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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方式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1-01-23 08:46:05

『壹』 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地產土地獲得的方式有;出讓取得、轉讓取得、還有從劃撥地轉化專為出讓地取得三種屬主要方式。出讓取得是在土地交易的一級市場,從政府手中,或由政府徵收集體土地或從政府手中經過市場交易(招標投標、掛牌交易等)方式取得;轉讓取得是在土地交易的二級市場,從市場主體手中通過互換、買賣、贈與等各種交易方式取得。還有原是劃撥地,補交土地出讓金把土地性質轉為出讓地而取得開發土地。
還有:
1、國有劃撥,必須滿足《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9號令)
2、國有出讓,必須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39號令)的要求執行。

『貳』 房地產開發商通過哪些方法或方式拿地

現在房地產公司獲得土地的方法主要有這幾個:

1、招標

國家出讓某塊土地,通過發出招標公告告知房地產公司,房地產公司製作標書競標,國家綜合評定房地產公司的資質、信譽、資金實力、項目設計方案、招標價格、付款方式等多個因素,從而決定由哪個單位中標。這方式因為有人為評分因素在裡面,所以還是有暗箱操作的餘地。

2、拍賣

這方式簡單,國家把土地情況公示出來,約定好拍賣日期,所有有興趣的開發商都過來,交一筆拍賣保證金之後,就可以參加拍賣,現場誰喊價高誰拿走,其他什麼都不考慮。這方法雖然簡單且不容易暗箱操作,但因為自由競價,價格無法控制,現在市場上那麼多地王級別的土地價格,幾乎都是拍賣產生的。

3、掛牌

這方式就是國家把要出讓的土地公示出來,各房地產開發商將自己的報價和方案交到指定地點,其中最優的公司會公示出來,在掛牌期間內,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報價和方案,掛牌期限結束時,最後確定的公司為土地獲得者。

4、收購

上面三個是國家承認的土地獲得方式,按道理來講,土地是不可以私自交易的,但有的人手裡有土地,但是沒有實力開發,或者乾脆就是想轉手,這樣開發商就會通過收購具有土地的公司的方式,將土地轉到自己的手裡。這方式在市場上也不少見,不過裡面存在諸多的信息陷阱,每個開發商都比較小心。

(2)房地產開發方式有哪些擴展閱讀:

資質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申請核定企業資質等級並持有建築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劃分為五個等級,其中一、二、三、四級企業能從事城市房地產開發業務,五級企業只能在本地區從事村鎮房地產開發經營。

因此,審查開發商的資格不僅要從形式上看其有關證件是否齊全,還應從實質上去審查開發商有無相應的開發資格。為慎重起見,建議購房者盡量選擇被評為一級或二級企業的房地產開發商。

『叄』 房地產投資方式包括哪些

房地產投資方式:

兩條途徑:

基本建設途徑和房地產開發途徑。

四種方式:

基本建設途徑中的基本建設式;房地產開發途徑中的樓宇購買式、合作開發式和股權購買式。

基本建設式

是指按基建程序進行報建的方式,建設自用的房地產項目。這種建設方式是在房地產開發市場化之前,房地產項目建設的主要方式。房產地開發市場化之後,國家法律和地方法規、規章對基本建設方式進行的房地產項目建設有嚴格的條件限制,這些條件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投資主體的限制。一般應是國家機關、全民所有制的事業單位或企業單位;

二是項目性質和用途的限制。一般應是不進入房地產市場的自用、公益性質的房地產項目。如國家投資的公用事業項目等,前述機關、事業單位純粹自用公益性質的樓宇建設項目;

三是各地已停止辦理經營性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手續(下稱「停止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規定」)。

除非符合特定條件或經政府特批,通過協議出讓方式取得經營性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不可能。

樓宇購買式

投資人審查一家房地產開發商的資質、該房地產開發商所開發的樓宇的法律狀態,並考查該寫字樓的地理位置、建築風格等狀況,如認為符合投資人的意圖,則投資人與該房地產開發商建立商品房買賣法律關系,通過商品房買賣程序獲得樓宇的全部權利。

這種方式最為簡便。相當於對某特定地區正在進行開發尚未出售的房地產項目進行全面考查,在法律上、經濟上和技術上進行分析和論證。在此基礎上,選擇一家有實力的開發商開發的符合投資人意願的項目,與其談判達成購買合約。不足之處是:擬購房產所在項目已完成相關法律程序的審批,其規劃、建設等事項已很難更改。對於已建設完工的項目的狀況,只能在現有市場中進行選擇,不能以自己的意願進行所需樓宇的設計和建設。對於未建設完成之房地產項目,則又存在著預購商品房的風險。

