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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房地產交易制度

發布時間:2021-02-02 01:43:14

房產評估是怎麼評的,

由持有《房地產估價人員崗位合格證書》或《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專業人員,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運用估價方法,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結合估價經驗及對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分析,對房地產的特定權益,在特定時間最可能實現的合理價格所作出的估計、推測與判斷。

房產評估實質上不是估價人員的定價,而是模擬市場價格形成過程將房地產價格顯現出來,它具有專業性、技術性、復雜性,是科學、藝術和經驗三者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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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類型:

  1. 一般評估:這類評估一般是在交易雙方發生分歧意見或有爭議時,求助於評估機構,以解決分歧和爭議,使之趨於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備法律效力,是參考性評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時間點、某一特定物業一般的價值水平。

  2. 房地產抵押貸款評估:這類評估是購房者尋求金融支持時,對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價值而進行的評估,它必須由金融部門指定或委派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一經確定,具備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對雙方有約束力。這種評估值一般較低。

  3. 特定評估:這種評估是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對買賣雙方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水平而做的評估,為了求其公正合理,須採用兩種以上的評估方法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一經確定,具有法律效力,交易雙方須按確定後的評估值,計算繳納稅費。

❷ 怎麼簡要闡述房產評估公司企業管理制度

對於正在尋求資金的風險企業來說,創業計劃書就是企業的電話通話卡片。創業計劃書的好壞,往往決定了投資交易的成敗。

對初創的風險企業來說,創業計劃書的作用尤為重要,一個醞釀中的項目,往往很模糊,通過制訂創業計劃書,把正反理由都書寫下來。見後再逐條推敲。創業者這樣就能對這一項目有更清晰的認識。可以這樣說,創業計劃書首先是把計劃中要創立的企業推銷給了創業者自己。

其次,創業計劃書還能幫助把計劃中的風險企業推銷給風險投資家,公司創業計劃書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為了籌集資金。因此,創業計劃書必須要說明:

(1)創辦企業的目的——為什麼要冒風險,花精力、時間、資源、資金去創辦風險企業?

(2)創辦企業所需多少資金?為什麼要這么多的錢?為什麼投資人值得為此注入資金?對已建的風險企業來說,創業計劃書可以為企業的發展定下比較具體的方向和重點,從而使員工了解企業的經營目標,並激勵他們為共同的目標而努力。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企業的出資者以及供應商、銷售商等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經營目標,說服出資者(原有的或新來的)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資金。

正是基於上述理由,創業計劃書將是創業者所寫的商業文件中最主要的一個。那麼,如何制訂創業計劃書呢?

一、怎樣寫好創業計劃書

那些既不能給投資者以充分的信息也不能使投資者激動起來的創業計劃書,其最終結果只能是被扔進垃圾箱里。為了確保創業計劃書能「擊中目標」,創業者應做到以下幾點:

1.關注產品

在創業計劃書中,應提供所有與企業的產品或服務有關的細節,包括企業所實施的所有調查。這些問題包括:產品正處於什麼樣的發展階段?它的獨特性怎樣?企業分銷產品的方法是什麼?誰會使用企業的產品,為什麼?產品的生產成本是多少,售價是多少?企業發展新的現代化產品的計劃是什麼?把出資者拉到企業的產品或服務中來,這樣出資者就會和創業者一樣對產品有興趣。在創業計劃書中,企業家應盡量用簡單的詞語來描述每件事——商品及其屬性的定義對企業家來說是非常明確的,但其他人卻不一定清楚它們的含義。制訂創業計劃書的目的不僅是要出資者相信企業的產品會在世界上產生革命性的影響,同時也要使他們相信企業有證明它的論據。創業計劃書對產品的闡述,要讓出資者感到:「噢,這種產品是多麼美妙、多麼令人鼓舞啊!」

2.敢於競爭

在創業計劃書中,創業者應細致分析競爭對手的情況。競爭對手都是誰?他們的產品是如何工作的?競爭對手的產品與本企業的產品相比,有哪些相同點和不同點?競爭對手所採用的營銷策略是什麼?要明確每個競爭者的銷售額,毛利潤、收入以及市場份額,然後再討論本企業相對於每個競爭者所具有的競爭優勢,要向投資者展示,顧客偏愛本企業的原因是:本企業的產品質量好,送貨迅速,定位適中,價格合適等等,創業計劃書要使它的讀者相信,本企業不僅是行業中的有力競爭者,而且將來還會是確定行業標準的領先者。在創業計劃書中,企業家還應闡明競爭者給本企業帶來的風險以及本企業所採取的對策。

3.了解市場

創業計劃書要給投資者提供企業對目標市場的深入分析和理解。要細致分析

經濟、地理、職業以及心理等因素對消費者選擇購買本企業產品這一行為的影響,以及各個因素所起的作用。創業計劃書中還應包括一個主要的營銷計劃,計劃中應列出本企業打算開展廣告、促銷以及公共關系活動的地區,明確每一項活動的預算和收益。創業計劃書中還應簡述一下企業的銷售戰略:企業是使用外面的銷售代表還是使用內部職員?企業是使用轉賣商、分銷商還是特許商?企業將提供何種類型的銷售培訓?此外,創業計劃書還應特別關注一下銷售中的細節問題。

4.表明行動的方針

企業的行動計劃應該是無解可擊的。創業計劃書中應該明確下列問題:企業如何把產品推向市場?如何設計生產線,如何組裝產品?企業生產需要哪些原料?企業擁有那些生產資源,還需要什麼生產資源?生產和設備的成本是多少?企業是買設備還是租設備?解釋與產品組裝,儲存以及發送有關的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的情況。

