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會計准則收入控制權轉移確認收入房地產行業怎麼執行
《會計准則——收入》規定,銷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予以確認:
(1)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正確、真實確認房地產的收入實現,應具備以下四項具體條件:
(1)工程已經竣工並驗收合格;
(2)具有經購買方認可的結算通知書;
(3)履行了銷售規定的義務,且價款已經取得或確信可以取得;
(4)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房地產(建造承包商)在什麼情況下可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定收入實現?《會計制度》第95條規定,固定造價符合下列四個條件可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1)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與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
(3)在資產負債表日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4)為完成已經發生的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以便實際成本能夠與以前的預計成本相比較。
中國證監會發行部也曾明確,除代建房產可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銷售收入實現外,房地產收入不能根據完工百分比法來確認。代建房產實際上要求有建造。歸納起來,其條件有:
(1)有建造,並且不可撤銷的;
(2)買方累計付款超過銷售價格的一定比例(一般為50%);
(3)其餘應收款能夠收回;
(4)開發項目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B. 房地產企業房屋售出但未辦理產權轉移這期間如何交納土地使用稅
根據國稅發〔2003〕89號文件第二條第一款是這樣規定的:
「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回屋交付答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里特別要注意「自房屋交付使用」這個關鍵詞,這里指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
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的次月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減少時間,然後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理由是該時間與國稅發〔2003〕89號文件第二條第一款中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應。
從交房之次月起,納稅義務人已轉移,從房地產開發企業轉移到購置新建商品房的業主,新的納稅人的產生意味著舊的納稅人的消失。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調減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但要按未交房產與已交房產的建築面積比例分攤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 已徵用未開發的土地應按規定全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從全部交房後的次月起,開發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為零。
C. 急:單位房地產權屬轉移轉讓方需要繳納哪些稅,稅率是多少
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回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答
1、營業稅5%、城建稅是營業稅中的7%、教育費附加是營業稅中的3%、地方教育附加是營業稅中的2%。2、契稅4%;3、印花稅0.03%;4、土地增值稅0.5%;5、企業所得稅等。
D. 房地產產權轉移登記怎樣才算成功
這樣只能抄算是部分成功。因為衡量一襲個房子的產權的主要依據是房產證,但是契稅發票也是一樣的。比如房子還沒有房產證的時候,契稅發票比購房合同更有效。因為如果只有購房合同沒有發票,那這個房子是可能出現一房兩賣的情況。不過契稅發票是不可以的。隨意這個是同理。希望對你有用
E. 企業合並,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合並後的企業,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回》(財稅〔答2018〕57號)規定:「二、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並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合並後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
五、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
......
八、本通知所稱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投資主體相同,是指企業改制重組前後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投資主體存續,是指原企業出資人必須存在於改制重組後的企業,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九、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F. 公司投資性房地產沒有發生產權轉移,評估增值部分是不是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資產評估增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資產轉讓發生時,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稅字[1997]77號文明確,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相應調整賬戶,所發生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 不得扣除。資產范圍應包括企業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等在內的所有資產。按評估價調 整了有關資產賬面價值並據此計提折舊或攤銷的,對已調整相關資產賬戶的評估增值 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在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將有關計算 資料一並附送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在計算申報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下述方法進 行調整:
第一,據實逐年調整。企業因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每一納稅年
度通過折舊、返銷等方式實際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數額,在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項
目、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綜合調整。對資產評估增值額不分資產項目,均額在以後年度納稅申報的
成本、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期限最長
不得超過十年。
以上調整方法的選用,由企業申請,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調整辦法一經批准確
定後,不得更改。
在會計核算時,應增設「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准備」科目,發生評估增值時,
按評估增值部分扣除未來應繳所得稅後的數額,記入本科目。
國家稅務總局1999年8月24日國稅函[1999]574號《關於固定資產評估增值計提
折舊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中指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的規定,納稅人的各
項資產轉讓、銷售所得應並入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以實物資產交
換股權,從稅收角度應該分解為資產轉讓和投資兩項交易。為鼓勵有正常經營需要的
企業的改組活動(包括企業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合並、企業分立等)不增加企
業改組的稅負,又防止企業以改組為名,隱匿轉移增值資產逃避繳納企業所得稅,財
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字
[1997]77號)、《關於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
字[1998]5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
規定》(國稅發[1998]97號)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按照這些文件的規定,在企業的
改組活動中涉及的資產轉讓,不確認實現所得,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接受資產的
企業也不得按評估確認後的價值確定其計稅成本;企業已按評估確認價值調整有關資
產成本並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的,在申報納稅時必須進行納稅調整。
G. 企業分立,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分立後的企業,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稅
根據復《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制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7號)規定:「三、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分立後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
五、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
......
八、本通知所稱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投資主體相同,是指企業改制重組前後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投資主體存續,是指原企業出資人必須存在於改制重組後的企業,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九、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H. 房地產公司如何轉移利潤
對現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偷、漏、避稅手段,予以歸納和揭示如下:.關聯公司之間的交易,將開發房地產利潤轉移,造成房地產開發項目低利潤或微利等等,心知不可言
I. 下列房地產轉移或轉讓過程中,應徵收土地增值稅的是哪些
B,
因為根據來土地增值源稅的相關條例規定,以下三種情況徵收:
①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課稅。
②既對轉讓土地使用權課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產權征稅。
③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
所以直系親屬繼承的房屋,無償贈與給直系親屬的房屋,兼並企業並入被兼並企業的房屋,均不繳納土地增值稅。有償轉讓的合作建房應繳納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