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產報建手續
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
1)選址定點;
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
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
4)規劃報建圖審查;
5)施工報建;
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選址定點階段。
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
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
2、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
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並對落實初步設計批准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託通知單。
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四、規劃報建圖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
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准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1、以下證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准、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內容,並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備案審查。
2、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進行核實驗收。
3、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規劃部門根據上述部門和本部門驗收情況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4、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不符合標准或要求的,作退件處理並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成果;
(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幾個階段,需增加或減少的相關事項及時限,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會有不同的差異。各個程序的辦理時間,絕大部分都少於15天,一般在7天內。所需要的費用,由於相當部分屬於地方收費,所以就不再明細列表,更何況相對於房地產開發所獲得的利潤,行政審批費用可以忽略不計。
『貳』 房地產開發報建需要辦理的4大證分別是哪些辦理的詳細流程是怎樣需要去何政府機構的何部門辦理
首先要通過招拍掛或者協議出讓,從政府國土部門獲得土地,辦理《國土證》,然後在規劃建設部門按報建順序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繳納報建費,進行施工圖審查獲取《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叄』 詳細的房地產開發報建流程
報建程序:
1、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建設工程項目登記表。
2、按登記表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
3、將登記表報送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
4、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登記表並交驗立項批准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投資許可證及資金證明。
5、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代理機構審核簽署意見後,發還建設單位項目登記表,進入施工圖文件審查程序。
(3)什麼叫房地產項目報建擴展閱讀:
一、 建設工程報建所需資料:
1、選址意見書(建設局規劃股)
2、建設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保局)
3、水保批復(水利局)
4、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書(防震減災局)
5、建設工程立項文件(發改局或上級主管部門)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局規劃管理股)
7、建設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權證(國土局)
8、建設資金證明文件(金融部門)
9、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表(建設局建管科領表審圖中心審查)
10、初步設計批復(建管市場管理股)
二、辦理施工許可證所需材料:
1、消防審查意見(消防大隊)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管理股)
3、勘察設計合同(建設單位)
4、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復印件(勘察設計單位)
5、施工圖審查報告(審圖機構)
6、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審圖機構)
7、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表(建管市場管理股)
8、工程中標通知書(招標辦)
9、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副本)(建設單位)
10、中標企業工程投標報價文件(建設單位)
11、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施工單位)
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施工單位)
13、建設工程合同價備案書(招標辦)
14、建設工程廉政合同(監察局)
15、監理合同或業主管理機構(建設單位)
16、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發票(保險公司)
17、質量監督書及安全報監憑證(質監站)
18、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徵求意見書(氣象局)
19、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通知書(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建設工程合同價的3%)
20、預存農民工工資准備金通知書(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施工單位,合同價的10%)
2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建管市場管理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報建
『肆』 房地產項目報建申請怎麼寫
項目名稱、面積要填寫對。
填好了帶一張空白的申請表,帶上單位公章,去建委報建窗口審核,要是自己填寫的表格有錯誤,可以拿出空白表格,根據窗口要求填寫,再蓋上公司章就OK了。
『伍』 房地產開發項目報建全流程
規劃報建辦事程序
一、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程序
1.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應提交的資料:
(1) 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資料;
(2) 建設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3) 建設項目申請選址報告;
(4) 環境影響報告書;
(5) 選址位置圖及其用地范圍圖。
2.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程序:
(1)提出選址申請:建設單位持所需提交的資料向選址所在鎮規劃建設辦提出選址申請。
(2)提出選址意見:鎮規劃建設辦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提出初步選址意見。
(3)填寫《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建設單位按初步選址意見填寫《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內有關部分,經鎮規劃建設辦簽署初步意見後,附上應提交的文件資料,統一報市規劃國土局規劃科審批。
(4)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市規劃國土局規劃科審批後,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交由鎮規劃建設辦發給建設單位。
二、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事程序
1.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提交的資料:
(1)申請用地報告(需說明項目性質、用地依據、建設用途、面積、技術工藝流程及環境要求等情況,並說明被徵用地的類別、水電、交通、房屋拆遷情況);
(2)建設項目的有關批件(主管部門、計劃部門、市鎮政府批復,建設別墅式商品房和連壁式單門獨院商品住宅須附市政府批文);
(3)用地位置圖或地塊所在區的規劃圖,總平面布置圖(含四至);
(4)所涉及到的有關部門(國土、環保、水電、供電、交通、公路、市政、消防、衛生等)的書面意見;
(5)規劃科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復印件(不需辦理選址意見書的除外)。
2.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程序:
(1)申請建設用地單位備齊規定的文件資料,向所在鎮的規劃建設辦申請定點,並填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表。
(2)選定用地的位置和界線
鎮規劃建設辦根據其用地性質、面積和范圍,按照城市規劃,議定用地的具體位置和界線,並標注在地形圖或所在規劃的地塊圖上。
(3)徵求意見
申請建設用地單位根據需要徵求國土、環保等有關部門對用地的位置和界線的具體意見。
(4)提供規劃設計要點
鎮規劃建設辦根據規劃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向申請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主要審核用地位置和界線,確定建築紅線和其它要求,建設單位根據規劃設計要點進行總圖設計。
(5)審核規劃設計總圖
鎮規劃建設辦組織審核申請單位提供的規劃設計總圖,(主要審核用地位置和界線,確定建築紅線和其它要求),並簽署初審意見後,連同有關附圖、附件統一報規劃科審批。