5.展示你的管理隊伍

把一個思想轉化為一個成功的風險企業,其關鍵的因素就是要有一支強有力的管理隊伍。這支隊伍的成員必須有較高的專業技術知識、管理才能和多年工作經驗,要給投資者這樣一種感覺:「看,這支隊伍里都有誰!如果這個公司是一支足球隊的話,他們就會一直殺入世界盃決賽!」管理者的職能就是計劃,組織,控制和指導公司實現目標的行動。在創業計劃書中,應首先描述一下整個管理隊伍及其職責,然而再分別介紹每位管理人員的特殊才能、特點和造詣,細致描述每個管理者將對公司所做的貢獻。創業計劃書中還應明確管理目標以及組織機構圖。

6.出色的計劃摘要

創業計劃書中的計劃摘要也十分重要。它必須能讓讀者有興趣並渴望得到更多的信息,它將給讀者留下長久的印象。計劃摘要將是創業者所寫的最後一部分內容,但卻是出資者首先要看的內容,它將從計劃中摘錄出與籌集資金最相乾的細節:包括對公司內部的基本情況,公司的能力以及局限性,公司的競爭對手,營銷和財務戰略,公司的管理隊伍等情況的簡明而生動的概括。如果公司是一本書,它就象是這本書的封面,做得好就可以把投資者吸引住。它會風險投資家有這樣的印象:「這個公司將會成為行業中的巨人,我已等不及要去讀計劃的其餘部分了。」

二、創業計劃書的內容

1.計劃摘要

計劃摘要列在創業計劃書書的最前面,它是濃縮了的創業計劃書的精華。計劃摘要涵蓋了計劃的要點,以求一目瞭然,以便讀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評審計劃並做出判斷。

計劃摘要一般要有包括以下內容:公司介紹;主要產品和業務范圍;市場概貌;營銷策略;銷售計劃;生產管理計劃;管理者及其組織;財務計劃;資金需求狀況等。

在介紹企業時,首先要說明創辦新企業的思路,新思想的形成過程以及企業的目標和發展戰略。其次,要交待企業現狀、過去的背景和企業的經營范圍。在這一部分中,要對企業以往的情況做客觀的評述,不迴避失誤。中肯的分析往往更能贏得信任,從而使人容易認同企業的創業計劃書。最後,還要介紹一下創業者自己的背景、經歷、經驗和特長等。企業家的素質對企業的成績往往起關鍵性的作用。在這里,企業家應盡量突出自己的優點並表示自己強烈的進取精神,以給投資者留下一個好印象。

在計劃摘要中,企業還必須要回答下列問題:(1)企業所處的行業,企業經營的性質和范圍;(2)企業主要產品的內容;(3)企業的市場在那裡,誰是企業的顧客,他們有哪些需求;(4)企業的合夥人、投資人是誰;(5)企業的競爭對手是誰,競爭對手對企業的發展有何影響。

摘要要盡量簡明、生動。特別要詳細說明自身企業的不同之處以及企業獲取成功的市場因素。如果企業家了解他所做的事情,摘要僅需2頁紙就足夠了。如果企業家不了解自己正在做什麼,摘要就可能要寫20頁紙以上。因此,有些投資家就依照摘要的長短來「把麥粒從谷殼中挑出來」

2.產品(服務)介紹

在進行投資項目評估時,投資人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風險企業的產品、技術或服務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問題,或者,風險企業的產品(服務)能否幫助顧客節約開支,增加收入。因此,產品介紹是創業計劃書中必不可少的一項內容。通常,產品介紹應包括以下內容:產品的概念、性能及特性;主要產品介紹;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產品的研究和開發過程;發展新產品的計劃和成本分析 ;產品的市場前景預測;產品的品牌和專利。

在產品(服務)介紹部分,企業家要對產品(服務)作出詳細的說明,說明要准確,也要通俗易懂,使不是專業人員的投資者也能明白。一般的,產品介紹都要附上產品原型、照片或其他介紹。一般地,產品介紹必須要回答以下問題:(1)顧客希望企業的產品能解決什麼問題,顧客能從企業的產品中獲得什麼好處?(2)企業的產品與競爭對手的產品相比有哪些優缺點,顧客為什麼會選擇本企業的產品?(3)企業為自己的產品採取了何種保護措施,企業擁有哪些專利、許可證,或與已申請專利的廠家達成了哪些協議?(4)為什麼企業的產品定價可以使企業產生足夠的利潤,為什麼用戶會大批量地購買企業的產品?(5)企業採用何種方式去改進產品的質量、性能,企業對發展新產品有哪些計劃等等。產品(服務)介紹的內容比較具體,因而寫起來相對容易。雖然誇贊自己的產品是推銷所必需的,但應該注意,企業所做的每一項承諾都是「一筆債」,都要努力去兌現。要牢記,企業家和投資家所建立的是一種長期合作的夥伴關系。空口許諾,只能得意於一時。如果企業不能兌現承諾,不能償還債務,企業的信譽必然要受到極大的損害,因而是真正的企業家所不屑為的。

3.人員及組織結構

有了產品之後,創業者第二步要做的就是結成一支有戰鬥力的管理隊伍。企業管理的好壞,直接決定了企業經營風險的大小。而高素質的管理人員和良好的組織結構則是管理好企業的重要保證。因此,風險投資家會特別注重對管理隊伍的評估。

