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產開發公司需要交稅有哪些,分別是什麼稅
一、基本稅種: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5、土地增值稅按轉讓房地產收入扣除規定項目金額的增值額繳納(按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的50%、100%、200%和超過200%的,分別適用30%,40%,50%,60%等不同稅率);
6、印花稅:建安合同按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購房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7、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8、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9、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10、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25%繳納(2007年分檔計算: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11、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除2002年1月1日以後辦的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向國稅繳納外,其他稅收都向地稅局申報繳納。
二、納稅申報期限
1、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等於次月10日內為限期繳納期限;
2、企業所得稅季後15日內(當地稅務機關確認按月繳納的,次月10日)為限期繳納期限,匯算清繳期限為4個月;
3、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繳納(各地一般一年兩次等規定不一)。
4、限期繳納最後一日,遇到休息日,順延一日;遇到長假(春節、五一、十一節),按休息日順延;
5、滯納金按天加收萬分之五;
6、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後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處於罰款。
『貳』 營改增後房地產開發企業要交哪些稅
一、取得土地環節
開發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稅、印花稅。
1、契稅
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廣州為3%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依據: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印花稅暫行條例
二、建設開發環節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後進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1、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土地實際佔用面積×適用稅額
▶註:廣州市規定,取得預售證後不再繳納土地使用稅,將商品房轉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區注意當地規定
2、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如下:
印花稅稅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金額×0.5%+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0.3%+借款合同金額×0.05%
三、銷售環節
取得預售證後進行預售,需預繳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
增值稅分別要在預征和實際開發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註:《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適用簡易計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預征及清算時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作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繳城建稅(7%或5%或1%)。廣州市城建稅為(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稅(預繳)
預繳稅額=(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征率
預征率:住宅為2%,非住宅一般為3%或者4%
4、印花稅
印花稅稅額=商品房銷售合同金額×5%
5、企業所得稅
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一般為15%)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待開發產品完工後,及時結算此前銷售的實際毛利額,將其與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合並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依據:財稅[2016]36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5號、國稅發[2009]31號、財稅[2006]162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四、房產稅「何時」繳納?
房產稅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此外,在納稅人自願的原則下,經申請,納稅人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徵收其全年應納稅款。
關鍵詞五
土地增值稅清算環節
項目全部竣工並完成銷售,或滿足其他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預繳稅額
增值稅簡易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1+5%)
增值稅一般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11%)
增值額=清算收入-(土地出讓金及契稅+房地產開發成本)×120%-房地產開發費用-印花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備註:
①開發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能按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可據實扣除,但不能超過按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開發費用按土地出讓金及契稅與開發成本之和的5%以內扣除。
②不能提供證明的,開發費用按土地出讓金及契稅與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扣除。
(2)房地產開發納稅有什麼特點擴展閱讀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如下所示:
一、徵收范圍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的范圍是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稅率
1、改革之後,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改交增值稅,增值稅增加兩檔低稅率6%(現代服務業)和11%(交通運輸業)。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范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根據上海試點的經驗,改革之後企業的稅負有所降低。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稅金的,改成增值稅之後,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費用,實際上可以降低稅負。
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對現行徵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由於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12萬戶試點企業中,對3.5萬戶一般納稅人而言,由於引入增值稅抵扣,與原營業稅全額徵收相比,稅負會有所減少甚至大幅降低;對8.5萬戶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實行3%的徵收率,較原先營業稅率要低2個百分點。改革的確存在個別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
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稅率是多少
新增兩檔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為使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選擇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
適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3、廣告代理業在營業稅改增值稅范圍內,稅率為:6%.
