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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1-01-20 13:09:39

A. 國家對房地產的宏觀調控政策有哪些

雙向調控:對於「雙向調控」的具體思路,各方人士給出了多種解讀,但大致不回外乎三個方面的內容:

其一,答樓市調控政策將呈現出「差別化」的特徵,熱點城市的投資投機需求將繼續被抑制,非熱點城市的調控則會相對放鬆;

其二,繼續強調保障房工作,強化共有產權房在保障房領域的市場地位,通過「雙軌制」解決城鎮化後顧之憂;

其三,在長效調控機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購為主的行政化手段與經濟手段、市場手段仍會並存,但前者將會日益弱化,後兩種手段會逐漸突出。

(1)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有哪些擴展閱讀:

宏觀調控是對整個市場經濟的調控,調控的領域自然是整個市場經濟。著重關注以下方面。

1、有關國家整體經濟布局及國計民生的重大領域。

凡是涉及國家整體經濟布局,就是宏觀經濟調控法要監管、調整的問題。另外,有關國計民生的重大產業,或者涉及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也是宏觀經濟調控法所要干預的領域。

2、容易產生「市場失靈」的經濟領域

將宏觀經濟調控界定在容易產生「市場失靈」的經濟領域,體現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作用。

3、私人的力量不願意進入的領域

對私人的力量不願意進入的或者單個私人的力量難以辦好的方面,政府需要直接進入或者以適當的方式促成私人進入。

B. 房地產市場出現泡沫後,政府應出台哪些政策

您好,
中國房地產市場抑制過度泡沫化的策略選擇
自2005年開始,穩定房價成為中國房地產調控的重要目標之一。為抵制房價過度上漲,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宏觀調控政策,其中包括:2005年3月為穩定房價出台的「國八條」;2009年12月頒布的抑制投資投機性住房的「國四條」;2010年1月嚴格二套房貸管理的「國十一條」;2010年3月對土地進行調控新政的「國十九條」;2010年出台的「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國十條」;2011年1月出台的「新國八條」,以及2013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穩定房價的「國五條」等等。一系列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在不到十年的時間里,掀起了四波宏觀調控的高潮。這些調控政策對防止中國房價過度上漲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國家對房地產業的宏觀調控,還應借鑒日本房地產泡沫破滅的經驗教訓。
(一)建立「房價收入預警機制」,健全住宅分類供應體系
中國房地產宏觀調控應建立「房價收入比」預警機制,使房地產調控更具針對性。「房價收入比」的預警機制,應使房價上漲速度不得超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中國「房價收入比」的合理區間應參照國際慣例,定在6—7之間。以此為參照,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城市和地區,可適當調整「房價收入比」,對於不同收入層次的群體,也相應調整「房價收入比」,國家要在房屋供給上,充分考慮消費區域和消費層次的差異,加大商品性住宅和保障房的供給,緩解供需矛盾,以滿足不同「房價收入比」層次的需求。
未來一段時期是中國深化改革的時期,也是推動經濟增長再平衡的一個歷史過程。房地產泡沫的化解,需要建立在統籌推進收入分配公平、民生改善與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從供給角度,需要借鑒日本的經驗,建立住宅分類供應體系,擴大針對普通民眾實際需求的房屋供給量。在房地產泡沫程度較高的非常時期,日本政府為解決窮人住房問題,建立住宅分類供應機制,建造低價公房,以調節住房市場價格。其中包括針對中低收入階層的政府公營住宅,針對中高收入階層的由私營發展商經營的商品住房。此外,在購房資金籌措上,日本成立了由財政撥款和郵政儲蓄貸款組成的住宅金融公庫,可為居民提供住房抵押貸款,並為政府及住宅公團提供房屋建設資金。這些經驗可以作為中國的借鑒。具體做法是強化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在住房問題上的責任。在多元化的住房分級制基礎上,通過構建完善的、明確分級的新建住宅供應體系,切實解決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安置問題,減緩居民住房壓力。從需求角度,則應從根本上促進分配公平,規范私營經濟發展,提高勞動者的工資集體協商和議價能力,遏制勞動收入在國民收入中佔比下滑的趨勢,從而為勞動者解決和改善住房問題創造必要的條件。這樣,才能逐步化解房地產泡沫過度帶來的矛盾,使房地產回歸合理的發展軌道。
(二)積極調整信貸結構,加快房地產業去杠桿化進程
