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最短的方式是和開發商協商解決,但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必然要有所讓步,那份「認專可協議」只是屬內容與其他業主可能稍有不同而已。
但如果原意徹底維護權益,訴訟是終極性的,但要承受時間上的成本,這個可能和您最短時間維權的預期是有差距的。
關於房屋面積上的超過3%的實際,可以主張開發商雙倍返還房款,但概率上並不是百分之百。合同上約定2008年7月31日前交房,現在體仍有市政方面的原因未能交房,而且其它標准也並不達標的情況下,應該說開發商已構成違約,您可按購房合同主張開發商承受違約責任。
B. 二手房買賣中,買方應該如何防止賣方違約
一、看房不光看錶面,也要看權利是否有瑕疵
在實際房屋交易過程中,很多人往往只查看了房屋的位置和內部結構,卻忽視了一些重要信息,比如房屋是否仍在租,又或者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等。
如果要購買已經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就需出具一份「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書面承諾。另外,別忘了核實該房產是否涉及訴訟,以免房子突然被查封,同時要查清楚房產登記人的戶籍信息,防止以後無法遷移戶口。
二、對房屋產權的調查核實,有無其他產權人
根據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要經過全體產權人簽字才能生效,或者即使產權人沒有簽字,但事後明確追認的,合同依然有效,否則合同將因為侵害了部分產權人的合法利益而歸於無效。
不過,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夫妻一方單獨帶著買方看房簽約,並將配偶的名字也代簽了。履約過程中,由於房價上漲過快而不想賣了,夫妻二人可能會唱雙簧戲,以不知情為由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所以,簽約時最好還是讓所有權利人都到場簽字才行。
三、防範「一房二賣」
「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後或同時簽訂了兩份房屋買賣合同,將同一房屋出賣給兩個買受人的情形。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約定好雙方的違約責任,通過約定適當的違約責任而增加賣方的違約成本,從而減少「一房二賣」的風險。
其中,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就是增加定金的數額(最高不能超過房屋成交價的20%),以便違約時可以使用定金罰則。
四、警惕賣家拖延接受付款的行為
如果買方准備好首付款,通知賣方收款,而賣方以出差、不便等理由,一直沒有提供賬戶接收款項,此時買方一定要小心,因為這可能是圈套,賣方可能是為了拖延你的付款時間,等到達成遲延付款解除條件,賣方就可能會起訴你遲延付款。
如遇到上述情況,買方可通過錄音錄像、發書面催告函、通知中介將該情況備案等方式保留證據,證明自己主動付款的事實,方能破解賣方圈套,當然也可以使用資金監管。
五、警惕賣方主動示好,給予寬限
雙方在履約過程中,賣方若主動給予買方寬限,但僅不限於寬限付款時間,可能凡是買方義務,賣方都主動寬限或放任買方超期的,買方需謹慎。
表面寬限,實際可能是在引誘買方遲延履行義務,買家如果確實遇到履約困難,且對方同意寬限,建議簽補充協議確認。
C. 如何預防房產糾紛,出現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1、簽約時一定要考慮周全,控制好每個交易環節,提高賣家違約的成本。
要採用當地政府推行版的權《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版本,因為該版本側重保護購房人利益。目前,許多房屋中介在交易過程中往往政府指導版本不用,或者在簽約上對購房人有利的條款統統用「、」廢掉,對於這一點購房人一定要據理力爭。比如一般情況,正式版本中合同約定,如果出賣人違約,買受人有退房或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獲得賠償的權利,但是往往有賣家和中介增加你後期的維權難度,會阻塞你的選擇權。
2、將中介拉進來,為賣家的違約承擔連帶責任。
房屋中介在出現糾紛後,一般就沒有了纏你買房時的那份耐心和熱情,以自己只是報告交易機會不承擔賣方違約責任為借口,將個人責任推到九宵雲外。而且,一旦有額外利潤可覓,房屋中介會有道德風險,產生與賣家串通損害購房者利益的沖動。應對辦法有兩個:一是分期支付中介費用,按階段按服務項目交納相關費用。二是要求中介承擔購房過程中的銜接責任,比如,如果賣家無力償還尚有抵押的原按揭貸款,中介有義務為賣家墊資償還,為房產解押。
3、支付合適的定金,提高對方解約成本。對方自己設定的定金如此之低,其實在為自己將來全身而退打好伏筆。
D. 如何規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風險
一、房屋延期交付如何維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出賣人延遲交付房屋,在催告後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建議購房者在該公司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未交房時,可以根據合同提出賠償要求,也可以與該公司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而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若低於造成的損失的,購房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二、如何規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風險
房屋延期交付對於業主來說是一件很煩惱的事情,本文教你如何防患於未然,規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風險。
房屋延期交房對於購房者來說是最頭疼的一件事,因為房屋交付時間的改變,就可能改變購房者的計劃,如耽誤婚房使用等問題。那麼如何規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風險呢?
