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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行業主要政策規定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1-01-28 20:55:50

❶ 2017房地產企業稅收政策有哪些

一、增值稅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2)涉及家庭財產分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徵增值稅。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二、企業所得稅
2、對設在四川省內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四川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 機關審核確認後,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並且是省內唯一家庭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4、 對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5、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稅。
6、對按照規定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契稅
7、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徵契稅。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契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8、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
9、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徵契稅。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個人因房屋被徵收而取得貨幣補償並用於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徵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並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
10、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契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五、土地增值稅
1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8號)
12、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13、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14、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
15、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六、房產
16、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徵房產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17、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徵房產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七、城鎮土地使用稅
18、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19、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
20、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八、印花稅
21、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22、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23、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印花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101號)
24、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❷ 2017年房地產新政策有哪些 2017年房地產新政對房地產企業的影響

可以這么跟你說,無論17年房地產政策怎麼下來,都不會對房地產產生任何回影響,即便有也很小,如果你指的答是降房價的話。你要明白中國房地產是一個商品,他的功能越多就越貴,再有,房地產根本原因和泡沫,他的根就是中國製造業危機,福耀玻璃,富士康,好多在國內企業都准備撤資到美國,中國的房地產問題不單單是房地產,有多方面的問題,那就是製造業,製造業賺不到錢,你可以想什麼能賺著錢,那就只有炒樓嘛,因為他有高回報率能賺大錢,所以房價才會漲,也就是說政府如果不解決製造業的話,房地產不管是你限購也好還是什麼,都不會受影響,好多地方的房價還是會上漲不會跌!

❸ 房地產行業的特點是什麼

房地產行業的四個特徵如下:

1、經營對象的不可移動性

經營對象都是不動產,具有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這種特性使房地產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受其影響十分巨大,受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大,經營績效與所處區位狀況關系密切。此外,由於房地產產品的價值量大,資產轉移需要經過較長時間,從而使市場競爭關系無法充分展開,受制於此,房地產企業經營成功的關鍵在於把握當地市場的需求。

2、業務形態的服務性

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經營活動過程中,即征地、拆遷、土地開發、土地出讓轉讓、房屋開發、房屋出售、出租、轉租、房地產抵押以及房地產建設過程中必然產生大量談判、協調、籌劃等勞務以及相應的法律事務,這些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活動的主要內容。

3、經營活動的資金和人才密集性

房地產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大量的資金和人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每個經營項目蘊涵的價值量極大,需要大量資金的運籌,是一種資金密集型的企業。通常完全依靠自有資金進行房地產開發企業微乎其微,往往要依賴各種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

4、經營活動過程的行業限制性

在房地產企業經營管理活動過程中,行業特徵對其的影響明顯,表現在,是行業的市場規模較大,對企業發展起到十分巨大的推動作用。是行業的競爭范圍主要是本地市場,是面向區域的,全國及世界性的競爭主要來源於資金流動。

(3)房地產行業主要政策規定有哪些擴展閱讀:

房地產行業的前景如下:

1、城市化水平走勢穩步提高,形成對房屋越來越高的需求。2010年城市人口達6.1億,每年需新建住宅3.27億㎡。

2、人口流動增加形成對住宅的需求。

3、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

4、城市的舊城改造,增加居民對住宅的要求。

5、深化改革與市場發展的促進對住宅的需求。房地產業兼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等多種性質,屬於第三產業。一般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和組織稱為開發商,從事房屋建設和設備安裝的企業稱為建築商和承包商。在項目開發建設活動中,房地產企業和建築業往往形成甲方和乙方的密切合作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房地產

網路-房地產企業

❹ 關於房地產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主要法律:

1、《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通過,自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第一 次修正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改)

3、《建築法》(1997年11月1日通過,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修正)

4、《土地 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過,2004年8月28日修正)

5、《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30日通過,2000年1月1日實施)

6、《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通過,2007年10月1日施行)

7、《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過,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訂, 2004年8月28日第二 次修訂,2005年10月27日修訂)

8、《合同法》(1999年3月1日通過,1999年10月1日施行)

(二)主要法規、規章: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發布施行)

(2)《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1年6月6日通過,2001年11月1日施行,2011年1月21日廢 止)

(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1998年7月20日發布施行,2011年1月8日修改)

(4)《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4日通過,1999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2月29日 通過修正決定,2011年1月8日施行)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1月10日通過,2000年1月20日發布施行)

(6)《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3月14日通過,2001年6月1日施行)

(7)《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1994年11月15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04 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正)