廣告服務,指的是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作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是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製作、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叄』 什麼是 從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
可以理解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就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
『肆』 房地產開發如何繳稅
企業所得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自己開發的商品房作投資,在投資發生時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並入到應納稅所得額中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營業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自已開發的商品房作投資,參與被投資企業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土地增值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規定,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上述財稅字〔1995〕048號文件第一條免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附:財稅字〔1995〕048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商品房投資過戶,應由產權轉移書據的立據人應按合同或協議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完稅。
契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征稅。企業將自己開發的商品房作為投資屬於上述行為。被投資企業應按照商品房的價格,以4%的稅率繳納契稅。
2、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其未完工前採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預售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後再行調整。大連市內四區的預計計稅毛利率為20%。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 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於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伍』 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有何特殊規定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六條規定: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七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折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的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三)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上述計算扣除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
(六)根據條例第六條(五)項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
第三、根據《關於營改增後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規定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不計入扣除項目,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可以計入扣除項目。」
第六條規定:「在計征上述稅種時,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稅。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第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後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規定:「四、關於營改增前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計算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營改增後進行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按以下方法確定相關金額:
(一)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營改增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營改增後轉讓房地產取得的不含增值稅收入
(二)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營改增前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營改增後允許扣除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陸』 請問房地產企業合作開發和獨立開發在納稅上有哪些不同呢
你所說的稅仍然指的是房產稅么?
規定是這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回用、出租、出借本答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開始繳納房產稅。
如果說是獨立開發,房子算是自用,如果說是合作開發,則給對方使用視同出租、出借。均應繳納房產稅。
所不同的是計稅依據:
自用是從價計稅: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70%)×1.2%
出租、出借是從租計稅:年租金×12%
『柒』 房地產企業如何交稅
你可以參考下:
問:我賣辦公樓要交營業稅及附加費,還有什麼稅,比如說土地增值稅要交嗎?如何交的?
答:除了營業稅及附加費,還有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另外,營業稅如果是公司自己建的,要交兩道營業稅,一道是建築營業稅,一道是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按土地的增值額計算。
