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產開盤前准備工作,該從哪些方面來考慮
首先,其准備工作就是根據市場調查,將之前的房地產項目銷售情況版進行研究和分析,總權結出自身房地產項目的優劣勢。優勢分為房地產項目優勢和市場競爭優勢,從客戶調查的資料里將客戶的需求進行總結,將房地產項目定位,然後根據房地產項目所在區域的競爭項目來分析出自身房地產項目的優勢,比如在工程包裝上的優勢等等。而劣勢的分析,可以從自身項目的規模、景觀的營造、工程形象的包裝、工程進度、房價高低等等與同類房地產項目進行比較。
那麼我們要通過房地產知識管理來解決房地產項目的劣勢問題,應該從哪些方面入手呢?首先,我們應該保證工程的進度,然後通過媒體或其它外界的手段,來進行工程項目的包裝,在外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項目形象,為房地產銷售吸引住客戶。具體措施還應以房地產策劃為主,在工程形象上應該在所建造的房地產項目周邊設立路牌,在上面表明所建房地產項目的名稱和位置等等。在工程的氛圍上應該讓客戶來參觀時感受到施工現場的人氣、整潔和有序。可以製作公共標牌、弔旗、布幅、彩旗來讓工程的氛圍吸引到更多的客戶。
『貳』 房地產開發項目前期准備工作有哪些
一、立項審批
1、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原件一份)
2、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一份)
3、建設用地的權屬文件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一份)
4、項目建設投資概算(一份)
5、銀信部門出示的資金證明(原件一份)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房地產項目需提供資質證明一份)
7、項目地形圖(一份)
8、有關職能部門的意見。
二、規劃設計
1、由市規劃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立項文件核發勘察設計紅線,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2、建築設計分為三個階段,即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
3、市城建局負責聯系市有關部門對初步設計進行會審批復。
三、建設工程報建
(一)建設工程報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登記手續。
1、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或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
2、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國土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4、符合項目設計資格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5、人防辦核發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許可證》;
6、消防部門核發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7、防雷設施檢測所核發的《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書》;
8、地震辦公室核發的《抗震設防審核意見書》;
9、建設資金證明;
10、工程預算書和造價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類別核定書》;
(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申請表;
3、建設工程監理公開招標申請表。
(三)邀請招標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建設工程施工邀請招標審批表;
3、建設工程監理邀請招標審批表;
4、工商部門簽發的私營企業證明;
5、法人營業執照;
6、其他申請邀請招標理由證明。
(四)直接發包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建設單位申請安排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報告;
3、建設單位申請安排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
4、工商部門簽發的私營企業證明;
5、法人營業執照;
6、建設工程直接發包審批表。
(五)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規劃許可證》;
2、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5、監理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6、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7、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六)辦理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安監站辦理手續。
1、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報告;
(2)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工程項目地質勘察報告(結論部分);
(5)施工圖紙(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預算書(總建築面積、層數、總高度、造價);
2、施工單位提供的資料:
(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專項技術方案;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復印件,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
(7)現場設施、安全標志等總平面布置圖;
(8)購買安全網的合格證、准用證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9)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10)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申請表;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七)領取《施工許可證》,除第(一)條規定提供的資料外,要補充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手續。
1、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2、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和工程監理合同;
3、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樁基礎工程要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樁機管理手冊);
