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成本涉及哪些科目
1 土地費用 包括以下明細科目:
1.1 土地徵用費
1.2 土地出讓金
1.3 土地購置(拍賣、招標)費版
1.4 拆遷補權償費
1.5 拍賣傭金
1.6 土地交易費
1.7 土地契稅
1.8 其他土地費用
㈡ 「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費」包括哪些內容
一、開發成本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
土地徵用費、出讓金、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
2、前期工程費:
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築安裝工程費:
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工程安裝費。
3、基礎設施費:
開發小區內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支出。
4、公共配套設施費:
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支出。
5、開發間接費用:
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二、期間費用
1)銷售費用:
房產銷售之前的改裝修復費、產品看護費、水電費、採暖費,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廣告宣傳費、展覽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的產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
2)管理費用: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總部)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推銷、遞延資產攤銷、業務招待費、壞賬損失等。
房屋配套費的稅費提示:
依據法律的規定和大部分購房合同的約定,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均不能作為開發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 契稅契稅是業主取得產權證時向國家交的稅。 繳納時間:契稅只能在過戶時交納特別提示:除稅務機關,任何單位無權代收。實施:業主入住時不需要向開發商交納契稅,等房屋可以辦理產權證之前自己到稅務局直接辦理。
2. 公共維修基金此項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稅率:房屋成交價 的2%。特別提示:任何開發商、物業公司都無權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該基金應該交給小區辦。如果您將大修基金交給開發商,您很可能無法要回。
3、面積測繪費面積測繪費收取原則為「誰委託,誰付費」,購房合同已規定開發商向購房人提供面積測量數據的義務,故此費用應由開發商交納。
4、物業費一年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和水電保證金特別提示:普通小區交一年以下物業費並不違規。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和標准及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布。
5. 產權代辦費業主完全有權選擇自行辦理產權證,開發商無權強行向業主收取該筆費用。最詳細的收房注意事項:你可以自己去看下,還有一些其它的問題。
(2)房地產企業土地徵用費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一、房地產企業市政配套費計入的科目:
市政配套費是指政府為建設和維護管理城市道路、橋涵、給水、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燃氣、園林綠化、垃圾處理、消防設施及天然氣、集中供熱等等市政公用設施(含附屬設施)所開征的費用,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
房地產開發企業計入「5001 開發成本」科目。
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政府向建設單位收取的一項費用,一般按新建,擴建,改建的面積作為徵收基數,每平方的價格各地不同。
房地產企業,將該費用計入開發成本。
二級明細科目設置沒有規定要求,可以根據單位核算需要自行設置。
二、房地產企業市政配套費繳納的契稅:
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其中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
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內。
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拍、掛」程序取得的開發用地一般應當為凈地,即政府部門一般會凈地出讓,凈地出讓土地成交總價款包含政府相關部門所有應收的費用,即既包括國土部門收取的費用,也應包括城市規劃部門和建設監管部門收取的費用。
如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和市政建設配套費等都應該作為契稅計稅依據。所以,一般情況下,「招、拍、掛」受讓的土地,契稅計稅依據為成交價。
但在實踐中,個別地方政府部門並非凈地出讓。只是按土地現狀(土地還未平整)進行「招、拍、掛」,此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受土地權屬簽訂合同時成交價中僅包含國土部門收取的費用,沒有包括城市規劃部門和建設監管部門收取的費用,如市政建設配套費等,這筆費用是在辦理土地證之後,在立項報建環節才發生。
因此,房地產公司受讓土地繳納的市政建設配套費應組成契稅計稅依據依法繳納契稅。
㈢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土地徵收不常有:征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費或地上附著物補助費。
㈣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征地時以還房的形式補償給被征地人,在核算成本時怎麼計算土地成本
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企業為開發一定數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就其用途來說,大致可分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設備費用。
這是房地產開發成本的主體內容,大致占總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費用。土地費用主要包括置換成本、批租費用、動遷費用等。房產商在決定是否開發一個項目前,必須將預計的土地費用通過土地面積和容積率的換算,計算出未來所開發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佔的土地成本(俗稱樓板價),以此來進行項目的可行性評估。
2.配套及其他收費支出。
主要是指水、電、煤氣、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費,學校、醫院、商店等生活服務性設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費支出中有些雖屬於押金性質,如檔案保證金、綠化保證金等,但難以全部收回。這類收費項目種類繁多,標准不一,許多項目由壟斷性企事業單位執行,隨意性很強,標准普遍偏高。配套及其他收費項目是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受外界因素影響最大的一塊費用支出,一般占項目總投資的10%~15%.
