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基礎設施費包括什麼
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主要包括大市政、四源工程及小區建設的配套等。其中四源是指:自來水、煤氣、供熱和污水處理等(當然如果在北方的項目,依據國家規定還會涉及採暖設施的費用)。說白了,實際上是完善房屋可達使用(包括安全)狀態,除形成房屋結構實體以外的一些主要是有形的開支項目(大市政配套費及水電煤等的增容費雖無形但除外)。主要包括:
1、大市政配套費:按一定建築總面積,以???元/平方米向政府有關部門交納的費用。
2、上下水(上水指自來水、飲用水系統,下水指雨污水及環衛工程)、電、煤、電話、有線、防雷、智能化系統、園林景觀(綠化購置及種植、建築小品、廣場等)、道路、圍牆(永久性圍牆)、門衛門樓、照明系統等,上述所及水電煤等含增容費及工程費。
具體核算時要考慮和結合以下不同情況,靈活處理:
1)、基礎設施配套工程,若由專業單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單位)配套到小區紅線介面為止,紅線內部鋪設由開發商自選安排的情形。
那麼這部份基礎設施費可分為紅線內和紅線外分別核算:介面處至各單體或門幢的鋪設費用為紅線內基礎設施費;介面處至源頭的引入點的費用為紅線外基礎設施費;
結構單體內的水電上下水等鋪設到各單體外牆或門幢的費用,應當在建安工程成本中歸集。
2)、有的地方一般由專業單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單位)從規劃設計、鋪設施工、驗收開通一桿子做到底,直接接到各單體或各幢的外牆的,決算過程中也一時難分清紅線內外費用的界限,那麼,核算時也不是硬要開發商必須分清楚的。當然開發商能按一定的合理、系統的方式進行分拆歸類和核算,那是更令人滿意的了。
要注意啊,單體建築內的管線鋪設施工,不能去混在基礎設施費里的,它應該是在「建築安裝工程費」內歸集。
2. 房地產開發費用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3. 「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費」包括哪些內容
一、開發成本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
土地徵用費、出讓金、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
2、前期工程費:
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築安裝工程費:
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工程安裝費。
3、基礎設施費:
開發小區內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支出。
4、公共配套設施費:
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支出。
5、開發間接費用:
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二、期間費用
1)銷售費用:
房產銷售之前的改裝修復費、產品看護費、水電費、採暖費,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廣告宣傳費、展覽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的產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
2)管理費用: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總部)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推銷、遞延資產攤銷、業務招待費、壞賬損失等。
房屋配套費的稅費提示:
依據法律的規定和大部分購房合同的約定,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均不能作為開發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 契稅契稅是業主取得產權證時向國家交的稅。 繳納時間:契稅只能在過戶時交納特別提示:除稅務機關,任何單位無權代收。實施:業主入住時不需要向開發商交納契稅,等房屋可以辦理產權證之前自己到稅務局直接辦理。
2. 公共維修基金此項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稅率:房屋成交價 的2%。特別提示:任何開發商、物業公司都無權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該基金應該交給小區辦。如果您將大修基金交給開發商,您很可能無法要回。
3、面積測繪費面積測繪費收取原則為「誰委託,誰付費」,購房合同已規定開發商向購房人提供面積測量數據的義務,故此費用應由開發商交納。
4、物業費一年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和水電保證金特別提示:普通小區交一年以下物業費並不違規。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和標准及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布。
5. 產權代辦費業主完全有權選擇自行辦理產權證,開發商無權強行向業主收取該筆費用。最詳細的收房注意事項:你可以自己去看下,還有一些其它的問題。