問:還有我方出土地,買方出錢建樓,又該怎麼交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文第十七條對合作建房徵收營業稅的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房屋所有權。例如,甲方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資在該土地上建造建築物並使用,租賃期滿後,乙方將土地使用權連同所建的建築物歸還甲方。在這一經營過程中,乙方是以建築物為代價換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建築物。甲方發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其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營業稅;乙方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對其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營業稅。對雙方分別征稅時,其營業額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核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核定順序是:(一)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二)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問:怎麼樣才能合理的少交稅 ?
答:職業問題,不能公開回答。只能告訴你,依法納稅才是公民的義務。
一般來說,內資房地產企業在所得稅上「做手腳」多採用虛假成本的方式避稅,而外資房地產企業則擅長運用「轉讓定價」的手法避稅。所謂「虛假成本」,就是通過虛增成本,盡量使房地產開發項目產生的利潤降至最低甚至虧損來逃避所得稅的徵收。
一位有過六年房地產從業經驗的人士透露,調整報表轉移利潤的行為在房地產行業非常普遍。如廣州某房地產公司想轉移利潤到國外,對其會計說弄個「海外業務接待費2000萬元」。另一個房地產企業,則將一些設計工作交給海外自己的關聯公司來做,將設計費用定得很高,以此轉移利潤。一位曾在廣東一家大型房地產公司的財會人員透露,這家公司的全資文化公司、技術咨詢公司等就有三個,號稱多元化經營,實則利用這些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完成利潤轉移。其下屬各公司一年收到的所謂宣傳策劃、咨詢費高達上億元,然後再通過購買所謂的藝術品作為文化公司的固定資產,以完成最後的利潤轉移,因為這些藝術品是從母公司老闆手中買來的,根本就不值錢,不過是個道具而已。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2003年度中國納稅百強排行榜」中,沒有一家房地產企業。即使是專為房地產企業設置的「2003年度房地產開發經營行業納稅十強」里,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總額也並不樂觀。
二、避稅具體方法
一)是預售購房款掛在往來賬面。將預售購房款記賬,使得應該馬上繳納的稅款變成往來流動資金,偷逃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這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較為普遍採用的一種手段。
二)是預收房款開具收據,不開具發票,隱瞞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預售商品房收取的預收款,只給購房者開據《收款收據》,在帳務處理上不做預收處理,或根本就另外記一套流水賬,內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以各種理由諸如未清算、未決算或者是商品房銷售沒有全部完畢等原因拖延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是隨意調整稅款申報數額。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於資金緊張,在年度內隨意調整稅款的申報數額,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減少申報數額,年末全部繳清。
五)是鑽政策"空子",不及時清算土地增值稅。開發項目應在全部竣工結算銷售後清算土地增值稅,而部分開發商遲遲不結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兩套尾房,結果無法進行整個項目的結算,影響了土地增值稅的及時足額入庫。
六)是虛列開發成本,任意擴大成本開支范圍,虛列工程成本。企業預收的售樓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記收入或帳外循環,從而少納或不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債、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以商品房抵頂工程款,只在與工程隊的往來帳上記載,而不做相應的收入調整。將代理銷售商手續費支出直接從售樓款收入中抵減,而從代理商處收取的樓款凈增額為計稅營業額,以此少繳營業稅。
八)是擴大拆遷安置補償面積,減少可售面積,多結轉經營成本。
九)是降價。無正當理由降低銷售商品房價格,從而達到少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十)是故意拖延項目竣工決算和完工時間,躲避土地增值稅清算。
三、稅務部門如何核查房產企業稅收
為全面加強房地產業的稅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規范稅收日常管理,夯實房地產業征管基礎。一是建立健全房地產企業征管基礎資料。房地產企業征管基礎檔案應涵蓋房地產企業從土地取得、項目立項、工程招投標、工程預(概)算、商品房預售等一系列與稅收密切相關的涉稅資料。二是實行項目管理。要按開發項目進行納稅登記,建立項目納稅台帳,並按項目進行稅收跟蹤管理,按項目核查發票取得情況和監控納稅進度情況。三是加強源頭控管。與開發建設主管部門加強聯系,定期取得建設主管部門控管的建設項目信息;委託房管部門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實行"先稅後證",防止稅源流失。四是推行房地產和建安企業納稅評估。將涉稅資料的日常審核與納稅評估有機結合起來,建立本轄區行業利潤率、行業稅負率、營業稅負擔率、企業所得稅負擔率等預警值指標體系,通過票表比對、票額比對、邏輯相關分析等將低於警戒值的納稅人作為評估及稅收跟蹤重點對象,及時發現漏洞,實施稅務約談、函告等手段及時排查和糾正,督促納稅人主動自查納稅。五是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稽查。要適時開展房地產稅收專項檢查,配合征管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檢查,對典型偷稅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震懾作用,達到以查促管的目的。
二)把好徵收方式認定關,管好兩個所得稅。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特點是投入資金多,開發經營時間長,按稅收的法理原則來說,所得稅實行查賬徵收無疑是一個最佳選擇,也符合稅收公平原則,因而應積極研究和推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依規建賬建證,並按實申報繳稅的征管措施,這是加強稅收征管的總體方向和目標。但從調查結果看,房地產企業財務核算不規范,向稅務機關披露的會計信息不真實是普遍存在的現象。鑒於這種情況,當前在稅收征管中一方面要採取措施積極推進房地產企業規范賬證,財務核算真實;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設法防止納稅人做假賬、報假數、少繳稅。要對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征管統一實行所得稅最低負擔率與查賬徵收相結合的辦法,即對房地產企業收入實行按最低負擔率預征迦納稅人按實申報,預征的企業所得稅與營業稅同步徵收入庫,對納稅人實行最低負擔率預征後,若企業實際應繳所得稅超過已預征所得稅的,要按規定的納稅期限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並按實補稅。
