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設施包含哪些
房屋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專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屬修工程。「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等需要的工程。
基礎設施工程包含地下室、樁基礎、鋼筋混凝土基礎、磚基礎、毛石基礎、地下室防水工程、鋼結構等。室外地坪不包含在裡面。室外地坪屬於室外單位工程
Ⅱ 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包括哪些
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電梯、空調、安防設備、照明設備、消防設備、監控設備、綜合布線、弱電系統、給排水設備,等。
根據(87)財稅地字第003號的規定,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
主要有:暖氣、衛生、通訊、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此外,還應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橋、水箱、冷暖氣設備、中央空調(不包括窗式空調)、下水道、消防設施、舞台以及電燈網、電話網等項。
(2)房地產設備設施包含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對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管理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是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二是業主自行管理。故本條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業主對建築物及其附屆設施自行管理,主要發生在只有一個業主或者業主人數較少的建築區劃。隨著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建築領域不斷出現新技術、新產品,建築物及其附屆設施的科技含量也越來越高,管理的難度加大,管理更為復雜,業主自行管理較為困難,有一定難度,還是提倡選擇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的物業管理公司對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管理為好。
Ⅲ 一般的房屋配套設施都包括哪些內容
住宅房屋配套設施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住宅基本生活單元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應有居民服務站、小商店、文化室、兒童游樂場等;
(2)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1萬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包括托兒所、幼兒 園、小學、中學、儲蓄所、郵電所、運動場、糧店、煤店、百貨店、副食品店、菜店、飲食店、理發店、小修理門市部、綜合商店、自行車棚、廢物回收站、居委會、變電所、公共廁所、垃圾站等;
(3)住宅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4至5萬人左右,其配套設施包括醫院、門診部、銀行、辦事處、郵電支局、電影院、科技文化館、青少年之家、運動場、多種與生活有關的商店、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商業管理機構、房屋管養段等;
(4)市政公用設施。指在全市范圍內住宅配套的設施、包括城市公用事業和城市公用設施。前者指城市自來水、煤氣、供熱、公共交通;後者指市政工程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公共衛生設施等。
(3)房地產設備設施包含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1、區內私有配套設施
它屬合同給付標的(房屋及所在小區)范圍,無疑應屬合同義務,對此房產商負有按約交付的義務,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即配套給付不能或遲延的違約責任。
2、周邊公共配套設施
指的是合同給付標的范圍外具有配套意義的公共設施或環境條件,房產商對此不負有作成、交付的義務,客觀上也無能為力。而且一般不負必須告知的義務。
房產區位及周邊環境等概況購房者可自行通過公共信息渠道了解,但是如果房產商售房時予以宣揚甚至在合同文書中明確表述,則負有如實告知義務。
Ⅳ 房地產企業公共設施配套包括哪些
電梯 消防設備 等
Ⅳ 設備設施變更里包含哪些內容
設備設施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回;
3更換與原設答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Ⅵ 小區公共設備設施包括哪些
根據相關規定,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只能為房屋所有版人共同所有,都屬權於小區的公共財產。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等設施。比如: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假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空調護欄應該包括在公共設施裡面
Ⅶ 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包括哪些
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電梯、空調、安防設備、照明設備版、消防設備、監控設備、綜合布權線、弱電系統、給排水設備,等。
根據(87)財稅地字第003號的規定,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
主要有:暖氣、衛生、通訊、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此外,還應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橋、水箱、冷暖氣設備、中央空調(不包括窗式空調)、下水道、消防設施、舞台以及電燈網、電話網等項。
Ⅷ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與維護指的什麼哪些設備設施
房屋共抄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襲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Ⅸ 設備用房包括哪些
除了強電配電房、消防泵房外,其他有弱電控制機房、通風機房,其他有需要的:濾水房、消毒室、無人自動化控制機房、通信(電信、移動等)機房、互聯網設備機房等。
附設在建築物內的消防設備用房,如固定滅火系統的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防排煙機房等,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 的隔牆和1.50h 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
獨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附設在建築內的消防水泵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地下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m的樓層 ,消防水泵房設置在首層時,其疏散門宜直通室外,設置在地下層或樓層上時,其疏散門應直通 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電梯機房應與普通電梯機房之間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 的隔牆分開,如開門,應設甲級防火門。
拓展資料:
機關事業辦公用房是指黨、政機關、群眾團體、行政事業單位等行政、事業單位等所用的房屋。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包括:辦公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各類用房的內容如下:
一、辦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和領導人員辦公室。
二、公共服務用房,包括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文印室、資料室、收發室、計算機房、儲藏室、衛生間、公勤人員用房、警衛用房等。
三、設備用房,包括變配電室、水泵房、水箱間、鍋爐房、電梯機房、製冷機房、通信機房等。
四、附屬用房包括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消防設施等。
除上述四類用房之外的特殊業務用房,需要單獨審批和核定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