1、看清合同再簽也不遲
對於大多數的購房者來說,買房子是「大姑娘上花轎——頭一遭」,對於買房子需要注意的細節方面都不甚了解,尤其是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更是不知道該注意哪些方面。「當時見這里的房子賣得比較火,好不容易選上一個比較滿意的戶型和位置,合同沒細看就簽了,也不知道上面規定了什麼內容」。據了解,開發商在房產管理服務中心網站簽訂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其中的具體條款還是由買、賣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經簽署,即起法律效力,買、賣雙方應按合同內約定的條款認真執行。業內法律人士提醒購房者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房屋交付使用的時間以及若出現延期交房該如何約定賠償等。
2、交房時間越明確越好
為什麼強調讓購房者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明確房屋交付使用的時間,那是因為該時間直接能夠影響到延期交房違約金的起算時間。據律師介紹,延期交房違約金起算時間,一般是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期限,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外,在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時,賣方若不能向買方交付房屋的,賣方應在交房期限屆滿之次日起開始向買方計付延期交房違約金。
3、延期交房不影響月供
今年關於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頻出,最近關於「各商業銀行將從11月1日起,全面取消房貸七折利率,銀行給予首套房貸的利率優惠下限調整為同檔期基準利率的85%」的消息更讓許多購房者感到購房壓力。對於新利率施行之前的房屋貸款仍將按照以前的政策執行,只是對於以後的房屋貸款利率將按照新政策執行後的要求辦理。
E. 賣房違約:如何防止房屋買賣賣房違約
相信很多人對賣家違約的事都了解,不發生在自己身上還好,一旦發生在自己身上後悔也晚了。那麼,作為購房者,如何防止賣家違約呢?
二手房交易房主反悔的原因
1、購房者要了解待購的房屋是否屬於不能上市的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農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如果是的話,建議城鎮居民不要購買這類房屋。
2、房主認為所售房屋是政策規定的不允許出售的房屋類型。
3、房主以賣房時為避稅簽署的是「黑白合同」為由,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
4、房主會以所售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時沒有徵得另一方同意為理由,解除賣房合同收回房屋。
賣家毀約的主要原因是房價上漲快,賣房人售出房屋後感覺吃虧,從內心裡反悔。當然還可能有其他原因,比如二手房交易手續復雜,房屋產權登記制度不合理等。
針對不同情況賣家違約的理由,購房者可採取以下措施
(一)簽訂購房合同後房東拒絕過戶
房東不會明確表明拒絕辦理過戶交易手續,但可能會製造一些借口,要求將過戶時間延期,在買方同意延期後卻一直不確定具體的過戶時間,終發信稱因買方原因未能按時過戶而解約。
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一定要及時發出書面催告,要求房東在約定時間簽約。如同意延期,則應約定具體的期限。書面催告應當同時抄送中介一份。買方應盡量不要延期,如延期應當徵得房東的書面同意,否則可能因證據不足而被法院認定違約。
(二)簽訂居間協議後拒簽買賣合同
居間協議簽訂後,房東可能會找些理由來拒簽買賣合同。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間協議的簽約人未得到房東的同意。如房屋的產權是女兒或者妻子的,但簽居間協議的人是父親或者丈夫,由於簽約人不是產權人,所以房東主張居間協議是無效的,要求退款了事。
2、房東在簽訂居間協議時還未取得房屋產權,所以房東認為沒取得產權就簽的合同無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證據證明簽約人有產權人的授權,比如產權人曾到中介處掛牌,或者簽署過傭金確認書、委託書等文件,那麼居間協議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那麼買方可以要求簽約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買方的損失。
如果房東購買的是期房、拍賣房,或者已和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但產證還在辦理過程中,此時房東出售房屋時盡管還沒有拿到產證,但合同還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產權(如違法建築),或者產權是別人的,那合同就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應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買方有權要求房東賠償經濟損失。建議您通過較大較有名的中介機構進行咨詢諸如此類的問題 比如菁英等等。
F. 房地產開發商違約了怎麼辦
你上述說的都不符合實際,就把開發商半路KACHA了一切問題才會解決.
G. 房地產開放商違約如何解決
一般情況下你和開發商都會有違約賠償的約定的, 你只要和開發商協商解決要他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就可以了。 不過如果開發商拒絕履行的話, 你可以到消費者協會或房管局去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