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地產開發費用中管理費用怎麼算
管理復費一般都是需制要交納給集團公司或者城市公司的費用:
宏觀,包含了人員成本、設備成本、耗材成本、集團資金以及集團管控部分的費用等等;
圍觀的話主要是集團或者城市公司的管控部分等等;
這個比例具體要看你們公司是怎麼定的;還有就是人員成本等等算不算做管理費,這個每個公司要求是不一樣的。
有些是按總產值的1%
⑵ 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費用為多少
不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三)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內計算扣除。
(五)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六)根據條例第六條(五)項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百分之二十的扣除。
因此,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在計算土地增值稅可以直接扣除,而應當計入期間費用的各種費用支出按照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內計算扣除。如果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其他開發費用則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內計算扣除。
⑶ 房地產開發管理費是什麼
間接開發費用是指與工程建設施工有關的工程管理費用,發生的地點在工地上,發生專重頭部門是工程部,比方屬說施用需要用的安全帽。間接開發費用是發生時不納入開發成本科目,但與工程施工管理密切相關的費用。後期與成開發成本一並轉入庫存商品,是成本類科目。
管理費用是行政管理開支,如人員經費、差旅費、辦公費、業務招待費、其他費用。
⑷ 房產開發項目收費及配套費怎麼計算
房產開發項目收費及配套費計算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給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讓金的估算可參照政府前期出讓的類似地塊的出讓金數額並進行時間、地段、用途、臨街狀況、建築容積率、土地出讓年限、周圍環境狀況及土地現狀等因素的修正得到;
也可依據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城市基準地價或平均標定地價,根據項目所在地段等級、用途、容積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2.土地徵收及拆遷安置補償費。
(1)土地徵收費。國家建設徵收農村土地發生的費用主要有土地補償費、勞動力安置補助費、水利設施維修分攤、青苗補償費、耕地佔用稅、耕地墾復基金、征地管理費等。農村土地徵收費的估算可參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進行。
(2)房屋徵收安置補償費。在城鎮地區,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據法定程序,將國有儲備土地或已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出讓給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其他建設項目使用。因出讓土地使原用地單位或個人造成經濟損失,新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給以補償。它實際上包括兩部分費用,即房屋徵收安置費和徵收補償費。
3.前期工程費。前期工程費主要包括:
(1)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所需費用。一般可以按項目總投資額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規劃及設計費為建安工程費的3%左右,水文地質勘探費可根據所需工作量結合有關收費標准估算。
(2)「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築物、構築物拆除費用、場地平整費和通水、通電、通路的費用等。這些費用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量,參照有關計費標准估算。
4.建安工程費。它是指直接用於建安工程建設的總成本費用。主要包括建築工程費(建築、特殊裝修工程費)、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給排水、電氣照明、電梯、空調、燃氣管道、消防、防雷、弱電等設備及安裝)以及室內裝修工程費等。
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建安工程費可採用單元估演算法、單位指標估演算法、工程量近似匡演算法、概算指標估演算法以及類似工程經驗估演算法等估算。
5.基礎設施費。它又稱紅線內工程費,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道路、綠化、排污、排洪、電訊、環衛等工程費用,通常採用單位指標估演算法來計算。
6.公共配套設施費。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參照「建安工程費」的估算方法。
7.不可預見費。它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依據項目的復雜程度和前述各項費用估算的准確程度,以上述1~6項之和為基數,按3%一5%計算。
8.開發期間稅費。開發項目投資估算應考慮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所負擔的各種稅金和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徵收的費用。在一些大中城市,這部分費用在開發建設項目投資構成中占較大比重。應根據當地有關法規標准估算。
核算
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是指企業將開發一定數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費用按成本項目進行歸集和分配,最終計算出開發項目總成本和單位建築面積成本的過程。
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經過整頓,有關法規制度已比較完善,房地產開發將在有序,規范的道路上運作,房產商要想獲得經營利潤,除了必須提供適銷對路的房源外,還應該降低開發成本,重點控制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嚴格控制各項費用支出,並嚴格進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
成本分類
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就其用途來說,大致可分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設備費用。這是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的主體內容,大致占總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費用。土地費用主要包括置換成本、批租費用、動遷費用等。
房產商在決定是否開發一個項目以前,必須進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將預計的土地費用通過土地面積和容積率的換算,計算出未來所開發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佔的土地成本(俗稱樓板價),以此來進行項目的可行性評估。
2、配套及其他收費支出。主要是指水、電、煤氣、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費,學校、醫院、商店等生活服務性設施也是不可缺少的。
其他收費支出中有些雖屬於押金性質,如檔案保證金、綠化保證金等,但難以全部收回。這類收費項目種類繁多,標准不一,許多項目由壟斷性企事業單位執行,隨意性很強,標准普遍偏高。
配套及其他收費項目是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中受外界因素影響最大的一塊費用支出,一般占項目總投資的10%~15%.
