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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地產銷售過程中如何規避風險

發布時間:2021-01-27 04:00:15

A. 房地產項目策劃運作中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房地產項目策劃運作中 (1)通過合作開發取得的土地 (2)通過收購、兼回並取得的土地 (3)與原國答有土地使用人協議取得的土地 (4)以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方式取得的土地 二、施工營造階段法律風險防範 (1)工程質量保證金 (2)施工逾期的同業擔保 (3) 工程價款的最低成本價 (4)建設工程的黑白合同 (5)建設工程的勞務分包 (6)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 三、預、銷售階段的法律風險防範 (1)商品房廣告宣傳 (2)商品房預售、認購 (3)預、銷售的反錄音技巧 (4)商鋪返租、回購 (5)商業運作的客戶鎖定 (6)商業樓盤的小戶型運作 (7)按揭首付比例的法律運作 (8)商品房權證辦理期限要求 (9)附屬房屋的權屬認定 四、物業管理階段的法律風險防範 (1)、物業招投標 (2)、物業收益范圍、 (3)、物業自身廣告宣傳(4)、物業業主公約的權利義務

B. 房地產開發與銷售過程中如何有效的風險規避!請盡可能詳細說明!謝謝

房地產項目市場研究涉及房地產項目開發的各個環節,是開發策劃、投資策劃、發展策劃、營銷策劃以及全程營銷服務的有力支撐點,力求在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確保項目能夠完全被市場接受。
一、常規研究內容主要有:

(1)競爭環境研究

通過對區域市場產品供求總量及其結構分析、典型競爭企業/樓盤營銷策略研究、片區同類項目普查、需求變化趨勢預測等供應、需求、產品、策略的調查,以及研究宏觀人口、收入、行業、政策等數據,從而對當前整體市場狀況進行描述,對未來行業趨勢進行定性預測,對具體項目影響進行分析評估,協助已進行項目制訂開發決策。

(2)細分市場選擇和目標市場需求研究

主要通過對潛在客戶的品牌和產品認知、使用、決策、購買、影響因素、個人和家庭社會經濟文化特徵等方面的調查研究,進行市場細分和選擇目標市場,同時描述目標市場特徵和規模。尺度的細分市場選擇和目標市場需求研究服務,可以為項目市場定位、產品設計、營銷策略提供全面准確的決策信息,是建築設計和營銷策略賴以成功的基石。

(3)產品研究

產品質量和功能設計在銷售促進中的影響權重在70%以上,不動產產品本身綜合質素的好壞決定著銷售業績,如何針對居住行為和心理需求以及特定目標消費群的特殊需求,設計開發產品功能及環境、文化等屬性,既是房地產市場營銷要求解決的問題,也是建築學、人類學、社會學等學科研究的課題。沒有科學全面的產品研究結論,就不可能設計開發出滿足消費者需求的住宅產品,更談不上創造住宅建築精品,產品研究向來是尺度房地產市場研究的重中之重。

