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稅怎麼計算
房產稅的計算方法 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一)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內30%後的余值計算。其容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計征的,如分期繳納,比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
⑵ 房產稅怎樣計算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專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屬財產稅。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⑶ 房產稅怎麼計算
企業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回,從建成之日答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對在辦理手續前,即已經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從使用或出租、出借的當月起,繳納房產稅。三、關於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徵收房產稅問題,財稅[2010]121號是有新的規定:
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房產稅 有兩種計算標准:
1.從租計征,就是按租金收入·*12%計算房產稅。
2.從價計征,按房產原值*(1-30%)*1.2%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