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產廣告發布管理規定中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指什麼規定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
《廣告法》對房地產廣告發布中的價格的規定如下:
第八條
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准確、清楚、明白。
第二十六條第三款 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下列行為屬於價格違法行為:
(一)不執行國家定價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收取費用的;
(二)違反國家指導價的定價原則,制定、調整商品價格或者收費標準的;
(三)抬級抬價、壓級壓價的;
(四)違反規定將計劃內生產資料轉為計劃外高價出售的;
(五)將定量內供應城鎮居民的商品按議價銷售的;
(六)違反規定層層加價銷售商品的;
(七)自立名目濫收費用的;
(八)採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降低質量等手段,變相提高商品價格或者收費標準的;
(九)企業之間或者行業組織商定壟斷價格的;
(十)不執行提價申報制度的;
(十一)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
(十二)泄露國家價格機密的;
(十三)其他違反價格法規、政策的行為。
第三十條
對有前條行為之一的,物價檢查機構應當根據情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責令將非法所得退還購買者或者用戶;
(三)不能退還的非法所得由物價檢查機構予以沒收;
(四)罰款;
(五)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六)對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處以罰款,並可以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處分。
以上處罰,可以並處。
B. 哪些屬於違法發布的房地產廣告
凡有下列情況的房地產,不得發布廣告:(一)在未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版地上開發建設的;(二權)在未經國家徵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三)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規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四)預售房地產,但未取得該項目預售許可證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的;(七)不符合工程質量標准,經驗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C. 新修訂的廣告法對房地產廣告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3)廣西哪些房地產廣告違規擴展閱讀:
媒體報道:
湖州南潯凈化房地產廣告市場秩序
今年3月份以來,湖州南潯區市場監管局加大對房地產虛假違法廣告的整治力度,有效凈化房地產廣告市場秩序。截至目前,該局已出動執法人員112人次,檢查轄區內樓盤16個,行政指導10家,查處違法案件4起。
「自整治行動開始以來,我們注重打防結合,嚴厲查處違法行為的同時,加強對房地產商與中介法律法規培訓,集中宣傳講解《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南潯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他們加強對廣告企業的行政指導,幫助其建立健全廣告承接登記、發布審核、檔案管理等制度,確定廣告發布事前預審、事中對比、事後監管的全方位管理體系,從源頭上遏制虛假違法廣告的發生。
整治行動以來,該局共組織行政約談10次,並指導6家廣告企業完善制度。
參考資料: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人民網-湖州南潯凈化房地產廣告市場秩序
D. 房產十類違規行為有哪些
1.發布虛假房源抄、不襲實價格信息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
2.未將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時告知購房人。
3.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中介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准。
4.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收費。
5.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通過網簽系統簽訂中介服務合同、交易合同。
6.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
7.為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8.侵佔或挪用交易資金。
9.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信息。
10.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到所在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E. 廣告法9月1日起實施 樓盤究竟有多少違法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修改的幅度大,包括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規定,加大了對違法廣告的懲處力度等多個方面。
這次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廣告法》,據說其中關於地產廣告的4條細則讓業內驚呼「地產廣告沒法做了」。其實,很多大家認為之前可以做、之後沒法做的許多地產廣告,本就是違背工商總局之前的規定的。只不過現在做類似的廣告從「違規」上升到「違法」了。
下面購房指南小編就帶你盤點一下,樓盤廣告究竟都有哪些是違法的。
一、承諾有什麼,不能不明確
我們常常在生活中看到一些表述模糊的廣告,比如某些低價房產銷售廣告常常以價格吸引人目光,但那並不是實際銷售價格,消費者到訪後才被告知數量僅有多少,或是活動已經結束。
還有什麼買房送車的,也不說清楚買的啥房送,到底送啥子價值的車。
(買房就送寶馬?不要告訴我送的是寶馬的自行車......)
