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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房地產中介需要准備什麼

發布時間:2021-02-01 17:48:07

1. 考房產經紀人資格證 需要什麼要求

需要大專以上的學歷才能報名,學歷不同從業年限要求也不一樣。中國房地產經紀人官網上有報名入口,一般考前兩三個月開始報名。我們宿舍幾個姐妹都已經拿到了。

2. 房產經紀人考試難不、需要看那些資料

當地的經紀人證可能比較好考,但是全國的比較難了,功課不多要求不少

3. 請問辦理房地產中介公司需要哪些證件與資料

首先看看你是否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三名以上取得省建委頒發的相應崗位合格證書的人員(或者租齊);
(二)有五萬元以上注冊資金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及章程;
(四)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具體申請的程序:

1、受理登記:由取得營業執照的中介機構提出資質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2、部門初審:主要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簽署初審意見。

3、領導審批:分管局長對申報材料以及部門初審意見進行全面審查,簽署審批意見。

4、經審查合格,在接到材料齊全的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頒發《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書》。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申報表(一式二份);

2、房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3、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機構的組織章程及主要的內部管理制度;

6、固定經營場所的證明;

7、注冊資金驗資報告;

8、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9、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聘任合同復印件;

10、在職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外籍人員暫住證復印件。

祝你成功。

4. 考房產經紀人需要些什麼條件

想做房產經紀人, 我想看了下面的規定你就清楚了:
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房地產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規范和發展房地產市場,加強對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提高房地產經紀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人事部、建設部決定實行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現將《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提高房地產經紀人員的職業水平,規范房地產經紀活動秩序,根據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房地產交易中從事居間、代理等經紀活動的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生效。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包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
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是進入房地產經紀活動關鍵崗位和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必備條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是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基本條件。
第五條 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試
第六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七條 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第八條 人事部負責審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第十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第十一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
第十二條 建設部負責擬定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房地產管理局,按照國家確定的考試大綱和有關規定,在本地區組織實施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
第十三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高中以上學歷,願意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
第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第三章 注冊
第十五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才能以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名義執業。
第十六條 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
(二)無犯罪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崗位上工作。
(四)經所在經紀機構考核合格。
第十八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聘用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送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後,統一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部門注冊。准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核發《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
第十九條 人事部和各級人事部門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資格注冊和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二十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機構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再次注冊者,除符合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和參加業務培訓的證明。
第二十一條 經注冊的房地產經紀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注冊機構注銷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刑事處罰。
(三)脫離房地產經紀工作崗位連續2年(含2年)以上。
(四)同時在2個及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房地產經紀活動。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經紀行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建設部及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布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注冊和注銷情況。
第二十三條 各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注冊登記管理工作。每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注冊登記情況應報建設部備案。
第四章 職責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在經紀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信守職業道德。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經紀人有權依法發起設立或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擔房地產經紀機構關鍵崗位工作,指導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進行各種經紀業務,經所在機構授權訂立房地產經紀合同等重要業務文書,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並獲得合理傭金。
在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時,房地產經紀人員有權要求委託人提供與交易有關的資料,支付因開展房地產經紀活動而發生的成本費用,並有權拒絕執行委託人發出的違法指令。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有權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協助房地產經紀人處理經紀有關事務並獲得合理的報酬。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經注冊後,只能受聘於一個經紀機構,並以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紀活動,不得以房地產經紀人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身份從事經紀活動或在其他經紀機構兼職。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必須利用專業知識和職業經驗處理或協助處理房地產交易中的細節問題,向委託人披露相關信息,誠實信用,恪守合同,完成委託業務,並為委託人保守商業秘密,充分保障委託人的權益。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必須接受職業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第二十八條 房地產經紀人的職業技術能力:
(一)具有一定的房地產經濟理論和相關經濟理論水平,並具有豐富的房地產專業知識。
(二)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房地產經紀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
(三)熟悉房地產市場的流通環節,具有熟練的實務操作的技術和技能。
(四)具有豐富的房地產經紀實踐經驗和一定資歷,熟悉市場行情變化,有較強的創新和開拓能力,能創立和提高企業的品牌。
(五)有一定的外語水平。
第二十九條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職業技術能力:
(一)了解房地產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業管理的規定。
(二)具有一定的房地產專業知識。
(三)掌握一定的房地產流通的程序和實務操作技術及技能。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發布前已長期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並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fu實踐經驗的人員,可通過考試認定的辦法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認定辦法由建設部、人事部另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經濟師職務。
第三十二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資格考試以及申請注冊。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的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房地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各地所制定的管理辦法,分別報人事部、建設部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和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5. 從事房屋中介工作需要考哪些證書