(6)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市規劃國土局規劃科審批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交鎮規劃建設辦發給申請建設用地單位。
(5)什麼叫房地產項目報建擴展閱讀:
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其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立項文件被批准後,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進行報建,交驗工程項目立項的批准文件,包括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以及批準的建設用地等其他有關文件的行為。
報建程序
一、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建設工程項目登記表。
二、按登記表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
三、將登記表報送建設單位[1]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
四、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登記表並交驗立項批准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投資許可證及資金證明。
五、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代理機構審核簽署意見後,發還建設單位項目登記表,進入施工圖文件審查程序。
網路-報建
『陸』 房地產土地報建員具體是做什麼工作的,發展前景怎麼樣
房地產土地報建員的主要工作
在取得用地許可、用地規劃許可後,需辦理的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直至施工許可辦理完成的全過程。就是說:要經過土地局、建設局、規劃局、房管局、環保局、消防、民防等部門進行立項、審批,完善手續,讓房地產開發項目具備其合法性的全過程。具體辦理時,到各部門索取辦事指南即可。
工作范圍為:
1、辦理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五證:
土地證(國土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局)、施工許可證(建委)、預售證(房管局)。
辦證過程中可能還會與發改委、民政局、工商局等部門進行業務往來。
2、如果報批報建員為公司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其還有一項重要工作為:外部關系協調及外聯工作。
此崗位需要有專業的地產行業知識、豐富的人脈關系及很強的溝通協調能力。
發展前景
有的人做已經7,8年了。現在做到報建部經理。可以往拓展和前期方案定向的副總方向努力。如果你要做到報建經理甚至更高首先你自己的報建領域都要熟悉,就你做2年估計你也就對一個模塊熟悉吧~其實報建從土地,用地,規劃,施工,預售,實測,驗收,以外還要包含市政配套,道路,水,暖,電,天然氣,有線電視等等,甚至土地拿地的前期接洽,現在還有城中村改造等等你都要介入,並且了熟於心。
才做兩年就迷茫了說明你只是做的報建的最基本的東西,就是准備資料,提交資料。怎麼樣從報建的角度為公司節約成本,控制時間節點,這才是你需要學習的!記住報建是房地產的生命起源。你工作的重要性不亞於任何部門,而且更為重要。因為你的報建的速度決定了項目是否能開工,是否能如期銷售,是否能如期交房。從前期到後期報建貫徹了整個房地產流程。除了老闆以外你可能是最了解整個房地產流程的人了。
『柒』 房地產開發流程中的報批報歸報建是指什麼,能詳細點給我一個回答嗎,後來再補分,謝謝了
我還真沒聽說過什麼是報歸。。。
不過報批報建主要是指房地產開發前期的5證,也就是俗稱的土地證,用地證,規劃證,施工證,預售證。以及中期的人防,防雷,道路,園林,環保。後期的各種驗收,最後辦理房產證
『捌』 房地產公司的報建員是干什麼的
報建員,顧名思義就是報建的人員。在房地產業和建築業飛速發展的今內天,報建員的容重要性就體現出來了。我國的房地產開發流程基本上都是先去項目所在地的發改委立項,拿到立項批復後就開始往各個建設相關的部門跑。國土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最重要的證件。而報建員的任務就是幫助公司順利取得相關證件,人脈和能力出眾的報建員能大大縮短這一過程,因為房地產開發所需的資金特別龐大,一天的利息可能就是十幾萬。所以,報建員的重要性就能得到體現。
大學沒有報建這方面的專業,但像土木工程等專業還是占優勢些的。報建過程中涉及了非常多的建築知識,這就需要有非常深厚的相關專業知識,同時非常重要的一點是人際交往能力。
報建員當然不能長久的做,在許多房地產公司,報建員由於對整個項目的操作流程非常熟悉,往往能成長為項目總經理。所以說報建員又是項目經理的搖籃。
我是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公司的.如果還有其他問題的可以發郵箱給我[email protected]
『玖』 房地產報建的工作流程是什麼
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
1)選址定點;
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
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
4)規劃報建圖審查;
5)施工報建;
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選址定點階段。
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
2、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
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並對落實初步設計批准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託通知單。
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四、規劃報建圖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
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准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1、以下證明材料:(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准、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內容,並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備案審查。
2、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進行核實驗收。
3、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規劃部門根據上述部門和本部門驗收情況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4、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不符合標准或要求的,作退件處理並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成果;
(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幾個階段,需增加或減少的相關事項及時限,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會有不同的差異。各個程序的辦理時間,絕大部分都少於15天,一般在7天內。所需要的費用,由於相當部分屬於地方收費,所以就不再明細列表,更何況相對於房地產開發所獲得的利潤,行政審批費用可以忽略不計。
『拾』 詳細的房地產開發報建流程
報建程序
一、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建設工程項目登記表。
二、按登記表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
三、將登記表報送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
四、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登記表並交驗立項批准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投資許可證及資金證明。
五、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代理機構審核簽署意見後,發還建設單位項目登記表,進入施工圖文件審查程序。
(10)什麼叫房地產項目報建擴展閱讀:
報建內容主要有: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投資規模;
(4)資金來源;
(5)當年投資額;
(6)工程規模;
(7)開工、竣工日期;
(8)發包方式;
(9)工程籌建情況。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條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城市規劃、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的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經計劃主管部門批準的,還應當報計劃主管部門批准,並納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第十一條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堅持舊區改建和新區建設相結合的原則,注重開發基礎設施薄弱、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嚴重以及危舊房屋集中的區域,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第十二條房地產開發用地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採用劃撥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提出書面意見,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的依據之一: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
(二)城市規劃設計條件;
(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
(四)基礎設施建成後的產權界定;
(五)項目拆遷補償、安置要求。
第十三條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建立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20%。
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應當統籌安排配套基礎設施,並根據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