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證上土地性質是國有,請問年限是多少年
房產證上面的土地性質寫的是國有,您說的還不完整,國有還區分為國有出讓和國有劃撥版兩種。
一、國權有出讓用地,都會清楚的寫明出讓年限,出讓的起止日期,到期了續交出讓金就可以了;
二、國有劃撥用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現在的劃撥用地,大部分都是《土地管理法》改革以前遺留下來的,只要不改變用途或者不轉變使用者的情況下,就可以無限期的長期使用,如果改變用途或者使用者,就需要按照新的《土地管理法》交納出讓金,轉變成有償有期限使用了。
㈡ 土地使用權是多少年
1、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
(1)劃撥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2、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年限
(1)農用地使用權年限: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使用年限是三十年,草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使用期限,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2)宅基地使用權年限:無期限,可以給自己的孩子繼承。
(3)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通過土地劃撥及鄉(鎮)村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無期限的;通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樣。
(2)什麼是國有出讓土地產權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㈢ 國有土地產權多少年
居住用地土地產權70年,工業用地土地產權50年。
1、土地使用權是在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基礎之上派生出來的一種權利,這一權利是依據土地所有權的存在而存在,沒有土地所有權也就沒有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的目的,是獲得土地的使用價值,從土地利用活動中獲得經濟利益或為其他活動提供空間場所。
3、土地使用權是對土地的直接佔有、支配權和一定范圍內的處分權。
4、土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一方面土地使用權人只要依法使用土地,就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包括不受土地所有權人的干涉。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權雖沒有期限,但一般期限比較長。比如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等。
5、土地使用權一般僅僅限於地上、地表和地下的一定空間范圍。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地下礦藏、文物、埋藏物等屬於國家,土地使用權人不能因為對土地具有使用權,而認為對上述財物具有權利。
6、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對於土地資源的利用不僅是權利人對自己權利的行使,而且還關繫到其他社會成員生存的權利。
㈣ 土地證國有劃撥和國有出讓有什麼區別
土地性質劃撥和出讓的區別:
出讓是政府將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行為,劃撥一般是針對行政事業性單位,這些單位取得國家土地除繳納相關的稅費外,不再支付出讓金。當劃撥的土地要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需要補交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為「出讓」。
劃撥是政府轉讓土地收益的一種方式,簡單點說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沒有給政府錢的就是劃撥,主要用於政府項目,出讓就是開發商必須給錢給政府,政府保證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者是國家劃撥給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後者是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個人、單位或者集體。
要判斷是用於那方面,如果是私人購買商品房,肯定要出讓土地好些,但政府的廉租房或者安置房都是劃撥土地,即使購買了,也不影響使用權。
出讓土地: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具體的出讓方式就是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四種。
劃撥土地:指劃撥土地使用權。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㈤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年限怎麼規定的,一般是多少年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土地使專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屬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
年。
㈥ 國有土地出讓是什麼意思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版
,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區別主要有: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
並補交土地出讓金。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件》第十二條規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40年
(5)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㈦ 房產證上寫的國有出讓但是沒有土地使用證屬於什麼產權
你這種房產證很正常,都是最新版本的房產證,現在全國很多地方都兩證合一了,現在買的商品房都沒有土地證了,都只發房地產權證,所以你上面寫國有出讓是最正常不過的。
㈧ 中國的土地產權是多少年
居住用地土地產權70年,工業用地土地產權50年。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8)什麼是國有出讓土地產權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土地產權 演算法
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
1.實質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並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
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後,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於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2.修正方法
(1)計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數,年期修正系數按下式計算:
K=[1-1/(1+r)m ]/[1-1/(1+r)n]
式中:K——將比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數;
r——土地還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權年期;
n——比較案例的使用權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數對交易案例地價進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後地價=比較案例價格×K
案例3:若選擇的比較案例成交地價每平方米為500元,對應使用權年期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讓年期為20年,該市土地還原率為8%,則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後的地價=500×(1-1/(1+8%)20)/(1-1/(1+8%)30)=327.10元/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