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證書。

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證書需要向當地住建部門進行申請,其條件為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等條件。

根據《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十條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三)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四)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六)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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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服務分類:

1、投資置業,經營機構或個人置業、投資、換房、租賃物業,你可將買賣(或租賃)樓宇及置業的設想、資源位 置,座號等要求委託給中介公司,則該公司將以最快時間、合理的價格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同時協助辦理房地產評估、過戶、銀行按揭、物業管理、產權歸屬證明、憑證等各種服務。這樣可省事省時,得到的是最優的選擇,達到滿意的要求。

2、選購物美價廉的樓宇,房地產中介公司既代理三級市場樓宇等物業,又有大部分二級市場待銷的房地產,及一些開發商在某些特定條件下優惠認購之物業。

3、房地產開發商的得力幫手,為減低經營成本,開通銷售渠道,房地產開發商正逐步摒棄自設售樓經營部自產自銷的傳統觀點和做法,從而全面委託中介公司策劃、代理、宣傳、銷售、管理等業務,這已是中國地產開發的一個全新概念。



6. 房地產中介需要什麼知識

房地產中介又名房地產經紀,是指在房地產交易環節中提供中間服務並收取傭金的商人。(傭金是他們唯一的收入來源),在交易環節,即不是業主的代理人。也不是客戶的代理人。

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 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地產價格評估,是指對房地產進行測算,評定其經濟價值和價格的經營活動。房地產經紀,是指為委託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代理業務的經營活動。

對中介服務機構中的專業人員進行資格認證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58條規定:「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因此,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必須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專業技能、職業道德和從業情況進行客觀的考核,經批准發給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證書後,才能持證上崗承擔評估工作。沒有取得這種資格的人就是非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而非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是沒有資格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的,即使有些人違反規定對某些房地產進行了評估,這種評估也是無效的。

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包括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員。房地產估價師必須是經國家統一考試和執業資格認證,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知道了這些情況,假如有一天您也需要進行房產評估,可以先要求看看評估人員的相關證件。 經考試合格並注冊登記取得估價師資格的人員,享有下列權利:(1 )有執行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權利;(2 )有在房地產估價報告上簽字的權利;(3 )有使用房地產估價師名稱的權利。 同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 )遵守房地產評估法規、技術規范和規程;(2 )保證估價結果的客觀公正;(3 )遵守行業管理規定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業務水平;(5)為委託人保守商業秘密。

《房地產管理法》只規定了對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實行資格認證,但沒有規定對房地產咨詢人員和經紀人實行資格認證制度,這是因為價格評估業是中介服務中專業性、技術性最強的業務,且與國家稅收和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但是,房地產咨詢人員和經紀人的從業資格也有一定的要求。對此,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對房地產咨詢人員提出了三項條件:一是必須具有房地產的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二是具有與房地產咨詢業務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三是要取得房地產咨詢人員考試合格證書。房地產咨詢人員的考試辦法,授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

由於房地產經紀人承辦事務比較具體,工作效果主要是靠經紀人的實踐經驗和服務態度,而且目前經紀人的組成情況比較復雜,許多人員雖然沒有較高學歷和職稱,但熟悉業務,工作經驗豐富,能夠勝任經濟人工作。因此該規定沒有對經紀人的學歷和職稱提出要求,只規定必須經過房地產經紀人的考試和注冊,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房地產經紀人的考試和注冊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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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考房地產中介需要准備什麼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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