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鄭州博宣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怎麼樣
首先,我在2017年的7月就租了這個公司的房子,第一年住完了續租了第二年,房租1000,水電押金200,第二年續租簽訂合同的時間是7月25日,但是因為我一直在這里住,我7月22跟他們說要續租,所以7月25日簽合同的時候他們在合同上寫的是7月22號開始租,這是我第一次犯錯,我應該強制要求改成25日,但是我沒有,那個人跟我說合同沒什麼的,都一樣,然後我和他們簽訂了電子合同,合同上寫我應該在每月23號前交房租,我提出質疑,那個人跟我說我25號交就可以,然後我每個月按照最晚期限25號交的房租
今年7月21號我退房的時候,託管首先以房間床出現問題為由要扣除我200塊錢,由於合同上聲明物品損壞由託管維修,於是就吵架,就鬧,最後我說我最後退房時間是明天,如果一定要扣這200,那就今天報修,今天修了我明天退房,於是託管說那我就自己給你修修,不扣了。自此我等著託管退我扣除最後水費的押金1078元。
然後過了13天,託管給我打電話說我合同上是每月23號交房租,一年中分別有兩次是24、25號交的,算我違約,扣除我400元。
自此,結束。
我自己的蠢我擔著,託管的不要臉我也不想忍,無論這個問題的提出者是這個公司的人是想要宣傳自己公司還是一個租房者偶爾的提問,我都想在這里把我的遭遇說出來,讓更多的人看到、知道,希望每個看過的人都能避免這種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