(4)商圈研究和商業物業定位研究

商圈研究主要為商業物業的定位和營銷策略服務,是各類百貨公司、主題商場、專業市場、連鎖商業、零售店選址和選擇經營品種、規模的重要依據,研究內容主要有各渡倘

C. 房地產公司如何把控代理商的銷售節奏及風險控制

在授權銷售管理過程中,需要經常進行調整,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管理藝術所在,在沒有經營管理報表體系支持下,就真要憑借最高管理層的管理直覺和管理藝術水平了!
1、什麼是樓盤銷售控制
在整個樓盤營銷過程中,應該始終保持有好房源,分時間段根據市場變化情況,按一定比例面市,這樣可以有效地控制房源,而且後期的好房源面市時,正處於價格的上升期,還可以取得比較好的經濟效益。此即為銷售控制。
當然業內還有一種的簡單定義,就是先把各銷售單元分成三六九等,根據預判分期推出部分,再根據去化,得出下次推出的各類銷售單元比例。要求留下可升值的好戶型,准備漲價。但是這種劃分帶有強烈的感性成分,什麼時候是導入期、公開期、強銷期、持續期、收盤期,全憑個人經驗,帶有相當大的銷售風險,因此多數是一些入行不久的策劃人員做法,成熟的開發商一般不會採用。
2、銷售控制產生的背景和作用
銷控是實現項目利潤最大化的捷徑。房產與其他消費品不同,它的生產周期很長,市場需求變化後供給是不可調節的,只能以銷控來實現微調。一個項目開盤即一搶而空不是一件好事,只能說明定價偏低,開發商沒有得到最大的銷售收入,所以要控制好銷售節拍,在先導期、開盤期、強銷期、收盤期各安排合理的供給比例,每個期間內供應的銷售量在面積、朝向、樓層中保持一定大小、好壞、高低的比例,實現均衡銷售。如果一個項目的市場需求把握不準或是規劃設計不科學,那麼能夠挽救項目的就只能是營銷策劃和銷售控制了,房產關乎人的終極需求,影響的因素太多,市場需求把握不準的幾率很大,且建築結果是不可調整的,那樣銷售策劃和銷售控制就成了影響開發商生存的核心能力因素之一了。

D. 如何防範房地產交易中的風險

一、確認房屋業主身份。
一般情況下,買房人都是要求業主提供房產證原件來核對業主身份。但是房產證非常容易造假。確認房屋業主身份最為妥當的方式,就是親自到房管局查詢房屋登記信息。該登記信息記錄有業主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房屋抵押狀況以及房屋所有權性質等。如果情況緊急,無法到房管局核對業主身份,應當要求房產中介書面確認房產證真實合法,以防範中介詐騙買受人。
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注意要點。
1、支付購房款。
在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之前,房屋買賣可以辦理預告登記。在預告登記期間,業主沒有經過買受人同意的,不能處理房屋,防止業主侵害買受人合法權益。因此,買受人支付購房款,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支付,以防止交易風險:(1)簽訂購房意向書後,買受人支付定金,雙方共同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的預告登記。若買受人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業主可以不退還定金;若業主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2)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買受人辦理轉按揭手續或者支付部分購房款。(3)申請辦理過戶登記之後,買受人支付大部分購房款。(4)買受人領取房產證之後,支付剩餘房款,但是應當留少部分尾款待全部清理完畢附屬權利之後支付,防止原業主拒絕配合清理附屬權利。
2、稅費的約定。
一般情況下,業主都會把所有的交易過戶稅費轉嫁給買受人,買受人可以要求在合同中列明應當繳納的稅費清單和金額,沒有列明的部分由業主承擔,防止業主和中介聯合欺騙買受人。
3、按揭的約定。
正常情況下,中介都會說買受人可以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也是基於能夠辦理按揭貸款才購買房屋。因此,買受人可以要求在合同中約定,如果買受人非因自己的重大過失或者過錯,導致無法辦理按揭貸款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業主退還已付房款,已經支出的費用各自承擔一半,以防止買受人由於無法辦理按揭貸款而承擔違約責任。
4、房屋附屬權利的約定。
(2)水電、煤氣、有線電視、寬頻等費用:房屋買賣合同應當約定業主承擔房屋交接當日之前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和寬頻等費用,業主應當結清費用。
(3)登記在房屋內的戶口:如果有戶口住所地在房屋,房屋買賣合同應當約定業主限期遷出戶口,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5、房屋周邊環境的約定。
買受人可能很大程度上是基於房屋的周邊環境優越才購買房屋,因此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房屋周邊環境,表明買受人是基於環境優越而購買房屋,防止業主隱瞞內情拒不如實告知買受人,而侵害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6、業主的承諾。
由於業主最為了解房屋的狀況,因此買受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業主承諾沒有隱瞞任何對買受人不利的事實,並且明確列明某些事實(如鬼宅),防止買受人的權益受到侵害。
房產中介提供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版本,往往偏袒業主一方。因此,建議買受人盡量不要直接使用房產中介提供的合同版本。若情況緊急而不得不使用房產中介提供合同版本,也應當另外簽署補充協議,以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E. 房地產項目開發會存在哪些風險