(8)《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1995年8月7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9)《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1997年5月9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10)《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6年12月30日發布,1998年12月3日修訂)

(11)《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8日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訂)

(12)《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年9月28日公布,自2007年11月1 日起施行)。

(13)《土地登記辦法》(2007年11月28日通過,2008年2月1日施行)

(14)《房屋登記辦法》(2008年1月22日通過,2008年7月1日施行)

(15)《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2010年4月17日發布 施行)

(16)《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 [2011]1號,2011年1月26日發布施行)

(17)《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0年10月27日通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18)《關於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發布 施行)

(19)《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10年12月1日發布,2011年2月1日施行)

(20)《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2011年3月16日發布,2011年5月1日施行)

(2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 發布施行)

(2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2011年6月3日發布施行)

(2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2011年1月19日通過,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4)房地產行業主要政策規定有哪些擴展閱讀:

相關條例

保證房地產開發的質量,途徑很多,但認真貫徹ISO9000標准,推行質量認證,的確是一條必由之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ISO9000貫標中必須緊抓以下五個環節。

一、在立項過程中,要服從城市的整體規劃和區域規劃,充分尊重規劃部門的意見,對標書和合同要嚴格評審。

二、認真做好每一個項目的策劃工作,從市場調研、投資立項、征地、拆遷、委託設計、委託施工,直到竣工交付的整個過程都應仔細認真地策劃,做到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要按照策劃的結果,編制質量計劃,用以指導項目開發建設的實施,確保項目開發建設的質量指標、建設周期和成本合理。

三、嚴格按ISO9000對采購的要求和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做好規劃設計、施工、供貨等幾個方面的分承包方的評價和選擇。

1、委託規劃設計時,在審查資質的基礎上,一般項目可採用議標的方法,重大項目可採用招標,甚或國際招標。設計輸出除符合法律、法規外,一定要符合城市規劃和開發企業的設計意圖。

無論是單體建築,還是聯片開發,都應和周圍的建築及環境相協調,並體現出設計大師們高超的建築藝術,美化城市,給市民提供一個舒適、幽雅的生活空間。開發企業不能只顧自身經濟效益,不顧社會效益。

2、委託施工時,可採用工程招標的方法。在審查資質的基礎上,優先選用通過ISO9000認證的施工企業。

3、要對供貨企業進行評價和選擇,以確保三大材、工程設備及其他物資的質量。

四、按ISO9001的要求,搞好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保證工程質量。

開發企業在工程招標後,不能放任不管,而要嚴格監控。在做好施工前期准備後,應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不管施工企業是否通過質量認證,都應該按ISO9000標准來要求他們。

1、不能將主體結構進行分包以及其他違法分包;

2、對每一個工程項目都必須編制質量計劃,明確對施工過程式控制制的要求;

3、對關鍵過程、特殊過程必須編製作業指導書,嚴格按規程操作;

4、使用合格的施工設備和檢測器具,並保證施工安全;

5、對特殊過程必須嚴格控制,消除日後的事故隱患;

6、遵守法律、法規,不能給周邊環境造成污染等等。

五、按照ISO9001的要求,對建材質量和工程質量進行嚴格控制。

1、對於該委託監理的工程,開發企業一定要對監理企業進行資質審查、評價選擇,再委託監理;

2、在進貨檢驗中,不允許緊急放行(來不及檢驗而先投入使用),最起碼是鋼材和水泥禁止緊急放行;

3、在過程檢驗中,不允許例外轉序(來不及檢驗而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必須經過嚴格審批 ;

4、對分項、分部工程未取得合格的檢驗結果時,不得進行最終檢驗(竣工驗收)。

當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貫標中還有很多重要工作要做,本文不擬一一敘述。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除了貫徹ISO9001以外,還要貫徹執行ISO14001(環境管理國際標准)和OHSAS18001(職業安全衛生國際標准),這樣才能使住房或者工作場所具有適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環境性、經濟性等五大性能;

才能使城市的立體環境(水、土壤、大氣等)得到控制和改善,才能使人與自然和諧;也只有這樣,才能贏得現代城市居民青睞,拓寬銷路,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帶來效益,促進該領域的發展。

相關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物業管理條例

4、房屋登記辦法

5、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6、土地登記辦法

7、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修訂)

8、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

9、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10、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宋曉明在「物權法擔保物權國際研討會」上的講話——物權法擔保物權編實施中的幾個重要問題

1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1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13、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14、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15、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

1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1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1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2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交易模式

地產交易形式

(1)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級市場。這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開發公司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經營所形成的市場。