4、使用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或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現場攪拌的批文;
5、質量監督申請安排表;
6、安全監督申請安排表;
7、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
8、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證;
9、施工許可申請表;
『叄』 房地產前期手續流程
呵呵,前期工作很多的,幾句話很難說清楚,但是大致是圍繞這以下幾個基本環節版的。權
1、土地獲取(招拍掛、簽訂成交確認書、繳納土地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項目立項(發改委立項、辦理用地規劃公示及審批、施工勘察(分初級勘察和詳細勘察,地址,水文,文物等)、施工前的市政配套工程、管網接入等,)
3、工程規劃審批(初步設計、方案評審、規劃報批、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評審、人防、消防、配套、七通一平、抗震、防雷等等、最後獲得施工許可證)
4、辦理預售。
基本上前期手續走到辦理完施工許可證就算一個里程碑了,等到第一次預售許可證批下來,就算告一段落了。後期就配合銷售和工程進度出後續的預售許可證就行了
『肆』 房地產開發前期手續流程有哪些
(一)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准備工作
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託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進行可行性研究並製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設計參數和效果圖,並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二)行政審批部分
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
(1)選址定點
① 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② 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③ 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④ 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
⑤ 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⑥ 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2)規劃總圖審查及制定規劃設計條件
① 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
② 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
③ 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④ 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⑤ 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
(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
① 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② 消防局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③ 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④ 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條件進行審查。
⑤ 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⑥ 市政部門、環保局、地震局、衛生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⑦ 建委下發初步設計審批,並對落實初步設計批准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⑧ 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託通知單。
⑨ 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單位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書》。
(4)規劃報建圖審查
① 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② 人防辦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③ 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④ 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規劃設計補充核准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 施工報建階段
① 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② 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規定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並取得中標通知書。
③ 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備案
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伍』 房地產前期報建怎麼入門啊
1、你要了解當地地區的各個政府報建部門,現在有好多地方都開始實施行政大廳集中辦理,你也可以先去行政大廳各個部門窗口了解一下,去各部門咨詢提交辦事資料的明細。一般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政府部門有:國土資源局、發改委、規劃局、建委、房產開發局、質檢站、環保部門、消防大隊、人防辦、防雷辦、審圖辦等等單位(各個地方的部門分工可能有所不同)。 2、要了解房地產開發前期工作的具體流程(要詳細,包括時間、費用等)。這個需要你提前去各個部門了解落實,然後自己整理,因為這樣你就會心中有數,到時就不會瞎忙活了。我這給你一個大綱參考:土地——立項——規劃方案——建築方案——施工圖審查——工程規劃證——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預售許可證。(我所列的是主要牽扯時間的大項,具體還有好多,可以穿插進行,當然各個地區也不一樣,有些需要人防、環評什麼的也挺耽誤時間。我這是青島地區,青島市內跟青島其他區和青島地級市還有所不同,不過大方向是這樣) 3、要跟各個政府部門搞好關系,這個就看公司的支持力度和你個人的處理了。也就是你跟政府部門的大爺們溝通能力了,這個需要你練練酒量,還有每年的過節禮品及卡的分量了。 就寫這些吧,希望你能有所領悟。
『陸』 作為房產銷售新手,初次接觸跑盤,前期應該做哪些准備工作
前期主要就是記樓盤的圖紙,什麼戶型的,以及樓盤朝向,物業費每專月多少?
