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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調控政策一般都是什麼地方出台

發布時間:2021-02-04 21:50:44

⑴ 中國出台的所有房地產調控政策

2009.12.9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兩年恢復到五年,其他住房消費政策繼續實施。

2009.12.14 國務院頒布「國四條」,明確提出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抑制投資投機性住房。

四項調控措施

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適當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房用地供應,提高土地供應和使用效率。在保證質量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二要繼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加大差別化信貸政策執行力度,切實防範各類住房按揭貸款風險。

三要加強市場監管。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完善土地招拍掛和商品房預售等制度。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

四要繼續大規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爭到2012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稱,將繼續綜合運用土地、金融、稅收等手段,加強和改善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

2009.12.17 中國五部委聯合發文稱,收緊土地受讓政策,開發商須首付一半且一年內繳全款。

中國財政部等五部委發布通知,明確土地受讓人拿地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開發商拿地後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2009.12.23 中國財政部調整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不足五年按全額徵收營業稅。

財政部稱,個人將購買超過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五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2010.1.10 國務院出台「國十一條」,嚴格二套房貸款管理,首付不得低於40%,加大房地產貸款窗口指導。

中國國務院稱,對二套房不再區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執行40%首付;明確要求央行及銀監會要加大對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加強監控跨境投融資活動,防境外「熱錢」沖擊中國市場。

2010.1.21 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進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報住宅用地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佔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於70%。

2010.3.10 國土資源部再次出台了19條土地調控新政,即《關於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開發商競買保證金最少兩成、1月內付清地價50%、囤地開發商將被「凍結」等19條內容。
國十九條內容

第一條:保障房和自住性中小套用地不低於70%。

第二條:協調推進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實施。

第三條: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

第四條:嚴格規范商品房用地出讓行為。

第五條: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

第六條:實施住房用地開發利用申報制度。

第七條:加強土地開發利用動態監測。

第八條:不能把保障房用地改成商品房用地。

第九條:嚴格依法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

第十條:加強房地產用地開發利用誠信管理。

第十一條到第十五條是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

第十六條到第十九條是開展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專項檢查。

2010.3.12 國土資源部稱,將於今年3月至7月在全國開展對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的專項檢查,本次調查重點針對擅自改變房地產用地用途、違規供應土地建設別墅以及囤地炒地等問題。

2010.3.22 國土資源部會議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沒有編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讓住房用地;將在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開展土地出讓招拍掛制度完善試點;各地要明確並適當增加土地供應總量;房價上漲過快、過高的城市,要嚴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設供地。

2010.3.23 國資委要求78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要加快進行調整重組,在完成企業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等階段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產業務,並在15個工作日內制訂有序退出的方案。

2010.4.2 財政部下發通知稱,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2010.4.7 國家發改委發布2010年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重點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費,大力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

2010.4.11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表示,銀監會要求所有銀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貸款情況的評估報告,並稱房地產風險敞口大,要嚴控炒房行為。銀監會表示,銀行不應對投機投資購房貸款,如無法判斷,則應大幅提高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銀行已將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2010.4.14 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仍在持續,將保持貨幣信貸適度增長,堅決抑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並將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導個人住房消費的稅收政策。
4月16日
二套房首付不得低於50% 90平以上首套房首付不少於30%‎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4月16日
今年住房用地供地計劃公布 保障房用地同比翻番
國土資源部15日公布的2010年住房用地供地計劃表明,在全國住房用地計劃中,保障性住房用地為24000 多公頃,與去年相比增加一倍多。其中,經濟適用房用地佔保障性住房用地總量的71%,與去年實際供地相比增加79%;廉租房用地佔保障性住房用地總量的 29%,與去年實際供地相比增加472%。
4月19日
國務院加碼遏制高房價:高房價地區三套房可停貸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價格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
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4月20日
住建部明令禁止開發商以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收定金
今後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預售方案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4月20日
購房實名制實施 認購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
商品住房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各地要嚴格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管理,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和工程形象進度要求,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小於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
4月20日
商品房取得預售許可後10日內須公開房源價格
今後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預售方案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2010.5.19.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收入確認、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問題等進行了明確。

