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產公司購入土地 會計科目
房地產業應記入開發成本,不提折舊的,如果是固定資產按土地證上使用權時間計提折舊
B. 房地產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何記賬求答案
企業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支回付的答價款,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等
按制度規定進行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
貸:無形資產
待該項土地開發時再將其賬面價值轉入相關在建工程(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需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轉入開發成本),
借:在建工程等貸:無形資產
C. 新成立的房地產公司,開發樓盤的土地是老闆很多年前購買的,現在如何入帳
首先你要清晰
1 該土地是作為老闆對該公司的投資嗎?
如果是投資,可以按當年購買的憑專據金屬額入賬,也可以找評估公司對土地重新評估作價作為投資額入賬(這個需要在投資協議中註明)
2 如果該土地和初始投資資金無關,中途可作為購入入賬(你們新公司重新給老闆開據收款憑據)按實際購入價格入賬
D. 非房地產企業 購入土地契稅和交易服務費怎麼入賬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入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契稅和交易服務費,包括在土地使用權的入賬價值中,借記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貸記銀行存款(或預付賬款等)
E. 房地產企業支付的土地流轉費如何入賬
只能在「施工抄地」的「地稅主管部門」開據「建築業統一發票(代開)」並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不能回機構所在地繳。依據是《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也就是所謂納稅屬地的原則,因為建築工地在哪,就說明你的「生產產品」地在那兒;即生產地發生變化。再說營業稅屬地稅,哪個地方不能希望本地財政多增加收入。
F. 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土地價款如何入賬
借:開發成本-土地獲得價款-土地出證金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屯地,可以暫按無形資產入賬。
G. 【土地使用稅怎麼交】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使用稅如何賬務處理
問:房地產企業因項目開發支付的土地使用稅是計入當期費用還是計入開發成本中?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七條規定,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的內容如下: (一)土地徵用費及拆遷補償費。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佔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回遷房建造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 (六)開發間接費。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且不能將其歸屬於特定成本對象的成本費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工程管理費、周轉房攤銷以及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中不含土地使用稅。 《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2006)規定: 6602 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及福利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 三、管理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因此,企業的土地使用稅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 綜上所述,房地產企業因項目開發支付的土地使用稅,賬務處理應計入當期費用;企業所得稅而言,不能計入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
H. 新公司購買土地怎麼做賬
新公司購買土地的會計分錄:
(1)購入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內
貸:銀行存款
(2)攤銷容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土地使用權
(8)房地產公司購入土地如何入帳擴展閱讀: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項目,必須具備其生產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這一條件。因為資產最基本的特徵是產生的經濟利益預期很可能流入企業。
如果某一項目產生的經濟利益預期不能流入企業,就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在會計實務中,要確定無形資產所創造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
需要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做出合理估計,並且應當有明確的證據支持。
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因其成本無法可靠計量,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I. 購入土地如何入賬
1、不管是契稅還是什麼稅,都必須連同購買的價值一起計入到固定資產。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為無形資產。
2、攤銷: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時,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拓展資料: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A.土地招標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B.土地拍賣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C.土地掛牌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竟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