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產開發公司要達到三級資質,有哪些條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版列條件:
(一)有權明確的章程和固定的辦公地點;
(二)有獨立健全的組織管理機構,有上級主管部門或董事會任命的專職經理,並配備有同企業等級相適應的專職技術、經濟等管理人員;
(三)有不少於等級規定的企業自有流動資金;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資質條件劃分為一、二、三、四、五五個等級。各級企業的資質標准如下:
(三)資質三級企業:
1、自有流動資金50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不低於500萬元;
2、有職稱的建築、土木工程、財務管理、建築或房地產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得少於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得少於5人;
3、工程技術、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助理以上職稱,配有初級以上職稱的專業統計人員;
4、具有二年以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經歷;
5、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築面積,或累計完成與之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注意:
不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如果經商,都應當委託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最大限度規避法律風險,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B. 做房地產需要什麼條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還應當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2)房地產中13層達到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房地產項目內容:
(一)房地產業是指從事土地和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的行業。
(二) 房地產業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內容:
1、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房地產的開發和再開發,如徵用土地、拆遷安置、委託規劃設計、組織開發建設、對舊城區土地的再開發等;
2、 房地產經營,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和房屋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活動;
3、房地產中介服務,包括房地產咨詢、估價和經紀代理、物業管理、二手房買賣。
4、 房地產的調控和管理,即建立房地產的資金市場、技術市場、勞務市場、信息市場,制定合理的房地產價格,建立和健全房地產法規,以實現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
C. 開房地產公司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房地產公司成立的條件抄一共有四個方面:1、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2、有不少於十五平方米的固定服務場所;3、注冊資金不少於三十萬元,僅從事咨詢業務的,注冊資金不少於十萬元;4、有房地產中介服務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還應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D. 設立房地產企業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房地產公司來成立的條件一共源有四個方面:1、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2、有不少於十五平方米的固定服務場所;3、注冊資金不少於三十萬元,僅從事咨詢業務的,注冊資金不少於十萬元;4、有房地產中介服務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還應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E. 商品房交房達到什麼條件可以接收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6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專可交付屬使用"
《建築法》第61條也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條規定,不得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住宅開發經營單位依法通過國有土地出讓、轉讓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為支付的出讓、轉讓費用、拆遷安置補償的凈支出及按規定應交付的有關稅費之和;
商品住宅開發經營單位依法通過行政劃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為取得該劃撥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費、拆遷安置補償費及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費用之和。
F. 房地產的要求是什麼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回業,應當具備下列條答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還應當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G. 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的條件是什麼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0條有明確規定: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版,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權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還應當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的一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