2010.6.14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發出通知,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進行了規范。通知規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的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也就是說,購房單位是家庭而不是個人。一個家庭只要購買了一套房,再買房就叫二套房了。在通知中,還正式提出可認定為二套房的三種情形。這三種情形是: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的登記系統中已有一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等形式的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⑵ 目前中國政府出台了哪些關於房地產市場的新政策

2006年國家出台了第一個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時稱「國六條」2010年出台了「國四條」以及「國十一條」2010年4月15日,前所未有的重磅政策:90平米以上購房首付3成,第二套執行首付5成利率1.1倍。從下午5點政策出現在各大網站,立刻影響到了北京房產交易市場。 4月16日,土地掛拍政策大改革,日後難再出地王:首個「限房價」地塊掛牌式的項目。弱化價格因素,防止高價地限制企業拿地,規模防止囤地試點限房價、限地價方式。 4月17日,《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下發,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短期來說對地產有很強的抑制性,長期來看這些政策的打擊力度還是不會到位。應為經過2008年 地產炒家已經不是原來那樣脆弱了 資金已經非常充足 短期的提高利率等措施 只會讓一些最後接力的炒房者受打擊 長期來看 提高信貸率 對炒房有一定抑製作用 估計房價下降20%-30%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不更笨上改變我國住房體制 還是沒用的 我國目前來看只有開發商才能建房 經濟適用房佔得比例太少 而且都是開發商來建設 商品房比例過大 廉租房投入太少 我國城市化進程還是比較快的 短期難以滿足普通人對經濟適用房的需求 我國不允許城市自建房、合建房 這樣一來只能由開發商建設 這樣無形中設立了壟斷 不能做到真正的自由競爭 保護百姓自住用房 還有使房屋銷售透明化、期房將禁止轉讓、地方政府與開發商的利益鏈 等多種問題 都需要慢慢來解決 我看到房地產新政出台之後大概這一段時間以來,市場上對於政府的政策也有一個變化。開始是說這個政策力度不夠,擔心它中途而費。現在看來,大家突然認識到,特別是經過五一這幾天很多地方的新樓盤是零成交。看報紙說是內地樓市急速冷卻,京滬深成了重災區,調控見效,業界料2012年前難回涌。我認為現在這個情況,它來得比預計的還要厲害。為什麼會這樣,其實這個道理很簡單,他已經不是一個經濟問題了,他把它變成一個政治問題了,就是一定要把它搞下去,所以政府就不停的出招,不停的出招,最後一定要把它搞下去為止,而且對於政府來說,他不用像前年要保八,所以也不會說即使出台一些政策,甚至出現了拐點,他也管不了,但現在不同了,現在房價漲的速度比人均GDP還要快,大家都買不起房,都要蝸居,那現在政府就來提供給他們,這也是這次大的結構性的拐點,就是政府,特別是各級地方政府會大量提供各種各樣的經濟適用房也好,限價房也好,公租房也好,甭管叫什麼名字都是由政府來提供的。因為房地產雖然是一個支柱行業,你把它打下去之後,涉及到的鋼材、水泥、建築、裝修等等怎麼辦,很大一部分可能是由政府的投資,公營的房屋來替代市場,所以整個房地產對經濟的拉動效應並不會隨著商品房的下降,拐點的出現而出現房地產在經濟當中地位的下降,所以看準這一點,政府就可以出手了。

⑶ 國家近兩年都出台了哪些房地產有關政策

近兩年都出台的房地產政策包括:

1、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專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屬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國務院已簽署國務院令:《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015年 3月1日落地實施。

