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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違反房地產廣告法

發布時間:2021-01-30 08:46:34

① 廣告法9月1日起實施 樓盤究竟有多少違法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修改的幅度大,包括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規定,加大了對違法廣告的懲處力度等多個方面。

這次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廣告法》,據說其中關於地產廣告的4條細則讓業內驚呼「地產廣告沒法做了」。其實,很多大家認為之前可以做、之後沒法做的許多地產廣告,本就是違背工商總局之前的規定的。只不過現在做類似的廣告從「違規」上升到「違法」了。

下面購房指南小編就帶你盤點一下,樓盤廣告究竟都有哪些是違法的。

一、承諾有什麼,不能不明確

我們常常在生活中看到一些表述模糊的廣告,比如某些低價房產銷售廣告常常以價格吸引人目光,但那並不是實際銷售價格,消費者到訪後才被告知數量僅有多少,或是活動已經結束。

還有什麼買房送車的,也不說清楚買的啥房送,到底送啥子價值的車。

(買房就送寶馬?不要告訴我送的是寶馬的自行車......)

新法第二章廣告內容准則中第八條

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准確、清楚、明白。

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

處罰措施:

新法中第五十九條規定若有上述廣告形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買房值不值,不能說准數

「買房150%的投資回報率」「投資回報每年7%增長」,這樣的表述如果9月1日後出現在房地產廣告中就會被認定是違法廣告。

第二十五條

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三、距離遠不遠,不能講時間

之前小方就一直很納悶,這種「距離XXX5分鍾路程」的時間是怎麼計算出來的?我是步行呢?騎自行車呢?還是開車?開車以多少的速度行駛呢?這簡直是道數學題嘛!

以後,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內容。以後,這樣的表述就是違法的!

四、配套有什麼,不能瞎吹噓

買XXX讀XXX小學,買XXX送戶口,這樣用市政條件作為誤導的廣告也會被認定為違法。

第二十六條

廣告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准確,並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處罰措施:

第五十八條有違反新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五、數據要有出處,不能胡編亂造

開發商利用「開盤勁銷XX億,開盤半小時售罄」等沒有出處,油爆爆的數據渲染熱銷搶購氣氛,讓人不免生疑。以後「吹牛皮請打草稿」請拿出數據來源撒!

第十一條

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處罰措施:

新法中第五十九條規定若有上述廣告形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禁止虛假噱頭,不能誤導消費者

這類讓人看了想入非非,「誤以為」的廣告真心很多!

什麼「買房送老婆」,「她在上面,老闆在下面」真是為了博眼球節操掉了一地。

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處罰措施:

第五十五條中顯示,違反新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七、禁止「最高級」、最佳等詞

滿大街的某某區域銷量最高(銷冠)、最具性價比等這些廣告語,大家都不陌生,那麼問題來了:誰給你的權利評出來的?

這樣的廣告語實在是太多了,以後這種類似用語將不得出現。

第九條規定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處罰措施:

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若有發布有新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全面及時的樓盤信息,點擊查看

② 判斷廣告的違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廣告中表明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附帶贈送禮品的,應當表明贈送的品種和數量。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應當真實、准確,並標明出處。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消、無效的專利做廣告。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可以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廣告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即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通過大眾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有廣告標記,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發布者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廣告法》第十四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即葯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的;與其他葯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較的;利用醫葯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葯品廣告的內容必須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准。國家規定應當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的治療性葯品的廣告中,必須標明「按醫生處方購買和使用」。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等特殊葯品,不得做廣告。農葯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使用無毒、無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絕對化斷言的;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含有違反農葯安全使用規定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符合衛生許可事項,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於葯品混淆的用語。 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准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③ 哪些廣告違反了新廣告法

根據廣告法,極限用語不得出現在商品列表頁丶商品的標題丶副標題丶專主圖丶詳情頁,以及商品包屬裝等位置。使用極限詞語的違規商家,將被扣分,並遭到二十萬元以上丶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直接封店;顧客投訴極限用語並維權成功後,賠付金額將由商家全部承擔。

據悉,極限用語包括如下詞彙:國家級丶世界級丶最高級丶最佳丶最大丶第一丶唯一丶首個丶首選丶最好丶最大丶精確丶頂級丶最高丶最低丶最丶最具丶最便宜丶最新丶最先進丶最大程度丶最新技術丶最先進科學丶國家級產品丶填補國內空白丶絕對丶獨家丶首家丶最新丶最先進丶第一品牌丶金牌丶名牌丶優秀丶最先丶頂級丶獨家丶全網銷量第一丶全球首發丶全國首家丶全網首發丶世界領先丶頂級工藝丶最新科學丶最新技術丶最先進加工工藝丶最時尚丶極品丶頂級丶頂尖丶終極丶最受歡迎丶王牌丶銷量冠軍丶第一(NO.1\Top1)丶極致丶永久丶王牌丶掌門人丶領袖品牌丶獨一無二丶獨家丶絕無僅有丶前無古人丶史無前例丶萬能等。