從各國的經驗看,房地產業的杠桿率過高是寬松貨幣政策的產物,也是導致房地產泡沫過大的誘因之一。由於中國現行房地產開發制度與銷售,中國房地產業杠桿率主要表現在土地儲備貸款、土地出讓環節首次繳款比例、土地增值稅清繳、房地產開發與銷售等環節。以土地儲備為例,土地儲備貸款條件比照項目融資,自有資金比例低限僅為30%,助長了囤地行為。再如,土地增值稅清繳環節,房地產開發企業往往較長時間保留尾盤,拖延項目竣工清算進程,而將預提的土地增值稅轉用於新項目建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融資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等也是加大杠桿率的一個因素。房地產業總體杠桿率過快上升,會增大宏觀經濟金融運行風險。為了去泡沫化的需要,有必要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信貸准入門檻,並嚴格審查和控制個人房貸。
加快房地產去泡沫化,需要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積極推動信貸結構調整,使銀行體系新增信貸向小微企業、科技企業傾斜,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而對商品房、商業地產、基建投資等產能過剩領域則要嚴格控制。完善信貸政策,控制政府融資平台、房地產開發貸款等高風險行業貸款,有效應對房地產泡沫領域的潛在違約風險。
(三)防範高增長轉為穩增長背景下匯率變動的影響
綜觀各國房地產泡沫破滅的歷史可以發現,房地產泡沫程度較高一般形成於經濟起飛後,而破滅往往緊隨高速增長期,處於經濟轉型的關口,且一般均受國際游資沖擊而爆發(擁有國際貨幣霸權的美國例外)。以日本為例,上世紀80年代的經濟高速增長加劇了其房地產市場泡沫程度。自第一次石油危機始,日本的實質GDP增長率由10%下降到4%左右。隨著日本經濟發展中的重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基本結束,以產能過剩為特徵的經濟增長方式難以為繼,「廣場協議」的簽訂及自由金融政策的實施,推動了日元大幅升值,縮小了外需規模,日本經濟增長方式被迫由「投資導向型」向「出口導向型」轉變。以日元升值為標志的匯率放開政策,引入了大量國際資本,國際熱錢隨之湧入日本房地產業,推高了日本房價的快速增長,房地產泡沫程度加劇。而泡沫破滅後,日本經濟受到沉重的打擊。據瑞穗證券的數據統計,1992-2004年,日本企業和銀行處理泡沫經濟的成本高達208萬億日元,年均處理泡沫成本佔GDP的比重高達3.5%;失業率超過了其他發達國家。其實質GDP增長率由1990年的4%左右,下降到不足1%,房價和股市量價齊跌至歷史新低,銀行凈損失達十萬億日元。
目前,中國進入了由高增長向穩增長的轉型階段,應吸取日本當年為了刺激內需、不顧房地產泡沫的膨脹、單純固執地實施低利率政策的經驗教訓。盡管房地產泡沫由內因而起,但在經濟全球化的條件下卻往往因外部的沖擊而破滅。因此,我們對人民幣匯率升值預期所導致的游資泛濫及其對中國房地產過熱的助推器作用,要保持清晰的認識。一方面,要運用行政干預手段緩解過剩流動性、抑制經濟過熱;另一方面,還要保持人民幣匯率的相對穩定,防範國際投機資金對中國經濟的沖擊。
(四)提高房屋交易費用,遏制和打擊投機
從國外成熟的房屋交易稅費徵收機制來看,多種稅負的徵收提高了房屋持有成本,平衡了市場供求。這種稅收調控法以市場化手段,迫使囤房者釋放出多餘房子,增加了市場供給,消減了房價上漲預期,擠出了房地產市場過度出現的泡沫成分。對此,發達國家的做法值得我們參照:例如,德國為了抑制房地產投機,對房屋投機活動設置了「防火牆」,成為歐盟國家中房屋擁有率最低的國家之一。德國政府規定購房不滿十年就賣出者,政府將對收益部分徵收15%的「投機稅」,此外,除了交納給中介的費用之外,還要負擔3.5%的交易稅和公證費。這些額外的費用占交易額的10%左右。較高的交易費用降低了投機者利用短線炒房而獲取暴利的機會。相比較於德國,日本的交易費用更高,交易費用品種包括印花稅、登記證稅、不動產取得稅、每年一次的固定資產稅。不動產稅稅率相當於土地和住宅建築的3%。在美國,各種房屋稅高達30%,占家庭收入的21%。如果美國的房價上漲低於10%—15%,則無法覆蓋購房和賣房的交易成本,炒房者就會虧本。
可見,較高的交易費用是確保住房作為消費品的前提,也是發達國家和地區房價穩定的一個重要原因。中國需要借鑒這一做法,對超過規定標准面積的房地產擁有者,應通過徵收累進稅的方式進行調節,打出炒房和囤房囤地行為,遏制房地產投機。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強監管,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如:加強住房銷售價格管理,加大對閑置土地和違法違規用地的處理力度,打擊偷漏稅和規避限購等行為,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這樣,才能使房地產的發展真正服務於長期經濟增長和持久的民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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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目標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手段主要有哪些