2、房地產稅法正式列入中國立法規劃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2015年8月5日,房地產稅有了新動向,最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向社會公布,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34項立法任務亮相其中,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法正式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

3、房貸降准降息
2015年5月10日,央行在宣布年內第二度降息之後,再次強調後續仍將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在經過不足半年的時間里三次降息兩次降准後,盡管後續貨幣政策的總基調仍是「穩健的」,但從當前看,央行在應對實體經濟變化的手段上已經開始向「積極」轉化。

⑷ 中國至今先後出台了哪些房地產調控政策

2010年4月17日 國務院為了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發布《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簡稱「新國十條」,具體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2011年 國八條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
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件)印發後,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積極的變化,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及其相關配套政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產統計基礎數據;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好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目標任務。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2011年,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完成計劃任務。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並持有、經營,或由政府回購。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徵收政策。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價高的城市要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准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已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凡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實施細則,並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尚未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購實施細則。其他城市也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出台住房限購措施。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於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省級及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對未如期確定並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要納入約談和問責范圍。
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參照上述規定,建立健全對轄區內城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八、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
新聞媒體要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加大宣傳力度,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製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望採用!!!

⑸ 政府為調控房價近幾年都出台了哪些措施

政策: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⑹ 當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是什麼啊!!!

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 聶梅生

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1998-2009年,房地產開發投資對我國經濟增長貢獻率平均為10.4%,拉動經濟增長平均為1個百分點;金融危機爆發後最關鍵的2009年,房地產業對我國經濟增長貢獻率達19.4%,拉動經濟增長1.77個百分點。
房市調控特點
相比之下CPI與房價關系更密切,以此確定房價的合理區間符合中國的歷史實際。
2010年政府對房地產實行了一系列調控,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調控。然而對比2009年,2010年房地產各項指標全面上揚,房地產開發投資同比增長33.2%,施工面積同比增長26%,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土地購置面積同比增長28.4%,商品房銷售面積同比增長10.1%,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來源同比增長25.4%。房地產投資占城鎮固定資產投資比例從2009年的18.7%上升到2010年的20%,新增房地產信貸總額佔新增信貸總額比例也從20.5%上升到25.4%。
