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產企業2015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怎麼填
你如果指的是年度所得稅申報表的話,就直接在「本年度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一欄填寫就行了。
B.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月(季)申報表A類如何填寫
一、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實際利潤額等這些數據從哪裡來?和帳本哪些數據有關?
1、這些數據可以從「利潤表」中得出,也可以從明細賬中得出。
2、營業收入按照「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發生額填寫。
3、營業成本按照「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發生額填寫,不包括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在內。
4、利潤總額按照利潤表中的數據填寫。
二.有人說營業收入就是本季開票金額,利潤總額看當地所得稅務局要求的利潤率*營業收入 ,營業收入扣掉利潤總額就是營業成本這樣說是否正確?為什麼?
1、這種說法不正確。
2、如果按收入計算所得稅,屬於核定徵收方式。如果按利潤計算所得稅,屬於查賬徵收方式。納稅申報表(A類)屬於查賬徵收方式單位申報的表。而納稅申報表(A類)中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之間沒有鉤稽關系。
3、營業收入即包括開票收入,也包括無票(不開票)收入。因此,以開票金額作為營業收入是不正確的。
三、他們之間有何勾稽關系?
請看下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
四、之前年度虧損本季度盈利是否要交所得稅?如能抵要怎麼抵?
如果本季度盈利,可以用盈利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彌補後利潤為虧損的,不交所得稅;彌補後利潤為盈利的,要按彌補後的盈利計算所得稅。例如:
(1)本季度盈利5000元,以前年度虧損額12000元,利潤彌補虧損後為-7000元(5000-12000),不交所得稅。
(2)本季度盈利15000元,以前年度虧損額12000元,利潤彌補虧損後為3000元(15000-12000),要按3000元計算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填報說明
一、本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申報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納稅人在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使用。
二、本表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間」: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公歷1月1日至所屬月(季)度最後一日。
企業年度中間開業的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當月(季)開始經營之日至所屬季度的最後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況填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15位)。
3、「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登記證中的納稅人全稱。
三、各列的填報
1、「據實預繳」的納稅人第2行-第9行:填報「本期金額」列,數據為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後一日;填報「累計金額」列,數據為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季度(或月份)最後一日的累計數。納稅人當期應補(退)所得稅額為「累計金額」列第9行「應補(退)所得稅額」的數據。
2、「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第16行:填報表內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額」列,數據為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後一日。
四、各行的填報
本表結構分為兩部分:
1、第一部分為第1行至第16行,納稅人根據自身的預繳申報方式分別填報,包括非居民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據實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至9行;實行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11至14行;實行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16行。
2、第二部分為第17行至第22行,由實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在填報第一部分的基礎上填報第18至20行;分支機構填報第20至22行。
五、具體項目填報說明:
1、第2行「營業收入」: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收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收入填報。
2、第3行「營業成本」: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成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成本(費用)填報。
3、第4行「利潤總額」: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其中包括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本行填寫按本期取得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
4、第5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5、第6行「應納所得稅額」:填報計算出的當期應納所得稅額。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報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包括享受減免稅優惠過渡期的稅收優惠、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及經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其他減免稅優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累計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本期金額」列不填。
8、第9行「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本次應補(退)預繳所得稅額。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時,填0, 「本期金額」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填報上一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本行不包括納稅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所得額」:填報納稅人依據上一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按季預繳企業: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預繳企業: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12、第14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填報計算的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確定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依據稅務機關認定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出的本月(季)應繳納所得稅額。
14、第18行「總機構應分攤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9行×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4行×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6行×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9行×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4行×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6行×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9行×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4行×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6行×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分支機構本行填報總機構申報的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報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依據《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分配表》中確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依據當期總機構申報表中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數額。
C. 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A類怎麼填
營業外收入照實填寫就行,因為沒有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不影響填寫企業所得稅申報表(A類)季度報表。
全部計入營業收入:
營業收入:賬戶上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利潤總額:財務會計報表(損益表或利潤表)上的【利潤總額+或—應納稅調整的增加或減少】。
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中:
1、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季度累加)
2、營業成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季度累加)
3、利潤總額=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季度累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相關規定
本年度新成立企業,預計本年度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從事行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本期本表第9行「實際利潤額 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填報的金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納稅人,選擇「是」。
本年度新成立企業,預計本年度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從事行業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或者本期本表第9行「實際利潤額 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填報的金額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納稅人,選擇「否」。
D. 企業所得稅報表中實際利潤總額怎麼填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
五、具體項專目填報說明:
1、第2行「營業收入」屬:填報會計制度核復算的營業收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制計制度核算的收入填報。
2、第3行「營業成本」: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成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知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成本(費用)填報。
3、第4行「利潤總額」: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其中包括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本行填寫按本期取得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
4、第5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5、第6行「應納所得稅額」:填報計算出的當期應納所得稅額。第6行=第4行×道第5行,且第6行≥0。
E.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利潤總額怎樣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填報說明