負責哪個屬地區就要在哪個地區的地理記熟背熟;
保安一般都會不讓進的,你可以放牌子在小區門口處,和保安慢慢拉扯好關系後保安就會讓你進去甚至還會給你弄一把鑰匙;
O(∩_∩)O謝謝
『柒』 房地產前期開發流程要詳細的、
給你復制一篇很有用的文章吧。 字數太多,我發個地址,你去我QQ空間看詳細的吧。http://user.qzone.qq.com/25030613?ptlang=20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作為曾經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小混混以及現在的下海流浪人員,我看了其中與房地產開發報建有...關的內容,有些感慨,在這里講一講。 涉及房地產管理的各大部門之間的恩怨由來已久,我想到哪裡就講到哪裡吧。下面基本上是按照報建的先後順序來說。 1、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要點批復階段 土地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這兩個證,加上規劃要點批復,是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前提.但是,這幾樣東西領取的先後順序,非常的有學問。有經驗的同志,一看這幾樣東西的發出時間,基本上就可以判斷出地塊背後的故事。這三樣東西涉及到國土部門和規劃部門曠日持久的權力斗爭。目前我國法律也沒有很好的規范這個問題。 恩,簡單的說一下,土地證由國土部門頒發,是土地權屬證明,載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載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規劃部門頒發,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線的法律依據;規劃要點批復由規劃部門頒發,是確定土地使用強度指標的法律依據,如容積率啊建築密度啊停車位配置要求啊這些指標都在這個批復里體現出來,包括現在的那個小戶型比例限制要求,也會在這個文件里體現出來。 一般來說,一塊地,必須要由規劃部門核定規劃要點,頒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下簡稱地規證)之後,才能領取土地使用權證。這絕對應該是必須的程序。因為國土部門必須依據規劃部門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強度,才能計算出土地出讓金,才能在土地證上載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是呢,在現實中呢,這個想法只能是理想狀態。因為首先,很多地方的國土部門在出讓土地的時候,根本不考慮規劃,直接就整塊出讓了。然後給人家辦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權證。這種讓人無法理解的土地出讓模式一度非常盛行。然後受讓了土地的開發商,再去規劃部門軟磨硬泡,無論是修改規劃也好,還是根本沒有規劃都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讓金是已經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規劃部門得給我搞定。 我不是批評這種土地出讓模式容易滋生腐敗。要知道,我國正式搞土地出讓也只不過是從1990年開始的,而以公開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讓,甚至都只是從1997年才正式開始。而北京第一塊公開交易的土地,是到2000年之後才上市的。我只不過是說,我國在這個問題上缺乏經驗,國際上也沒有什麼可供借鑒的模式。因為我國的房地產管理體系那絕對是全世界獨有的。憤青們不要在這里給我指三道四。我在這個行業浸了這些年了,起碼我個人覺得,把我放到90年代的背景裡面去,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土地交易模式。城市規劃這個概念一直到現在都還沒深入人心,更何況當時呢。 不過無論如何,這種土地交易模式現在已經只是歷史了。 新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希望在我日後的職業生涯中,不要再拿著商住用地土地證去規劃部門死磨硬泡,阿門。 2、項目公司設立、立項、環境評估、房地產開發資質 這四項幾乎是每一個項目要開始的時候必須要搞的東西。非常的社會主義特色。不過這里也有些東西很有趣,與法律的關系也比較大,比如設立項目公司。這里要注意一下,母公司拍到的土地,轉到其全資設立的項目公司名下,按我國法律,不屬於交易。我再次強調一下: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的土地流轉,不屬於交易。再次強調:不屬於交易。因此,房地產公司可以任意設置項目子公司,在房子賣完後再把它在實體上消滅,只留下一個殼。這種操作模式沒什麼法律風險可言,非常的經濟實用,因此現在我國稍微有點規模的房地產公司都這么干。 再說立項,這個東西純粹是計劃經濟時代留下的產物,非常的煩,也不知道這個東西應該算什麼。立項主要考察的是項目的投資額及可行性。我不知道在目前的市場里,可行性這個東西,政府是從什麼角度來管理的。反正現在各地由於市場經濟的深度不同,所以在這個事情的管理上也不同。有些地方基本上不太管,有些地方就管得非常嚴。而且立項到底需要什麼材料那也是誰都說不清楚的事情。立項與其他程序的先後關系那更是異常隨便的事情。譬如最近國家的政策,要求先把環境評估搞了,再回頭來立項。這是基於加強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考慮。但在很多地方,環評的一項主要前提材料就是立項批文。立不了項根本做不了環評。