(3)房地產要設置哪些費用擴展閱讀:
一、房地產企業市政配套費計入的科目:
市政配套費是指政府為建設和維護管理城市道路、橋涵、給水、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燃氣、園林綠化、垃圾處理、消防設施及天然氣、集中供熱等等市政公用設施(含附屬設施)所開征的費用,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
房地產開發企業計入「5001 開發成本」科目。
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政府向建設單位收取的一項費用,一般按新建,擴建,改建的面積作為徵收基數,每平方的價格各地不同。
房地產企業,將該費用計入開發成本。
二級明細科目設置沒有規定要求,可以根據單位核算需要自行設置。
二、房地產企業市政配套費繳納的契稅:
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其中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
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內。
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拍、掛」程序取得的開發用地一般應當為凈地,即政府部門一般會凈地出讓,凈地出讓土地成交總價款包含政府相關部門所有應收的費用,即既包括國土部門收取的費用,也應包括城市規劃部門和建設監管部門收取的費用。
如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和市政建設配套費等都應該作為契稅計稅依據。所以,一般情況下,「招、拍、掛」受讓的土地,契稅計稅依據為成交價。
但在實踐中,個別地方政府部門並非凈地出讓。只是按土地現狀(土地還未平整)進行「招、拍、掛」,此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受土地權屬簽訂合同時成交價中僅包含國土部門收取的費用,沒有包括城市規劃部門和建設監管部門收取的費用,如市政建設配套費等,這筆費用是在辦理土地證之後,在立項報建環節才發生。
因此,房地產公司受讓土地繳納的市政建設配套費應組成契稅計稅依據依法繳納契稅。
4. 房地產開發間接費用有哪些明細科目
開發間接費: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且不能將其歸屬於特定成本對回象的成答本費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工程管理費、周轉房攤銷以及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等。
5. 買房子需要交哪些費用
一、買新房子要繳納的稅費 (一)買商品房需要交的稅: 1、契稅,購房總價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區稅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減半,即1.5-2.5%。 2、印花稅,購房總價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維修基金,購房總價的2-3%,大多數地方是2% 2、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規費 1、交易費 ,購房總價的0.5% 買賣雙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開發商交,購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 , 各地不一樣,但是都不超過100元 3、《土地使用權證》工本費, 各地不一樣,但是都不超過100元 。(四)如果按揭,還要發生以下費用 1、評估費,購房總價的0.2-0.5% 2、保險費 ,購房總價乘以貸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證費,貸款額乘以0.03% 4、抵押登記費,100元
二、二手房要繳納的稅費 稅費: 雙方都要繳納的: 印花稅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均須繳納印花稅,稅率是房產成交價的0.05%。 買方需繳納的: 非普通住宅契稅要加倍如果您想買房,要注意所選的房子是不是普通住宅。根據國家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繳納契稅,徵收標准為:普通住宅1.5%,高檔住宅3%全部由買方承擔。 地方規定,住房須同時滿足3個條件才能認定為普通住房。這3個條件是: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賣方需繳納的:年頭長短定稅費 如果想賣房,那您所要繳的稅款可能根據購房時間長短而有很大差異。 2005年6月1日以後,二手房轉讓除了要交印花稅、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外,還要交土地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取得所有完稅證明後才能開出購房發票,才能辦理產權證過戶。 如果購房時間小於2年,全額徵收營業稅,稅款包括:0.05%的印花稅,5%的營業稅,0.35%的城建稅,0.15%的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如購房時間超過2年且不足5年,那隻要繳納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如購房時間超過5年,那麼除了印花稅以外,不需要繳納任何其他稅。