一、本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申報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納稅人在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使用。
二、本表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間」: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公歷1月1日至所屬月(季)度最後一日。
企業年度中間開業的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當月(季)開始經營之日至所屬季度的最後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況填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15位)。
3、「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登記證中的納稅人全稱。
三、各列的填報
1、「據實預繳」的納稅人第2行-第9行:填報「本期金額」列,數據為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後一日;填報「累計金額」列,數據為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季度(或月份)最後一日的累計數。納稅人當期應補(退)所得稅額為「累計金額」列第9行「應補(退)所得稅額」的數據。
2、「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第16行:填報表內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額」列,數據為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後一日。
四、各行的填報
本表結構分為兩部分:
1、第一部分為第1行至第16行,納稅人根據自身的預繳申報方式分別填報,包括非居民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據實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至9行;實行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11至14行;實行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16行。
2、第二部分為第17行至第22行,由實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在填報第一部分的基礎上填報第18至20行;分支機構填報第20至22行。
五、具體項目填報說明:
1、第2行「營業收入」: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收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收入填報。
2、第3行「營業成本」: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成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成本(費用)填報。
3、第4行「利潤總額」: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其中包括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本行填寫按本期取得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
4、第5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5、第6行「應納所得稅額」:填報計算出的當期應納所得稅額。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報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包括享受減免稅優惠過渡期的稅收優惠、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及經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其他減免稅優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累計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本期金額」列不填。
8、第9行「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本次應補(退)預繳所得稅額。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時,填0, 「本期金額」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填報上一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本行不包括納稅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所得額」:填報納稅人依據上一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按季預繳企業: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預繳企業: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12、第14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填報計算的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確定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依據稅務機關認定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出的本月(季)應繳納所得稅額。
14、第18行「總機構應分攤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9行×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4行×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6行×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9行×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4行×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6行×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9行×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4行×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6行×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分支機構本行填報總機構申報的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報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依據《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分配表》中確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依據當期總機構申報表中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數額。
F. 企業所得稅報表怎麼填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及填報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在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使用。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年度匯算清繳申報適用本表。
二、表頭項目
「稅款所屬期間」:為稅款所屬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屬期月(季)度最後一日。
年度中間開業的納稅人,「稅款所屬期間」為當月(季)開始經營之日至所屬月(季)度的最後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況填報。
「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15位)。
「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記載的納稅人全稱。
三、各列次的填報
第一部分,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稅款的納稅人,填報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額」列,填報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後一日的數據;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計金額」列,填報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月(季)度最後一日的累計數額。
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計算預繳稅款的納稅人,填報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額」列,填報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後一日的數據;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計金額」列,填報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月(季)度最後一日的累計數額。
第三部分,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額」列,填報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後一日的數額;「累計金額」列,填報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月(季)度最後一日的累計數額。
四、各行次的填報
第1行至第26行,納稅人根據其預繳申報方式分別填報。
實行「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行至第17行。實行「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19行至第24行。實行「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6行。
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填報。其中: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在填報第1行至第26行基礎上,填報第28行至第31行。匯總納稅企業二級分支機構只填報本表第30行、第32行、第33行。
五、具體項目填報說明
第2行「營業收入」: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准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營業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納稅人營業收入數額,不參與計算。
第3行「營業成本」: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准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營業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納稅人營業成本數額,不參與計算。
第4行「利潤總額」: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准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利潤總額。本行數據與利潤表列示的利潤總額一致。
第5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從事房地產開發等特定業務的納稅人,填報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特定業務的應納稅所得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填入此行。
第6行「不征稅收入和稅基減免應納稅所得額」:填報屬於稅法規定的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等金額。本行通過《不征稅收入和稅基類減免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附表1)填報。
第7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調減額」:填報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5號)等相關規定,固定資產稅收上採取加速折舊,會計上未加速折舊的納稅調整情況。本行通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附表2)填報。
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第9行「實際利潤額」:根據本表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 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第10行「稅率(25%)」:填報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稅率25%。