在當今世界,無論是西方還是東方,經濟運行無論是市場唱主角還是政府唱主角,都帶有混合經濟的色彩。純粹的市場經濟或純粹的計劃經濟都是不現實的。大多數國家都是以市場經濟為主,在市場失靈時,政府對經濟進行一定的干預,使經濟運行回到原來的均衡區域。房地產無論是作為消費品還是投資品,都在國民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各國政府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干預程度則依市場發育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像美國這樣自由市場經濟運行得較好的國家,政府對市場干預較少。而像新加坡這些新興市場國家,在市場剛起步階段,政府做了大量建設性的工作,待市場較為成熟後政府逐漸淡出,將大部分任務交給市場完成。
我國的房地產市場是在政府決定進行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化分房,實施住房的商品化、貨幣化、社會化後才開始起步。房地產業在我國還是一個新興產業,但它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正在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新的支柱產業。但由於起步晚,加之發展不完善,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呈現出較為明顯的起伏性波動和其他一些較為典型的初級市場特徵,如投機氣氛較重,市場運行機制不規范,有關法律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通常會採取一些經濟、法律、行政的措施對經濟進行干預,以提高經濟運行的效率。政府在推出一項政策前,首先應該明確,基於我國當前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我國政府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的目標應是為了保持市場的均衡發展,為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而不是一些媒體所宣傳的提高住房需求,拉動國民經濟的增長。經濟學上對政府政策進行評價,很重要的一點是看該項政策能否有效地提高經濟效率和經濟運行質量。本文擬對我國政府當前若干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從經濟效率的角度來進行經濟學分析,來權衡其利弊得失,並在此基礎上給出相關政策建議。

一、 房地產產業政策分析
產業政策是指示產業發展方向、規劃產業發展目標、調節各個產業之間的相互關系及其結構產業化的措施和手段的總和,是整個經濟政策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其主要內容有:產業結構政策、產業組織政策、產業促進和限制政策等。產業政策對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具有特定的導向功能,在現代經濟增長過程中起著市場機制難以替代的制衡和穩定作用。政府在實施產業政策時,其取向是產業發展目標的體現。而各產業發展的基本目標是在一系列約束條件下生成的。現階段,我國房地產市場所表現出來的初級市場特徵決定了房地產產業政策目標在於完善房地產市場,充分發揮房地產業的支柱產業功能。這需要政府採取恰當的產業組織政策。產業組織政策包括產業競爭和反壟斷政策、產業聯合和集團政策等。在生產要素投入量既定的條件下,合理有效地組織這些生產要素,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基本途徑。同樣,房地產的發展,不僅要制定合理的總量政策和結構政策,也需要有合理的組織政策。
由於房地產具有投資規模大,投資回收期長以及隨之而產生的投資風險巨大等特點,使得房地產業的發展要求走規模經濟的道路。作為資金密集型產業,房地產業的規模經濟效應較其它行業更為明顯。規模小,開發商的單位成本居高不下,在廣告策劃、營銷推廣、環境改造,配套設施、物業管理等方面規模較大的公司也佔有明顯優勢。另外,規模大,尤其是具有較強現金實力的開發商在選擇項目最佳開發時間上也具有主動權。這在客觀上要求造就一些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房地產企業,這要通過房地產業內部適度的資本集中來實現。房地產業內部適度的資本集中,能有效地節約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成本,資本的適度集中還有利於節約房地產市場的交易費用,這是通過企業間的合並、兼並等經濟機制來實現的。由此可見,通過房地產企業的資本集中,可以優化房地產市場組織,提高市場運行效率,並優化房地產企業的規模結構。
我國當前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與規模經濟的要求相去甚遠。以上海市為例,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房地產公司僅有9家(上海本地8家),入選上證30指數的房地產股僅陸家嘴一家。這8家房地產公司在整個上海房地產業中的規模,市場佔有率,業績等多項指標大多平平,在1999年上海房地產企業銷售面積,金額100強中也難見上市公司的蹤影。而香港聯交所房地產上市公司達100多家,恆生股指33個樣本股中,地產或以地產為主業的公司近一半。這十幾家大地產商的開發量、市場佔有率等主要指標要佔到整個香港地產市場的九成,其中長江實業、新鴻基、恆基兆業、新世界四大超級地產商更成為財富的象徵。滬港兩地房地產上市公司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相距甚遠,其原因自然與兩地市場發育程度、微觀主體的競爭實力有關,但兩地政府對房地產業產業政策的不同取向也是造成上述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中國大陸各種媒體上,乃至政府正式文件上,經常有報導宣稱政府決定把住宅產業培育成支柱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但在具體實施政策時,有關方面採取了凍結房地產公司上市的做法。當初之所以採取凍結上市的做法,管理層是出於對房地產泡沫的擔憂。的確,到1992的年,房地產開發數量、開發投資額、開工面積等均創歷史最高水平,這遠遠超過發當時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的承受力,造成供求矛盾十分突出。許多地方的炒樓、炒土地風較為嚴重,致使市場運行出現混亂無序的局面。鑒於此,政府果斷地採取了緊縮供給的宏觀調控政策,控制住了房地產市場嚴重失衡的局面。而亞洲金融危機以來,許多專家學者都或多或少地把金融危機的原因歸於房地產泡沫的破裂。這使得中國政府在解開房地產企業上市禁令上更為謹慎。然而,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深刻誘因是經濟結構的老化與調整的滯後,是知識儲備的貧乏,是全要素增長率的落後。房地產泡沫只是這種危機的表象之一。因此,管理層大可不必因為擔心房地產泡沫而阻止房地產企業上市。況且,股市除了籌集資金的作用外,還具有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在較為健全的股市上,資金會從業績差的企業流向業績好的企業,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股市本身的進入與退出制度也在客觀上對股市的安全直到了一定的保護作用。管理層目前應做的是放棄保護政策,不再ST 、PT下去了,讓中國股市真正成為企業的試金石。如美國股市最近的振盪,有人指出這是股市正在擠除泡沫,使高科技股票定價更符合其實際價值的表現。
我國房地產企業除了擴大規模,向規模經濟要效益外,提高資產素質,向管理要效益也是從微觀上培養一個健全的市場所必需的。政府在宏觀層面上的制度創新,尤其是金融制度創新在這方面是大有作為的。當前,房地產證券化是一個可取的方向。房地產證券化可以促使房地產經營專業化,導致資源的合理配置。房地產經營管理的要求很高,尤其是在房地產市場發育的初級階段,更需專家經營。證券化的優點之一,在於它促使了房地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開,這就為其專業化經營提供前提條件。我國的房地產主體行為很不規范,真正具有實力、精於管理的房地產公司並不多,"房地產熱"引致的市場虛假繁榮誘使大批不具備條件的企業紛紛涉足房地產,其結果勢必導致資源特別是管理資源的巨大浪費,而藉助證券化,房地產交專家經營,業主借證券化工具獲得應有的收益,投資者亦可分享房地產資源的優化組合,使房地產市場主體行為從混沌走向有序。