合作開發式

如投資人本身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和相關經營范圍,則選擇一家有相應資質、實力和資源的的房地產開發商進行合作。這種合作既可以是建立合資、合作的房地產開發的項目公司,也可以是通過合作協議的方式進行約定。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合作方回收其先前投資並獲得其應得之利潤,而投資人則取得雙方合作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樓宇的全部產權。雙方各得其所。

合作開發式的本質仍是對雙方合作開發項目之樓宇的購買。這種方式區別於樓宇購買式的主要優點是投資人的可控制性增加了。樓宇購買式是買成品,最多隻是定作而已。而在合作開發式中,投資人直接進入項目開發的過程之中,可以對合作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依不同的合作開發方式,實施不同程度的控制。通過合作開發,投資人可以對合作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成本、設計理念、建設風格、樓宇的功用等按自己的意願進行創作。不足之處是: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涉及到與合作對方的合作,法律關系及協作配合比樓宇購買式相比要更復雜一些。如果進行合作開發,投資人將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另外,合作開發房地產有兩種方式,即不成立項目公司的合作開發方式和成立項目公司的合作開發方式。如採用後一種合作開發方式,則停止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規定將會構成一個障礙。

購買股權式

由投資人或投資人的關聯公司對於一家已經存在或擬創設的房地產公司的股權進行全面收購。通過收購該房地產公司的股權,而實現對該公司開發建設或擁有的房地產項目或樓宇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這種方式比較前兩種方式而言,最大的好處在於,投資收購房地產公司的股權,投資人不發生直接購買或通過合作方式獲得房地產權利而產生的購房置物業的稅費。不足之處有三個方面:

一是投資人對購置股權而擁有的房地產權利比較間接;

二是對一家公司股權的收購,投資人需與另一家關聯公司聯手進行,投資人與該關聯公司的關系將對投資人對間接購置的房地產的使用和處置產生一定的影響;

三是如不是對一個現成的房地產公司的股權進行收購,而是成立一個項目公司再去收購其股權,則停止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規定也會構成一個障礙。

『肆』 房地產開發融資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房地產融資的主要形式包括:銀行貸款融資;證券融資;房地產信託融資;其他方式如聯建、參建融資,房地產典當融資,利用外資等。

『伍』 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有哪些形式

1、產權出售形式

商業地產項目開發完成後,開發商將其全部推向市場進行銷售,出讓產權,銷售完成後基本不再進行干預,僅由物業管理部門進行入場的統一維護管理。這種模式是商業地產最原始的模式,隨著現代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產權出售模式逐漸退出主流舞台。

2、產權持有形式

開發商保留產權,經營形式主要為出租。商業地產的招商管理、市場培育、商業氛圍營造等後續一系列運營動作,均由開發商負責。由於這種模式對開發商的資金實力要求相當高,通常只有大型商業地產開發企業才會採用,比如萬達、華潤等。

3、租售並舉形式

這種形式下,開發商往往會持有主體商業,吸納主力店入駐並參與經營,再銷售一小部分商鋪,是目前市場上較為常見的模式。另外,部分開發商還會與物業、第三方商管公司共同建立商業公司,專門經營其開發的商業物業,同時享有租賃收入、合夥經營收益、物業增值三部分利益。

(5)房地產開發方式有哪些擴展閱讀:

產權出售形式的優勢:從開發商角度來說,可以快速回籠資金,短期套現減輕資金壓力,並且無需承擔後期經營風險;從投資者角度來說,可以擁有完全的經營自主權。

產權出售形式的劣勢:從開發商角度來說,地產整體出售難以找到買家,銷售周期比較長,而且不享有地產增長效益;從投資者角度來說,項目後期可能因為缺乏統一的管理、規劃及運營,導致經營不善,商鋪價值大大縮水。

租售並舉形式的優勢:開發商掌握大部分的產權,出售的只是小部分,業態可控,大租戶、小業主的結構,即「主力店+輔營區」的模式,能使項目維持較高的收益,該模式可以有效平衡資金壓力和經營風險的矛盾。

租售並舉形式的劣勢:對主力店招商能力要求極高;初期投入資金壓力大,回報周期相對較長。

『陸』 合作房地產開發的模式有哪些

房地產合作開發的主要模式
(1)法人型合作開發:合作開發各方組成項目公司,並以項目公司名義辦理有關手續,合作開發的權利義務由公司項目章程具體明確。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模式:
a土地協議折價入股方式構成合作投資比;
b土地評估作價入股方式構成合資投資比例。
(2)合夥型合作開發:合作開發各方未組成項目公司,以投資各方名義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合作方式、投資及權益分配比例均由合作協議約定。包括:
a合作開發涉及一個項目;
b合作開發涉及幾個用地性質規劃用途不一的項目;
c合作各方的回報方式有的以分利方式,有的以分房方式,有的以土地補償方式。
(3)合作開發的其它方式:先合夥後轉為法人型的合作開發
4、房地產項目轉讓:已經獲得立項批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項目公司股東或合作開發的收益人互相之間,或向他人轉讓其股權或合作開發權益的行為。
5、房地產項目轉讓的模式:
(1)以項目公司股權並購(兼並或收購)方式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
(2)以項目合作各方權益比例的變更轉讓房地產開發權益:
a權益在合作各方內部轉讓;
b權益轉讓給合作各方以外第三人。
6、合作開發的立項、規劃選址、規劃用地、建築設計、施工許可,以及項目轉讓的土地使用人(股東或權益人)或者項目功能、用途等變更手續,均系要式的須經批準的行為,均需獲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許可或批准,並持有批准文件或證照。