④ 新修訂的廣告法對房地產有何規定

新廣告法於房地產有關的如下: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如果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新廣告法(2015)全文參考如下:
http://www.caishem.com/h-nd-16.html

⑤ 廣告法中哪些是算違法的

廣告法中違法的如下:

(一)非法經營廣告

非法經營廣告是指違反《廣告法》的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營業證照,擅自承辦廣告業務或超出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廣告經營活動。非法經營廣告的具體行為如下:

1.無證經營廣告,即沒有辦理《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無論是從事常年性的廣告經營活動,還是從事臨時性廣告經營活動,都屬於違法行為。

2.超出經營許可權范圍經營廣告。《廣告經營許可證》對廣告經營的范圍有明確的界定。凡超出經營范圍的廣告經營活動,均屬非法經營。

3.新聞單位內部非廣告經營部門從事廣告經營活動,以及新聞工作者借采訪名義招攬廣告等。
4.外國企業或組織、外籍人員未經中國的具有外商廣告經營權的廣告經營單位的代理,直接在中國境內承攬廣告。

5.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承辦經營性印刷品廣告、贊助廣告、大量發行郵寄廣告等。 對於非法經營廣告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廣告經營者違反《條例》第六條規定,無證照或超越經營范圍經營廣告業務的,取締其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發布虛假廣告

虛假廣告,是指以欺騙方式進行不真實的廣告宣傳。 發布虛假廣告的具體行為如下:

廣告主介紹的商品、服務本身即是虛假的。

(1)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性能、功效等的說明,不符合商品的實際質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變食品、葯品、農葯等特殊商品的《廣告審批表》批准宣傳的內容,進行虛假、誇大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3)利用虛假廣告招生辦學、培訓技術。

(4)發布虛假的「致富信息、實用技術」廣告騙取錢財。

(5)無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郵購為名騙取購物款,非法牟利。

2.廣告主自我介紹的內容與實際不符。

(1)謊稱自己已取得生產許可證、商品注冊證;謊稱產品質量已達到規定標准、認證合格,並獲得專利等;謊稱產品獲獎、獲優質產品稱號等。

(2)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義為自己的企業或產品作廣告宣傳。

3.對產品、服務的部分承諾是虛假的,不能兌現的且帶有欺騙性的。 根據《廣告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發布違禁廣告 廣告主或廣告經營者違反《廣告法》的規定,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作廣告,即構成發布違禁廣告的違法行為。 對發布違禁廣告的行為,《廣告法》規定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布超越經營范圍或國家許可范圍的廣告 超越經營范圍,是指廣告經營者和廣告客戶超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營業證照所明確規定的營業范圍而經營廣告業務的行為。《廣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廣告主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布廣告,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廣告主的經營范圍。」《廣告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廣告有下列內容之一,不得刊播、設置、張貼;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損害我國民族尊嚴的;有中國國旗、國徽、國歌標志、國歌音響的;有反動、淫穢、迷信、荒誕內容的;弄虛作假的,貶低同類產品的。」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核准廣告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時按照申請者的營業能力規定了營業范圍。每個廣告經營者都必須嚴格按被規定的營業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無證照或超越經營范圍經營廣告業務的,取締其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處5000元以下罰款。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條例》第八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對廣告經營者予以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廣告客戶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處以廣告費兩倍以下罰款。"

(五)發布有產品獲獎內容,但不標明產品獲獎級別、時間、頒獎部門的廣告 《廣告管理條例》所指的獲獎產品包括兩類。一類是指獲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授予各類獎的產品和獲得國際組織授獎的產品。另一類是指獲得國家質量獎審定委員會、國務院各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予國優、部優、省優質產品獎的產品。 《廣告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標明獲獎的商品廣告,應當提交本屆、本年度或者數屆、數年度連續獲獎的證書,並在廣告中註明獲獎級別和頒獎部門。」第三款規定:「標明優質產品稱號的商品廣告,應當提交政府頒發的優質產品證書,並在廣告中標明授予優質產品稱號的時間和部門。」 《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廣告客戶違反《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偽造、塗改、盜用或者非法復制廣告證明的,予以通報批評,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廣告經營者違反《條例》第十一條第(二)、(三)項規定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為廣告客戶出具非法或虛假證明的,予以通報批評,處五千元以下罰款,並負連帶責任。」