二、 房地產稅費分析
根據中房指數的統計,目前在我國城鎮商品房價格構成中,土地費用及稅費佔39%,建安成本佔51%,其他費用佔10%。在房地產利潤率已普遍降至10%左右的情況下,稅費負擔過重就成了房價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稅費不僅關繫到房價的高低,其本質上是一種價格,有些稅收,如所得稅等直接稅也就成為市場經濟均衡運行的潤滑劑。

<一> 房地產稅費總量分析
稅,是政府憑借其行政權力強制獲得的收入。而各種各樣的費用更是名目繁多。這些費用的徵收部門有三個層次。一是擁有立法、執法、司法權,執行廣泛的社會管理職能的政府,包括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各委辦部機關、公檢法等;第二層:一些負責提供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事業單位,如環保、衛生、教育等。它們的收入由政府撥付,同時政府又賦予它們在本部門負責的事業范圍內執法監督的權力,如衛生檢查等;第三層,一些享有自然壟斷或行政壟斷地位,擁有一定強制力的國企,如電力、自來水、煤氣公司、政府辦的有行政壟斷權中介機構。這些名目繁多的稅費給房價下降造成了很大的剛性。清理稅費,理順房價的呼聲日見高漲。但有人擔憂清理稅費會減少政府部門收入。
從稅的角度來看,短期里,降低稅率會減少政府部門的收入。但從中期來看,如果減少房地產稅收負擔能使房價下降足夠的幅度,使居民的有效需求大幅度上升,此時部分因房價過高難以銷售的空置商品房實現銷售,政府就可以收到本來稅基被各種規費侵蝕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企業所得稅、契稅等,完全可以抵消各種雜費的減少。將稅收與稅率的關系用坐標圖表示出來, 從圖上可以看出,稅率並不是越高越好,稅率只有達到一定最優點,才能使稅收達到最大。從長期來看,據世界銀行測算,房地產投資對相關產業的系數效應為2倍。當住房消費啟動後,每億元住房投資會帶來相關產業的GDP增長2億元,經濟發展,稅基擴大,政府的收入呈現出良性的增長循環。
從費的角度來看,清理各種規費能減少對經濟的扭曲作用,使各種規費給經濟帶來的間接成本減少到最小,提高經濟效率,促進公平,這將有利於經濟良好穩定的發展。各種費用給企業事業的間接成本遠大於本身。名目多、部門多、環節多的規費,意味著企業至少要跑遍20幾個部門、收集40幾個公章才能獲得或維持其合法地位。盡管有些規費本身數額並不大,但企業為遵循這些規定卻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房地產業屬於資金密集型產業,並且國內大多數開發商的資金是通過銀行貸款間接融資而來,資金的時間成本十分可觀。除此之外,在房產市場日益成熟的今天,房產市場上開始不斷推出各種流行房型設計。這使得市場先機對開發商來至關重要,資金的時間價值在此有了更深一層的含義。各種規費的存在降低了經濟運行的效率,提高經濟運行成本。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而各種規費則成為各政府部門自己的收入,並進而有可能成為腐敗的重要原因。因此清理規費對提高經濟運行效率而言有著更重要的意義。

