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產企業銷售費用包括哪些
房地產企業銷售費用一般包括銷售前期費、銷售推廣費、合同交易費等、銷售代理費和其他費用。單獨設立銷售機構的銷售機構的費用也計入銷售費用。
B. 房產中介費用包括哪些
房產中介費包括以下四部分:
1、二手房買賣代理費:服務內容為房產政策咨詢、需求登記、媒體發布、配同看房、談判協調、簽訂中介合同等,收費標准為成交價的2%,交易雙方各承擔50%,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權證辦理服務費:服務內容為簽訂買賣合同、代辦產權證土地證、代辦銀行貸款解抵押,收費標准為成交總價的0.2%,交易雙方各承擔50%,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物業交割服務費:內容為協助辦理戶口遷出、協助辦理水電氣、有線電視過戶以及結清費用,收費標准為成交總價的0.2%,交易雙方各承擔50%,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地產咨詢服務費:口頭咨詢10—50元/次,書面咨詢300-1000元/次,按照咨詢服務所需時間、工作繁簡,結合咨詢人員專業技術等級由雙方協商議定收費標准。
另外,已經辦理過承諾擔保(不動產、信譽)和簽署《存量房交易資金聯合擔保協議書》的中介機構上列各項費率可上浮10%。
房屋中介費要注意事項:
1﹑在同一房產中介經紀服務收費後,不得就同一房產交易活動再次收取咨詢費;
2﹑辦完過戶手續之後才能收取服務費;
3﹑服務費原則上由買賣雙方平攤,也可按買賣雙方約定的分攤辦法執行;
4﹑服務活動中涉及政府機構收取的稅﹑費不包含在服務費中;
5﹑中介經濟機構不可強制進行價格評估,有關單位要求評估的,中介經紀機構應向客戶提供相關法規依據;
6﹑中介經紀機構提供的其他服務應明碼標價,並由客戶自願選擇,不準強制和誘導客戶。
注意:支付房產中介費時,一般都會簽訂合同,如果沒有合同,中介收取費用時,應提供一份收據或者收條。不同的中介機構,收取的中介費用不完全相同,出具的相關收條也會有所差異,消費者交易時要注意檢查該收條是否內容完整。
C. 房產經紀服務包括哪些內容
、 行情調查
收集、調查、征詢買賣價格的行情;房屋戶型比較;買賣雙方的心理價格比較;有關政策變動的影響;進行各種形式的信息發布活動等。
2、 使用狀況調查
收集、調查、征詢房屋座落的環境、使用年限、是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牆、地、門、窗及設備等是否需要檢測或修復;設備轉讓價格及有關費用是否結清;向物業管理單位查詢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系侵權,以及維修基金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
3、 權籍調查
向房地產交易調查、征詢所交易房屋權利的來源、現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等,做好書面記錄;調查、征詢涉及權利人的處分要求和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人的身份及權利等。
中介
4、 確定成交意向
中介公司有義務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設備、環境;約定洽談時間、確定買賣雙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認定權籍資料、確定當事人身份;選擇合同文本,進行簽約指導、見證;如實告知成交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條款和注意事項、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 辦理產權過戶
雙方當事人過戶手續資料收集、報告、確認、確權時間約定,代收代付應由客戶支付的稅、費,完成交易過戶、戶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
在我國房地產市場飛速發展的十幾年間,做為房地產服務行業的中介公司也已經十分普及,房地產中介公司通過自身掌握的資源,為買賣雙方搭建交易通道,並在交易過程中為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由於對業務流程比較熟悉,可有效節約交易雙方的時間,提高工作效率。中介公司通過提供服務收取一定的傭金,同時也達成了自己獲益的目標
D. 房地產開發費用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E. 房地產稅費包括哪些
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在我國包括房地產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版所得稅、房產稅、權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我國房地產稅收入佔地方稅收的70%以上,而外國一些發達國家僅在8%左右。
F. 關於房地產各項收費有哪些
房地產稅收不是一個獨立的稅種.而是房地產業務所涉及的諸多相關稅種的總稱,具體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所得稅、契稅等。
銷售方應繳納的稅費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所得稅。購買方應繳納的稅收有契稅、印花稅。
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規定的提供商品或勞務的全部收入徵收的一種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件》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銷售不動產的活動。有償包括通過提供、轉讓或銷售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銷售不動產包括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和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此時連同不動產所佔土地的使用權一並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如果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對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營業額,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項性質的價外收費。 與房地產業有關的具體營業額的確定 1.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自建行業和單位無償將不動產贈與他人.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規定順序核定營業額。 3.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水費、電費、燃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的行為.屬於「服務業」稅目中的「代理」業務,對其從事此項代理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徵收營業額。 4.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怎樣結算,營業額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營業額稅款的計算比較簡單。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與營業稅相關的房地產營業稅的稅收優惠 1.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2.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徵收營業稅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3.對個人購買並居住超過1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個人購買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後的余額計征:個人自建住房,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出售住房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對營業稅納稅時間的規定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對一些具體項目規定如下: 1.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單位或個人自己新建建築物後出售.其自建行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其銷售自建建築物並收訖營業額或者取得營業額憑據的當天。 3.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城建稅
