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銷售未完工房地產開發產品怎麼繳納企業所得稅
1、《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第八條: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於15%。
(二)開發項目位於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於10%。
(三)開發項目位於其他地區的,不得低於5%。
(四)屬於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於3%。
2、《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第九條: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3、開發產品完工後,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並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並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4、在年度納稅申報時,企業須出具對該項開發產品實際毛利額與預計毛利額之間差異調整情況的報告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1)房地產按揭銷售如何交所得稅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企業以本企業為主體聯合其他企業、單位、個人合作或合資開發房地產項目,且該項目未成立獨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一)凡開發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向投資各方(即合作、合資方,下同)分配開發產品的,企業在首次分配開發產品時,如該項目已經結算計稅成本,其應分配給投資方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與其投資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二)凡開發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分配項目利潤的,應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企業應將該項目形成的營業利潤額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得在稅前分配該項目的利潤。同時不能因接受投資方投資額而在成本中攤銷或在稅前扣除相關的利息支出。
(2)投資方取得該項目的營業利潤應視同股息、紅利進行相關的稅務處理。
❷ 房地產企業怎樣交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299號
頒布時內間: 2008-04-07
執行容時間: 2008-01-01
http://hi..com/wangluokuaijishi/blog/item/e8ec71a471f01ff29152ee1b.html
❸ 房地產企業如何交稅
房地產企業納稅的方法:
包括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計算的依據是增值額,分為4個級次,即: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增值稅的稅率是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40%;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50%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60%。如果能夠提供原來的購房發票,營業稅按照差額的5.6%繳納,印花稅按照成交價全額的0.05%繳納。
(五)作為公司出售房產收入,還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差額的25%。
(六)企業出售房產,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稅率5%。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 財稅〔2003〕16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按照營業稅額隨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3.出售房產收入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稅率25%。
參考鏈接:國家稅務局
❹ 房地產銷售要交什麼稅稅率分別是多少呀
公司銷售房產需要交納的稅:
1、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稅率5%(以銷售收入計稅);
2、城建稅 稅率7%(以營業稅計稅,分鄉1%、鎮5%、縣城以上城市7%);
3、教育附加 稅率3%(以營業稅計稅);
4、地方教育附加 稅率1-2%(以營業稅計稅,是否徵收以各省規定為准);
5、印花稅 稅率0.05%(以銷售收入計稅);
6、土地增值稅 稅率30%-60%(以銷售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及土地成本後的增值部分計算)
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是指應由銷售產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負擔的銷售稅金和教育費附加,包括營業費、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具體實行時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即按納稅人所在城市、縣城或鎮等不同的行政區域分別規定不同的比例稅率。具體規定為: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這里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范圍。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這里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縣城、縣轄鎮(區級鎮),縣城、縣轄鎮的范圍按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區域范圍。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轄鎮的,稅率為1%。
(4)納稅人在外地發生繳納增鎮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按納稅發生地的適用稅率計征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徵收率(注意不是稅率):根據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徵收問題的緊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費附加徵收率為「三稅」稅額的3%。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實際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三稅」稅額。
❺ 房地產企業如何計算所得稅
1.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按照預計毛利率預繳企業所得稅,按照工程項目版的屬性不同,預繳的毛利權率不同,一般普通商品房是按預收房款15%*25%計算交納所得稅的.:
2..經濟適用房的計稅毛利率不得低於3%;
開發項目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於20%;
開發項目位於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於15%;開發項目位於其他地區的,不得低於10%。
3..所得稅預交具體分兩塊計算:
1).已經銷售的:(銷售的收入-成本費用)*25%
2)預收房款未結轉銷售成本的:
.預售收入應預交所得稅=(預售收入*預計毛利率-費用、稅金)*25%,
請參考國稅發(2009)31號文;
❻ 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是怎麼交的,要最新的
國稅2009-31號文說的很詳抄細很具體,你可以仔細看一下。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產品完工後,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並計算此外呢的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並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毛利率各個地區不大一樣,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區和郊區不低於15%
地及地級市區及郊區不低於10%
其他地區不低於5%
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危改房不低於3%
❼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如何繳納
在項目沒有完工交付使用前,採取預交形式,收入(包括預收賬款)*毛利率專*企業所得稅稅率=預交屬企業所得稅,項目完工後,(售房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及及附加-三大期間費用+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稅收調整因素)*25%=匯算企業所得稅,匯算企業所得稅-預交企業所得稅=補交企業所得稅。
❽ 房地產銷售,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
第八條 企業內銷售未完工開發容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於15%。
(二)開發項目位於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於10%。
(三)開發項目位於其他地區的,不得低於5%。
(四)屬於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於3%。
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季度預征:預售收入×計稅毛利率×企業所得稅率25%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九條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開發產品完工後,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並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並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在年度納稅申報時,企業須出具對該項開發產品實際毛利額與預計毛利額之間差異調整情況的報告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❾ 企業房產銷售如何繳稅
1.企業出售房產,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稅率5%。回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答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 財稅〔2003〕16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按照營業稅額隨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3.出售房產收入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稅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