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借用外債、境外機構和個人以自購和包銷方式買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產交易形式

(1)房產買賣。其中包括國有房產的買賣、集體房產的買賣和私有房產的買賣。

(2)房屋租賃。

(3)房產互換。

(4)房產抵押。

各國稅種

發達國家在交易環節徵收的稅種往往較少,且稅率也較中國低,這樣有利於增加房地產的交易和流動。

❺ 我國房地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哪些

我國房地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如下:

(一)房地產的總體規模越來越大

1、房地產投資規模不斷擴大

房地產開發投資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逐年增加。1999年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為4010.17億元,到2004年達到13158.25億元,房地產投資額平均每年增長1000億元,房地產開發投資佔GDP的比例也逐年增加。到2009年,全國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36232億元,比上年增長16.1%。

2、開發規模快速增長

2004年全國房地產施工面積從1999年的56858萬平方米上升到140451萬平方米,增加了83593萬平方米,平均每年增長25
%,房地產開發規模逐步擴大。房地產開發的各項指標增長速度都在10%以上,最高接近30%。2009年,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施工面積31.96億平方米,比上年增長12.8%;房屋新開工面積11.54億平方米,增長12.5%;房屋竣工面積7.02億平方米,增長5.5%。其中,住宅竣工面積5.77億平方米,增長6.2%。

(二)地區發展不平衡

1、房地產發展規模和增長速度存在地區差異

主要表現在第一,無論是房屋施工面積還是房屋竣工面積,東部都佔有很大比例。這是由於東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房地產市場起步較早所致。第二,中部的增長速度(除了銷售額)基本處於領先水平,並明顯高於全國平均水平。隨著東部地區土地資源偏緊,房地產價格的上升和競爭激烈,一些房地產開發商開始向中、西部轉移,房地產的地區結構發生變化,尤其是隨著中部經濟的發展,中部的各項指標(除銷售額)的增長速度均高於其他兩部。第三,地區間差距正逐步縮小。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中、西部的房屋銷售面積佔全國銷售面積的比例都較前有所增加,且中、西部居民個人購買商品住宅在全國的份額也在增加,由2002年的13.6%,
21.7%上升到15.7%,
24.3%,中、西部居民購買商品住宅的增長比例較大,均高於全國平均的增長比例。可以看出,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中、西部經濟的發展,地區間正逐步縮小差距。

2、城鎮居民居住水平存在地區差異

在中國人口增長的情況下,人均建築面積仍在增長,反映了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得到了提高,但因各地區的不同而略有差異。從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的絕對數量上來看,東部地區24.91
>西部地區23.25>中部地區22.06。這是因為東部地區經濟發達,房地產市場比較活躍,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西部地區雖然房地產發展不完善,但人口密度較小,相對來說居住面積較為寬松,中部地區人口密度大,經濟又不很發達,所以人均住宅建築面積最小;從其增長速度來看,西部地區5.1%>中部地區4.6%>東部地區3.6%。

(三)房價居高不下

近來,房地產市場出現了「三高」,房價高、居民購房熱情高和居民可支配收入高。2004年全國商品房價格大幅攀升,達到了2714元/平方米,比2003年增長了355元,遠大於1998。2003年年平均售價的增長,其中上海、北京、深圳的商品房均價分別達到8627元/平方米、6232元/平方米、6037元/平方米,與之對應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分別為16683元、15638元和27596元。而到了2009年,溫州、杭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房價均超過一萬,而在2010年房價又有一輪新高,使確確實實的「剛需族」出手猶豫,中央終於不得不出台新政進行調控。

❻ 房地產行業涉及到的稅種

稅種包括:契稅、個稅、營業稅、印花稅。

房產交易涉及的稅收是指在房產交易過程中買方按國家規定徵收一定比例的稅收,根據地區的不同稅種和稅收比例也略有不同,主要稅種有:契稅(按交易價1%~3%徵收)、個稅(按交易價1%徵收)、營業稅(按交易價5.55%徵收)、印花稅(按交易價0.1%徵收)。

其中契稅是必交的;個稅徵收兩個條件滿足其一就徵收:

(1)原主擁有兩套以上(含兩套)房產的

(2)原房證的出證日期,一般是出證日期5年以內的,營業稅是按原房證的出證日期決定的,一般是出證日期2年以內徵收,2年外不收。

(6)房地產行業主要政策規定有哪些擴展閱讀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征,而應按房產余值計算繳納。