房地產投資開發是一個動態過程,收益與風險同時存在的。由於房地產具有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投資額大、建設周期長、影響因素多樣性等特性,使得房地產開發投資活動面臨眾多的風險。一般來說,風險是對未來行為決策及客觀條件的不確定性而可能引致後果與預定目標之間發生的多種負偏離的綜合。 在中國從事房地產投資與開發主要存在哪些風險呢?一、房地產投資風險房地產投資風險涉及政策風險、社會風險、技術風險、自然風險、國際風險等,而這其中對房地產投資影響較大,同時又是可以預測、可以規避的主要風險是經濟風險。經濟風險主要包含市場利率風險、資金變現風險、購買力風險等。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風險:1、利率風險2、購買力風險 3、資金變現風險房地產項目開發風險:房地產項目的開發過程具有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項目實施的成功與否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而風險總是貫穿於項目實施過程的始終。一、立項階段的風險1、宏觀經濟政策風險。政策環境風險是指由於政策的變化可能給開發企業帶來的各種形式的經濟損失。房地產行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行業,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很大,國家產業政策、土地管理政策、住房政策、金融稅收政策、城市規劃等從不同方面影響著房地產開發的各個層面。2、項目定位風險。當開發企業被迫告別拿地就等於賺錢這個簡單的盈利模式之後,准確的房地產項目定位便成為保證項目開發成功的關鍵因素。我國城鎮住房制度從國家無償分配和使用到住房商品化和社會化,僅僅經歷了十幾年的時間,許多開發企業在項目開發過程中還存在對市場供需分析不足、項目定位不明確等問題,導致了商品房的大量積壓和空置。不但投入開發的資金不能及時回收,而且會造成項目運作的艱難,甚至危及企業的生存。二、土地獲得階段的風險在土地獲得階段,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面臨的風險有: 1、土地狀況風險。土地風險主要來自土地自然屬性、社會屬性及規劃部門對土地使用性質和規劃設計指標認可的不確定性。土地的自然屬性風險來源於地塊的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及地下埋藏物等的不確定性;土地的社會屬性風險是指地塊的區位條件及配套設施狀況對項目投資額的影響程度;規劃部門對土地使用性質和規劃設計指標認可的不確定性來源於城市規劃設計的滯後性和規劃管理的透明度低。2、征地安置風險。征地拆遷補償涉及許多法律和社會問題。一方面我國現行拆遷安置法規規定太籠統,各地情況千差萬別,法規可操作性比較差;另一方面地塊上原房地產所有者基於各種原因不願出售,千方百計阻撓提出大大高於原房屋實際價值的賣價。此時,開發商將面臨艱難的選擇,要麼接受高昂的賣價或苛刻的不公平條件;要麼無限期拖延時間,喪失寶貴的開發時機;要麼放棄開發項目,前功盡棄。3、融資風險。房地產開發所需巨額資金的籌集是開發商最為關切的問題。籌資手段合理,可以減少籌資成本,降低籌資風險;籌資措施不當,可能造成籌資成本大幅上升,資金周轉困難,企業面臨破產。三、項目建設階段的風險1、規劃設計風險。規劃設計風險類似於項目定位風險,包括小區整體規劃、戶型比例、建築面積等風險;設計風險是指由於各專業設計(建築、結構、裝飾、給排水、電氣和通風空調等)方案的設計依據、設計參數、方案選擇不當,結構和設備器材選型不合理等,導致建築工程不能滿足適用、經濟、美觀、安全和可靠性需求,以及設計進度不能滿足工程要求。2、工期拖延風險。房地產開發建設階段每個環節的時間損失,都會使工期拖延。而工期延長,一方面房地產市場狀況可能會發生較大的變化,錯過最佳銷售時機;另一方面工期延長會增加投入資金利息支出,增加管理費用。3、項目質量風險。房地產開發良好的投資效果要通過優良的房地產質量來實現,地段只是誘人的手段,而地產質量才是吸引客戶的法寶。影響質量的不確定因素主要來自施工環節,施工時承包商的技術水平、施工方案的選擇、建築材料的質量以及監理的控制水平等都能影響項目的質量。四、銷售、管理階段的風險1、銷售時機。房地產租售時機一般有三種情況:預售、即時銷售和滯後銷售。採用預售可以提前回收款,節省利息,降低開發成本。但一旦房價上升,開發商也失去了房價上升可能增加的收益。房地產即時銷售指房地產建成後即推入市場進行銷售的做法,其受銷售價格隨機波動的影響很大,這取決於投資決策階段房地產開發時機的選擇。房地產滯後銷售指在房地產需求呈上升趨勢時,開發商拖延一段時間,等到繼續上漲至峰值時拋出銷售的做法。但滯後銷售存在不能及時收回資金,承擔較大資金成本的風險。2、銷售合同風險。房地產租售交易的合同務必條文詳盡、清楚,對交易雙方的行為要有明確的規范,切勿模稜兩可,因為房地產這種特殊商品價值量巨大,一旦遇到被侵佔或被騙取,造成的損失是巨大的。合同糾紛風險是一種概率較高的風險,並且一旦出現後,風險結果也較大。3、銷售稅收風險。房地產銷售稅收風險是指納稅人在銷售房屋時納稅方面承擔的各種 風險,即納稅人在計算和繳納稅款時,因各種原因導致企業利益受損的可能性。主要的稅收風險包括稅款負擔風險、故意性違法風險和過失性違法風險。
請採納。