觀察近10年的房地產調控,我們發現房價增幅與GDP、CPI增幅密切相關,10年來房價同比變動處於二者之間,在CPI進入下行通道時,房價降幅高於CPI;進入上升通道時,房價漲幅又高於CPI,在CPI指數進入通脹或存在通脹預期時,房價指數高於CPI,尤其在加息後仍為負利率時更推動房價上升。相比之下CPI與房價關系更密切,以此確定房價合理區間符合中國的歷史實際。
房地產調控的含義是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使房價回到合理區間。目前,地方政府被要求出台房價控制措施,但關於房價合理區間尚未形成共識。對於存在房地產泡沫的熱點城市,房價收入比和租售比通常作為衡量房價合理性的指標,難以作為近期確定房價合理區間的唯一依據,因房價已被投資性購房比例過大所扭曲,收入已包括了投資炒房人的收入,但二者可作為保障性住房的評判依據;以自住性為主的二、三線城市,應以這兩個指標為主確定房價合理區間。下文將對房地產調控政策做詳細分析。
金融手段
收縮流動性降低杠桿率政策是直接有效的。
先看貨幣手段,包括加息、提高准備金率、控制二套房貸等。本輪加息的背景是應對貨幣供應增速過快、防止資產和消費品價格上漲、改變存款負利率狀況、應對通脹、平衡人民幣升值等。加息對房地產的影響取決於以下兩個作用的疊加效果:通脹預期下房價上升,加息是否跑得過通脹;加息使開發和購房成本上升,對房價起抑製作用,但成本上升是否跑得過房價上升,若房價上升更快,成本上升將被消納。
其次,收縮流動性,降低自有資金杠桿率。2009年房地產投資自有資金率降至20%以下,房地產開發成本的資金杠桿率從原來的2.86倍大幅提高到5倍以上,熱點城市逼近10倍。 2010年在一系列政策調控下,開發商自有資金率提高到52%,投資杠桿率下降到2倍以下,有效降低了開發商的投資杠桿率。提高首付是降低投資性購房杠桿率的有效手段,如將首付從20%提高到40%,一般會使資金杠桿率下降五成。當前炒房人已難以利用銀行貸款炒房,收縮流動性降低杠桿率政策是直接有效的。
限購令
臨時性限購的正負作用只有密切觀察市場反應,審勢調整。
在通脹預期下,購房熱潮湧現,支付全款投資購房比例上升,錢從銀行存款、股市迅速流向購房市場,2010年四季度交易量大幅上升,房價仍居高不下。調控手段中針對二套房的政策從貸款限制上升到限購,從貨幣手段上升到戶籍手段,直接進行了行政干預,意在遏制投機炒房。
35個大中城市是限購的主要對象,目前只有16個地方政府出台了「限購令」。2010年35個大中城市商品房佔全國銷售總額的51.6%,占總銷售量的35.6%。若設定這些城市投資性購房比例平均為15%~20%,「限購令」將使全國房地產交易量下降5%~7%左右,交易額下降7%~11%,控制流入的資金量約2500億~4000億元。到底能限制多少房地產貸款?2010年新增房地產貸款2.01萬億元,按照統計數據,個人抵押貸款佔60%,由於交易額下降使開發貸和個貸都下降10%左右,約減少2000億元。
當前對「限購令」的看法不一,有的認為是歧視外地人,有的認為是行政干預。限購令的直接作用是限制一部分資金進入房地產,但更重要的作用是使市場進入觀望,交易量會應聲而下,對後市的威懾力量遠高於實際限購數量。而房地產開發商在現金流不困難的情況下,可能會等待觀望,不太可能出現大的降價。2011年各項調控政策有待落實,尤其是保障性住房見效需要時間,當前臨時性限購的正負作用只有密切觀察市場反應,審勢調整。
保障性住房與房產稅
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關鍵是解決資金和土地問題。
據REICO報告:2010年全年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資約8400億元,拉動房地產開發投資增幅約5個百分點。2011年規劃新開工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預計年底竣工率為60%;按每套平均60平米計算,將新增保障性住房竣工面積約3.6億平米。預計2011年全年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資約1.3萬億元,將拉動房地產開發投資增加約10個百分點,拉動GDP增長1個百分點。
保障性住房既可有效供給、平抑房價,又可擠出房地產泡沫、拉動經濟,可謂一箭雙雕。如規劃如期完成,將對房地產市場乃至經濟穩定起到重要作用,但土地指標和資金籌集不容樂觀。若國土資源部不提供指標,而從現有指標中分配,就等於從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中往外分,顯然有較大難度;保障房建設共需1.3萬億-1.4萬億,中央政府出1000億,剩下的依靠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債務未還,從何籌資?因此,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關鍵是解決資金和土地問題。
房產稅是前段時間熱議的話題。中國指數研究院專題報告指出:如只針對高端物業征稅,即重慶模式,預計全國每年針對住宅的征稅規模將不足千億,資金控製作用不大,對地方政府也難有效補給;如對所有存量住宅征稅,稅率為1.5%,全國一年的房產稅將為7600億元,但近期這種方式不現實。房產稅並不能在短期直接降低房價,但會對房價預期起作用,意義在於建立合理的長效稅收機制,對於促進商品房市場機制的形成必不可少。
土地是平抑房市的權重力量
如何疏導積聚在土地中的資金需要被高度重視。
2010年,全國70個大中城市土地交易價格同比漲幅保持高位,前3季度同比上漲21.5%。據國土資源部的數據: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達2.9萬億,較前一年增加71%。;全國土地出讓收入預計佔地方本級財政收入的71%。土地財政比重持續上升,地方政府是最大的受益方。
金融機構以進行土地抵押貸款方式進入土地市場,形成了土地金融。據國土資源部公告:2009年全國84個城市土地抵押貸款2.59萬億元,比上年增加42.8%。2010年土地抵押貸款無疑會超3萬億元。開發商進行土地抵押貸款後,需經歷2年左右的開發周期才能成為產品進入市場交易。如這期間市場形勢發生大的變化,巨額資金將直接關聯到金融層面。上世紀90年代初海南房地產泡沫破滅就是教訓之一。
以上表明在中國現行土地出讓制度和房地產開發模式下,無疑是地根吸住了銀根,尤其是在寬松的貨幣政策下,進入房地產領域的貨幣大量沉積在土地中,2010年尤為突出。
如何疏導積聚在土地中的資金需要被高度重視。供不應求時,房價上漲,土地增值,資產泡沫上升;如因外部因素使需求速凍,交易量和投資下降,資金鏈緊張,積聚在土地中的資金將無法釋放,可能成為刺破泡沫的利劍。因此土地是平抑房地產市場的權重力量。一方面要抓緊進行財稅和土地供應制度改革,使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比例降低,進而和房價逐步脫鉤;另一方面要促進已出讓土地的合理開發利用,盡快形成有效供給,最終平抑房地產市場。

