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地產開發 > 房地產可扣除項目有哪些

房地產可扣除項目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1-01-21 22:25:30

『壹』 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有哪些

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
1.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及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須提供合法有效憑證;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不予扣除。
2.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的憑證或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的,地方稅務機關可參照當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建安造價定額資料,結合房屋結構、用途、區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項開發成本的單位面積金額標准,並據以計算扣除。具體核定方法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3.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按以下原則處理:
(1)建成後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2)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於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3)建成後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並准予扣除成本、費用。
4.銷售已裝修的房屋的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房預提費用,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扣除。
5.多個房地產項目共同的成本費用,應按清算項目可售建築面積佔多個項目可售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計算確定清算項目的扣除金額。
6.質量保證金開具發票的,按發票所載金額予以扣除;未開具發票的,扣留的質保金不得計算扣除。
7.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閑置費不得扣除。
8.契稅,應視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中扣除。
9.拆遷安置費的扣除,按以下規定處理:
(1)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該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按(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確認收入(即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確定;或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給回遷戶的補差價款,計入拆遷補償費;回遷戶支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補差價款,應抵減本項目拆遷補償費。
(2)開發企業採取異地安置,異地安置的房屋屬於自行開發建造的,房屋價值按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計入本項目的拆遷補償費;異地安置的房屋屬於購入的,以實際支付的購房支出計入拆遷補償費。
(3)貨幣安置拆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合法有效憑據計入拆遷補償費。

『貳』 關於房地產的扣除項目加計20%的規定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按照

(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費用+房地產開發成本)*20% 來加計扣除

只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能享受此優惠

『叄』 土地增值稅房企五項扣除項目都有什麼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具體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交的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2、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設施配套費、開發間接費用等等
3、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
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以內予以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利息不單獨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給予計算扣除。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5、加計扣除。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這也是房地產企業與其他企業不同之處!

『肆』 土地增值稅加計扣除項目有哪些

(一)納稅人財務制度健全,能真實准確核算收入和成本費用的,按照《條例》和《細則》的有關規定,確認其扣除項目金額.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具體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交的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2、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設施配套費、開發間接費用.這些成本允許按實際發生額扣除.
3、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以內予以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利息不單獨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給予計算扣除.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5、加計扣除.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
(二)納稅人財務制度不健全,無法真實准確核算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稅務機關可按下列規定確認其扣除項目金額:
1、土地費和房地產開發成本,由各市縣地稅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銷售收入的50%至70%的幅度內給予扣除,並報省地稅局備案.
2、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兩項合計金額的10%給予扣除.
3、已列入管理費用的有關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不再重復扣除.
4、納稅人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分期分批開發轉讓的房地產,其扣除項目的分攤方法,以轉讓土地為主的,按土地面積比例分攤計算;以轉讓房屋建築物為主的,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計算.
5、第一款規定的"50%-70%"的成本扣除,已考慮了加計扣除的因素,因此不再給予加計20%的扣除.
(三)對轉讓舊房及建築物的,按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和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來確認其扣除項目金額.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築物時,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

『伍』 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六條規定:「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七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三)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上述計算扣除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四)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築物時,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
(五)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六)根據條例第六條(五)項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

第三,根據《關於營改增後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規定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不計入扣除項目,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可以計入扣除項目。」
第六條規定:「在計征上述稅種時,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稅。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第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後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規定:「三、關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問題
(一)營改增後,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中「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
(二)營改增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凡能夠按清算項目准確計算的,允許據實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項目准確計算的,則按該清算項目預繳增值稅時實際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
其他轉讓房地產行為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陸』 土地增值稅稅前可以抵扣的項目都包括有哪類那些呢

計算土地增值額時稅法允許扣除的項目主要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2)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包括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用。
(3)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包括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
(4)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計算扣除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包括納稅人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可以視同稅金扣除。
(6)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以按照上第一、二項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額。

『柒』 土地增值稅的可扣除項目

《細則來》第七條,取得土地使源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地價款、按國家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細則》第七條:
費用包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10%以內計算扣除 。

以上可以看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契稅,管理費用和營銷費用屬於其它扣除項目,是可以扣除的,只是受到限制而已。

『捌』 房地產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准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8)房地產可扣除項目有哪些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玖』 房地產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哪些費用可以扣除

根據《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可以扣除的費用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時計算與清算項目有關的扣除項目金額,應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規定執行。除另有規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及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須提供合法有效憑證;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不予扣除。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的憑證或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的,地方稅務機關可參照當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建安造價定額資料,結合房屋結構、用途、區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項開發成本的單位面積金額標准,並據以計算扣除。具體核定方法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按以下原則處理:
1.
建成後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2.
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於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3.
建成後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並准予扣除成本、費用。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提費用,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扣除。
(五)屬於多個房地產項目共同的成本費用,應按清算項目可售建築面積佔多個項目可售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計算確定清算項目的扣除金額

『拾』 您好!房地產土地增值稅清算---其中可以扣除的項目項目有哪些請指教

1、地價(或讓金),2、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費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回築安裝工程費元答、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在(開發間接費做控制標准規定:開發項目能夠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 ,貸款利息具實列支,(地價+開發成本)*5%=開發間接費,開發項目不能夠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 ,(地價+開發成本)*10%=開發間接費】,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附加,加計扣除=(地價+開發成本)*20%(從事房地產開發可以享受加計扣除)。

閱讀全文

與房地產可扣除項目有哪些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地產培訓機構有哪些 瀏覽:243
十年期房貨利率 瀏覽:239
天津小戶型中單怎麼裝修 瀏覽:506
怎麼賣個人二手房 瀏覽:888
房地產投資長期看什麼短期看什麼 瀏覽:168
柬埔寨期房 瀏覽:603
大型開發商維權 瀏覽:224
南通開發區新開苑房價多少 瀏覽:801
房產達人怎麼買錘子手機版 瀏覽:70
沙烏地阿拉伯需要什麼樣地產地證 瀏覽:442
商品住宅房產證 瀏覽:733
農村房產證沒有怎麼辦理 瀏覽:587
外灘的房價多少錢一平 瀏覽:639
青島最貴房價是多少錢一平米 瀏覽:519
二手房比喻什麼 瀏覽:135
樓盤派籌是什麼意思 瀏覽:319
鎮江楓苑二手房怎麼買 瀏覽:230
衡陽市有哪些好樓盤 瀏覽:459
房地產模型設計費入什麼科目 瀏覽:619
晶福園最新房價是多少 瀏覽: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