是國家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算依據而徵收的一種稅收。它屬於特定目的稅,是國家為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而採取的一項稅收措施。可見城建稅具有附加稅性質,附加於「三稅「稅額,本身並沒有特定的、獨立的征稅對象,而且城建稅稅款專門用於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城建稅按照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設置了三檔差別比例稅率.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1%。
土地增值稅
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得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初稿細則的規定,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並轉讓。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轉讓房地產過程取得的增值額。增值額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和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增值額是土地增值稅的本質所在。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後的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築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印花稅
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是一種具有行為稅性質的憑證稅.凡發生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就必須依照印花稅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印花稅的納稅辦法 根據稅額大小、貼花次數以及稅收徵收管理的需要,分別採用以下三種納稅辦法: 1.自行貼花辦法 一般適用於應稅憑證較少或者貼花次數較少的納稅人。納稅人書立、領受或者使用印花稅列舉的應稅憑證的同時,納稅義務即已產生.應當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和適用的稅目稅率,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自行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並加以注銷或畫銷.納稅義務才算全部履行完畢。 2.匯貼或匯繳辦法 這種辦法.一般適用於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一份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即」匯貼「。 3.委託代征辦法 這一辦法主要是通過稅務機關的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是指發放權利、許可證照的單位和辦理憑證的鑒證、公證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單位。
契稅
契稅的征稅對象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以下五項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3.房屋買賣 4.房屋贈予 5.房屋置換 契稅的計稅依據 契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動產價格。由於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不同,定價方法不同, 因而具體計稅依據視不同情況而決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土地使用權贈予、房屋贈予,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權屬的價格差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徵收機關可以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計稅依據。
G. 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費包括哪些內容
開發成本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
土地徵用費、出讓金、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
前期工程費:
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築安裝工程費:
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工程安裝費
基礎設施費:
開發小區內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
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
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期間費用
銷售費用:
房產銷售之前的改裝修復費、產品看護費、水電費、採暖費,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廣告宣傳費、展覽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的產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經常費用
管理費用: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總部)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推銷、遞延資產攤銷、業務招待費、壞賬損失等。
H. 房地產開發中財務費用都包括哪些內容
房地產開發中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回的費用,包括利息答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
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如債券印刷費、國外借款擔保費等。
房地產企業的財務費用:
1、凡是為開發項目專門借款產生的利息費用,應記入「開發成本」科目;項目完工後產生的利息費用,記入「財務費用」科目。
2、利息費用是計入「財務費用」,還是記入「開發成本」,關鍵要看借款的用途。
I. 房地產規費包括哪些內容
契稅,印花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