⑺ 房地產政策是中國哪個部門制定的

.
目前國家也來參與炒房,看來想錢已經想瘋了!!!房產稅轉嫁到租金,看來國家目前是要打擊沒房住的人多掏租金去租房,想逼老百姓都去買房。

最終轉嫁到租房人,租金增高,加劇新一輪搶房潮投資出現,房價繼續高漲,稅收增加,國家目的達到。政府轉嫁房產稅可暫時影響供求及保障矛盾,徵收房產稅會使國家會更加強大,國富民弱會更加突出,但為了國家利益,老百姓犧牲一下個人利益吧。

一但房產稅改革後,政府最怕有房的老百姓較真,都去找國家要土地增值那部份錢,或老百姓都去找國家要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權,那國家麻煩就大了,呵呵。

重點:落實解決供求關系,很簡單的事情,不清楚為何政府要故意搞得特別復雜。

房產稅政策短期影響房價很難說,因國家未實質解決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國家每出台一個政策調控,就變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後還是老百姓去買單。所以長期來說是看漲的。

國家新政是「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國家是要求房價繼續上漲,但不要漲得太快。房價下跌不符合國家新的政策,新政本來就是不需房價下跌,但需和諧的溫和上漲。

有人去市場花100大洋買了一隻小豬認養10年,1年後長成可以賣1000大洋的大豬,有一社團組織告訴你這豬的增值部份你1文錢不能拿,每年還要再徵收你把豬養大了的養豬增值稅100大洋。就是這種稅,請問你認為應採用何種形式徵收?呵呵。社團組織對豬的打壓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訴要搶劫,有本事你就別去買豬,看豬價會不會下跌。但豬涉及民生問題,有很多人需要買來吃或養,社團組織如果從源頭上解決有大量的小豬、大豬的供求才是問題所在!!問題是社團組織是否願這么干?而不是單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搶劫的辦法。否則搶劫一次,豬價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漲價不是房漲價,房是每年都要折舊,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續增值的。

在國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產稅(房產稅、物業稅,什麼名稱不重要),國外土地是私有化的業主擁有所有權,業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國外的業主非常高興,當然願意交地產稅。中國也准備征稅,但問題是房是每年都在折舊跌價,中國的土地全部都是國家所有的,老百姓僅僅只有使用權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續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國家的土地增值,問題是增值部份的物業稅應該向誰征稅?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徵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徵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舊貶值,轉而只有轉嫁去抬高房的價格,造成房價爆漲。

⑻ 房地產調控新政是什麼

近日,多地同時出台房地產市場調控新政,如成都剛需家庭購買商品房將享受優先搖號,海南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以及廣州公積金貸款本地戶籍需繳存至少一年等。