企業的管理人員應該是互補型的,而且要具有團隊精神。一個企業必須要具備負責產品設計與開發、市場營銷、生產作業管理、企業理財等方面的專門人才。在創業計劃書書中,必須要對主要管理人員加以闡明,介紹他們所具有的能力,他們在本企業中的職務和責任,他們過去的詳細經歷及背景。此外,在這部分創業計劃書書中,還應對公司結構做一簡要介紹,包括:公司的組織機構圖;各部門的功能與責任;各部門的負責人及主要成員;公司的報酬體系;公司的股東名單,包括認股權、比例和特權;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各位董事的背景資料。

4.市場預測

當企業要開發一種新產品或向新的市場擴展時,首先就要進行市場預測。如果預測的結果並不樂觀,或者預測的可信度讓人懷疑,那麼投資者就要承擔更大的風險,這對多數風險投資家來說都是不可接受的。市場預測首先要對需求進行預測:市場是否存在對這種產品的需求?需求程度是否可以給企業帶來所期望的利益?新的市場規模有多大?需求發展的未來趨向及其狀態如何?影響需求都有哪些因素。其次,市場預測還要包括對市場競爭的情況——企業所面對的競爭格局進行分析:市場中主要的競爭者有哪些?是否存在有利於本企業產品的市場空檔?本企業預計的市場佔有率是多少?本企業進入市場會引起競爭者怎樣的反應,這些反應對企業會有什麼影響?等等。

在創業計劃書書中,市場預測應包括以下內容:市場現狀綜述;競爭廠商概覽;目標顧客和目標市場;本企業產品的市場地位;市場區格和特徵等等。風險企業對市場的預測應建立在嚴密、科學的市場調查基礎上。風險企業所面對的市場,本來就有更加變幻不定的、難以捉摸的特點。因此,風險企業應盡量擴大收集信息的范圍,重視對環境的預測和採用科學的預測手段和方法。創業者應牢記的是,市場預測不是憑空想像出來,對市場錯誤的認識是企業經營失敗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5.營銷策略

營銷是企業經營中最富挑戰性的環節,影響營銷策略的主要因素有:(1)消費者的特點;(2)產品的特性;(3)企業自身的狀況;(4)市場環境方面的因素。最終影響營銷策略的則是營銷成本和營銷效益因素。在創業計劃書中,營銷策略應包括以下內容:(1)市場機構和營銷渠道的選擇;(2)營銷隊伍和管理;(3)促銷計劃和廣告策略;(4)價格決策。對創業企業來說,由於產品和企業的知名度低,很難進入其他企業已經穩定的銷售渠道中去。因此,企業不得不暫時採取高成本低效益的營銷戰略,如上門推銷,大打商品廣告,向批發商和零售商讓利,或交給任何願意經銷的企業銷售。對發展企業來說,它一方面可以利用原來的銷售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開發新的銷售渠道以適應企業的發展。

6.製造計劃

創業計劃書中的生產製造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產品製造和技術設備現狀;新產品投產計劃;技術提升和設備更新的要求;質量控制和質量改進計劃。

在尋求資金的過程中,為了增大企業在投資前的評估價值,創業者應盡量使生產製造計劃更加詳細、可靠。一般地,生產製造計劃應回答以下問題:企業生產製造所需的廠房、設備情況如何;怎樣保證新產品在進入規模生產時的穩定性和可靠性;設備的引進和安裝情況,誰是供應商;生產線的設計與產品組裝是怎樣的;供貨者的前置期和資源的需求量;生產周期標準的制定以及生產作業計劃的編制;物料需求計劃及其保證措施;質量控制的方法是怎樣的;相關的其他問題。

7.財務規劃

財務規劃需要花費較多的精力來做具體分析,其中就包括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以及損益表的制備。流動資金是企業的生命線,因此企業在初創或擴張時,對流動資金需要有預先周詳的計劃和進行過程中的嚴格控制;損益表反映的是企業的贏利狀況,它是企業在一段時間運作後的經營結果;資產負債表則反映在某一時刻的企業狀況,投資者可以用資產負債表中的數據得到的比率指標來衡量企業的經營狀況以及可能的投資回報率。

財務規劃一般要包括以下內容:(1)創業計劃書的條件假設;(2)預計的資產負債表;預計的損益表;現金收支分析;資金的來源和使用。

可以這樣說,一份創業計劃書概括地提出了在籌資過程中創業者需做的事情,而財務規劃則是對創業計劃書的支持和說明。因此,一份好的財務規劃對評估風險企業所需的資金數量,提高風險企業取得資金的可能性是十分關鍵的。如果財務規劃准備的不好,會給投資者以企業管理人員缺乏經驗的印象,降低風險企業的評估價值,同時也會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那麼如何制訂好財務規劃呢?這首先要取決於風險企業的遠景規劃——是為一個新市場創造一個新產品,還是進入一個財務信息較多的已有市場。

著眼於一項新技術或創新產品的創業企業不可能參考現有市場的數據、價格和營銷方式。因此,它要自己預測所進入市場的成長速度和可能獲得純利,並把它的設想、管理隊伍和財務模型推銷給投資者。而准備進入一個已有市場的風險企業則可以很容易地說明整個市場的規模和改進方式。風險企業可以在獲得目標市場的信息的基礎上,對企業頭一年的銷售規模進行規劃。

企業的財務規劃應保證和創業計劃書的假設相一致。事實上,財務規劃和企業的生產計劃、人力資源計劃、營銷計劃等都是密不可分的。要完成財務規劃,必須要明確下列問題:(1)產品在每一個期間的發出量有多大?(2)什麼時候開始產品線擴張?(3)每件產品的生產費用是多少?(4)每件產品的定價是多少?(5)使用什麼分銷渠道,所預期的成本和利潤是多少?(6)需要僱傭那幾種類型的人?(7)僱傭何時開始,工資預算是多少?等等。

