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了哪些稅費
1、契稅
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3、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土地實際佔用面積×適用稅額
4、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如下:
印花稅稅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金額×0.5%+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0.3%+借款合同金額×0.05%
5、增值稅
增值稅分別要在預征和實際開發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註:《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適用簡易計稅。
6、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預征及清算時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作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繳城建稅(7%或5%或1%)。
7、土地增值稅(預繳)
預繳稅額=(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征率
預征率:住宅為2%,非住宅一般為3%或者4%
8、印花稅
印花稅稅額=商品房銷售合同金額×5%
9、企業所得稅
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一般為15%)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待開發產品完工後,及時結算此前銷售的實際毛利額,將其與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合並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1)涉及房地產開發的企業有哪些問題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活動的主要業務房地產是房產與地產的總稱。房地產開發可將土地和房屋合在一起開發,也可將土地和房屋分開開發。房地產開發企業就是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它既是房地產產品的生產者,又是房地產商品的經營者。進行的主要業務有:
1、土地的開發與經營。企業將有償獲得的土地開發完成後,既可有償轉讓給其他單位使用,也可自行組織建造房屋和其他設施,然後作為商品作價出售,還可以開展土地出租業務。
2、房屋的開發與經營。房屋的開發指房屋的建造。房屋的經營指房屋的銷售與出租。企業可以在開發完成的土地上繼續開發房屋,開發完成後,可作為商品作價出售或出租。企業開發的房屋,按用途可分為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安置房和代建房等。
3、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的開發。
4、代建工程的開發。代建工程的開發是企業接受政府和其他單位委託,代為開發的工程。
房地產開發企業-網路
㈡ 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哪些稅種
營業稅
土地增值稅
契稅
以及其他小稅種
㈢ 房地產開發商項目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在我國房地產項目抄的管理工作當中,許多項開發商往往忽略規范的流程和步驟而私自進行,這就難免使得房地產項目的工作產生許多不足之處。其中最經常遇到的問題就是房地產企業的市場調研工作不夠充分,有部分房地產企業在成功競標拿到項目之後,為了盡快實現項目的經濟效益而忽略市場調研工作的重要性,倉促確定項目方案還有一部分房地產企業存在較為嚴重的跟風現象,市場中什麼最賺錢就開發什麼,只是單純的效仿他人的同類成果,缺乏自身的特色,在房地產市場當中也就沒有足夠的吸引力,使自己一直滯後於同類企業。
㈣ 關於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開發項目過程中所涉及手段的幾點問題
一、公司間關系
一般都採用控股或直接投資的方式成立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回,這樣無論是項目管理、經濟運答營、法律風險規避都較成熟。
二、對於公司具體的名頭,沒什麼特殊的規定可以根據公司的意願而定,有不少以項目名稱做為公司名頭組成部分的,你提到的從其他公司買地的情況,企業名稱與其不發生關系。
三、那主要看你的項目產品市場狀況怎麼樣,如果覺得該市場還有繼續運營的必要和價值,可心繼續運營但反之可抽身撤出,房地產經營管理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的存續期要求。
四、正常情況下,物業公司與開發商是獨立的,開發單位實現的是項目的規劃、建設、銷售(住宅地產)、運營(商業地產)階段的工作,而後續針對項目的後期物業管理則由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來運營。但也有不少房地產公司為了自身的品牌形象(住宅地產)成立物業管理公司對項目進行物業管理。對於商業地產開發商也可以不介入後期的商業運營與物業管理均可委託專業公司運營,但這時開發商需要考慮其項目投資的利潤預期是怎樣的。
㈤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行業特殊性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行業特殊性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1、具有開發周期長、投入資金量大、投資回收期長等特點
2、涉及到的關系部門、行業眾多,收費項目煩雜
3、成本的可比性低
4、法規適用存在差異、專門法規多。
5、涉稅風險較高
6、相關法規的地方差異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核算
1、怎樣設置成本核算項目?
2、土地的取得有哪些方式?(國家出讓、企業轉讓、投資轉讓、合作建房。)
3、土地取得後是入無形資產還是開發成本?(資產形態的變換)
4、股權收購取得的土地溢價能計入開發成本嗎?
5、開發企業面對名目眾多的收費怎樣區別開發成本還是期間費用?(展開:開發成本的歸集和明細科目)
6、多個成本項目的共享費用如何分攤?
7、開發成本何時結轉到開發產品?
8、「拆一還一」的成本怎樣反映、何時計入?