F. 房地產開發與經營風險規避與控制方法主要有哪些

您好,房地產項目風險迴避是指房地產開發商通過對房地產項目風險的識別和衡量,發現某項房地產項目活動可能帶來風險損失時,事先就避開風險源或改變行為方式,主動放棄或拒絕實施這些可能導致風險損失的項目活動,以消除風險隱患。就風險的一般意義而言,風險迴避是處理房地產項目風險最強有力、最徹底的手段,是一種完全自足型的風險管理技術,即有效的迴避措施可以在房地產項目風險事件發生之前完全消除其給開發商造成某種損失的可能,而不再需要實施其他風險管理措施,但這些措施只能起到減少損失的發生概率或減輕損失的嚴重程度,或在損失發生後予以一定補償的作用。

風險迴避雖然能有效地消除風險源,避免可能產生的潛在損失或不確定性,但其在房地產實際開發運作中的應用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1.風險迴避只有在開發商對風險事件的存在與發生、對損失的嚴重性完全確定時才具有意義,而一般開發商不可能對房地產項目中所有的風險都能進行准確識別和衡量。

2.由於風險迴避措施通常與放棄某項開發活動相聯系,這雖然使開發商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降為零,但同時也使其失去獲得相關收益的可能性。

3.避免某種房地產項目風險不可能實現或採用風險迴避措施在經濟上是不合理的。房地產項目中潛在著的各種經濟風險、社會風險和自然風險,如社會經濟發展的周期性、氣候異常等都是難以迴避的。

4.房地產項目風險無處不在,有時避開了某一種風險卻又可能導致另外一種或幾種新的風險,不同的開發方案具有不同的風險產生,避不勝避。

雖然房地產項目風險迴避具有上述種種局限性,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一種消極的房地產項目風險管理措施,不宜大量採用,但其在以下兩種情況仍不失為一種防範與處理房地產項目風險的恰當方式,可使開發商受損的可能性為零:第一,某種特定房地產項目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所導致的損失程度十分大且不能被轉移或分散。第二,應用其他風險處理方法不能處理或成本超過其產生的效益。另外,在實施風險迴避時,房地產開發商最好在開發項目的決策階段就做出是否運用風險迴避管理措施的決策,同時,還必須首先確定需要迴避的風險范圍,盡可能准確進行風險識別與衡量,並將其與其他風險處理方法進行優劣比較,這是運用房地產項目風險迴避措施的前提。在實際的房地產項目活動中,開發商常用的風險迴避措施有:一是放棄或終止某項可能引起風險損失的房地產開發活動;二是改變房地產項目開發活動的性質、地點或工作方法。

