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清算期間,重大事項由哪些人決定
法定代表人與清算組負責人,當公司申請清算時,會依法成立一個清算組專,清算組要選出或由上級任屬命出一個人對整個清算工作負責,清算組負責人往往是大股東,不一定是公司法人代表。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不是股東就不能進入清算組,也就不能擔任清算組負責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如果該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經過股東大會確定的,就可以擔任清算組負責人。
㈡ 公司注銷清算組在清算期間應該行使哪些職權
A、清理公司財抄產,分襲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B、通知、公告債權人;
C、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D、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E、清理債權、債務;
F、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G、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㈢ 關於房地產清算時間
房地產清算時間指復的制是房地產土地增值稅項目的清算時間。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
1.清算時間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2.清算期限
對於符合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對於確定需要進行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下達清算通知,納稅人應當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內辦理清算手續。
㈣ 房地產清算如何做
也想知道,同問
㈤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哪些事務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內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容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㈥ 房地產企業清算前投資人能抽資嗎
房地產企業清算前投資人不能抽資。
㈦ 公司解散後的房地產處理
現有一套房屋在清算時未列入公司財產,且實際的購房人為你本人,那你應當辦專理產權變更屬手續。可現在公司已經解散,你需要提交公司清算報告,並由清算組成員和清算時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相關證明方可辦理。
當時公司清算時是否存在資不抵債的情況?
要審查清算報告。既然沒有將房產列入,當時對該房產是如何定性的。
可以通過訴訟解決,具體方案可斟酌。
由清算組出具手續辦理過戶。
由清算組出具手續到房管局辦理過戶。
㈧ 房地產業做項目清算是什麼意思都需要哪些手續
因房地產項目時間比較長,大部分房地產企業是按預收款的一定的比例預交的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項目清算,就是對符合清算條件的項目進行清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清算繳納土地增值稅。需要的手續、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有關條款如下: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4.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五、土地增值稅清算應報送的資料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納稅人,須在滿足清算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納稅人,須在主管稅務機關限定的期限內辦理清算手續。納稅人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應報送以下資料:(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清算土地增值稅書面申請、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銀行貸款利息結算通知單、項目工程合同結算單、商品房購銷合同統計表等與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成本和費用有關的證明資料;(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與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的證明資料等。納稅人委託稅務中介機構審核鑒證的清算項目,還應報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報告》。
㈨ 公司破產清算所有財務人員是否必須留下
這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做清算組備案的時候必須指定財務、此人必須留下,並不是全部的人員,要看你清算組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