9、借款利息是資本化還是費用化,如何區分?
10、預提費用要注意些什麼?
11、成本分配是按建築面積還是按可銷售面積?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環節核心問題
1、預售房款何時確認銷售實現?
2、視同銷售應不應該反映收入、怎樣反映?
3、「買房送傢俱、電器」如何確認銷售收入?
4、樓價打折銷售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5、代收款項要注意些什麼?
四、房地產企業核心業務的涉稅處理
1、開發企業涉及的稅收有幾個稅種,開發的各階段是哪些?
2、會計成本和計稅成本有什麼區別?
3、計稅成本和稅前扣除有什麼不同嗎?(公共配套設施)
4、印花稅並無屬地管轄的規定,但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由誰管轄?
5、甲供材要如何處理?麻煩是什麼?
6、設備是選擇甲購還是乙購好,差別是什麼?
7、裝修款能另外開票收取嗎?
8、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與土地增值稅的稅前扣除有哪些異同?
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要做哪些准備?
10、土地增值稅清算要做哪些准備?
11、怎樣防範和規避涉稅風險?
這個在正保教育開放平台上有專門課程的,你可以看一下。
㈥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務處理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房地產企業稅務處理違規總結
1.採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未按核定利潤率計算利潤額並入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開發的產品已經銷售,不開具房屋銷售結算發票,收入掛記預收賬款,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繳納所得稅。
3.銀行按揭房款、產權置換、房地置換、土地出讓、安置用房、商品房自用、抵債等銷售行為,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納稅。以上銷售行為,個別企業長期掛在往來賬上或根本不在賬上反映,尤其是銀行按揭和實行分期付款的銷售行為,納稅人不按照合同規定及時結轉收入,造成當期少繳稅款。
4.成本核算不規范,亂列成本費用。房地產項目開發周期長,成本費用配比、歸集和結轉核算復雜,容易造成成本核算混亂。企業通過虛列多列成本,扣除成本費用時未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相關性原則和配比原則,期間費用與成本,建造成本與銷售成本,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劃分不清,任意攤銷,虛列多列各類成本,造成不真實的盈虧,以達到不繳或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利用行業特點調減成本。房地產公司利用開發周期長、成本劃分難的行業特點,將幾個開發項目不易區分的成本混在一起,設置一個「前期共同費用」賬戶,結轉經營成本時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進行,而是根據收入情況,利用「前期共同費用」賬戶隨意調整,達到調減利潤、偷逃稅款的目的。
(2)股東個人負擔的借款利息支出,記入企業的財務費用支出,有的企業把應由股東個人的支出記入企業的管理費用,達到調減利潤、偷逃稅款的目的。
(3)業務招待費嚴重超支,多提折舊,多列財務費用等增加成本。
(4)企業捐贈、贊助、廣告、福利、獎勵等費用超標,不按規定記入成本。
(5)代收款項、價外費用不合並納稅。將煤氣開戶費、可視對講費、有線電視開戶費、更名費、拖交房款押金、罰息收入、違約保證金、定金等收入直接記入往來賬戶,未計收入申報納稅。
(6)外資開發商利用自身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與內資企業合作進行開發,對補償給內資企業的不動產不作收入,不如實申報納稅。
(7)以代建房名義不按規定納稅。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對不屬代建性質的項目,以簽訂虛假的合同等手段冠以代建之名按取得的代建費收入納稅而不按銷售不動產行為全額納稅。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謝謝!
㈦ 近100年內涉及違法犯罪類案件發生過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哪些
你好,近一百年內涉及違法犯罪的案件非常非常多房地產也是
㈧ 房地產企業信息開發需要涉及哪些內容
您好,不少企業,為了開發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在沒有進行認真的系統分析和設內計的容情況下,倉促購買計算機;開發過程中又不按系統工程的理論與方法辦事,開發出來的系統達不到預期目標,得不到應有的經濟效益。以我廠為例,十幾年來開發的系統有幾十項,總投資百萬元之多,但真正運行良好的系統寥寥無幾。
國內外的經驗教訓都告訴我們,必須嚴格地按照系統開發步驟和原則來開發管理信息系統。科學技術問題,必須要按科學技術的客觀規律來辦事。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與應用是一項涉及面廣泛的系統工程問題,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開發與管理方法;其開發過程應該劃分為若干階段,每個階段都要有明確的目標和資源需求;它有自身的生命周期,開發過程中所產生的大量信息是系統運行、維護和更新所必需的。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