二、損失控制

損失控制是一種主動、積極的風險對策。損失控制包括:減少損失發生的機會,即損失預防;降低損失的嚴重性,即遏制損失加劇兩方面的工作。

1.預防損失。風險預防是指在風險發生前,為了消除或減少可能引致損失的各項風險因素所採取的各種措施,以降低風險損失發生的概率為目的。在房地產開發的各個階段,風險預防有廣泛應用。(1)投資決策階段。在投資決策階段,房地產開發商預防風險的任務:首先是准確把握國家和地區經濟的發展趨勢,制定適合自身特點的開發策略,合理評價和選擇開發投資方案,從根源上消除或減少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種種風險;其次,要樹立風險意識,建立風險管理組織,高度重視開發企業內部風險管理,強化對房地產開發風險管理理論的研究和學習,加強風險損失資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第三,要健全風險預警系統,防範風險的關鍵是預先行動,即主動控制,項目進入實施階段時間越長,控制風險的成本就越高。(2)前期工作階段。在前期工作階段,為了預防風險,開發商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積極與地方政府、各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等相關單位搞好關系,爭取獲得他們對開發項目的理解、支持和幫助;第二,到當地規劃、國土、電力、市政、城市檔案、文物等有關部門,了解地塊的自然條件及地下埋藏物情況;第三,妥善處理征地、拆遷和安置補償問題,既講原則性,更講靈活性,防止矛盾激化。第四,增強合同意識,認真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勘察規劃設計合同、拆遷安置補償合同、資金使用合同。(3)項目建設階段。在項目建設階段,風險預防的主要措施有:第一,採用系統的項目管理方法。第二,向施工方人員灌輸安全意識,做好現場容易出現危險事故的預案工作。第三,及時協調、處理設計、監理、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各方及總包與分包之間的關系和各種矛盾。第四,合理布置施工現場。第五,盡快完成開發項目,縮短建設周期,這也是一些小開發商慣用規避風險的措施。(4)租售管理階段。在租售管理階段,為預防風險,開發商應做好如下幾點:房地產租售合同應由房地產專業人士起草,並經律師或法律工作者審查, 做到合同條款明確、詳盡、合法。定期檢查房地產狀況,發現和消除現有房地產存在的各種隱患。定期組織建築物及附屬設備維修,將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2.減少損失。減少損失是在風險事件發生時或發生後,採取的各種降低損失程度,或縮小損失發生范圍的措施,以縮小風險的損失程度為目的。減少損失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風險發生時的損失最小化;二是風險發生後的挽救措施。在房地產開發中,可採用一系列特殊的手段將開發中的風險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准確的預警預報;制定詳盡而周密的風險應急計劃;建立後備措施;保護現場,收集證據。

三、風險自留

風險自留是指當房地產項目中的某種風險不能避免、控制、轉移或因冒該風險可能獲得較大利潤時,房地產開發商採取較現實的態度,在不影響其大局利益的前提下,自身將這種風險承擔下來,並承擔風險所致的損失。風險自留是一種重要的財務型風險處理手段,其實質是在風險發生並造成一定損失後,房地產開發商通過內外部資金的融通來彌補受損單位所受損失,即在損失後為其提供財務保障。風險自留還是處理殘余風險的一種技術手段,在某些情況下也是唯一的風險對策。風險自留分為兩大類:一是消極的或非計劃性的風險自留。二是積極的或計劃性的風險自留。由於非計劃的風險自留是消極的被動承擔,對房地產開發商來說屬無奈之舉,本文不做詳細的研究,重點分析和研究房地產項目中的計劃性風險自留。在房地產項目過程中,計劃性風險自留的具體措施主要有風險損失攤入成本、自我保險和借款補償風險損失三種。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補償風險損失的風險處理方法本身亦具有較大的風險。實際上,當風險事件發生後,房地產企業的資產價值減少、經營狀況不穩定、信譽度降低,從而使企業處於不利的借款地位。同時,此時企業對現金的需求又十分急迫,其所能得到的貸款條件必然常常是十分苛刻的,而一個損失發生前就信譽不佳的房地產開發商,此時可能根本就借不到一分錢,這樣可能會使得風險程度加劇。顯然,房地產開發商在運用借款補償風險損失的方法時應三思而後行,最好盡可能在風險事件發生前與金融機構簽訂一項應急貸款協議,確保風險事件發生後企業可按事先商定的融資條件獲得必要的資金,以及時應付不時之需。