新法第二章廣告內容准則中第八條
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准確、清楚、明白。
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
處罰措施:
新法中第五十九條規定若有上述廣告形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買房值不值,不能說准數
「買房150%的投資回報率」「投資回報每年7%增長」,這樣的表述如果9月1日後出現在房地產廣告中就會被認定是違法廣告。
第二十五條
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三、距離遠不遠,不能講時間
之前小方就一直很納悶,這種「距離XXX5分鍾路程」的時間是怎麼計算出來的?我是步行呢?騎自行車呢?還是開車?開車以多少的速度行駛呢?這簡直是道數學題嘛!
以後,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內容。以後,這樣的表述就是違法的!
四、配套有什麼,不能瞎吹噓
買XXX讀XXX小學,買XXX送戶口,這樣用市政條件作為誤導的廣告也會被認定為違法。
第二十六條
廣告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准確,並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處罰措施:
第五十八條有違反新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五、數據要有出處,不能胡編亂造
開發商利用「開盤勁銷XX億,開盤半小時售罄」等沒有出處,油爆爆的數據渲染熱銷搶購氣氛,讓人不免生疑。以後「吹牛皮請打草稿」請拿出數據來源撒!
第十一條
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處罰措施:
新法中第五十九條規定若有上述廣告形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禁止虛假噱頭,不能誤導消費者
這類讓人看了想入非非,「誤以為」的廣告真心很多!
什麼「買房送老婆」,「她在上面,老闆在下面」真是為了博眼球節操掉了一地。
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處罰措施:
第五十五條中顯示,違反新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七、禁止「最高級」、最佳等詞
滿大街的某某區域銷量最高(銷冠)、最具性價比等這些廣告語,大家都不陌生,那麼問題來了:誰給你的權利評出來的?
這樣的廣告語實在是太多了,以後這種類似用語將不得出現。
第九條規定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處罰措施:
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若有發布有新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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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樓市九類違規你遭遇過哪些該如何辨別
從全國20城相繼限購以來,西安房地產市場一直都處於風平浪靜的狀態。隨後,住建部發布通知嚴查9類違規銷售行為,將本輪調控推向了高潮,至此,西安市場也捲入了這波「調控潮」。縱觀本輪調控可謂是套路頗深,先是公布違規房企,然後信貸跟進,隨後嚴肅市場規范,可謂一環套一環。盡管如此,針對各種宣傳普通購房者又如何分辨呢?住建部公布的9類違規行為你又遭遇過哪些?
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
這種情況在二手房交易中會經常看見,比如某小區出售房源比平均房價要低,但是當購房者實地聯系後卻被告知房源已經售出,中介會趁機出售其他房源。其實在北京的一手房市場也曾經出現過,當年通州某樓盤虛擬出一個項目,吸引購房者關注,然而按圖索驥到了現場的購房人發現卻沒有這個樓盤,而是被帶到了另外一個項目。
案例:前不久,某地一個房產中介在櫥窗中掛出售價150萬元的「學區房」,經調查發現,此「房」非可居住的房屋,只不過是一條面積10平方米左右的過道,引發輿論關注。
散布漲價信息哄抬房價
這期不買下期就要漲價,這是樓盤售樓小姐最愛說的一句話,大部分購房者全有過類似的經歷。其實在「十一」調控前,各種肆意漲價的行為可以說是充斥著樓市的各個角落,據說在9月只要是客戶要求看房,業主就漲價,漲個二三十萬元是算有良心的。
案例:江西雲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況下,故意散布商品房要漲價的信息,吸引消費者購房,此後又以搖號、限時選房等手段迫使購房者接受高房價。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
據說北京周邊如河北、天津等地的項目全是無證銷售,北京也不乏此類的項目,以某知名龍頭房企最為著名,所有項目基本上就是靠「內部認購」銷售的,其實這樣的蓄客方式已經成為了樓市的慣例。