三、檢查

在創業計劃書寫完之後,創業者最好再對計劃書檢查一遍,看一下該計劃書是否能准確回答投資者的疑問,爭取投資者對本企業的信心。通常,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計劃書加以檢查:

1.你的創業計劃書書是否顯示出你具有管理公司的經驗。如果你自己缺乏能力去管理公司,那麼一定要明確地說明,你已經雇了一位經營大師來管理你的公司。

2.你的創業計劃書書是否顯示了你有能力償還借款。要保證給預期的投資者提供一份完整的比率分析。

3.你的創業計劃書書是否顯示出你已進行過完整的市場分析。要讓投資者堅信你在計劃書中闡明的產品需求量是確實的。

4.你的創業計劃書書是否容易被投資者所領會。創業計劃書書應該備有索引和目錄,以便投資者可以較容易地查閱各個章節。此外,還應保證目錄中的信息流是有邏輯的和現實的。

5.你的創業計劃書書中是否有計劃摘要並放在了最前面,計劃摘要相當於公司創業計劃書書的封面,投資者首先會看它。為了保持投資者的興趣,計劃摘要應寫的引人入勝。

6.你的創業計劃書書是否在文法上全部正確。如果你不能保證,那麼最好請人幫你檢查一下。計劃書的拼寫錯誤和排印錯誤能很快就使企業家的機會喪失。

7.你的創業計劃書書能否打消投資者對產品/服務的疑慮。如果需要,你可以准備一件產品模型。創業計劃書中的各個方面都會對籌資的成功與否有影響。因此,如果你對你的創業計劃書缺乏成功的信心,那麼最好去查閱一下計劃書編寫指南或向專門的顧問請教。
希望採納

❸ 如何看待商品房預售制度利弊

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建立了預售許可制度,並對預售條件、監管作出了原則性規定。目前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預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達到90%以上。 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的確立,與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進程緊密聯系。長期以來,我國城鎮住房總量不足,商品房供不應求,加快建設、增加住房供應是客觀需要。商品房預售制加速了整個建設資金周轉,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資金使用成本。 此外,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滯後,目前除銀行貸款外基本沒有其他可供選擇的融資方式,實際上商品房預售成為房地產開發融資的重要手段。據統計,目前商品房開發資金中,約40%來源於預售獲得的資金。 由於歷史欠賬多,新建住宅量大,我國房地產市場一直以增量市場為主,房地產開發項目大多是成片、滾動開發,在資本市場不發育的情況下,完全靠開發企業自有資金,是無法實施項目滾動開發的。 目前,商品房預售價格較現售價格約低10%-15%。而一些購房者在接受調查時也表示,預售商品房相對於現售商品房有價格優勢,這也是預售制度為消費者所接受的重要原因。 盡管商品房預售制度在促進住宅產業發展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它所存在的弊端也浮出水面。如預售商品房的銷售行為與房屋實際交付行為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給部分開發商虛假宣傳、改變規劃、延期交房等不規范行為留下了空子,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此外,商品房預售制度對政府和銀行的監管能力要求較高,預售制度中隱含的風險因素,客觀上要求政府對開發行為、銀行對資金和預售款使用行為具有較強的監管能力,管理成本也相對較高。因此,商品房預售制度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 支持取消的人表示,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禁止期房銷售,對於促進優勝劣汰,提高房地產行業集中度;規范市場行為,維護購房者權益等,會起到積極作用。 反對取消的人認為,一旦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市場供應規模將較大程度地萎縮,從而影響房價的穩定和市場的平穩發展。搜狐焦點調查顯示,有近五成的網民認為,如果預售被禁止從而引發房價上漲,對購房人是極其不利的。 還有人擔心,一旦取消預售制,留出的開發資金缺口將進一步刺激外資加速進入市場,從而加大市場的不確定性,加大宏觀調控的難度,有可能引發新的市場風險和金融風險。

❹ 房產交易規定是怎樣的

房地產交易應遵循以下一般規則:
(1)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這就是「房產權與地產權一同交易規則」。房產權與地產權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同一主體享有,而不能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如果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他們的權利就會發生沖突,各自的權利都無法行使。在房地產交易中只有遵循這一規則,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我國剛剛建立市場機制,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場化的房地產價格體系,我國房地產價格構成復雜,非經專業評估難以恰當確定,故法律規定房地產交易中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準,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3)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實施該制度的意義在於:進行房地產交易要依法繳納各種稅費,要求當事人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便於以此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當事人作不實申報時,國家將依法委託有關部門評估,按評估的價格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
(4)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變更或抵押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房地產的特殊性決定了實際佔有或簽訂契約都難以成為判斷房地產權利變動的科學公示方式,現代各國多採用登記公示的方法以標示房地產權利的變動。我國法律也確立了這一規則,並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未辦理權屬登記,轉讓、抵押行為無效。

❺ 如何評判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效果

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效果評析
一、總體評價

綜觀2003年到2007年1月的房地產宏觀調控全國情況,總體來說房地產的投資增幅、商品房市場供應增幅、商品房價格增幅和土地供應量都有了明顯的下降,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得到進一步的規范。

但以北京、大連、深圳、廣州為代表的全國絕大部分城市的商品房價格仍處於上漲過程之中。

鑒於房地產開發周期的因素,商品住宅的供應結構調整和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分配的政策效果還不明顯,有待市場檢驗,也有待在較長時間里才能顯示。