3、管理費用和籌資成本。房地產開發與其他行業相比,有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投資風險高等特點,因此,大多數開發企業必須通過貸款來解決資金需要,這樣就產生數額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這部分費用核算好,對正確進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4)房地產開發管理費如何測算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項目,一般是對土地和地上建築物進行的投資開發建設項目。
在我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項目。
房地產開發項目是一項高投入、高風險的投資經營項目,也是一項涉及面較廣的經濟項目,其對國計民生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國家通過立法及其他手段對其加以調控管理。
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我國的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其中詳細規劃又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產生直接法律約束力的是詳細規劃。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上述立法的目的系為保障房地產開發過程及產品的安全性,使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兼顧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亦是申請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個重要條件。
⑸ 房地產企業管理費收取比例是多少
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當月取得的營業收入,不論是不是房價的全款都要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土地增值稅:一般是每月按所售房屋。地下室。車庫的面積大小(144平米為界)以1.5%和3.5%的稅率進行預繳,在工程完工後匯算清繳(按轉讓房地產收入扣除規定項目金額的增值額繳納,按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的50%、100%、200%和超過200%的,分別適用30%,40%,50%,60%等不同稅率);印花稅:1.建安合同按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2.購房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財稅(2006)162號],2006年11月27日執行);3.賬簿和營業執照(一般是5元,而且電子賬要打出來貼花);4.房屋租賃合同(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按地段不同繳費標准不同,XX元/平方米/月,當房屋售出後按照合同簽訂的交房日期為界,交房日期以後不用繳納);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車船使用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企業所得稅:一般是每月按稅局核定的稅率進行預繳,於項目結束後進行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按當月員工取得的收入(包括各種福利,補助)的總額按照相關等級比例進行代扣代扣繳;土地交易契稅:契稅稅率為3~5%(以各地標準定)。費用:維修基金:按房屋每平方乘以當地規定的標准(由客戶負擔,由房地產開發公司代收);天然氣配套設施費:按本地標准交入戶費幾千元由業主負擔(現有按每平方XX元進行徵收,由房地產公司負擔);房產證工本費:按各地標准不同交幾十元(一般房地產公司負擔);業主應繳納的其它費用:房產契稅:按(各地標准不同)144平方米為標准,以下萬分之二,以上萬分之三。
⑹ 房地產企業 各項費用占開發成本的比例 如何計算
房地產開發抄企業的總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運營成本。在直接成本項下,又包括前期工程成本、土地成本(繳納給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建安工程成本、市政工程成本、公共配套設施和不可預見費等6個子項;在運營成本項下,又包括銷售費用、財務費用和開發間接費用等3個子項。
在總成本中,直接成本所佔比例為83.5%,間接成本所佔比例為16.7%,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總成本主要放在了直接成本上。分城市來看,深圳開發企業的直接成本在總成本中,土地成本所佔比例最高,達到了41.2%,土地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例更是高達58.2%。從總成本構成中,開發企業的運營成本所佔比例並不是很高,在運營成本中銷售成本所佔比例最高,為40.4%,但銷售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只有6.49%。
僅供參考
⑺ 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管理費用如何計算
房地產項目開發管理費用和工程施工管理費用是兩個概念,有人總是往監理費、造價費用、施工管理費等取費上扯,誤人子弟。房地產項目開發管理費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一個房地產項目從產品研發,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到竣工交房除銷售和融資外所發生的全部管理費用,一般按總投資或總銷售額的5%-10%預計。而工程施工管理費用是指開發商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建安費用的組成部分,計入了房屋開發的建安成本,在房地產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反映在項目工程建安成本中。按上樓網友標准計算,開發一個20億的項目房地產開發管理費用才發生952.5萬元,太可笑了,這種項目至少開發5到8年,只夠請一個CEO的工資。估計是非業內人士的觀點吧。
⑻ 房地產企業,一般的,開發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各占收入的比例是多少
各公司水平不一,通常成本占收入比為50-60%,管理、銷售費用分別為收入約為3%-5%,這樣房地產利潤約有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