<二> 部分規費分析
從公共品的理論來看,政府部門提供公共品時,靠稅收來籌集資金;提供私人品時,應按市場規律收取價款,而提供混合產品時,則應考慮依靠稅收或收費補償成本,哪一個效率高。在目前的房地產業中,有些看似應由政府部門提供的產品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應交給市場來運作效率更高。
如政府代行市場職能收取的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費,雖然說由政府出面監督工程質量可以保護消費者利益,但其中卻有一個極大的弊端:當質監站通過了一項工程,意味著政府對工程質量的認可,如果以後工程出了毛病,政府是否替房產商承擔賠償的責任呢?如果政府承擔責任,則政府容易混淆作為經濟運行的管理者和市場主體中的一方的角色;如果政府不承擔賠償責任,政府官員就完全沒有了把好質量關的約束機制。如果這項服務交給市場的中介機構來做。中介機構、房產商、購房者之間是平等關系,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中介機構會因擔心招致賠償而嚴格控制房產質量,這無疑是一種效率的改進。
工程質量檢驗費是政府行為應轉為市場行為的例子。而對水、煤、電增客費這三類傳統的自然壟斷產業來說,這些收費在經濟學上也不符合效率的原則。自然壟斷產業固定成本所佔的比重很大,變動成本的比重小,平均成本曲線向下傾斜。如果不對自然壟斷企業進行政府管制,它們就會進行壟斷生產,導致低效率;如果把這類企業分割成幾個小企業,又會導致成本上升,規模不經濟。這是政府經營不以盈利為目的自然壟斷產業的理論基礎。政府可以採取邊際成本定價,也可以採取平均成本定價。無論採用哪種定價,公用事業部門,都可以從價格和補貼中完全彌補成本。現在房產商交納了增容費,最後由消費者承擔,建設了管道、纜線輸送網,但卻是公用事業部門從水電費、煤氣費和補貼收回了成本,這等於消費者支付了雙重費用,公用事業部門獲得了超額利潤。這背離了誰得益誰投資的市場法則。從提高社會效率的角度出發,這些增容費應由公用事業部門而非房產商來承擔。如果公用事業部門資金困難,可由房產商負責建造水電、煤氣的輸送網的成本,建築成本不能分攤到房價中,待以後公用事業部門收到水電、煤氣費了,再向房產公司支付輸送網的使用費。