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事情都是人辦出來的。反正到目前為止,建設項目都在紛紛的上馬中,我也不知道大家都是怎麼在這些莫名其妙的政策中穿過來的。反正我自己如果操辦這些事情,基本上都是直接去這些部門,譬如去計劃部門,就讓他們給我推薦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公司,去環保局,就讓他們給我推薦環境評估報告的編制公司,然後讓這些公司負責把這些手續辦出來。編制費用稍微給多點都沒關系。總之我自己一看到這些手續,頭就痛得厲害。 房地產開發資質就比較有技術含量一點,關鍵是專業技術人員難找。現在這些專業技術人員資料都是省內聯網了,想搞幾個球人糊弄建設部門基本上做不到,建設部門也不敢在這個事情上亂來,因為任何人都可以上網查到,某某是什麼專業資質任職什麼公司。現在結構類的工程師難找啊,感慨一個。嘿嘿。 下一篇開始講正式的規劃報建:總平面審查階段。 3、總平面審查階段 這個階段各地的叫法不一樣,我聽得比較多的叫「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這個階段就是審查小區的總平面規劃圖紙,也就是審一個小區的建築物都是怎麼排的,每棟單體建築有多高,有多大,各棟單體建築之間怎麼間隔,間距是多少,日照夠不夠,總容積率是多大,有沒有超過規定的容積率,建築密度是多少,進出小區的道路怎麼安排,是不是符合消防規范,等等等等,這些東西都是非常的專業啊專業。 在這里我要舉例說明一下,比如建築密度,這個東西看起來很簡單是吧,就是建築物基底面積占整個小區面積的比例數。譬如這個小區是1萬平方米,有3000平方米的地面上有建築物,那麼建築密度就是30%。看起來這個計算應該是沒有什麼爭議了。但是且慢。我這3000平方米的建築佔地裡面,有2000平方米是一個大型的架空平台,架空層下是停車位,上面是空中綠化廣場。現在,爭議就來了,我這個2000平方米,到底算不算建築基底?你之所以限制我的建築密度,無非就是為了保證綠化嘛,保障居民的休閑空間嘛。現在我雖然好象是在地面上建了東西,但是我這個東西頂上都是綠化啊,我的綠化沒有減少啊,我的休閑空間沒有減少啊,所以這個2000平方米不能算在建築密度裡面。這種空中花園型的架空層到底要不要算建築密度的問題,反正技術規范沒有限死,有無窮的空間可以鑽營。 再舉個例子,容積率,總建築面積除以凈用地面積。也是看起來很簡單。但是放到實踐中一看,啥是凈用
『捌』 房地產開發前期手續流程有哪些
房地產開發前期手續流程:
第一部分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准備工作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託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並製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並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第二部分
行政審批部分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
(1)選址定點;
(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
(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
(4)規劃報建圖審查;
(5)施工報建;
(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選址定點階段。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
1、計委(發改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
2、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
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並對落實初步設計批准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託通知單。
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四、規劃報建圖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
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准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1、以下證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准、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內容,並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備案審查。
2、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進行核實驗收。
3、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規劃部門根據上述部門和本部門驗收情況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4、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不符合標准或要求的,作退件處理並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成果;