3.管理費用和籌資成本。
房地產開發與其他行業相比,有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投資風險高等特點,因此,大多數開發企業必須通過貸款來解決資金需要,這樣就產生數額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這部分費用核算好,對正確計算開發成本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㈤ 土地使用權具體可以包含哪些費用
一、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無論新徵用土地,還是利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書時,也應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二、繳納方式
外商投資企業經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管理機關的職責分工,與土地管理機關或房地產管理機構簽訂使用土地合同;市、區、縣財政局根據使用土地合同確定的用地面積、土地等級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不變;五年期滿後,根據實際情況,重新核定。
外商投資企業從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歷日歷年度繳納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按半年徵收,年終清算。第一日歷年度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征,不足半年的,免徵土地使用費。
使用權出讓金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別採取協議、招標、拍賣方式進行。招標出讓的,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要求和投標者所報條件確定中標者,中標者所報土地價款即為出讓金額;拍賣出讓的,最高報價者所報土地價款即為出讓金額;協議出讓的,應交出讓金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和雲南省規定的有關標准。
企業一次交納出讓金有困難的,可以在出讓合同中約定分期交納,或者縮短出讓年限以降低出讓金額。
場地使用費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規定向中方政府交納場地使用費。
場地使用費由場地開發費(包括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為企業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等費用)和土地使用費組成。企業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約定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逐年交納土地使用費,或者將場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綜合計算逐年交納。
一般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成立後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費,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投資開發雲南省鼓勵投資的產業或興辦教育、文化、衛生、科研等非盈利項目,企業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費。
中方企事業單位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條件與外商舉辦合資、合作企業的,須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或者由中方企事業單位交納場地使用費。
土地收益金
外商投資企業還可以按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年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
㈥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成本涉及到哪些科目
1 土地費用 包括以下明細科目:
1.1 土地徵用費
1.2 土地出讓金
1.3 土地購置(拍賣版、招標)費
1.4 拆遷補償權費
1.5 拍賣傭金
1.6 土地交易費
1.7 土地契稅
1.8 其他土地費用
㈦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補償計入哪個科目
如果是房地產企業,為開發房產項目徵用土地支付的征地補償費,計入「開發成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科目。
如果是其他行業,支付征地補償費,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
㈧ 土地使用費包括哪些內容
目前土地使用費主要包括農用土地徵用費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費兩種: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費。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拆遷補償與臨時安置補助費等。
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指建設項目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權,依照規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城市土地的出讓和轉讓可採用協議、招標、公開拍賣等方式。
1協議方式適用於市政工程、公益事業用地及機關部隊和需要重點扶持、優先發展的產業用地;
2招標方式適用於一般工程建設用地;
3公開拍賣適用於盈利高的行業用地。
⑵城市建設配套費是指因進行城市公共設施的建設而分攤的費用。
⑶拆遷補償與臨時安置補助費。此項費用由拆遷補償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搬遷補助費)兩部分構成。
2.農用土地徵用費。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土地投資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上建築物補償費、耕地佔用稅、征地和土地管理費以及土地開發費等組成,並按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⑴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的補償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⑵青苗補償費和徵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樹木等附著物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⑶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徵用耕地、菜地的,每個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地每畝平均年產值的4~6倍,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15倍。
⑷繳納的耕地佔用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登記費及征地管理費等。在1%~4%幅度內提取。
⑸征地動遷費。包括徵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構築物、城市公共設施等拆除、遷建補償費,搬遷運輸費,企業單位因搬遷造成的減產、停工損失補貼費,拆遷管理費等。
⑹徵用城市郊區的草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草地開發建設基金。
㈨ 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的土地成本和土地徵用費一樣么兩者有什麼區別,謝謝了
土地徵用費是支付給農民的補償費用
土地成本是從政府那裡拿到土地需要支付的費用。
㈩ 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是否包括地價款同稅金
是的,清算時包含地價和你繳納的契稅還有拆遷補償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