(六)發布無合法證明或證明不全的廣告 廣告證明,是指表明廣告客戶主體資格和廣告內容是否真實、合法的文件、證件。 廣告主委託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承辦廣告業務時,應當依法向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提交和交驗上述兩類證明文件,並保證所提交的廣告證明真實、合法、有效;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承辦廣告業務時,應當要求廣告主提供相應證明,並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對內容不實或證明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製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廣告經營者代理、發布無合法證明或證明不全的廣告,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七)廣告主偽造、塗改、盜用或擅自復制廣告證明 偽造廣告證明是指廣告主假造。製作廣告證明文件;塗改廣告證明是指廣告主對廣告證明文件證明的內容進行改制,變換其內容,以適合其需要;盜用廣告證明是指廣告主將不屬於自己所有的廣告證明竊為己有,非法使用;擅自復制廣告證明是指廣告主非法復製法律規定不能自行復制的廣告證明。 根據《廣告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廣告主提供虛偽證明文件,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決定文件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為廣告主出具非法或虛假廣告證明 為廣告主出具非法或虛假證明是指《廣告法》沒有授權的機關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擅自為廣告主出具無效的、虛假的證明。 對於出具非法或虛假廣告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依法予以嚴懲。凡因出具非法或虛假證明而給他人造成傷害的,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廣告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准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四十六條規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和廣告審查機關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廣告經營過程中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1.壟斷行為的表現 廣告經營過程中的壟斷行為,是指廣告活動的當事人或經濟組織對廣告市場運行過程或這一過程的某些方面的排它性控制,即對其他的合法廣告經營活動進行排斥、控制。其具體行為表現如下:

(1)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廣告經營者簽定限制競爭的協議。它包括:簽訂分割廣告市場的協議,規定各自不進入對方佔領的市場或進入後互不競爭;一致同意共同對付外來競爭或規定其他競爭者進入市場的條件等。

(2)在市場上占優勢的企業,以不正當競爭行為謀取獨佔地位。包括無正當理由拒絕某一類廣告經營者以外的其他廣告經營者作交易;強迫對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搞歧視性價格,對不同的廣告經營者實行不同的收費標准。

2.不正當競爭行為表現。 所謂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欺騙性的、有害的競爭方法與同類企業進行競爭的行為。其具體表現如下:

(1)編造、散布有損於競爭對手的不真實的消息。

(2)採用賄賂或變相賄賂等非法手段招攬廣告。

(3)違反國家廣告收費標准規定,採用改變廣告代理收費標準的手段,爭搶客戶。 《廣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得在廣告活動中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對在廣告活動中進行壟斷或不正當競爭的,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處5000元以下罰款或責令停止整頓。

⑥ 房地產廣告發布管理規定中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指什麼規定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
《廣告法》對房地產廣告發布中的價格的規定如下:
第八條
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准確、清楚、明白。
第二十六條第三款 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下列行為屬於價格違法行為:
(一)不執行國家定價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收取費用的;
(二)違反國家指導價的定價原則,制定、調整商品價格或者收費標準的;
(三)抬級抬價、壓級壓價的;
(四)違反規定將計劃內生產資料轉為計劃外高價出售的;
(五)將定量內供應城鎮居民的商品按議價銷售的;
(六)違反規定層層加價銷售商品的;
(七)自立名目濫收費用的;
(八)採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降低質量等手段,變相提高商品價格或者收費標準的;
(九)企業之間或者行業組織商定壟斷價格的;
(十)不執行提價申報制度的;
(十一)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
(十二)泄露國家價格機密的;
(十三)其他違反價格法規、政策的行為。

第三十條
對有前條行為之一的,物價檢查機構應當根據情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責令將非法所得退還購買者或者用戶;
(三)不能退還的非法所得由物價檢查機構予以沒收;
(四)罰款;
(五)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六)對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處以罰款,並可以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處分。
以上處罰,可以並處。

⑦ 什麼情況下違反廣告法什麼情況選虛假宣傳

首先從良心上講,您這做法不地道。。。

其次,著重介紹菠菜的葯用價版值可以,但是不能權作為中心。換句話說你不能把它當做自己產品最大的優點/特色。

最後,必須以星號(也就是*)聲明你產品中含有菠菜粉,如有可能更應該註明大致含量。應在廣告與產品包裝上同時聲明。

附加:經商靠良心和用心,不靠心眼,望改正。

⑧ 新修訂的廣告法對房地產廣告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8)哪些行為違反房地產廣告法擴展閱讀:

媒體報道:

湖州南潯凈化房地產廣告市場秩序

今年3月份以來,湖州南潯區市場監管局加大對房地產虛假違法廣告的整治力度,有效凈化房地產廣告市場秩序。截至目前,該局已出動執法人員112人次,檢查轄區內樓盤16個,行政指導10家,查處違法案件4起。

「自整治行動開始以來,我們注重打防結合,嚴厲查處違法行為的同時,加強對房地產商與中介法律法規培訓,集中宣傳講解《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南潯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他們加強對廣告企業的行政指導,幫助其建立健全廣告承接登記、發布審核、檔案管理等制度,確定廣告發布事前預審、事中對比、事後監管的全方位管理體系,從源頭上遏制虛假違法廣告的發生。

整治行動以來,該局共組織行政約談10次,並指導6家廣告企業完善制度。

參考資料: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人民網-湖州南潯凈化房地產廣告市場秩序

⑨ 哪些屬於違法發布的房地產廣告

凡有下列情況的房地產,不得發布廣告:(一)在未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版地上開發建設的;(二權)在未經國家徵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三)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規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四)預售房地產,但未取得該項目預售許可證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的;(七)不符合工程質量標准,經驗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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