『柒』 房地產融資方式有哪些

眾所周知,房地產業是資金密集型產業,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產出的特性,房地產開發的每一個階段都需要龐大的資金支持,那麼在近年銀根緊縮的情況下,要如何選擇適當的融資方式呢?在這里,律圖小編將為您介紹常見的三種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方式及其各自的優缺點。

一、銀行貸款

一直以來,銀行貸款一直是房地產企業經營發展的支柱。數據顯示,房地產開發資金中至少有60%來源銀行貸款,房地產開發資金對銀行的依賴程度較大。

優點:

1、企業利用銀行貸款融資,在貸款獲准後,即以客戶的名義在銀行開立貸款賬戶,用於貸款的提取、歸還和結存核算。

2、銀行貸款融資的管理比較簡單,但最初申請比較復雜,需要企業有詳盡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財務報表。

3、由於銀行種類繁多,分布廣泛,而且貸款的類型、期限多種多樣,一般利用銀行貸款融資相對比較方便、靈活。

4、銀行貸款融資風險較小,一般不涉及稅務問題。但銀行作為企業,也追求利潤最大化,一般貸款利率較高。

5、銀行貸款融資不涉及企業資產所有權的轉移,但一旦銀行因企業無力償還而停止貸款,則可能使企業陷入困境,甚至導致企業破產。

缺點:

1、對於開發商而言,貸款受政策影響較大,且貸款的門檻越來越高。以工商銀行為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①企業開發資質,要求三級以上,如果是項目公司申請開發貸款,控股股東具有三級以上開發資質也滿足要求;②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或企業擔保。抵押價值一般為評估額的5折以內,並且開發項目已取得四證,多數銀行還要求項目按揭貸款也由該行辦理;③企業注冊資金3000萬以上,行內評級A+級以上,近三年累計開發面積20萬平米以上。

2、對銀行而言:①呆壞賬風險。銀行無法使用如證券化的方式來分散這種風險,而只能將風險集中在自己身上;②成本增加風險。我國還沒有發達的評估市場和評級市場。

3、對政府而言,如果大量的房地產融資都是源於銀行系統,必然會增加對房地產調控的癱瘓。

二、債券融資

房地產債券是企業債券的一個組成部分。目前很多房地產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比較困難。房地產債券融資是加快房地產業發展的有效途徑之一。債券作為一種債務憑證,可以聚集一部分閑置資金,集中用於住房建設,開展房地產債券緩解房地產融資對銀行的壓力,活躍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

優點:

1、籌集的資金使用期限較長(與貸款相比);

2、對企業原有股東的股權沒有影響;

3、發行債券的成本要低於普通股;

4、發債融資具有財務杠桿作用;

5、籌資范圍廣、金額大、對象廣泛;

6、對投資人來說,收益較為穩定,風險較低。

缺點:

1、對投資人來說,無權干涉企業的經營決策;

2、對發行人來說,發行程序比銀行貸款復雜;

3、對發行人來說,財務成本比發行股票大。

『捌』 開立房地產建設單位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個完整的房地產項目從開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第一部分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准備工作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託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並製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並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第二部分 行政審批部分 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 1)選址定點; 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 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 4)規劃報建圖審查; 5)施工報建; 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一、選址定點階段。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 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二、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 2、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並對落實初步設計批准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託通知單。 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四、規劃報建圖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 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准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1、以下證明材料:(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准、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內容,並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備案審查。2、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進行核實驗收。3、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規劃部門根據上述部門和本部門驗收情況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4、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不符合標准或要求的,作退件處理並要求限期整改。第三部分 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成果;(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幾個階段,需增加或減少的相關事項及時限,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會有不同的差異。各個程序的辦理時間,絕大部分都少於15天,一般在7天內。所需要的費用,由於相當部分屬於地方收費,所以就不再明細列表,更何況相對於房地產開發所獲得的利潤,行政審批費用可以忽略不計。

『玖』 房地產開發用地獲得的方式有哪些

兩種方式:
1、國有劃撥,必須滿足《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9號令)
2、國有出讓,必須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39號令)的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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