海南: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

3月31日,海南省住建廳發布了全新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海南將嚴格限制投機性購房,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范圍內只能購買1套住房。

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6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做好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的通知》,海南將嚴格限制投機性購房,嚴格購房資格審查,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范圍內只能購買1套住房。其中,住房包括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產權式酒店客房、保障性住房,含新房二手房

海南省原來的限購政策是非本省戶籍居民在海南省范圍內只能購買1套住房,即1人限購1套住房,現在統一調整為1個家庭限購1套住房。

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實行限購政策的區域購買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4個中部生態核心區市縣建設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縣)居民家庭銷售。其中本市(縣)居民家庭指本市(縣)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縣)累計繳納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非本市(縣)戶籍居民家庭、經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門認定的引進的人才。

此外,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

西安:不得以後期漲價等誘使購房人搶購

陝西省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3月30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不得以房源緊俏、後期漲價等誘使購房人搶購。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須將符合預售條件的樓幢一次性申報,嚴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預售申報時間或採取分幢、分層、分批的方式進行銷售。不得散布、傳播謠言或以房源緊俏、內部預留、後期漲價等方式營造緊張氣氛,誘使購房人搶購。

同時,意向購房人數多於可售房源的,應採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由公證機構全程監督,嚴禁內部預留房源或設置全款優先選房等限制性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價格公示結果,對每套房屋明碼標價,不得高於公示價格銷售房屋,不得捆綁搭售或迫使購房人接受有償服務。

對於違反通知的,西安市房管局將按照相關規定,對違規主體一次性記10分、限制網簽銷售、暫停受理新申請預售許可,通報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⑼ 2012至今國家出台了哪些主要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和措施

近幾年,房地產的需求一直處於旺盛狀態,特別是有很多人把房地產作為投機項目,進行投機買賣,使得房產價格畸高且不斷攀升,已遠遠超出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我國房地產市場自步入市場化以來,由於歷程較短,房價的波動尚未經歷一個完整的波動周期。從我國房價的波動的經驗來看,房屋銷售價格表現出持續上漲的波動特徵,在最幾年房價上漲幅度大幅提高。住所是百姓生活的基礎,對房地產的調控是政府的職能所在,其目的在於:(一)有力彌補房地產市場的失靈政府管制是解決市場失靈的重要手段。任何市場都存在信息不對稱、外部性等問題,房地產市場自身的失靈要求我國政府對其進行宏觀調控。政府管制是在市場機制不能有效地配置資源,出現功能上的缺陷的條件下必須進行管制以實現提高效率、促進平等和穩定社會的一種有效措施,進而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二)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在目前的房地產市場資金鏈中,商業銀行基本參與了房地產開發的全過程,通過住房消費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籌集各種形式的信貸資金集中,直接或間接地承受了房地產市場運行中各個環節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③]目前,我國個人徵信系統尚未建立,商業銀行難以對貸款人的貸款行為進行嚴格的調查監控,未來房價的波動和利率的變化也使拖欠還款的危機存在。這些不確定性因素都在不同程度給銀行帶來風險。(三)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房地產開發商在利益的驅動下,提高房地產的銷售價格,促使房地產價格大幅而且快速的上漲,很多普通老百姓只能望房心嘆,買房難已經成為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這種外部性的問題必須由政府出面解決,才能達到社會公平的目的,從而維護社會穩定。(四)有利於提升政府管理權威土地是稀缺資源,居住是人類的基本權利之一,政府在房地產市場中的政策調控關乎千家萬戶的福祉。政府在住房保障上的不作為以及與房地產開發商狼狽為奸,以獲取良好的政績表現或者體制外的灰色收入為代價,任由開發商哄抬房價,中低收入家庭居無定所將極大的影響到政府的執政威信和執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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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房地產調控政策一般都是什麼地方出台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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