權後的剩餘房款主張權利。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資金運行良好,能夠如期償還銀行借款,則對購房人購房及後續房產證的辦理不會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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