四、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房地產投資項目風險管理中非常重要而且廣泛應用的一項對策,分為非保險轉移和財務轉移兩種形式。根據風險管理的基本理論,投資項目的風險應由有關各方分擔,而風險分擔的原則是:任何一種風險都應由最適合承擔該風險或最有能力進行損失控制的一方承擔。符合這一原則的風險轉移是合理的, 可以取得雙贏或多贏的結果。否則,風險轉移就可能付出較高的代價。

1.非保險轉移。房地產項目風險非保險轉移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有意識地採取某些非保險措施將風險轉嫁給其他經濟單位承擔, 從而達到降低其自身項目風險發生概率和損失程度的目的。房地產項目風險的非保險轉移可通過兩種途徑來實現:一是轉移會引起項目風險及損失的某項開發活動; 二是將風險本身予以轉移。風險轉移對房地產開發商來說可以消除風險,但與風險控制不同的是,它不是通過放棄、中止項目活動或採取積極預防和抑制措施直接調節風險因素來達到消除、降低風險損失概率和損失程度的目的,而是允許風險繼續存在,但將風險轉嫁給其他經濟單位承擔從而間接達到降低自身風險損失概率和損失程度。當然,房地產項目風險轉移必須通過正當、合法的手段,而非無限制地、任意地、帶有欺詐性的轉嫁。另外,房地產項目風險的轉移雖然可以使風險在開發商和其他風險損失承擔者之間進行移動,但卻不能因此將項目風險本身消除或從總量上減少。

2.財務轉移。風險的財務轉移包括非保險財務轉移和保險轉移。非保險財務轉移是指單位或個人通過經濟合同,將損失或與損失有關的財務後果(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等)轉移給另一些單位或個人去承擔的一種方式。其實質是通過風險的財務轉移,使轉讓人得到外來資金,以補償風險事故發生後所造成的損失。大部分財務型非保險轉移都是通過合同中的某些條款來實現的。如在建築活動承包中,建築所有人可以通過合同將他對公眾在建築物附近受到傷害的部分或全部責任轉移給建築承包商。保險轉移通常直接稱為保險。通過購買保險,投資項目業主或承包商作為投保人將本應由自己承擔的歸咎責任(因他人過失而承擔的責任)和賠償責任(因本人過失或不可抗力所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轉移給保險公司,從而使自己免受風險損失。需要說明的是,保險並不能轉移投資項目的所有風險,一方面是因為存在不可保風險,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有些風險不宜保險。因此,應將保險轉移與風險迴避、損失控制和風險自留結合起來運用。對於不可保風險,必須採取損失控制措施。即使對於可保風險,也應當採取一定的損失控制措施,這有利於改變風險性質,達到降低風險的目的。
望採納

G. 房地產租賃過程中存在哪些風險,如何防範

簽訂租賃合同存在的風險居多
1、房屋的最長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否則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
2、對於房屋的裝修責任以及裝修設備、裝修價值的歸屬一般都應當約定清楚,否則在租賃期限屆滿後可能就會產生爭議。
3、房屋交付時最好詳細約定好所交付房屋的現狀或列出詳細清單和對結構進行描述後各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4、重大裝修、改造前各方當事人最好進行書面確認後再行施工。
5、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轉租,否則轉租行為無效,由此給第三人或出租人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
6、房屋租賃最好簽訂好書面合同,以防無據可查。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任何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租賃期限內維修責任及其維修范圍應當明確,避免爭議和扯皮。
8、租賃期限屆滿,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租賃權。租賃期限內,出租方出賣該房屋時承租方有權繼續在原租期內承租房屋,並享有優先購買權利,且出租方應當及時將該意向通知承租方。
9、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房屋,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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