第11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和分支機構適用不同稅率時,第11行≠9行×10行
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本行通過《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附表3)填報。
第13行「實際已預繳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本年度此前月份、季度累計已經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額,「本期金額」列不填寫。
第14行「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的特定業務已經預繳(征)的所得稅額。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填入此行。
第15行「應補(退)所得稅額」:根據本表相關行次計算填報。15行「累計金額」列=11行-12行-13行-14行,且15行≤0時,填0;「本期金額」列不填。
第16行「減:以前年度多繳在本期抵繳所得稅額」:填報以前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未辦理退稅,在本納稅年度抵繳的所得稅額。
第17行「本月(季)實際應補(退)所得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17行「累計金額」列=15行-16行,且第17行≤0時,填0,「本期金額」列不填。
(二)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
第19行「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填報上一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本期金額」列不填。
第20行「本月(季)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1)按月度預繳的納稅人:第20行=第19行×1/12。
(2)按季度預繳的納稅人:第20行=第19行×1/4。
第21行「稅率(25%)」:填報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25%稅率。
第22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本表相關行次計算填報。22行=20行×21行
第23行「減:減免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本行通過《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附表3)填報。
第24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24行=第22-23行。
(三)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
1.第26行「本月(季)確定預繳所得稅額」:填報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確定的本月(季)度應繳納所得稅額。
(四)匯總納稅企業總分機構有關項目的填報
第28行「總機構分攤所得稅額」: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總機構應當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填報,並按不同預繳方式分別計算:
(1)「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第15行×總機構應分攤預繳比例。
(2)「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第24行×總機構應分攤預繳比例。
(3)「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第26行×總機構應分攤預繳比例。
上述計算公式中「總機構分攤預繳比例」:跨地區經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填報25%;省內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按各省級稅務機關規定填報。
第29行「財政集中分配所得稅額」: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財政集中分配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填報,並按不同預繳方式分別計算:
(1)「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第15行×財政集中分配預繳比例。(2)「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第24行×財政集中分配預繳比例。
(3)「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第26行×財政集中分配預繳比例。
跨地區經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匯總納稅企業,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的預繳比例填報25%;省內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財政集中分配的預繳比例按各省級稅務機關規定填報。
第30行「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額」: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填報,並按不同預繳方式分別計算:
(1)「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第15行×分支機構應分攤預繳比例。
(2)「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第24行×分支機構應分攤預繳比例。
(3)「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第26行×分支機構應分攤預繳比例。
上述計算公式中「分支機構應分攤預繳比例」:跨地區經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填報50%;省內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按各省級稅務機關規定執行填報。
分支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額」填寫本行。
第31行「其中:總機構獨立生產經營部門應分攤所得稅額」:填報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設立的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按規定視同二級分支機構的部門,所應分攤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第32行「分配比例」: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填報依據《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5年版)》確定的該分支機構的分配比例。
第33行「分配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按分配比例計算應預繳或匯算清繳的所得稅額。第33行=30行×32行。
六、「是否屬於小型微利企業」填報
納稅人上一納稅年度匯算清繳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本年預繳時,選擇「是」,預繳累計會計利潤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選擇「否」。
本年度新辦企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符合規定條件,選擇「是」,預繳累計會計利潤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選擇「否」。
上年度「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符合規定條件,應納稅所得額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預計本年度會計利潤符合小微企業條件,選擇「是」,預繳累計會計利潤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選擇「否」。
納稅人第一季度預繳所得稅時,鑒於上一年度匯算清繳尚未結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預繳情況選擇「是」或「否」。
本欄次為必填項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選擇「否」。
七、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第11行=9行×10行。當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適用不同稅率時,第11行≠9行×10行。
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時,填0。
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時,填0。
第20行「本期金額」=19行「累計金額」×1/4或1/12。
第22行=20行×21行。
第24行=22行-23行。
第28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規定比例。
第29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規定比例。
(二)表間關系
第6行=《不征稅收入和稅基類減免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附表1)第1行。
第7行「本期金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附表2)第13行11列;第7行「累計金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附表2)第13行16列。
第12行、第23行=《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附表3)第1行。
第30行=《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額」。
第32、33行=《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5年版)》中與填表納稅人對應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所得稅額」列。
G. 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怎麼填寫
利潤總額計算中的項目,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口徑計算填報。
實行企業會計准則,小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制度,分行業會計制度納稅人其數據直接取自利潤表,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准則的納稅人其數據取自收入支出表,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納稅人其數據取自業務活動表,實行其他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根據本表項目進行分析填報。
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和應納稅額計算中的項目,除根據主表邏輯關系計算的外,通過附表相應欄次填報。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7)房地產公司的所得稅報表如何填寫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及填報說明。
第5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從事房地產開發等特定業務的納稅人,填報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特定業務的應納稅所得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填入此行。
第14行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的特定業務已經預繳(征)的所得稅額。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填入此行。
H. 房地產企業: 企業所得稅申報表a要怎麼填寫,本公司無收入,但有預繳
(一)季度預繳申報時的處理
企業本期取得的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額按照規定的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季度預繳申報時填報在《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利潤總
I.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賬款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如何填寫
一、調增:將當年新增預收賬款按預計利潤率(20%、15%等各地不一樣,以當地稅務局內規定為准容)扣除當年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等流轉稅後的余額,填到附表三第五大項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欄(調增列)
二、調減:如當年有結轉以前年度的預收賬款進收入,則按上面調增的方法計算出對應的金額,填到附表三第五大項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欄(調減列),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