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商業按揭
購房者在支付所購買房產的部分房款(首付)後,以所購買的房產做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除首付以外的剩餘房款的貸款方式
2. 簡述200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有關部門規定的主要內容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
根據2007年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精神及《國務院關於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
〔2007〕24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等政策規定,現就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
對項目資本金(所有者權益)比例達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商業銀行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對經國土資源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查實具有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對其發放貸款;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或其他貸款科目發放。
商業銀行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原則上只能用於本地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跨地區使用。對確需用於異地房地產開發項目並已落實相應風險控制措施的貸款,商業銀行在貸款發放前應向監管部門報備。
二、嚴格規范土地儲備貸款管理
商業銀行不得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專門用於繳交土地出讓金的貸款。對政府土地儲備機構的貸款應以抵押貸款方式發放,且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收購土地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三、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
商業銀行應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商業銀行應提請借款人按誠實守信原則,在住房貸款合同中如實填寫所貸款項用於購買第幾套住房的相關信息。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幣貸款,下同)不得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而且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體提高幅度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主確定,但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於其月收入的50%。
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額度隨房產評估價值浮動、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貸款;對已抵押房產,在購房人沒有全部歸還貸款前,不得以再評估後的凈值為抵押追加貸款。
四、嚴格商業用房購房貸款管理
利用貸款購買的商業用房應為已竣工驗收的房屋。
商業用房購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期限不得超過10年,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利率的1.1倍,具體的首付款比例、貸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主確定;對以「商住兩用房」名義申請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5%,貸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業性用房貸款管理規定執行。
五、加強房地產信貸徵信管理
商業銀行接受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申請後,應及時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對借款企業信用狀況進行查詢;貸款申請批准後,應將相關信息錄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詳細記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額、貸款期限以及違約情況等。
商業銀行接受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後,應及時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對借款人信用狀況進行查詢;貸款申請批准後,應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詳細記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號碼、購房套數、貸款金額、貸款期限、房屋抵押狀況以及違約信息等。
六、加強房地產貸款監測和風險防範工作
商業銀行應密切監測房地產價格變化及其對信貸資產質量的影響狀況,切實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積極防範房地產信貸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各銀監局應加強轄區內金融機構房地產信貸管理的「窗口指導」,加大對相關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要跟蹤房地產信貸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銀行、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商業銀行以及外國銀行分行等)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切實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和國家各項房地產信貸政策規定,抓緊制定或完善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操作細則,並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備。
各政策性銀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不得發放商業性房地產貸款。
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及外資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
銀發〔2007〕452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各國有
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發〔2007〕359號,以下簡稱《通知》),依據國家住房消費政策和相關規定,現就執行《通知》第三部分「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中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當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按前款規定執行。
四、商業銀行應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要求借款人按誠信原則提交真實的房產、收入、戶籍、稅收等證明材料。凡發現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的,所有商業銀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貸申請。對於出具虛假收入證明並已被查實的單位,所有商業銀行不得再採信其證明。對發生上述情況的借款人和單位,商業銀行應及時向其所在地銀行業協會報告,由銀行業協會負責收集上述信息並予以通報,監管部門列入重點檢查內容。
各商業銀行應根據《通知》及本補充通知精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備。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及外資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3. 商業性房地產貸款余額是什麼意思
貸款余額就是貸款以後還沒有還清部分的金額。
4. 2007年9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下達了《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規定了第二套住
銀監會發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2610>位元組小小玩熊 2007...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
5. 商業性銀行貸款有哪些
商業性銀行貸款指各商業銀行向工商企業提供貸款。該類貸款主要為滿足企業生產經營的資金需要。
形式:
1、 普通商業貸款(無須利用買方貸款清償)
2、 快速商業貸款(需要利用買方貸款來清償,通過擔保機構提供階段性擔保)
3、公積金貸款(手續多,拿款時間過長,相對賣方而言風險較大)
商業貸款是用於補充工業和商業企業的流動資金的貸款,一般為短期貸款,通常為9個月,最多不超過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長期貸款。這類貸款是商業銀行貸款的主要組成部分,一般占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以上。
商業貸款又稱個人住房貸款,是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為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貸款,執行法定貸款利率。北京市多家商業銀行都有此項業務,如建行、農行。申請貸款手續也基本一致。
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是銀行用其信貸資金所發放的自營性貸款。具體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購買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買的產權住房(或銀行認可的其他擔保方式)為抵押,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商業性貸款。(抵押貸款是商業性貸款中的一種貸款方式)。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是我國公民因購買商品房而向銀行申請的一種貸款,有關銀行規定,凡符合下列兩種情況之一的,即可申請貸款品種:一是參加住房儲蓄的居民;二是住房出售商和貸款銀行有約定,由房地產擔保企業為居民購房貸款向銀行提供提保。
商業貸款是指統計期末,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擔保余額中,為商業貸款提供擔保所佔的比例。
6. 商業性房地產指什麼
商業性地產說白了就是商鋪 寫字樓等從事經營性質的地產,一般產權40年。商品房就住宅了
7. 商業性房地產指什麼
住宅在中國分成了商品房、保障房、經濟適用房三類。這種分類是用來區分房產性質版的。房權產性質也是取決於**規劃,早在開建的時候土地性質就決定了。商品房表意就是把房子看做是具有居住功能的商品,投資品。保障房也就是保障民生的住宅;經濟適用房主要是有關系和背景的企業機關單位自建的。我估摸著你說的商業性房地產應該屬於第一類。
8. 什麼是商業用房它是怎麼定義的。
商業用房是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發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以及辦公用房,如寫字樓等,還包括車庫等。
關於商業用房的另一種解釋:商業用房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供商業、糧食、供銷、飲食業等部門對外營業用的商店、門市部、糧店、書店、供銷店、飲食店等房屋。一般指底層臨街的房屋。
商業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相關規定:
1、個人地址:
根據最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公司的注冊地址必須在商業用房中,而不能注冊在住宅中。住宅若用於注冊公司,必須在徵得所有鄰居同意的情況下,做「住改商」登記,才可以用於注冊公司。企業住所的詳細要求見附件《企業住所的詳細規定》 。
2、用房貸款:
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是指貸款人用自有資金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商業用房(包括商鋪、辦公用房等)的商業性貸款 。
3、貸款額度:個人商業用房貸款額度最高為所購商業用房全部價款(個人二手商業用房執行評估價格與交易價格孰低原則)的50%。若相關監管規定對個人商業用房貸款限額有所變化,則從其規定。
4、貸款期限: 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期限最長為10年。
5、貸款利率:個人商業用房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9. 中國人民銀行是什麼性質的銀行,是商業銀行嗎
中國人民銀行是不辦理存取款的他的作用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是專中華人民共和國屬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承辦對中國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保險除外)的監管工作。監測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財務狀況、業務活動等經營管理情況;審查負責人任職資格。
辦理國家金庫業務,對下級庫實行業務管理;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監督和維護國庫資金的安全和完整等。
10. 中國人民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區別是什麼
1、經營的業務不同。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准備金、貸款、回再貼現、證券答、黃金占款和外匯占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商業銀行經營的主要業務,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2、職能不同。
中央銀行職能主要以制定、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活動進行領導、管理和監督。是一個"管理金融活動的銀行",同時,還有其他職能;商業銀行的職能主要分別是調節經濟、信用創造、信用中介、支付中介等。
3、目的不同。
中央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銀行已盈利為目的。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商業銀行是向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和申請貸款的企業。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存款,也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貸款,即由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貸款方式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