(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幾個階段,需增加或減少的相關事項及時限,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會有不同的差異。各個程序的辦理時間,絕大部分都少於15天,一般在7天內。
所需要的費用,由於相當部分屬於地方收費,所以就不再明細列表,更何況相對於房地產開發所獲得的利潤,行政審批費用可以忽略不計。
1、政府部門的項目計劃批復。
2、規劃部門的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許可證。
3、持規劃許可證到土地部門辦理辦土地使用證(通過劃撥、協議出讓、掛牌、拍賣)。
4、持以上所有證件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施工項目開工許可證(辦開工許可證前要進行工程項目招投標、項目經營許可證並具備開發企業開發資質)。
5、再持以上辦理好的證件到規劃部門辦理施工放線手續。
6、具備以上條件可以開工。
(8)房地產前期入盤如何准備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二十六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
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
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范。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條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
第二十九條國家採取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措施鼓勵和扶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居民住宅。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還應當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的一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分期開發房地產的,分期投資額應當與項目規模相適應,並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按期投入資金,用於項目建設。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第三十三條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並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四條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第三十五條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
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第三十六條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玖』 求助,房地產開發流程,前期准備工作應該怎麼做
1. 計劃管理在房地產開發中的地位和作用-----案例:萬科成立計劃管理委員會的目的和作用
1.2. 中國房地產企業計劃管理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剖析
1.3. 計劃管理的定義和概念
1.4. 加強計劃管理的目的
第二章 房地產公司的計劃管理框架
2.1. 房地產企業計劃管理框架--案例:萬科三級計劃體系詳解
2.2. 如何建立計劃管理平台--案例:萬科計劃管理平台「一台五管」介紹
a) 計劃開發管理
b) 計劃編制管理
c) 計劃動態管理
d) 計劃信息管理
e) 計劃組織管理
2.3. 房地產企業計劃管理關系圖-----案例:萬科計劃管理概括總圖解析
第三章 房地產企業計劃管理的流程---案例:萬科計劃編制流程的「兩段八步法」
3.1. 房地產項目計劃的定義階段
3.1.1. 分析環境,尋找計劃限制
3.1.2. 描述項目,項目干係人理解項目的方向
3.1.3. 制定目標,項目干係人理解項目的性能和功能,以及驗收標准
3.1.4. 分解工作,明確每個部門和干係人的職責和工作要求
3.2. 計劃的編制階段
3.2.1. 核算資源,
3.2.2. 分配職責,
3.2.3. 落實工作,
3.2.4. 控制風險
3.3. 房地產開發計劃編制主要內容---案例:萬科計劃中不可缺的「八章節」詳解
3.4. 房地產企業計劃管理的「三要素」
3.5. 房地產企業計劃管理的基本流程---案例:萬科針對一般項目、加速項目、境外合作項目不同計劃流程的解析
第四章 如何編制房地產企業三年經營計劃
4.1. 三年經營計劃編制的流程------案例:萬科如何學習惠普創立了房地行業三年計劃編制工具—POM:流程管理
4.2. POM的主要流程和要點介紹
4.2.1. 明確企業的宗旨和目標
4.2.2. 建立企業的發展願景
4.2.3. 制定企業的計劃
4.2.4. 行動和改進
4.3. 萬科的「戰略規劃七步法」制定三年規劃詳解
4.4. 房地產企業三年計劃的章節和內容---案例:萬科三年計劃解析
4.4.1. 如何設置企業三年經營的財務方面指標
4.4.2. 如何設置企業三年經營的業務指標
4.4.3. 如何設置企業三年經營的客戶緯度指標
4.4.4. 如何設置企業三年經營的內部管理指標
第五章 如何編制房地產企業的項目計劃
5.1. 房地產項目應該包含的主要計劃---案例:萬科每個項目必須變質的「七項2級計劃」解析