三 、經濟適用房的經濟學分析
經濟適用房作為現階段的國家住房建設政策,旨在通過某種傾斜,如用地劃撥、稅費減免等優惠措施,來達到擴大住房供給,調節房地產投資結構和啟動市場有效需求的目的。它是基於我國目前特殊的房地產市場和住房發展市場發展階段的一種政策選擇。但是,對於經濟適用房制度的運行機制,與當前地產市場的關系、現行政策規定可能產生的市場反應、經濟適用房政策的適用范圍以及經濟適用房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等問題,尚有待從理論上進行再探索。
經濟適用房政策作為一項政策,本意是通過政府補貼來提高中低收入購房者的住房有效需求。但付諸實施後卻暴露出諸多問題:第一,補貼利益的流失與對完全商品房供給的"擠出效應"。目前,有些經濟適用房把銷售目標定位在中等收入家庭中偏高的那一部分人,甚至以吸引開私家車的一族來爭相購買為榮。如果在地段、質量、功能、環境或者舒適性等一方面標准上,這類住房在各方面均能滿足中等偏高收入家庭的需要,高收入階層也會想方設法擠入經濟適用房的消費群,從而使所流失的財政補貼效益最終轉化為生產者剩餘和少數中等偏高和高收入階層的消費者剩餘。而那些真正應該享受到補貼的,居住困難的中等偏低收入階層反而被排斥在受益范圍之外。經濟適用房提高標准後,其消費群與完全商品房的消費群產生一定的擠出效應。第二,助長了市場不公平競爭和違規操作。作為具有政策傾斜性的經濟適用房,實際上享受了特定階段的政策性資源。如果經濟適用房的操作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從而形成"黑箱運行",一些地方和部門為了獲得經濟適用房的有關政策優惠,受利益驅動,有可能會打著經濟適用房的旗號爭項目、爭計劃、爭土地、貸款,這就容易誘發政企間交易和尋租行為的發生。第三,提高政策的調控成本,降低政府調節市場的效率。為了使政策優惠能按預期的設想轉移到中低收入階層身上,就需要控制經濟適用房的受益面,避免不該享受財政補貼的階層也從中"沾光"。這就需要將政策調控的重點引向鑒別居民家庭收入層次,監督經濟適用房的流通和分配這些繁瑣而又無效的工作上,偏離了其主要職能。
用經濟學上的博奕論來分析,經濟適用房作為一項政策,涉及的利益方有政府部門、開發企業、消費者三方。在這三者中,有關政府部門擁有用地劃撥、稅費減免等權力。目前,政策優惠對眾多開發商來說是稀缺資源,是眾多開發商爭奪的對象。而在開發商以各種方式掙得政府政策優惠後,出於自身利益考慮有可能進行違規操作。由於政府對經濟適用房價格進行管制,按照建房《1998》154號文,經濟適用房住房價格除成本、稅金外,其開發利潤不得超過3%。而理性的開發商是不會願意從事這種回報率低於同期市場利率的投資項目。而在現實生活中,開發商卻對此趨之若鶩。一個合理的解釋是,開發商虛列成本以降低利潤,使其符合規定標准,而作為主管行政部門對此卻無能為力,甚至可能與開發商合謀使虛列的成本合法化,人為拉高經濟適用房利潤與售價,使價格管制名存實亡。政府部門為了達到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意圖,需要付出一定的監督費用,以對合格的開發商做出鑒別。而對購房者來說,雖然經濟適用房面向的對象是中低收入者,但具體操作過程中並沒有制定有效的收入調查措施。一部分高收入者也加入了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行列,甚至有些人將經濟適用房上市套利後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進行投機。有關利益三方的相互博奕使得經濟適用房政策在操作過程中背離了原來的政策意圖。
由於經濟適用房是向住房供給者提供補貼,補貼的結果是在同等投資支出的前提下增加市場供給量,從而導致均衡價格的下降和住房需求的相應增加。為了使補貼的效益盡可能傳遞給政策所指向的收入階層。只有在消費者犧牲其他消費品需求的前提下,才能實現。如果政府直接補貼給消費者,則能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綜合消費偏好。所謂消費者的綜合消費偏好,是指消費者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偏好做出的消費選擇。用無差異曲線說明如圖:
用發補貼的方法會給消費者帶來更高的效用,而發補貼給供給者,則可能供給者供給的住房不是消費者所需要的或最重要的,這時消費者就難以得到最大的滿足了。在圖中,MN線代表其他消費品(x)和住房(y)的價格一定時,發了一筆現金所形成的預算線,如發補貼給者,該消費者可得到y1的其他消費品和y1的住房,所獲效用為u1,如發現金讓消費者根據偏好自由選購,消費者會買x2的其他消費品和y2的住房,所獲效用為u2, u2>u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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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Policy Review Housing Studies》Vol,13,No,6,833-839,1998

D. 國家出台了哪些政策調控股票市場

國家出台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增加的政策.
一、調控的目的是要減少或化解金融風險

資金和土地是與房地產業的發展關系最密切的兩個重要因素。近年來,隨著中國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我們往往會看到一種現象,每當房地產業發展到一個高峰的時候,國家就會出台政策加強管理,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措施就是緊縮銀根。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而資金是房地產中不可缺少的因素,所以金融與房地產必然會產生緊密的聯系。

實際上,房產開發商在開發時用到的自有資金平均不到30%,他要大量藉助銀行的、信託的資金,其中銀行資金起到支撐作用。房地產業的風險,說到底是金融的風險。所以當房地產市場出現問題的時候,國家就必須加強監管,進行調控。從2004年開始,國家就開始對鋼鐵、水泥、電解鋁等一些與房地產業發展關系密切的行業進行調控,2005年又專門針對房地產市場出台「國八條」和「七部委意見」,這是因為在中國房地產的區域市場出現了很大的泡沫,特別是在上海、溫州、杭州等一些地區,如果不及時化解這些泡沫,後果不堪設想。最近許多部門也在一直推出各種政策調控房地產市場,以利於房地產的健康、持續發展。

二、兩大經濟學理論支持調控

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一個支柱性產業,加強宏觀調控和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兩者之間並不矛盾。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在目前來說還有很多不規范的地方。國家出台宏觀調控政策,提高信貸條件,就是要使房地產市場更加規范化。如果一任某些地方的泡沫繼續下去,房地產市場的泡沫就有可能崩盤,將會導致國民經濟顛覆性的衰退,人們購買的樓房就有可能成為一種負資產。