為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

❼ 2013年房地產行業的金融政策有哪些

1、限購政策繼續延續。
2、不準房地產公司在國內上市,限制房地產的資金擴回展能力;因此,現在答很多房地產公司都被迫到香港或國外上市,或者發行債卷融資。
3、四大國有銀行的信託業務暫停,說明房地產現在的風險在加大。
4、房地產信託的監管加強。
5、對房地產賣房預收的資金監管更嚴格。

❽ 關於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行政法規:《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3、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部門規章:《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嚴格房地產用地管理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的緊急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307號――關於發布行業標准《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的公告、《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9號--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等。

(8)房地產行業主要政策規定有哪些擴展閱讀

交易模式

地產交易形式

(1)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級市場。這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開發公司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經營所形成的市場。

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借用外債、境外機構和個人以自購和包銷方式買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產交易形式

(1)房產買賣。其中包括國有房產的買賣、集體房產的買賣和私有房產的買賣。

(2)房屋租賃。

(3)房產互換。

(4)房產抵押。

樓市信息

❾ 政府部門對房地產行業節能減排上面具體的相關政策法規或者要求有哪些

宏觀政策
1999年 《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2000年 《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規定》
2001年 《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
2004年 《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
2004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
2005年 《建設部關於建設領域資源節約今明兩年重點工作的安排意見》
2005年 《建設部關於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築的指導意見》
2005年 《國務院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工作的通知》
2006年 《建設事業「十一五」重點推廣技術領域》
2006年 《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
2006年 《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應用的實施意見》
2006年 《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項目評審辦法》
2006年 《綠色建築評價標准》
2007年 《節約能源法》
2007年 《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2008年 《民用建築節能條例》
2008年 《公共機構節能條例》
2009年 《可再生能源法》
各省、直轄市等分別制定的規定
《建築節能條例》
《建築節能管理辦法》
行業標准
1993年 《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范》
1996年 《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採暖居住建設部分)
2000年 《智能建築設計標准》
2001年 《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
2001年 《採暖居住建築節能檢驗標准》
2001年 《既有採暖居住建築節能改造技術規程》
2003年 《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
2004年 《建築照明設計標准》
2005年 《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准》
2005年 《外牆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
牆體材料
1991年 《在框架結構建築中限制使用實心粘土磚的規定》
1992年 《國務院批轉國家建材局等部門關於加快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的意見》
2005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的通知》
玻璃
2006年 《關於促進平板玻璃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
2007年 《平板玻璃行業准入條件》
幕牆
2007年 《關於我國建築幕牆行業可持續和諧發展的指導意見》
光伏建築一體化
2009年 《關於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的實施意見》
2009年 《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9年 《關於實施金太陽示範工程的通知》
智能建築
2009年 《智能建築工程施工規范》

❿ 2016年營改增新政策,營改增對房地產業有哪些影響

營改增新政策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1日對外發布通知,明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如果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是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需要按照百分之五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如果出租2016年5月1日後自行開發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房地產項目,應按照3%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兩部門還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兩部門在這份名為《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中還明確了有關再保險和非學歷教育等「補丁」政策,並指出這些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再保險服務方面,境內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再保險服務,免徵增值稅;試點納稅人提供再保險服務(境內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再保險服務除外),實行與原保險服務一致的增值稅政策。
兩部門明確,再保險合同對應多個原保險合同的,所有原保險合同均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時,該再保險合同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否則,該再保險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所謂原保險服務,專指保險分出方與投保人之間直接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保險關系的業務活動。
非學歷教育方面,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營改增對房地產業有哪些影響
1、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建設、轉讓銷售及持有自營階段,均涉及營業稅納稅問題,主要體現在:
1、開發建設階段: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營業額包括應稅勞務及工程所用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不含甲方供材),按照營業稅率3%計征。
2、轉讓及銷售階段:轉讓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商品房及其他建築物與構築物、其他地上附著物),均按照轉讓及銷售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或不動產的受讓或購置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以5%稅率計征營業稅。
3、持有自營階段:出租房地產,按租賃服務業以5%稅率計征營業稅結合稅制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可以看出,如果對建築業及房地產業進行「營改增」稅制改革,那麼它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影響是系統性的
首先稅率的直接變化(由3%∕5%營業稅稅率變為11%∕17%增值稅稅率),稅率均大幅上升,雖然增值稅可以抵扣相應進項稅額,但是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業務特殊性與復雜性,在實際操作中很多項目往往難以抵扣。
並且建築施工企業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直接上游企業,其受「營改增」稅制改革的影響必然會波及甚至轉嫁至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而造成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負擔與經營成本的一系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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