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購房面積補差費怎麼算
購房面積補差費在3%以內的,按照部分房款的差額來進行補償,是按照購房合同上面的價格來進行計算的,並不是按照當地房屋的均價來計算的。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
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100%=面積誤差比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1)什麼是房地產補差擴展閱讀: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按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並約定建築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築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均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第二十二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❷ 什麼是稅後補差
「稅前補差」指這類項目費用只能在稅金前立項,只能計取稅金,不計取其他的
。
「稅後補專差」指這類項目費屬用不計取任何
,只能在稅金後立項,連稅金也不得計取,直接
加入工程的總造價。
稅前補差和稅後補差的「稅前」,應該是
施工過程中應當取得收入後應承擔的
,也就是建築業
,指的是編制
時按照
應計算的
。
❸ 什麼是房地產補地價啊 簡單說明了我很急
更改使用性質 交納的差價 或者是土地使用期限到 土地使用費
簡單的說就是出錢買地的使用權!
❹ 補交了房子補差對開發商還有約束力嗎
只要和開發商之間有合同就會對開發商有約束力!再者說開發商建房在住建局是有備案登記的!
❺ 補差是什麼意思平均補差呢
補差句是補的差額,平均補差就是補的差額的平均數.
下崗就業培訓平均補差XX元,就是平均每個人補了不足的XX元
❻ 面積補差款是怎麼回事
購房面積補差費在3%以內的,按照部分房款的差額來進行補償,是按照購房合同上面的價格來進行計算的,並不是按照當地房屋的均價來計算的。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
(6)什麼是房地產補差擴展閱讀: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及商品房銷售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第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自行銷售商品房,也可以委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❼ 房地產行業實測面積補差退款放在那個科目,沖收入嗎
房地產行業實測面積補差退款:1、本年度收款 ,收記「貸」退記「借」年度損益調整。2、以前年度收款,收記「貸」退記「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❽ 關於購買房產購買面積與實際建築面積不符補差的問題
首先,建議您先仔細查看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內一般都會有關於面積確認以及面積差異處理的條款。主要查看:合同約定是按建築面積還是套內面積計價的,以及合同是否有約定面積差價的處理方式。如有合同約定,業主跟開發商就根據合同約定解決米愛女機誤差的問題。根據合同的條款,就可以初步判斷開發商的要求是否合理。
另外,若雙方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可以根據法定原則處理。詳見以下2001年國家建設部頒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二十條供參考。
第十九條規定: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後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約定總價款。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范圍。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范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規定: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面積
❾ 房管局測量面積和房地產商預售面積不一樣,需要補交一萬朵。
其實樓主的這個問題有幾個方面的意思,你都得弄清楚。
1、「他們說房管局測量房子多出了.17平」,這局話有問題。他們說的不算,讓開發商拿出由房管局蓋章確認的該房「面積測量報告」,也叫該房的「實測報告」。也就是說最終由官方認可的房屋面積報告。你是業主,有權利看這個。上面的面積是多少,就是多少,多了少了你都得認。開發商的依據也應該而且必須是這個。
2、這一條非常重要:你仔細的看一看你的購房合同,其中有一條是「面積差異處理」,上面明確了,實測面積與測繪面積發生誤差時,雙方是按照「套內面積計價補差」還是「建築面積計價補差」?!這一點非常重要。一般來說近年來都是按照「套內面積計價補差」,因為這樣發生面積補差的情況比較少,而且補差的面積會比較小。
3、再仔細對照合同和實測報告中的面積看一看,到底這2.17平方是建築面積多了,還是套內面積多了,或者是公攤面積多了。你按照合同約定來看,是依哪個面積計價補差。依單價進行計算。
4、如果你依上述方法計算還是得出你該補那麼多錢,那麼你也得捏著重鼻子認了,因為開發商都是有憑有據的。不過,你應該再算一下,這多出的占原面積的多少,如果超過3%,那麼一是你可以退房,或者不退房而只交3%以內的差款,多餘的就不用交了。
5、一定要記住:合同上以什麼面積計價補差,就以什麼面積進行計算,不要弄錯了。
6、如果以上幾條過後,樓主你還是算出該你交那麼多錢,那麼你也就只好交了。只能說開發商不地道。因為一般來說,實測報告出來後是不會出太多的差的。如果太多的差,那麼很容易引起各業主的抵觸,引起爭執,絕大部分開發商都會避免的。
7、據我所知,遇到這樣的情況,也有的業主抱成團與開發商進行爭執。或另請測繪公司對房屋進行測量。但這些卻收效不大。因為如果實測報告是得到房管局認可的話,開發商就有足夠的底氣與業主周旋到底。想推翻這個實測報告,很麻煩,很難。
8、呵呵,我後面的話就算是開解之語了,不過也是實情。現在有的業主還巴不得實測後的產權面積多一點,因為房價漲了,以後賣房的話,這多出的一萬多,也可能會多收回來兩萬、三萬或者更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