國家為什麼要調控?我認為有兩大經濟學理論支持它。

第一,住宅不但是商品,而且也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因為住宅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它雖然是商品,但是對於其公共產品的屬性來講,政府是有權力進行調控的。

第二,市場失靈理論。無論是市場經濟國家,還是計劃經濟色彩比較濃厚的國家(中國目前還帶有一定的計劃經濟色彩,但正在向市場經濟轉軌),從純市場經濟理論的角度來講,市場是可能失靈的。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為了扭轉不良的局面,政府必須進行調控。當年的香港,索羅斯要襲擊港元、襲擊聯席匯率制度的時候,香港特區政府就動用資金成功狙擊了索羅斯。在特別法制化、市場化的香港,都會動用行政力量來干預金融市場。所以,在房地產市場發展不健康的時候,調控就成為必然。

E. 就目前的房地產市場與國家的宏觀調控的政策有哪些

1.銀根緊縮是下手最狠的(限制了房產商借錢的數量,一年國家只發2000億的貸款)專

2.土地屬出讓金並未下調(也就是說開發商不能亂拍地了,兩年內不開發,土地要無償還給國家,而且這兩年內高昂的土地出讓金也讓開發上捏了一把汗)

3.指定節能型材料(這個明顯是虧本的,不過政府說要用,7年裡是可以收回成本,但是在資金留如此強大的現在,誰希望等七年才撈回本錢呢)

4限制了股權融資(也就是說不讓房產商拋出大量的空股在市場上(小非),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房產商的融資流)

F. 2012至今國家出台了哪些主要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和措施

近幾年,房地產的需求一直處於旺盛狀態,特別是有很多人把房地產作為投機項目,進行投機買賣,使得房產價格畸高且不斷攀升,已遠遠超出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我國房地產市場自步入市場化以來,由於歷程較短,房價的波動尚未經歷一個完整的波動周期。從我國房價的波動的經驗來看,房屋銷售價格表現出持續上漲的波動特徵,在最幾年房價上漲幅度大幅提高。住所是百姓生活的基礎,對房地產的調控是政府的職能所在,其目的在於:(一)有力彌補房地產市場的失靈政府管制是解決市場失靈的重要手段。任何市場都存在信息不對稱、外部性等問題,房地產市場自身的失靈要求我國政府對其進行宏觀調控。政府管制是在市場機制不能有效地配置資源,出現功能上的缺陷的條件下必須進行管制以實現提高效率、促進平等和穩定社會的一種有效措施,進而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二)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在目前的房地產市場資金鏈中,商業銀行基本參與了房地產開發的全過程,通過住房消費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籌集各種形式的信貸資金集中,直接或間接地承受了房地產市場運行中各個環節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③]目前,我國個人徵信系統尚未建立,商業銀行難以對貸款人的貸款行為進行嚴格的調查監控,未來房價的波動和利率的變化也使拖欠還款的危機存在。這些不確定性因素都在不同程度給銀行帶來風險。(三)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房地產開發商在利益的驅動下,提高房地產的銷售價格,促使房地產價格大幅而且快速的上漲,很多普通老百姓只能望房心嘆,買房難已經成為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這種外部性的問題必須由政府出面解決,才能達到社會公平的目的,從而維護社會穩定。(四)有利於提升政府管理權威土地是稀缺資源,居住是人類的基本權利之一,政府在房地產市場中的政策調控關乎千家萬戶的福祉。政府在住房保障上的不作為以及與房地產開發商狼狽為奸,以獲取良好的政績表現或者體制外的灰色收入為代價,任由開發商哄抬房價,中低收入家庭居無定所將極大的影響到政府的執政威信和執政能力。

G. 國家對房地產的宏觀調控政策有哪些

雙向抄調控:對於「雙向調控」的具體思路,各方人士給出了多種解讀,但大致不外乎三個方面的內容:

其一,樓市調控政策將呈現出「差別化」的特徵,熱點城市的投資投機需求將繼續被抑制,非熱點城市的調控則會相對放鬆;

其二,繼續強調保障房工作,強化共有產權房在保障房領域的市場地位,通過「雙軌制」解決城鎮化後顧之憂;

其三,在長效調控機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購為主的行政化手段與經濟手段、市場手段仍會並存,但前者將會日益弱化,後兩種手段會逐漸突出。

(7)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有哪些擴展閱讀:

宏觀調控是對整個市場經濟的調控,調控的領域自然是整個市場經濟。著重關注以下方面。

1、有關國家整體經濟布局及國計民生的重大領域。

凡是涉及國家整體經濟布局,就是宏觀經濟調控法要監管、調整的問題。另外,有關國計民生的重大產業,或者涉及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也是宏觀經濟調控法所要干預的領域。