土地一級市場的交易仍然存在著大量的行政性資源分配和不規范操作的現象,也有待努力克服。

房地產調控各項政策的最終落實不是短時期內能夠解決的。我國房地產的宏觀調控重點應該從價格階段轉到結構階段,最終還是要落實到建立我國住房保障機制和體制的階段上來。

2006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已經把經濟增長、就業、物價、國際收支平衡四大宏觀調控目標中的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放在了突出位置,成為穩定國家宏觀經濟的最主要任務。而要從根本上解決國際收支不平衡的問題,除了要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以外,最重要出路是解決國內需求不振的問題(2006年我國前三季度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僅為35.7%,而投資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則高達49.9%)。要用擴大國內需求的辦法解決投資和消費比例的失衡,解決內需和外需的失衡,解決對外貿易的巨額順差,解決外匯儲備的過猛增長。

由此判斷,房地產調控問題並不是我國宏觀經濟調控最重要最突出的問題,只不過是涉及到民生和社會穩定的分支性熱點問題。不宜將房地產調控問題擴大化、嚴重化,甚至政治化。必須看到近二十年來是我國國民居住水平改善最好最快的二十年,也是我國城鄉形態和產業功能重塑的二十年。要防止不顧及國力、財力而任意擴大住房保障面傾向的出現。保持房地產的健康穩定發展,對擴大我國國內需求起著支撐性的作用。

二、決策機制

房地產宏觀調控決策主要在國務院及其各部委。最先由央行開始,後來土地資源部、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監察部漸次遞進參與。總牽頭是國務院聯席會議。各省市和房地產行業協會基本沒有參與,甚至沒有協商溝通,主要承擔決策執行責任。各部委之間在房地產調控決策過程中早期存在協調不足,各自決策的問題。後期協同性較好。

我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房地產管理職能上沒有劃分清晰的、分層次的范圍和職責,這是造成房地產兩級政府出現博弈的體制原因。房地產的不動產特點決定了任何房地產的調控本質上都應屬於城市房地產調控和區域房地產調控。

三、調控手段

從2003年起,中央政府連續四年都對房地產行業和市場做出宏觀調控政策。這些調控政策手段有的是以國務院名義牽頭頒發的,有的是以國家部委辦的名義直接公布的。這些政策最近兩年又是以組合拳的形式在短時間里密集推行的。

調控手段有的是行政性的,有的是經濟性的,也有的是法律性的。行政性手段最直接,短期效果最明顯;經濟性手段作用最大,但要通過中長期才能發揮調控效果;法律性手段最為薄弱。調控手段的實施存在立法法規程序上的疑問。

調控手段的實施基本上是自上而下的。調控手段的力度中央和地方明顯存在差異,各地力度也存在差異。

各項調控政策一部分可操作性很強,一部分可操作性不強,存在爭議和疑問,給執行造成一定的困難,主要是准備時間太短。實施細則的制定頒布明顯跟不上實施原則的制定頒布。

四、調控范圍

涉及全國房地產產業、行業(企業)、市場。

涉及房地產產業鏈的規劃設計、土地轉讓、外資進入、房產開發、房產交易、金融配套和財務費稅。

涉及房地產投資、房地產價格、房地產結構和房地產市場秩序。

毫無疑問,四年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是全覆蓋的,已不存在重大方面的遺漏。

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應該嚴格限制在產業領域和經濟領域,而不應該輕易跨入到道德領域和政治層面。不能將對房地產的社會需要等同於房地產市場的有效需求。

五、調控重點

先期是房地產貸款和土地供應(2003、2004年);中期是房地產價格(2005年);後期是房地產商品住宅結構(2006年);近期是房地產企業收益(2007年1月)。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重點的階段性特點明顯。

在房地產宏觀調控過程中,似乎調控的主線目標和效果判斷標準是房地產價格。這給房地產宏觀調控自身帶來難以解脫的重負,也容易使調控走入誤區。

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的重點最根本的是建立我國住房保障制度。遺憾的是在這方面進展緩慢,認識不一致,責任被推卸,研究缺乏數據依據,還未能看到較為明晰連貫、長期穩定的調控框架。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存在巨大爭議,也在土地供應、資金保障、開發責任、覆蓋規模和分配回收辦法等具體方面缺乏對策。

六、調控政策取向

房地產調控政策取向在「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這一統領性的理念上無論在中央和地方,還是在領導層和人民群眾,都具有高度的認同性和一致性。但在具體調控方案和政策上,我國依然存在著價值取向、發展方向上的不一致:

堅持改革,推動改革,通過彌補和調整的辦法,將改革過程中必然產生的失誤和缺陷予以改正,還是中止或改變我國土地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現行方向和基本做法;

是以經濟和法律手段調控為主,輔之以政府行政調控,還是實行行政調控,財政補貼為主,輔之以市場機制和法律手段;

是繼續堅持市場化、商品化的房地產發展道路,還是擴大住房社會保障的適用范圍,擴大社會公益公共住房產品的提供總量,走出一條社會保障住房佔主導地位的發展道路;

是在我國房地產大市場中建立一個相對封閉、獨立運作,又與大市場相銜通的補貼保障性的住房小市場,還是恢復雙軌制,建立兩個平行、獨立運作的房地產市場;

是建立分層次、有差別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房地產兩級監督、管理、調控職能體系,還是將房地產監督管理調控職能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擔。

七、調控政策內容

在房地產調控政策內容上,當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對富裕的社會階層和低收入的弱勢群體客觀上存在不同看法,這種不同看法在房地產經濟理論界更是顯得尖銳突出:

是將房地產調控的重點放在培育我國公民自住其力和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繫上面,還是將重點放在壓制過高的房價,並以價格和增幅是否下降作為評判房地產調控是否到位的主要標准;

是堅持房地產調控政策的科學性、嚴緊性、連續穩定性和可操作性,從權力不當和權力規則層面來實行政策失效和制度失敗的反思,還是因為地方政府的不理解和實施細則的緩出,將宏觀調控演變成直接對房地產企業行為和具體產品的微觀調控;