6. 房地產企業需要設置哪些會計科目
一、開發成本(企業進行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發生的各項購建成本)
1、開發成本-開發項目名稱(是指按《規劃工程許可證》批準的開發項目)
(1)開發成本-開發項目名稱-土地徵用及拆遷費
(下設明細:土地價款、拆遷補償費、土地契稅、交易費用、市政配套設施費等)
(2)開發成本-開發項目名稱-前期工程費
(下設明細:可行性研究費、勘察測繪費、三通一平費(含甲供材)、規劃設計費、規劃管理費、交通環境方案費等)
(3)開發成本-開發項目名稱-建安工程費
(下設明細:地基工程費、建築工程費(含甲供材)、安裝工程費(含甲供材)、公共裝飾工程費(含甲供材)、精裝修工程費(含甲供材)、工程監理費等)
(4)開發成本-開發項目名稱-基礎設施費
(下設明細:供電工程支出、供水工程支出、排污工程支出、開發小區內道路、照明工程支出、智能化工程支出、綠化園林環境支出等)
(5)開發成本-開發項目名稱-公共配套費
(下設明細:非經營性共用費用、單獨物業用房費用、工程監理費等)
(6)開發成本-開發項目名稱-開發間接費
(下設明細:應分配開發間接費、專項借款費用等)
二、開發間接費用(項目部直接為開發產品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
(1)開發間接費用-工資薪金
(2)開發間接費用-職工福利費
(3)開發間接費用-辦公費用
(4)開發間接費用-折舊攤銷費
(5)開發間接費用-勞動保護費
(6)開發間接費用-房租物業管理費
(7)開發間接費用-工程管理費
(8)開發間接費用-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
(9)開發間接費用-一般借款費用(符合資本化部分)
三、預收賬款(企業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預收的款項)
1、預收賬款-預收訂金(是指按照合同約定預收但未開具發票的房款)
(1)預收賬款-預收訂金-普通住宅(按《預售許可證》附件的房號設置輔助核算項目)
(2)預收賬款-預收訂金-非普通住宅(按《預售許可證》附件的房號設置輔助核算項目)
(3)預收賬款-預收訂金-商鋪(按《預售許可證》附件的房號設置輔助核算項目)
(4)預收賬款-預收訂金-車庫(按《預售許可證》附件的房號設置輔助核算項目)
2、預收賬款-預收售房款(是指按照合同約定預收且已開具發票的房款)
(1)預收賬款-預收售房款-普通住宅(按《預售許可證》附件的房號設置輔助核算項目)
(2)預收賬款-預收售房款-非普通住宅(按《預售許可證》附件的房號設置輔助核算項目)
(3)預收賬款-預收售房款-商鋪(按《預售許可證》附件的房號設置輔助核算項目)
(4)預收賬款-預收售房款-車庫(按《預售許可證》附件的房號設置輔助核算項目)
四、應付賬款(企業因接受建築勞務等應支付的款項)
應付賬款-暫估成本(是指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預提應付未付的開發成本)
(1)應付賬款-暫估開發成本-待結算工程成本
(2)應付賬款-暫估開發成本-待建工程成本
(3)應付賬款-暫估開發成本-待上交費用
五、開發產品(企業完工時庫存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
開發產品-開發項目名稱(是指按《規劃工程許可證》批準的開發項目)
(1)普通住宅(按《預售許可證》附件的房號設置輔助核算項目)
(2)非普通住宅(按《預售許可證》附件的房號設置輔助核算項目)
(3)商鋪(按《預售許可證》附件的房號設置輔助核算項目)
(4)車庫(按《預售許可證》附件的房號設置輔助核算項目)
六、主營業務收入(企業確認的銷售開發產品的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開發項目名稱(是指按《規劃工程許可證》批準的開發項目)
(1)普通住宅(按《預售許可證》附件的房號設置輔助核算項目)
(2)非普通住宅(按《預售許可證》附件的房號設置輔助核算項目)
(3)商鋪(按《預售許可證》附件的房號設置輔助核算項目)
(4)車庫(按《預售許可證》附件的房號設置輔助核算項目)
七、主營業務成本(企業確認開發產品收入時應結轉的成本)
主營業務成本-開發項目名稱(是指按《規劃工程許可證》批準的開發項目)
(可以不設置核算項目俗稱半和科目)
(1)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商鋪(4)車庫
7. 房地產的開發成本包括哪些
房地產開發產品成本根據它的用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用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房屋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7)房地產要設置哪些費用擴展閱讀:
核算開發成本項目: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補償費,或採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築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支出。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參考資料:網路-房地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