2、容易產生「市場失靈」的經濟領域

將宏觀經濟調控界定在容易產生「市場失靈」的經濟領域,體現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作用。

3、私人的力量不願意進入的領域

對私人的力量不願意進入的或者單個私人的力量難以辦好的方面,政府需要直接進入或者以適當的方式促成私人進入。

H. 請隨便列舉幾條從08年到現在全國房地產市場出台的主要調控政策

首先你要問的是主要政策,所以我的回答不會給你說的太細了,如果有具體問題,你留下QQ我可以給你仔細解答

言歸正傳
08年國家政策主要是管控為主,直至08年9月那場金融海嘯,因為遭全球經濟危機影響,中國房地產市場遭受了巨大創傷
國家2008年9月16日和10月8日,央行先後兩次下調貸款基準利率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解決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難問題,2008年10月22日國務院有關部門採取一系列措施:一是降低住房交易稅費。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時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這些都是國家經濟危機後,扶持房地產市場的政策

直到2010年國家因為房地產市場發展速度過快,國家為了遏制房價快速上漲,先後出台了《國是十一條》、《國十條》等政策,後來又上調了儲備金利率這些都是遏制房地產市場的表現

其實從10年以來國家一直在遏制房地產市場
11年又出台了《國八條》,同時在11年國家多次上調儲備金利率。。。

12年基本上沒啥了,就是銀行貸款利息調高後執行的第一年,因為國家上調貸款利息需要次年1月1日實行,所以近年是第一年,到現在也沒啥動靜了,,,不過兩會過後應該會有政策出台,希望你能及時關注

還有什麼不明白的留下QQ,我給你解釋或者你給我留言也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決你的問題,更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得到你給的最佳答案

I. 國家對房地產宏觀調控具體的最新政策

1、雙向調控
對於「雙向調控」的具體思路,各方人士給出了多種解讀,但大致不外乎三個方面的內容:其一,樓市調控政策將呈現出「差別化」的特徵,熱點城市的投資投機需求將繼續被抑制,非熱點城市的調控則會相對放鬆;其二,繼續強調保障房工作,強化共有產權房在保障房領域的市場地位,通過「雙軌制」解決城鎮化後顧之憂;其三,在長效調控機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購為主的行政化手段與經濟手段、市場手段仍會並存,但前者將會日益弱化,後兩種手段會逐漸突出。
綜觀樓市調控政策,「雙向調控」確實起到了提綱挈領的作用。在這個基本思路的指導下,中國樓市逐漸進入「新常態」。
2、新型城鎮化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可能會給房地產業帶來3個新變化:其一,房地產市場將會出現分化,從過去的總體上漲到未來有的地方上漲,有的地方平衡,有的地方可能出現一段時間內的低迷甚至是負增長;其二,新房市場的增速將會下降,二手房市場的需求將會增加;其三,商務辦公、產業地產、旅遊休閑、度假、養生、養老等非傳統房地產,將面臨新的發展機遇。有鑒於此,她大膽預測,新規劃將會帶來60%的新增住房需求。
3、房企再融資解凍
房企再融資瓶頸被突破,將直接優化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降低整體融資成本,提升房企盈利能力。不過,多位房地產業內人士直言,整體而言,優先股、再融資等政策的試行主要集中在優質企業,大部分中小地產尚難很快實現。長遠來看,房企再融資仍將是結構性開閘,這意味著行業分化將進一步加大。
4、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推進,等於給不動產上了戶口,有利於對不動產目前的存量和潛在供應有清晰把握。但是,不動產登記制度並不直接瞄準房地產市場調控,更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房屋登記。新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只是在信息系統方面的整合,不涉及房地產市場整體供求,即使登記會引起少數拋房現象,也不會撼動當前市場基本面。
5、其它相關政策
對奢侈性住宅轉讓後的增值收益,一律徵收20%個人所得稅。
轉讓家庭人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購房發票的,依照最新房產政策,稅務機關委託擁有國家一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建立機構名庫隨機抽取),參照有市場成交記錄的同地段同類房屋,或查閱當地住房信息系統,對其房產的原購買價進行評估,作為計稅依據。從低收取評估費,但評估費用由賣房人承擔,作為 丟失原始購房發票的懲罰。
當地政府每年公布分類住宅的市場指導價(即房產現值),成交價明顯低於市場指導價的,以市場指導價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類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現在執行的二手房過戶指導價)。個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須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最新房產政策,個人或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性房產(商鋪、寫字樓、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稅務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取消現行對轉讓個人住宅徵收5.5%營業稅的規定。房產所有人(業主)必須持有以上所有完稅證明,房屋權屬管理部門方可為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各城鎮的房產稅收入和個人轉讓住宅增值收益的個人所得稅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專項用於保障房建設;盈餘部分擬用於其他社會保障類支出的,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中央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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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有哪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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