是使用擴大住房需求的經濟和行政調控手段,還是採取收縮住房需求的經濟和行政調控手段;

是採取有差別、有彈性、有針對性的調控措施,還是頒發全國一刀切的剛性統一的調控指標;

是由市場決定我國商品住房的供應結構、房型面積和價格水平,還是由政府決定我國商品住房的供應結構、房型面積和價格水平;

是在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進程中,既堅持土地的嚴格控制,更強調土地的合理利用,還是只強調土地的嚴格控制,並將控制指標直接分解到各地政府;

是將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整頓重心放在一級土地市場方面,克服普遍存在的行政性土地資源配置行為,還是把工作重心放在二級新房交易市場和三級二手房交易市場方面,著力打擊黑中介和交易欺詐行為;

是嚴令督促各級地方政府承擔起經濟適用房建設和保障雙困戶住房的投資、建設、分配和回收責任,還是將經濟適用房的開發責任主要放到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身上;

是建立房地產調控的具體量化考核指標,還是沒有這種指標,完全聽任感覺、情緒和道德去判斷調控成果。

八、調控政策作用

關於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作用和實際效果的評判,目前大致有三種意見,而且都有支撐自身意見的數據和論點,這集中表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部門、部分經濟理論界人士、房地產開發商、房地產業界和消費者,無論在他們內部還是在他們之間,都存在著巨大的認識分歧。而其中的關鍵在於中央政府各部門的判斷如何,認識是否一致,這直接決定著今後房地產的政策走向和市場走向。很可惜,我們的研究沒有發現這種認識的統一。

第一種意見認為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已經取得明顯成果,不再需要出台新的更為嚴厲的調控措施。持這種意見的主要存在於地方政府、金融部門、部分經濟理論界人士、房地產開發商、中高收入階層和住房不動產擁有者;

第二種意見認為雖然調控政策已經積極成效,但還不穩定,各地成效也不均衡,需要鞏固已經取得的成果。持這種意見主要存在於國家房地產調控的決策部門和主管部門;

第三種意見認為房地產調控政策並沒有實際到位,成效甚微,地方政府不積極不配合,房地產調控應該常態化、長期化。持這種意見主要存在於部分國家經濟管理部門、經濟理論界人士和中低收入階層。

還有一種有趣的現象是新中國近六十年的經濟發展史中,經濟一旦發展穩定了,中央對地方一般都採用了「收」的方針;經濟一旦出現困難,中央對地方一般都採用了「放」的方針。現在看這種經濟怪圈似乎已成為一種規律,反映出我國還沒有在中央和地方的關繫上建立起長久穩定的權力職能分層、經濟利益明確的法律保障制度。

九、調控政策走向

回答2007年我國房地產的走勢問題,在當前與其去研究分析房地產市場的各種數據,還真不如研究房地產政策決策部門和政策制定者們對房地產市場形勢的判斷認識。盡管這些決定政策權力部門和人士在認識上還不能完全統一,但仍然能夠從中發現端倪,理出頭緒:

繼續實行土地嚴格控制的政策。這主要表現在對過去違紀違規佔用的土地進行清理,嚴格建設用地的分解指標,繼續禁止別墅用地的批租。此項政策對市場的影響表現在土地價格會繼續走高,從而影響房價難降。國土資源部多次認為土地政策調整不會影響房價,是不符合市場實際的。

嚴格執行「70/90」住房開發政策。這主要表現在那些還沒有拿出「十一五住房建設規劃」的城市,必須向上級和社會有個交代。所有批出的住宅土地都要按照政策規定辦事。此項政策的執行將受到市場的極大考驗,實際上不具備長期執行的條件,特別是在我國東部地區。

出台保障性住房強制性政策。如果起步涵蓋范圍過大,其夭折的可能性也越大,地方政府的財力也不可能承受比重過高的住房保障要求的支出。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和分配會受到極大考驗,尤其是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這樣的一線城市。經濟適用房正在受到越來越多的詬病批評,而廉租房將會成為各地對低收入者最重要和最主要的保障形式。

徵收二手房轉讓土地增值稅。該稅種已經開征。在二手房交易環節當中,目前存在印花稅、契稅、營業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加上未來可能出台的物業稅,將大大增加我國居民的購買、持有或出售居住房屋的稅賦。

清算房地產開發商土地增值稅。該稅種今年1月已經推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會有實質性的沖擊,壓縮了利潤空間,打亂了資金供應節奏,影響了既有開發計劃。開發企業會向消費者轉移部分成本負擔。國家稅務總局應該向納稅人說明過去十多年中為什麼沒有收取土地增值稅,是政策本身科學性操作性的問題,還是稅務部門失責的問題,恢復啟動土地增值稅增收的具體理由。

提高房地產的開發和消費貸款利率。這與國家貨幣政策、利率政策、匯率政策密切相關。難以出台只對房地產開發和消費貸款的專項利率標准。我國中短期內繼續提高利率,還是客觀存在一定的空間。國家主要是採取增加銀行准備金率、提高銀行利息和發行中長期債券、基金等形式收縮銀根。

在連續兩年組合拳式密集出台房地產調控政策的背景下,更多的是需要檢驗政策的效能效率,而不是再打政策組合拳。現在是宏觀調控壓縮了房地產市場需求,但市場供給也相應出現變化。土地供應量少了,房地產開發商採取收縮性、觀望性的開發策略,需求和供給呈現新的不平衡,房價難以出現下跌,除非採取進一步的非市場化經濟行為。

