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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銷售價格稅務怎麼確認

發布時間:2021-02-04 14:29:20

A. 房地產銷售相關稅務問題

購買要雙重交稅了,直接代理,代理的話你們只需要繳納你們代理費的相關版稅費,購買的權話你們公司就是二手房轉讓了,

如果你覺得你們拿下來以後可以賣個高價,可以跟房產公司簽訂合同啊,你們一定的錢拿下來,多出來的部分為你們所得,房產公司扣除相關稅費。

B. 關於房產銷售公司的稅務問題

你屬於賺取的差價贏利行為。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應交納營業稅及所得稅及附帶稅種。
這個我不能教你任何辦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500分也不能教

C. 房地產企業銷售商品房可能繳納的稅收及依據

從事商品房生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生產製造的產品是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鋪),具有商品的一般特性,因此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應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
一般產品生產企業需要產品完工才能進行銷售,而房地產企業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前後均可以簽訂銷售合同。
所謂房地產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時常發現,在商品房還沒有正式完工,達到竣工驗收交付的條件時,整個項目可銷售的商品房已銷售完畢。
在商品房尚未竣工驗收時,不符合會計上收入確認的條件,即使收到購房款,也不能確認為「主營業務收入」,而只能通過「預收賬款」核算。
例如:某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進行某項目開發,本月收到購房戶購房訂金3000萬元(其中普通住宅2500萬元,商鋪500萬元),(會計分錄單位為萬元,下同)。
借:銀行存款3000
貸:預收賬款3000
只要在沒有交付商品房鑰匙之前,所有收到的購房款項全部掛在「預收賬款」內。
一般工業產品生產企業,在 收到客戶訂金時不需要納稅。但房地產企業從事商品房的預售所收到的預收購房款,因為符合稅收上的收入確認條件,需要按稅法規定納稅。
收到預收購房款,按稅法規定所繳納的相關稅金,在交付商品房鑰匙之前(一般在交完購房全款,開具了商品房銷售發票,才交付商品房鑰匙),除「印花稅」外,全部掛在「應交稅費」有關具體稅種項目下。
例如,假設該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商品房需要繳納5%的營業稅(按收取的購房款總額計算);以繳納的營業稅為基礎再繳納7%的城建稅、3%教育費附加、2%的教育費附加;按預收房款總額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同時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2%,商鋪3%)。(其他稅收暫不考慮)那麼該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次月的十五日前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相關稅收,並做如下會計處理(承上例):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150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10.5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4.5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3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65
管理費用-印花稅1.5
貸:銀行存款234.5
在交付鑰匙之前,所有收到的預收購房款都按上述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建議房地產企業會計人員對銷售過程中所有的購房款都通過「預收賬款」來核算;達到交房條件時再從「預收賬款」轉入「主營業務收入」,這樣便於今後的分析、比較。
假設2013年5月底累計有預收購房款22000萬元。2013年6月交付鑰匙的商品房(均為普通住宅)補收購房款95萬元(這部分商品房之前有預收款6000萬元)。
假設交付鑰匙的這部分商品房面積12190平方米,單位售價0.5萬元。
借:銀行存款 95
貸:預收賬款 95
借:預收賬款6095
貸:主營業務收入6095
預收房款納稅時會計處理方法同上。
假設整個項目從預售到交房的過程中,相關稅率沒有發生變化。
對結轉收入部分,必須將已 繳的相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轉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463.22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304.75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21.3325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9.1425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6.095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121.9
假設經具體的成本核算確定,該小區普通住宅單位成本為3900元,商鋪的單位成本為4200元。通過「開發產品-普通住宅」、「開發產品-商鋪」核算。
結轉銷售成本(單位為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4754.1
貸:開發產品-普通住宅4754.1
需要說明的是,每一個樓盤在開盤時,都會搞一些促銷活動,以金卡、會員卡等名義收取有購房意向者的誠意金,由於沒有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他們可能最終簽訂購房合同,也可能因不簽訂購房合同而要求退款,因此收取的這部分款項可通過「其他應付款/誠意金(訂金)」來核算,以購房人姓名作二級核算科目。這部分誠意金是否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由於各地執行政策的不一,需要與房地產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溝通才能確定。

D. 稅法上關於房地產銷售收入確認的條件是什麼

1、2008 年前:國稅發[2006]31 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發產 品完工後,開發企專業應根據收入的性質和屬銷售方式,按照收入確認的原則,合理 地將預售收入確認為實際銷售收入,同時按規定結轉其對應的計稅成本,計算出 該項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的毛利額。該項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毛利額與其預 售收入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完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2008 年前,稅法規 定開發產品完工後就要確認收入,而不是交樓時才確認收入。 2、2008 年後:國稅發[2009]31 號文第六條規定,企業通過正式簽訂 《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應確認為銷售收入的 實現。國稅發[2009]31 號文件,將會計上的「預收賬款」提前確認為收入。