案例:昌平某著名企業開發商項目,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與業主簽訂定製開發委託協議書,導致後期由於項目不能散售而陷入僵局,目前尚未解決。
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收費
這條規定可能會是最嚴厲的一條,甚至改變未來的銷售模式。自從樓市嚴禁在未取證情況下收取任何形式的訂金後,**的銷售模式就開始興起,也就是各大網站推行的「1萬*3萬」等各種各樣的辦卡模式,由於採取第三方公司的方式收取,打政策的擦邊球,雖然被反復曝光但是收效甚微。
案例:南京萬科某項目要求購房者在售樓處辦一張銀行卡,存10萬元的定存,之後開發商會發放一本「置業護照」,上面有依據辦理銀行定存順序確定的護照編號。
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這個就好理解了,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內,政府已經公布了一系列名單,其中不乏大房企。說白了就是拿證了不賣,按照北京市的規定,項目在取得預售證後,應該公布一次性全部開盤,而目前市場流行的是小開盤,一層、一個單元、一個樓座的開盤方式非常流行,為的就是留出漲價空間。
案例:北京某項目,存在銷售現場公示信息不全、現場銷售人員未備案、向購房人發布的可售房源數量與實際可售房源數量不符、沒有明碼標價等問題。
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碼標價
開盤價一直是個不能說的秘密,有的甚至直到開盤的當天才知道價格,蓄客期買房人知道的基本上是價格區間,而到底是高點還是低點,一般全是開發商看蓄客情況而定,往往臨時漲價的情況時有發生。
案例:不久前張先生在河北固安咨詢了一套房子,開盤前銷售人員稱價格在1萬元左右,開盤當天卻被告知漲價到1.3萬元,而且還得購買車位。
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
這條規定在過去的兩年中對於北京的購房者而言並不陌生,2013年,為了應對政府限價地規定,開發商想出了新招,向購房者徵收幾十萬元的空間優化費,來達到變相的漲價目的,其實最常見的是買房被搭配車庫的方式,在北京周邊的河北最為常見。
案例:比如總價245萬元的房子,網簽合同價193萬元,剩下房款52萬元,收據科目上寫的是施工改造款,而不是買房時所說的新風系統。
銷售過程中出現一房二賣
這樣的案例在二手房中比較常見,媒體也報道過很多起,主要是房主看見有人出價高就臨時毀約,這種情況在樓市剛剛變火的時候會出現。
案例:丈夫開飯店經營不善欠下了很多外債,為了替夫還債,業主楊女士將自家的一套房子賣給了兩個人。由於楊女士遲遲不給過戶,兩位買房人上訴才知被騙。密雲法院一審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楊女士有期徒刑11年。
偽造購房信息等行為
由於房地產交易涉及諸多環節,監管部門列舉的只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特別是在一些中小城市由於企業品牌意識不強、購房者法律意識淡薄,經常還會出現一些其他問題,主要表現在惡意宣傳上。
案例:前不久有媒體報道了西北京某回遷房被倒賣的現象,違法公司通過偽造購房人身份信息獲得回遷房購買資格,擾亂了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市場規則。
5386X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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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廣西南寧有哪些比較大的房地產策劃公司或者廣告公司
時過境遷。房地產廣告公司在南寧也經歷了變更。銳藍,7604,印象空間,和智五方專等屬於目屬前大型的老牌公司。需要信任度的,大公司固然好。但大公司的小團隊遍地,服務也難有保證,你懂的。如果想不走尋常路,追求新穎,服務態度好,專業水平高的,有個性的中小公司如橙色整合,南寧蜂鳥廣告,譜合唱等
H. 分析下列違規廣告案例。請指出下列廣告的錯誤何在違反了《廣告法》等廣告法規的哪一款條文並做出處罰
1.虛假廣告,並不能提及最,第一等字樣
2醫葯企業不能用專家來作宣傳,不能說明具體的療效,
3同樣是虛假廣告,沒有真實的證據表明可以108%,
具體哪一條很好找的,你在課本 上看一下吧
I. 房地產廣告虛假宣傳應適用廣告法處理嗎
1、經營者(廣告主)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專用廣告和其他方屬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廣告經營者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廣告法第37條規定的罰款,指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8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回答這么多採納下吧,謝謝,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車尋找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