在什麼樣的政策條件下才能導致我國房價真正下跌呢?從目前環境分析大致有如下一些因素。但如果仔細分析,這些條件的實現非常不易,處理不好,會對國際上承認我國「市場經濟國家」帶來負面影響。

第一,連續多年用於經濟適用房(比完全市場化的商品房價格低的限價房,且受到政府各項稅費減免的優惠政策,供應對象受到政策限定)和廉租房建設的土地供應比重超過全部住宅建設土地的30%,且大部分土地位置位於中心城區。

第二,連續多年經濟適用房的建設佔全部新建住宅總量的30%以上,且大部分住宅位置位於中心城區。

第三,享受廉租房(包括現在租住老公房)的人口數量超過城市總人口的30%。且廉租房的物業管理必須由政府補貼,管理水平達到普通商品房的標准。

第四,建立對所有出售的商品住宅實行政府限價審批。

第五,大比例地實行對商品住宅建設用地的無償或低價計劃調撥分配。

現行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對商品住宅的價格影響作用方向如何呢?如果仔細分析基本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所有屬於行政調控的政策因素,大致一半對房價有抬升作用,另一半對房價有壓低作用;屬於經濟調控的政策因素,大多數對房價都具有抬升作用;行政調控因素和經濟調控因素混和使用,抬升房價的作用要大於抑制房價的作用。這一結論絕非政策制訂者的初衷願望,但中短期市場現實表現就是如此。

十、中國需要建立精細化、數據化的房地產監管系統

對於中國房地產產業、行業和市場來講,特別在宏觀房地產調控的背景下,更要特別重視決策依據管理,尤其是精細化和數據化的管理。在土地供應、住宅建設、市場交易和行業狀況等方面,實行精確數據的動態監控,為全國房地產發展提供輔助決策依據。

中國房地產宏觀管理存在調控過程和調控方式轉型的現實客觀要求,即調控手段由粗放管理向精確制導轉變;調控過程由事後調控向事先預防轉變;調控方式由經驗導向向數據導向轉變。從而杜絕非民主的主觀決策和非科學的情感調控。

中國房地產管理層面應全面建立房地產信息的搜集、監測、評價和決策的創新平台。該平台必須以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為依據,以土地供應為基礎,以建設過程為對象,以預售許可為節點,以市場價格為重點,以供求平衡為目標;該平台應該能夠全面、及時、准確的反映全國各個城市房地產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供應信息、建設進度信息、市場交易信息和行業管理信息;該平台要求展現多維、立體、直觀的表現房地產產業、行業和市場的數據、指標、指數,涵蓋各類土地、新房和二手房、住宅、辦公樓、商鋪廠房的租售,並將這些依據進行比較和推測;該平台必須是高效、精細、集成、分析為一體的房地產監測調控的創新模式,能夠將國家宏觀經濟指標、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人口態勢、地方主要經濟指標、五年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房地產數據進行耦合,判斷房地產投資、價格、結構、增幅和市場秩序的健康程度或警示程度。

創新的工作體系要依託行政審批、土地普查、房屋普查、權籍登記、市場交易和市場調查等傳統手段獲取原始基本數據。要大膽運用多種新技術手段,如用數學模型和計算機技術生動直觀表現數據、指數、指標等圖表;運用地圖、遙感影像、衛星照片進行大視角、可轉換、可縮放、可定位、可縱橫切的耦合表現。

❻ 如何評價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限貸、限購政策

政府對於房地產市場的限貸、限購政策是政府通過宏觀調控調節房地產市場的一種政府幹預行為。

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限貸、限購政策實行的原因:

  1. 房價上漲,會加劇貧富分化,使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多,不利於社會穩定!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政府都面臨著較大的輿論和社會壓力。如果政府不進行宏觀調控,不出台任何政策,是一種政府的不作為。

  2. 房價上漲的根本原因還是房地產市場的供需不平衡,需求遠大於供貨,特別是一線城市的供房需求嚴重失衡。因為一線城市土地資源是非常有限的。所以政府就通常採用限購限貸來解決問題。房價快速上漲說明需求增加快,把需求先按住,使供需較為平衡。如果房價持續調整低迷,則把限購限貸這條繩索松開一些。

  3. 房價快速上漲不利於政府利益的最大化。

  4. 房價快速上漲,房地產開發商市場利潤豐厚,政府賣地利潤比下降

  5. 房價上漲會帶動一系列非房地產行業的成本上漲,租房等成本會隨之上升,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其他行業發展,城市的吸引力,以及吸引外來人口的能力下降,不利於城市的持續發展。

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限貸、限購政策影響:

  1. 限貸限購政策出台之後,購房以及貸款買房的條件越來越高,會降低一部分購房需求,需求下降,會使房價趨於平穩,遏制炒房以及投資性購房,使房地產行業發展趨於平穩。

  2. 一線城市限購限貸,會影響二三線城市的發展。一線城市購房成本過高,會使一部分人選擇在二三線城市購房,從而促進二三線城市的發展。

  3. 政府限購限貸在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房地產行業的供需矛盾,政府幹預從而提高購房貸房條件,使一部分喪失了買房的條件。例如出現離婚買房的現象,相對來說,政府幹預只是短期抑制購房需求,不能從根本上滿足購房需求。