三)加強房地產營業稅征管。對已完工交付銷售的開發項目,應及時督促房地產企業在取得竣工驗收報告的一年內進行工程結算並取得稅務發票。對故意拖延不結算的企業,應按稅收有關規定,採取核定計稅價格徵收建安營業稅。要根據本地建安造價水平,制定最低計稅價格。加強市區房地產建安工程稅收控管,統一房地產稅收和建安工程稅收管轄權,將稅收管轄權歸並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管地稅機關。加快房地產業稅收信息化管理,通過建築業稅收信息管理系統,對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發票管理、稅源監控、稅源分析、情報交換、信息採集等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和管理。對於銷售不動產營業稅要發揮好以票管稅的作用,房地產企業預收定金、預收房款時必須開具《商品房銷售(預收款)票據》,要加大對不動產轉讓(銷售)專用發票的審核和管理力度,對納稅信譽較差、欠稅的房地產企業,不宜售給《不動產轉讓(銷售)專用發票》,需開具發票的一律到稅務徵收窗口開具,並認真做好開發項目稅收的預結算,做到稅票兩清,真正做到以票控稅。
『捌』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務處理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房地產企業稅務處理違規總結
1.採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未按核定利潤率計算利潤額並入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開發的產品已經銷售,不開具房屋銷售結算發票,收入掛記預收賬款,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繳納所得稅。
3.銀行按揭房款、產權置換、房地置換、土地出讓、安置用房、商品房自用、抵債等銷售行為,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納稅。以上銷售行為,個別企業長期掛在往來賬上或根本不在賬上反映,尤其是銀行按揭和實行分期付款的銷售行為,納稅人不按照合同規定及時結轉收入,造成當期少繳稅款。
4.成本核算不規范,亂列成本費用。房地產項目開發周期長,成本費用配比、歸集和結轉核算復雜,容易造成成本核算混亂。企業通過虛列多列成本,扣除成本費用時未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相關性原則和配比原則,期間費用與成本,建造成本與銷售成本,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劃分不清,任意攤銷,虛列多列各類成本,造成不真實的盈虧,以達到不繳或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利用行業特點調減成本。房地產公司利用開發周期長、成本劃分難的行業特點,將幾個開發項目不易區分的成本混在一起,設置一個「前期共同費用」賬戶,結轉經營成本時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進行,而是根據收入情況,利用「前期共同費用」賬戶隨意調整,達到調減利潤、偷逃稅款的目的。
(2)股東個人負擔的借款利息支出,記入企業的財務費用支出,有的企業把應由股東個人的支出記入企業的管理費用,達到調減利潤、偷逃稅款的目的。
(3)業務招待費嚴重超支,多提折舊,多列財務費用等增加成本。
(4)企業捐贈、贊助、廣告、福利、獎勵等費用超標,不按規定記入成本。
(5)代收款項、價外費用不合並納稅。將煤氣開戶費、可視對講費、有線電視開戶費、更名費、拖交房款押金、罰息收入、違約保證金、定金等收入直接記入往來賬戶,未計收入申報納稅。
(6)外資開發商利用自身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與內資企業合作進行開發,對補償給內資企業的不動產不作收入,不如實申報納稅。
(7)以代建房名義不按規定納稅。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對不屬代建性質的項目,以簽訂虛假的合同等手段冠以代建之名按取得的代建費收入納稅而不按銷售不動產行為全額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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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房地產開發公司需要交稅有哪些
契稅(各地徵收率不同,請查當地規定):購進土地時繳納。
印花稅:簽訂合同及注回入注答冊資本時繳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1%)
土地增值稅(各地預征率不同,請查當地規定):預收房地產銷售款項時按月預繳。
附加稅費: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同營業稅,外資無。
企業所得稅:預收房地產銷售款項及每季度末按季預繳(各地預征率不同,請查當地規定)。
車船使用稅:各地規定不同,請查當地規定。
土地使用稅:各地徵收定額不同,請查當地規定
個人所得稅:按月繳納
房產稅:一般按季繳納,各地扣除標准不同,請查當地規定。
『拾』 房地產企業如何交稅
房地產企業納稅的方法:
包括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計算的依據是增值額,分為4個級次,即: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增值稅的稅率是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40%;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50%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60%。如果能夠提供原來的購房發票,營業稅按照差額的5.6%繳納,印花稅按照成交價全額的0.05%繳納。
(五)作為公司出售房產收入,還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差額的25%。
(六)企業出售房產,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稅率5%。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 財稅〔2003〕16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按照營業稅額隨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3.出售房產收入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稅率25%。
參考鏈接: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