E. 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基價分成方式銷售如何確認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版稅發[2006]31號)採取基價(保權底價)並實行超基價雙方分成方式委託銷售開發產品的,屬於由開發企業與購買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或開發企業、受託方、購買方三方共同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的,如果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高於基價,則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計算的價款於收到受託方已銷開發產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開發企業按規定支付受託方的分成額,不得直接從銷售收入中減除;如果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低於基價的,則應按基價計算的價款於收到受託方已銷開發產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屬於由受託方與購買方直接簽訂銷售合同的,則應按基價加上按規定取得的分成額於收到受託方已銷開發產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F.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其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銷售額如何確認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10.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銷售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五、根據《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三)項第 10點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納稅人按上述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徵或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規定:「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以及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按照財稅〔2016〕140號文件第七、八條規定,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但未扣除的,從2016年12月份(稅款所屬期)起按照現行規定計算扣除。」

G. 房地產銷售要交什麼稅稅率分別是多少呀

公司銷售房產需要交納的稅:

1、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稅率5%(以銷售收入計稅);

2、城建稅 稅率7%(以營業稅計稅,分鄉1%、鎮5%、縣城以上城市7%);

3、教育附加 稅率3%(以營業稅計稅);

4、地方教育附加 稅率1-2%(以營業稅計稅,是否徵收以各省規定為准);

5、印花稅 稅率0.05%(以銷售收入計稅);

6、土地增值稅 稅率30%-60%(以銷售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及土地成本後的增值部分計算)

(7)房地產銷售價格稅務怎麼確認擴展閱讀

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是指應由銷售產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負擔的銷售稅金和教育費附加,包括營業費、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具體實行時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即按納稅人所在城市、縣城或鎮等不同的行政區域分別規定不同的比例稅率。具體規定為: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這里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范圍。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這里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縣城、縣轄鎮(區級鎮),縣城、縣轄鎮的范圍按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區域范圍。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轄鎮的,稅率為1%。

(4)納稅人在外地發生繳納增鎮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按納稅發生地的適用稅率計征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徵收率(注意不是稅率):根據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徵收問題的緊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費附加徵收率為「三稅」稅額的3%。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實際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三稅」稅額。

H. 房地產企業如何確認收入

地產公司的收入確認時間一般以商品房結算,交付客戶為時點確認收入。

房子沒完工可以確認收入,確認收入以後按照合同結轉利潤以及計算成本。

房地產屬資金密集型行業,投資大。為了籌集資金,房產銷售往往採取預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時向客戶收取價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與收款存在較大時間差異。

一般來說交付的時候,就會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銷售的時候是一套一套銷售的。這樣造成一個結果就是,很長時間沒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額的利潤。

其實現在房地產公司也可以把銷售收入提前確認,只要把項目公司賣給其他公司就可以了。一個銷售額10億元的項目已經銷售完畢,只需要繼續建設就可以了。後續建設成本是很容易估計的,比如說合同2億元,那麼我給其他企業2.5億元。這樣就可以了,後續這個就由企業自己負責。


(8)房地產銷售價格稅務怎麼確認擴展閱讀:

關於收入確認的原則: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一點,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房屋價格漲跌都由買房人承擔。符合第一點

第二點,其實只是在建房子,但是沒有享有管理權,最終管理權還是在業主。

第三點,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第四點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已經全款收到錢了,收入金額可以靠確認,經濟利益已經流入。

第五點,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一般房地產公司都簽的總包合同,在項目施工的初期可以預算出一個成本。工程施工企業也是根據成本預算確認收入和成本的,那麼房地產企業更可以了。

網路-確認收入

I. 房地產企業如何確認銷售收入

地產公司的收入確認時間一般以商品房結算,交付客戶為時點確認收入。房子沒完工內可以確認收入容,確認收入以後按照合同結轉利潤以及計算成本。

房地產屬資金密集型行業,投資大。為了籌集資金,房產銷售往往採取預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時向客戶收取價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與收款存在較大時間差異。

一般來說交付的時候,就會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銷售的時候是一套一套銷售的。這樣造成一個結果就是,很長時間沒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額的利潤。

(9)房地產銷售價格稅務怎麼確認擴展閱讀

從收入確認的大環境———整個會計准則乃至會計標准體系看,我國會計准則與其他國家會計准則及國際會計准則之間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這些差異的產生,有些是由於各個國家不同的社會經濟特徵所決定的,有些是由於各國不同的文化法律傳統所決定的。

也有些是由於各國或國際會計准則本身存在的一些技術性缺陷所造成。而隨著境外公司在中國資本市場上市,必然也會面臨會計准則的選擇問題。

J. 稅務機關發現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銷售價格偏低問題怎麼處理

購一手房不會出現這個問題,一手房和售價是經過房管局備案審批的,你說的這種情回況主要在購二手房上面答。
我國的稅收大多執行的是自主申報制度,二手房交易稅也是這樣,由購房者自行申報,然後地稅局核查,稅法規定「如果交易申報價明顯低於市場價而無正當理由的,由地稅局根據歷史成交數據核定徵收,如果高於市場價或持平的,按申報價徵收」。
這里的「正當理由」主要指直系親屬間的交易,也就是說,能提供證明買賣雙方為直系親屬關系,則直接按你的申報價核稅,但申報價最低不能低於上次的購置成本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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