5.2. 企業如何編制土地儲備計劃---案例:中海、萬科如何設置合理的土地准備量
5.3. 企業如何編制項目運營計劃---案例:宏觀調控中運營計劃編制的注意事項,美國房地產企業如何應對金融危機
5.3.1. 經營計劃的內容---案例:萬科經營計劃中十項核心內容介紹
5.3.2. 標桿企業經營計劃的示範文本剖析
5.4. 企業如何編制項目資金計劃---案例:萬科提出「均好中加速」的目的
5.5. 如何編制項目控制計劃----案例:萬科核心歷程碑節點介紹
5.6. 如何編制人力資源規劃---案例:萬科為何提出項目發展中人力資源一票否決制
5.7. 如何編制項目目標計劃---案例:萬科、中海目標成本指導書解析
5.8. 如何編制項目營銷費用預算計劃
第六章 如何編制部門的職能計劃和項目的操作計劃
6.1. 部門職能計劃的編制方法
6.2. 如何編制項目的作業計劃--案例:萬科、中海項目作業計劃解析
6.2.1. 設計計劃的編制說明
6.2.2. 采購計劃的編制說明
6.2.3. 施工計劃的編制說明
6.2.4. 營銷計劃的編制說明
6.3. 專項計劃的編制方法
6.3.1. 開盤專項計劃的編制---案例:萬科、中海項目開盤計劃解析
6.3.2. 入伙專項計劃的編制---案例:萬科入伙計劃講解
6.3.3. 結算專項計劃的編制
第七章 房地產企業計劃執行與反饋
7.1. 計劃控制部門的職能---案例:萬科計劃管理部門的設置思想分析
7.2. 計劃控制的核心目標---案例:萬科如何通過計劃管理辦法控制項目公司
7.3. 計劃控制和反饋的流程---案例:萬科「計劃控制三部曲」解析
7.4. 計劃執行的績效評估---案例:萬科「計劃績效評估全能公式」解析
7.5. 業務計劃的監控方法---案例:萬科「計劃管理信息平台」介紹
7.6. 職能計劃的監控方法
第八章 房地產企業建立企業計劃管理體系的注意的事項
8.1. 全員、全過程規劃計劃管理體系
8.2. 規范化是計劃管理的基礎
8.3. 通過績效管理建立計劃管理運營和監控
8.4. 通過多種手段提升計劃管理效率
8.5. 計劃管理信息化搭建
『拾』 房地產開發前期應該准備哪些手續
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要點批復階段
土地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這兩個證,加上規劃要點批復,是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前提.但是,這幾樣東西領取的先後順序,非常的有學問。有經驗的同志,一看這幾樣東西的發出時間,基本上就可以判斷出地塊背後的故事。這三樣東西涉及到國土部門和規劃部門曠日持久的權力斗爭。目前我國法律也沒有很好的規范這個問題。
恩,簡單的說一下,土地證由國土部門頒發,是土地權屬證明,載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載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規劃部門頒發,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線的法律依據;規劃要點批復由規劃部門頒發,是確定土地使用強度指標的法律依據,如容積率啊建築密度啊停車位配置要求啊這些指標都在這個批復里體現出來,包括現在的那個小戶型比例限制要求,也會在這個文件里體現出來。
一般來說,一塊地,必須要由規劃部門核定規劃要點,頒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下簡稱地規證)之後,才能領取土地使用權證。這絕對應該是必須的程序。因為國土部門必須依據規劃部門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強度,才能計算出土地出讓金,才能在土地證上載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是呢,在現實中呢,這個想法只能是理想狀態。因為首先,很多地方的國土部門在出讓土地的時候,根本不考慮規劃,直接就整塊出讓了。然後給人家辦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權證。這種讓人無法理解的土地出讓模式一度非常盛行。然後受讓了土地的開發商,再去規劃部門軟磨硬泡,無論是修改規劃也好,還是根本沒有規劃都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讓金是已經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規劃部門得給我搞定。
我不是批評這種土地出讓模式容易滋生腐敗。要知道,我國正式搞土地出讓也只不過是從1990年開始的,而以公開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讓,甚至都只是從 1997年才正式開始。而北京第一塊公開交易的土地,是到2000年之後才上市的。我只不過是說,我國在這個問題上缺乏經驗,國際上也沒有什麼可供借鑒的模式。因為我國的房地產管理體系那絕對是全世界獨有的。憤青們不要在這里給我指三道四。我在這個行業浸了這些年了,起碼我個人覺得,把我放到90年代的背景裡面去,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土地交易模式。城市規劃這個概念一直到現在都還沒深入人心,更何況當時呢。
不過無論如何,這種土地交易模式現在已經只是歷史了。
新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希望在我日後的職業生涯中,不要再拿著商住用地土地證去規劃部門死磨硬泡,阿門。除次之外,天工網建議大家要注意一些細節,做好細節很重要。
我有在天工網看過完整的說明,是關於房地產開發的,到時你可以去找找看,貌似發鏈接不通過,我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