❼ 求一篇關於我國房地產交易制度缺陷及完善的論文5000字

房地產稅費制度是房地產市場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房地產稅費制度,對於充分發揮國有土地資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等都有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不正常發展帶給我們對現行房地產稅費制度的思考。本文通過分析現存制度的弊端和國外相關制度的成功經驗,提出完善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的一些建議。
稅收杠桿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有力工具,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如北京,上海房價飛漲,房地產業發展,大到影響市場交易能否順利進行,國土資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響城市居民能否安居樂業。在這種持續高溫的態勢下,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以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成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為遏制畸高房價,給過熱的房地產市場降溫,稅收的杠桿調控作用不容忽視。科學的房地產稅費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產轉讓稅等控制房產熱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因此,完善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發揮其對於經濟的宏觀調控功能已是時之所需,勢在必行。

一 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的現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的房地產稅費制度也逐漸確立和完善。我國的房地產稅費體系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房地產稅收,一是房地產費。

(一)房地產稅制

經過1994年稅制改革,我國房地產稅收體系在稅種的設置、稅目、稅率的調整、內外稅制的統一方面逐漸完善起來,形成了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復合稅制體系。按照征稅客體性質的不同,可將房地產稅收分為四類:流轉稅(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包括房產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和行為稅(包括印花稅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決議中明確提出:「實施城鎮化建設稅費改,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2005年2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有關部門就《中國房地產稅收政策研究報告》進行研討。該會議明確了我國從2005年開始就新的稅制進行設計,並在合適的城市進行模擬運行。政府目前正積極推進以「明租、正稅、清費」為改革方向的房地產新稅制的改革。

(二)房地產費制。

房地產費是指在房地產市場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它是國家機關為房地產方面提供某種服務(管理)或國家授予他方開發利用國家資源而取得的報酬,它也是國家在房地產方面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根據有關規定,現行的房地產費主要有三類:一是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產一級市場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費,主要包括地租,國家對土地的開發成本,徵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二是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管理房地產業所收取的費用即房地產行政性收費,主要包括登記費,勘丈費,權證費,手續費和房屋租憑登記費及其監證費;三是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或事業單位為社會或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即房地產事業性收費,主要包括拆遷管理費,房屋估價收費等。

二 現行房地產稅費體系存在的問題

通過不同的稅種,我國對房地產業的發展進行著多層次的調節,但現行的房地產稅種的設置,絕大部分是參照其它行業的稅種,沒有考慮到房地產業自身的特點,因而這些稅種結構已不適應房地產業發展的客觀需要。

(一)宏觀稅制的缺陷。

首先,房地產交易缺監控,稅收征管難度大。一是沒有普遍建立起房地產評估制度,房地產交易只能以實際成交價為准,加之法律又沒有設置針對明顯低於市場公允價的房產交易,政府有權優先收購的規定,這便為炒房提供了條件;二是沒有嚴格的注冊登記制度,使稅務機關面對納稅人的虛假申報常無從查證。其次,「隱形市場」中逃避稅,國有資產流失大。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但未補交出讓金、補辦出讓手續,或集體所有土地未經國家徵用即也是未交出讓金,而直接進入市場交易,對此兩種情形是採取行政處罰措施還是征土地增值稅,如果征,如何計算增值額,這些都是法律的空白。第三,出讓、轉讓土地界限不明,稅收征免難以確定。一是兩類所有權土地納稅主體難以確定。法律規定我國土地所有權分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城市管理法》又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這樣實際上集體所有土地正在逐步國有化,使兩類土地所有權在現實中難以確定,並使派生的土地出讓、轉讓不易劃清,從而影響了納稅主體的確定,具體的征免界線也難以把握;二是性質不明的房地產公司,征免界限難劃定。目前許多「房地產公司」掛靠國土部門,又是法人又得履行行政職責,體現政府意願,致使稅務機關很難分清公司業務中哪些屬於政策性「代理」,哪些屬於「自營」項目,征免界限難確定。

(二)微觀稅制的缺陷。

首先,稅種分布結構不合理,保有環節相對偏輕。這個環節主要調節政府與房地產佔有者之間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結構會使土地成為保有者的無息貸款,加之保有階段的增值幾乎都流向保有者,致使更刺激了房地產投機行為;保有階段的低稅負致使流通環節負擔過高稅負,助長了隱形交易,逃稅現象。其次,計稅依據不合理,稅負不平等。如房地產稅從價與從租計征稅率差別甚大,導致隱形市場泛濫;現行的契稅區分國有與非國有企業納稅;耕地佔用稅,房產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都實行內外企業有別制。第三,單個稅種征稅范圍有待擴大。一是現行稅制中除耕地佔用稅外,其它各項稅種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征稅主體均不包括集體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和附著物,這無形中喪失了國家對這部分房地產的管理和調控;二是城鎮土地的規定中也排除了機關、人民團體、軍隊、以及由國家財政拔款的單位自用個人所有的非經營性房地產。

❽ 我國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實行哪些基本制度

您好,《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了三項房地產交易基本制度,即房地產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
希望能幫到您,望採納!

❾ 房地產交易的一般規則

房地產交易應遵循以下一般規則:
(1)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這就是「房產權與地產權一同交易規則」。房產權與地產權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同一主體享有,而不能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如果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他們的權利就會發生沖突,各自的權利都無法行使。在房地產交易中只有遵循這一規則,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我國剛剛建立市場機制,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場化的房地產價格體系,我國房地產價格構成復雜,非經專業評估難以恰當確定,故法律規定房地產交易中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準,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3)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實施該制度的意義在於:進行房地產交易要依法繳納各種稅費,要求當事人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便於以此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當事人作不實申報時,國家將依法委託有關部門評估,按評估的價格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
(4)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變更或抵押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房地產的特殊性決定了實際佔有或簽訂契約都難以成為判斷房地產權利變動的科學公示方式,現代各國多採用登記公示的方法以標示房地產權利的變動。我國法律也確立了這一規則,並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未辦理權屬登記,轉讓、抵押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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