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房前必須簽訂房屋認購書嗎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房屋認購書中所約定的購房定金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版是說,如果權由於購房者的原因不能簽訂購房合同的,那麼開發商就無需退還定金。因此,購房者在簽訂了房屋認購書後並不是必須得買房,但是如果不買房,那麼購房定金也不會退還。購房者簽訂房屋認購書時要與簽訂正式合同同樣須謹慎,簽訂人就要為其負責,但這些意思表示都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達成。因此,購買房屋時最好不要簽訂認購書,而直接簽訂購房合同。因為簽了認購書,交了定金,購房者在簽訂正式合同時便處於被動地位,有些要求會遭到開發商拒絕,使購房者有口難言。而實際上,簽訂認購書,並不是房地產交易過程當中的必經程序,屬雙方自願行為。如果非要和開發商簽訂認購書不可,也應該在簽認購書時在認購書上寫上以下字樣:「如果雙方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就合同的具體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不能簽署正式合同,賣方應無條件立即退還定金。」
2. 房屋認購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綜上,認購書在一定的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3. 什麼叫買房認購書
《房屋認購協議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版的文書,是對雙方權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簡單說來,即是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這種認購行為的主要特徵是買賣雙方約定的為將來訂立合同而談判的義務,而並非最終達到簽約。
《房屋認購協議書》中一般確認認購人打算購買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樓層、房價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認購人在購房前作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保證,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訂金。
(3)房地產的認購書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房屋認購協議書》的內容
《房屋認購協議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頒布前,《房屋認購協議書》的性質屬於意向書,一方不履行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方式是定金。但是,在該《解釋》頒布後,其中第2條承認了預約合同的效力,為此,《房屋認購協議書》屬於預約,一方不履行承擔的是違約責任,另一方可以主張違約賠償。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對於購房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4. 房產認購流程是怎樣的
房產認購流程如下:
一、選房:選房就是要選地段、選房價、選樓盤、選戶型,這四大因素是選房首要考慮的。
二、看房:實地看房要看樓盤的硬體條件。
三、簽訂認購書:選好房源,實地看房,談好價格後,接下來就是簽訂認購書了。簽訂認購書時需要繳納一定的定金(要認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四、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幾點:
1.合同能由開發商代筆;
2.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要寫進合同;
3.合同里約定交房條件;
4.將「不可抗力約定」條款中的「包括但不限於」的「但不限於」刪除,最好也約定「當確因市政原因延誤交房時,應提交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5.在簽訂購房合同的同時要求開發商出示經小區辦備案的《物業管理公約》等。
五、付款:一般由三種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額付款、分期付款和銀行按揭付款,銀行按揭付款方式居多。
六、驗房:主要要看牆壁、驗水電、驗防水、驗地平、驗層高;驗門窗等。
七、交房:在交房時也要注意查看相關的資料,主要包括:
a、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蓋章原件可帶走);
b、《住宅使用說明書》(蓋章原件可帶走);
c、《竣工驗收備案表》(蓋章原件);
d、面積實測表/測繪單位實測面積明細(可為復印件但要有章);
e、管線分布竣工圖(水、強電、弱電、結構)/工程竣工圖紙或設計單位施工圖(可帶走);
f、《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
g、《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h、簽字時註明「樓房狀況未明」;
i、查看是否達到了合同里規定的其他附加條件。
5. 認購書名字是否與房產證名字一樣
只要符合購房條件,在簽正式買賣合同前可以更改購房者的名字。
6. 房產備案需要認購書嗎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是房屋交易過程中的重要環節,購房合同備案是指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後30天內,開發商要向房管局申請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或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房產合同備案流程是先網簽後備案
7. 房地產認購期什麼意思
買房的時候,看到一套自己喜歡的,就交了一定的定金,然後簽定了認購書,認購書里約定了在某個日期之前,您需要去辦理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那時候您需要把剩餘的錢都補上。不管是向銀行貸款,還是付全款。
從您簽定認購書,到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這段時間就是認購期,這個時間內,房子因為是給您留著所以不能賣。
您需要注意的是,認購書上寫明的,如果您在約定的時候不來簽買賣合同,那筆認購定金的處理方式,是退給您,還是做為您的違約金不退。
對於有合法手續的項目,比如有預銷售證的項目,這筆錢一般是不退的。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8. 和房地產開發公司簽了認購書,現在購房人違約,怎麼要去要回認購款
你仔細看你的認購書,如果上面有條款寫明,開發商不接受退房退款,從法回律上來講,你是怎答么也拿不回來了。因為你當時繳的錢是定金。看清楚那個定字,已經蓋棺定論的事情了,不能反悔了。
現在你是想要拿回自己的錢,第一是去找開發商的關系,看看能不能把你那套房子買出去,然後把錢拿回來,就是相當於更名了。一般開發商對於房子的更名都有很死的規定,但是規定是規定,我們有關系,就可以從中緩和。懂從中緩和嗎?就是你給別人點回扣,要回部分錢。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第二,你為什麼不要了呢?如果是價格問題,完全可以商談,以現在的房價,開發商能賣出去房子就是很好的了,價格方面好商量。
你可以具體說說你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